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開立NRA賬戶,人民銀行要審核哪些文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7-13 文號:匯發【2009】29號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范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使用等行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所稱境內銀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中資和外資銀行。
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不包括境外機構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按規定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的賬戶)。
二、境外機構和境內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開立、使用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
三、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應當審核境外機構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為非中文的,還應同時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不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批准。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戶名應與其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或對應的中文翻譯)記載的名稱一致。
四、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時,應當在外匯賬戶前統一標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匯賬戶號碼,並自行對境外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進行區別,以使與該外匯賬戶發生資金往來的境內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銀行,能夠准確判斷該外匯賬戶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境內銀行應當完成前款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內部系統調整以及本通知發布前已開立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等工作。
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31號)等規定,為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並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開戶、余額和收支明細信息。境外銀行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同業存款等外匯賬戶,不適用本款規定。
五、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內銀行應當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後辦理。
境內銀行完成NRA標注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向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支付的,匯款銀行應在匯款指令交易附言中註明NRA PAYMENT,以使收款銀行判斷該項資金來源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向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支付的,除按規定提供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外,還應向匯款銀行提供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匯款銀行如因提供的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明確該外匯賬戶性質,應當向收款銀行書面征詢該外匯賬戶性質,收款銀行應當書面回復確認。
六、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從境內外收匯、相互之間劃轉、與離岸賬戶之間劃轉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內銀行可以根據客戶指令等直接辦理,但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除外。
七、通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外、境內之間發生的資金收支,以及由此產生的賬戶余額變動,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八、未經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從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存取外幣現鈔,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將該外匯賬戶內資金結匯。
九、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資金余額,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應當納入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以其作為境內機構從境內銀行獲得貸款的質押物的,按照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十、境內銀行辦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有關業務,應當遵守有關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規定。
十一、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離岸賬戶、該離岸賬戶和境內之間的外匯收支,嚴格按照《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發[1997]438號)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賬戶、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境外機構B股外匯賬戶、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等開立、使用和關閉,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包括標注NRA等。
十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十四、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但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開戶、余額和收支明細信息的規定除外,其具體實施時間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解釋。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反饋。
電話:68402429、68402129 傳真:68402430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貳』 工商銀行外匯要開證明證實美金合法性,才可以讓入賬,不然錢就會被退回去,請高手指點,這個證明怎麼開
如您接收從境外匯向境內的外幣,收款人為境外個人(即非居民個人):無論金額大小,客戶均須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無免申報情況;收款人為境內個人(即居民個人):客戶應在解付銀行解付之日(T日)或結匯中轉行結匯之日(T日)後5個工作日(T+5)內辦理款項申報,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銀行將有關申報信息反送外管局。其中,對等值金額在5000美元(含)以下的對私涉外收入款項實行限額申報,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報單》。具體填寫要求,請您咨詢開戶行工作人員。
(作答時間:2019年7月9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叄』 如何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賬戶開立許可
設立外匯賬戶應當持抄相應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憑當地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外匯賬戶批准書》到當地銀行設立外匯賬戶。
經過外匯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銀行才能為客戶設立外匯賬戶,並在外匯管理局准許的外匯活動范圍以內,辦理外匯結算。
涉匯單位的外匯賬戶只能設立一個,各種不同的幣種在同一個銀行視為一個賬戶,設立第二個以上賬戶必須經過當地外匯管理局批准。未經外匯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銀行或在不同的銀行不能多頭開戶。
(3)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擴展閱讀:
外匯賬戶管制一般分為:
①自由賬戶,即既可以自由外匯記賬也可以本幣記賬,賬戶上的資金可以自由轉移的賬戶。
②外幣賬戶,賬戶上的資金一般為國外匯入或攜入貨幣,也可以是外國使館人員、地區性或國際性組織工作人員的外匯薪金、收入等。
③境外賬戶,其他國家居民開立的所在國貨幣賬戶,一般無息。
④凍結賬戶,亦稱封閉賬戶,主要用於尚未准備調出國外的資金,一般由移居國外的人持有。
『肆』 nra賬戶是什麼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9年7月13日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境內外匯賬戶,即為NRA賬戶。
"NRA" 賬戶也可能指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為了區別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境外機構境內人民幣賬戶也稱"RMB NRA"賬戶。
(4)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擴展閱讀:
相關要求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內銀行應當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後辦理。
境內銀行完成NRA標注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向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支付的,匯款銀行應在匯款指令交易附言中註明NRA PAYMENT,以使收款銀行判斷該項資金來源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向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支付的,除按規定提供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外,還應向匯款銀行提供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
匯款銀行如因提供的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明確該外匯賬戶性質,應當向收款銀行書面征詢該外匯賬戶性質,收款銀行應當書面回復確認。
『伍』 境外個人非居民在國內劃轉外匯給境內個人居民,需要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可辦理本人不同外幣賬戶,以及與其直系親屬境內外幣賬戶的資金劃轉業務。境內外幣賬戶資金劃轉,只能在同一性質的賬戶之間進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間、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不能申請辦理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不同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非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同時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須出示下列證明文件,以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同在一個戶口簿的,請出示戶口簿;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不在同一個戶口簿的,請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確為直系親屬的公證文書。 境內外幣轉帳應該沒有金額限制,不可以在網上辦理。
而您說的是境外非居民與境內的居民,是不能進行資金劃轉的。因為2個賬戶的性質不一樣。需要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陸』 工商銀行外匯要開證明證實美金合法性,才可以讓入賬,不然錢就會被退回去,這個證明怎麼開
居民個人一次性結匯(將外幣兌換成人民幣)、取現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須憑真實身份證明辦理;
一次性結匯、取現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由銀行按照《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居民個人真實身份證明和合法外匯來源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後予以辦理;
一次性結匯、取現金額在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真實性後,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
如果外匯來源是國外的外匯交易平台,建議找一個可以銀聯直接出入金的平台,現在國外交易平台重視中國市場。
『柒』 境內機構同戶名同性質外匯賬戶劃轉需要企業出具證明材料么例如企業把中國銀行外匯賬戶的錢轉入農業外匯
不需要。
境內同名或是直系親屬之間外幣劃轉不需要進行國內收支申報。境內企業同名同性質資金劃轉不需要申報。
匯發[2002]87號《關於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之附件《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同一境內機構在不同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相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之間可以相互劃轉外匯資金。
劃出行須審核劃入行的開戶資料以保證是同名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並在匯款附言中註明,劃入行憑劃出行的附言入其同名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對外貿易關系中形成的外匯劃轉
主要包括:
(1)外貿委託或代理中產生的劃轉,企業在經營進出口貿易業務中可以互相委託代理,在委託企業有自有外匯的情況下,為避免匯兌帶來的損失,委託與被委託企業之間進行外匯劃轉;
(2)在特殊經濟區域中產生的劃轉,境內一些特殊區域的貿易視同對外貿易,如我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企業與區外企業發生的貿易視同進出口貿易,這就必然會引起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從而形成外匯劃轉;
(3)在服務貿易中產生的劃轉,如國際海運項下的貨主與貨代、船代及船運企業的結算,境內保險機構對境內機構的涉外業務保險所引起的結算等,因行業特點關系及真實性把握的需要仍要以外幣計價結算。
『捌』 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的性質及其收支范圍
待核查賬戶收入范圍限於企業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支出須經銀行聯網核查後方可辦理,其支出范圍包括經銀行聯網核查後結匯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退匯等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
一組或一批會計記錄(每一個記錄稱作一個賬戶)。這些賬戶整合起來,就能讓企業主和經理人員知道該企業欠他人和他人欠該企業的數目:定期結算後,更知該企業盈虧數額。也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各種存款、貸款及往來賬戶的總稱。
它是銀行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辦理資金收付等各項業務,進行記錄和反映所設置的一種簿籍。
通過銀行賬戶,可以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反映、調節、監督和管理。在中國,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均須在銀行開立賬戶,通過銀行賬戶辦理信貸、結算和現金存取業務。
(8)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自2009年2月15日起,將來料加工收匯比例統一由20%調整為30%。外匯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登陸「系統」中「來料加工收匯比例調整」模塊,將來料加工收匯比例統一調整為30%。
對於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單筆出口貨物報關單實際收匯比例高於30%的,銀行應按照現行來料加工超比例收匯相關規定辦理。
三、對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多收匯差額資金,企業可憑情況說明直接到銀行辦理從待核查賬戶中結匯或劃轉的手續。
四、對於因一筆收匯包含多種性質、企業錯誤說明或銀行工作失誤導致的進入待核查賬戶的服務貿易項下資金,企業可憑情況說明合同發票等有關單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從待核查賬戶的劃出或結匯手續。
五、企業在確有出口但因數據傳輸時滯導致可收匯額不足時,方可先行辦理結匯或劃轉。銀行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為企業辦理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對於出口貿易融資項下的收匯,不得按此規定辦理,仍按照現行貿易信貸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外匯局應加強對銀行和企業先行辦理結匯或劃轉及補辦聯網核查手續的事後監督工作。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玖』 單位出口收匯,要在銀行開立什麼性質的外幣賬戶
你開立基本對應貨幣的外幣帳戶(常如美元)
當你有外幣貿易款時銀行會替你開立一個待核查帳戶,
當有貿易性質外幣進來時,會替你放入這個待核查帳戶,當出口有信息出來時,銀行就可以替你轉入你的基本外幣帳戶,已可直接結匯轉入人民幣帳戶
而你進來的不是貿易性質的外幣(如服務類或資本金性質的外幣),就不必通過待核查帳戶,直接憑相關手續直接轉入你的基本外幣帳戶或結匯轉入人民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