❶ 翻譯英語「收款公司的收費非常高,大概是總貨款的30%"
The charge for collection agency is quite high, which is about 30% of the total payment.
❷ 外匯收款的問題
外管部門的外匯核銷期限是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210天之內,退稅稅務部門要求的外匯核銷期限是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之內。
這個天數是日歷天數,不是工作日。
15個月收到貨款,肯定是違反了以上規定,退稅即使已經退到外貿了,也會被扣回。
一般外貿的操作辦法是,如果實在有貨款逾期險,就把其他貨物的出口金額適量報小(給客戶的結匯金額照樣按合同做),收到其他貨物的貨款後,拿差額(結匯金額-報關金額)去沖銷逾期的外匯。
❸ 翻譯公司叫你出錢付翻譯資料,這有沒有騙人
我跟你收過一樣的,叫深圳艾帆翻譯有限公司吧,我去深圳工商局上面查了下它的注冊號,是不存在的,所以不要被他騙了,40塊錢雖然不多,但是他會繼續向你索要的,這事也是我暑假遇到的~希望不要有人被騙了
❹ 剛做外貿出口,收外匯預收款時操作流程
收匯日期與實際出口日期相差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需要到外匯局服務平台辦理登記。
❺ 公司賬戶沒法收外匯,有什麼方法可以用公司抬頭收款
可以提供以下信息給匯款人:
1、收款銀行的名稱,收款銀行的地址,收款人的帳號, 收款人的姓名, 收款人地址
2、銀行的代碼,一般國內的銀行都用 'swift code'
匯款用途:金融類、貿易類包括傭金是不允許外匯的。通常旅遊、學習的可以。如果是公對私匯的話,通常服務費、學費、饋贈、生活費、薪酬勞資、傭金、勞務費、差旅費、其他。
匯入金額沒有限制,只是在結匯(外匯換人民幣)的時候受外管局年度總額的限制,每人每年50000美元或等值外幣,超過限額也可以換,只不過要提供相關資金的來源證明
❻ 把外國護照翻譯為中文怎麼收費,翻譯公司能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嗎
護照是什麼?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護照為什麼需要翻譯?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以其龐大的人口紅利、穩定的社會環境、便捷的交通、成熟的產業鏈,吸引了眾多跨國集團來華投資,根據2018年商務部數據顯示,去年1-8月,中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1331家,同比增長102.7%,實際使用外資5604.3億人民幣,同比增長2.3%,繼續呈現穩中向好的態勢。外資企業法人及股東為外籍人士在注冊工商信息時就需要進行護照翻譯。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那些事情需要翻譯護照?
注冊公司、入股中資企業、在華購買房屋、租房、結婚、留學、移民申請等
外國護照翻譯注意事項:
1. 護照翻譯的排版盡量和原文保持一致
2. 外文的日期書寫方式跟中文略有不同,翻譯過程中需要根據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格式轉換
3. 護照上的蓋章、簽字、簽名都需要進行翻譯,且應同時保留原件圖像
4. 護照的外國姓名不可音譯、華裔中文姓名需確保中文用字的准確
5. 護照的編號跟電腦識別區應保留
6. 為了保證涉外資料原件與翻譯件的一致性,各國使領館、公檢法、工商局、外匯管理局、稅務局、勞動局、教育局、公證處、婚姻登記處等國家機關單位辦理相關登記業務時需要有資質翻譯公司蓋章證明。
護照翻譯流程
1. 通過互聯網搜索或朋友推薦,找到有資質的正規的翻譯公司
2. 將自己的的護照通過拍照或掃描的方式發送給翻譯公司
3. 翻譯公司根據語言難度報價,付款完成開始翻譯工作
4. 華裔姓名需向翻譯公司提交具體中文姓名
5. 接稿-派發給專業譯員-翻譯-譯員初審-校對-排版-公司審校終審-交稿
6. 正規翻譯公司完成翻譯之後,通知客戶取件,或者以郵寄的方式快遞給客戶
7. 客戶拿到稿件核對關鍵信息時是否有錯漏,印章是否齊全(包含:翻譯公司公章、翻譯專用章、涉外翻譯章),加蓋公章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正規翻譯公司的特點
1. 有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同意信用識別編號的合法營業執照
2. 中文公司名稱需包含「翻譯」字樣,英文名稱包含「TRANSLATION」字樣,不能以「xx咨詢服務有限公司」「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xx信息技術公司」名稱進行蓋章
3. 擁有相關行業認證,如:中國翻譯協會會員單位、美國翻譯協會會員單位等
4. 擁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和全職的翻譯團隊
5. 擁有良好的互聯網口碑
❼ 給翻譯公司長期做翻譯的個人,如果是完全在家從事兼職,所得收入還是要按勞務所得來納稅么
個人提兩個建議:一,採取分批付款法,這樣與根據你的總收入計稅比較下,能省則省:《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適用比例稅率一般為20%;對一次性勞務報酬超過20000元不滿50000元的,適用稅率30%;對超過50000元的,適用稅率40%
二、跟中介公司商量下,用淘寶支付寶吧,你收款他付款,這樣單筆的金額比較小的話,也是不用納稅的,至於月累計達到多少,需不需要繳稅,我還不太清楚呢
我是兼職譯者,深知道翻譯的不容易,尤其是筆譯,支持你一下,希望你找到好辦法。
❽ 公司如何接收國外匯款(外幣),並結匯成人民幣
首先通過銀行外幣賬戶做預收貨款接收,接收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做預收貨款合同登記,還有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然後進入你們公司的電子口岸收匯中做收匯申請這樣就可以把美元結匯成人民幣,轉到你們的人民幣賬戶了,就可以使用這筆款項了。
❾ 公司外匯超過5萬美金需要收款說明,格式如何書寫
《公告》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的下列外匯資金,除特殊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公告》指出,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下列外匯資金,無需辦理和提交《備案表》:(一)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二)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三)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四)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五)保險項下保費、保險金等相關費用;(六)從事運輸或遠洋漁業的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七)境內旅行社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團費以及代訂、代辦的住宿、交通等相關費用;(八)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集團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從我國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資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和轉讓股份所得、在華財產(含房產)出租或轉讓收入以及貸款給我國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九)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的外國政府(轉)貸款(含外國政府混合(轉)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下的利息。本項所稱國際金融組織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歐洲投資銀行等;(十)外匯指定銀行或財務公司自身對外融資如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債務等項下的利息;(十一)我國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對外無償捐贈援助資金;(十二)境內證券公司或登記結算公司向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支付其依法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息收入及有價證券賣出所得收益;(十三)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十四)境內機構和個人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退匯;(十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明確,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在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並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備案表》)。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備案人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但只需在首次付匯備案時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境外個人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對外支付,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強調,備案人提交的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國稅機關無須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編制《備案表》流水號,在《備案表》上蓋章,1份當場退還備案人,1份留存,1份於次月10日前以郵寄或其他方式傳遞給備案人主管地稅機關。
本《公告》自 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稅收管理及國際海運業對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1]139號)、《關於加強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稅收管理及國際海運業對外支付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2]107號)、《關於境內機構及個人對外支付技術轉讓費不再提交營業稅稅務憑證的通知》(國稅發[2005]28號)、《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關於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09]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