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外匯管理局申請登記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1)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擴展閱讀: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規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境內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實行登記管理。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應依據外匯局登記信息辦理境內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第四條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登記、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實施監督管理。
⑵ 辦進出口權外匯管理局備案都需哪些資料
進出口權申請流程 1、工商注冊時經營范圍要加: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2、到商務局網站(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申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取得進出口資質,填寫備案登記表,到市民中心領取; 3、公安局備案,刻「報關專用章」一枚; 4、到海關備案:辦理注冊登記並頒發《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5、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辦理「電子口岸執法系統」的有關手續; 6、到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出口核銷登記並開立美元帳戶; 7、到稅局辦理退稅登記,領取退稅證; 8、到市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購匯和出口核銷的登記備案手續; 9、到深圳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進出口商檢的有關手續; 10、在網上申請核銷單,再到外匯管理局買核銷單。
⑶ 外匯證明是什麼東西
外匯證明是指合法外匯來源證明材料,用於證明外匯的來源合法性。
一共有兩種合法來源,一是從境外帶進來的,需要提供海關的報關單據;二是從銀行取出來的,需要提供從銀行提取現鈔的單據。
外匯的來源分類: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外匯的用途分類:
①中央外匯,一般由國家計委掌握,分配給中央所屬部委,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撥到地方各貿易公司或其他有關單位,但使用權仍屬中央部委或其所屬單位;
②地方外匯,中央政府每年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固定金額外匯,主要用於重點項目或撥給無外匯留成的區、縣、局使用;
③專項外匯,根據需要由國家計委隨時撥給並指定專門用途的外匯。
⑷ 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守法證明需要什麼
為了規范外匯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執法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外匯管理人員執法證件管理。這是繼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處罰聽證制度後,從執法人員身份資格入手,規范執法行為的又一措施。
根據《辦法》,外匯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現場檢查、調查、核查或者進行當場處罰等行政執法公務時,必須出示表明其法定職權、資格的書面證明。這將有助於減少外匯行政執法的隨意性,規范行政執法工作以及外匯檢查和國際收支申報核查工作。同時,《辦法》對執法人員資格審核設定了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綜合條件,也有利於保證執法隊伍的高素質和穩定性。
根據《辦法》,執法證包括兩類,一類是檢查證,主要用於對當事人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或者辦理外匯業務合規性的外匯檢查、調查、核查或進行當場處罰等外匯行政執法工作,持證人必須是外匯局從事外匯檢查工作的專職或者兼職檢查人員;另一類是國際收支申報核查證,用於國際收支申報核查的專項外匯行政執法工作,持證人必須是外匯局從事國際收支相關工作的人員。
《辦法》還規定,對於外匯管理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沒有或拒絕出示執法證;將執法證借予他人使用;在非執行公務時使用執法證,造成不良影響的;變造、塗改、故意損毀執法證等行為,其所在外匯局可以視情節輕重暫扣執法證,或報請國家外匯管理局注銷執法證,同時,還將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詳情見「政策法規」欄目中外匯查處與法律適用部分。
⑸ 請問有誰知道外匯管理局開無違規證明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銀行部份的流水賬明細。
⑹ 開設外匯賬戶時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哪些材料
境內機構正式公函形式的申請;
境內機構設立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你可以向你們當地的外匯局咨詢!
⑺ 如何去外匯管理局開具外匯攜帶證明書
帶齊所需證件,之後申請幣種,之後那邊會給你批一定的額度。
⑻ 外匯管理局現場核查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企業應當按下列規定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主動配合外匯局開展現場核查工作:
(1)外匯局要求企業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的,企業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資料。書面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出口及收付匯情況、資金流入或流出異常產生的原因;
(2)外匯局約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外匯局說明相關情況;
(3)外匯局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企業相關資料的,企業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准備好相關資料,配合外匯局現場核查人員工作
(4)外匯局採取其他現場核查方式的,企業應當按外匯局要求做好相關准備工作。
現場檢查是指監管人員直接深入到金融企業進行制度、業務檢查和風險判斷分析,通過核實和查清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疑點,達到全面深入了解和判斷金融企業和經營和風險情況的一種實地檢查方式,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場檢查按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劃分,可分為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
全面檢查是銀監會為全面系統評價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而實施的對該金融機構某一時期內所有業務活動進行實地檢查,通過檢查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經營狀況有了全面地掌握,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出總體評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依法給予處罰。
專項檢查是指銀監會針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能或者已經出問題的業務到實地進行詳細現場檢查。專項檢查要重點突出,抓住那些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影響較大,涉及面較廣的業務或問題來開展檢查工作。按被檢查業務來分為:內部控制檢查、貸款業務檢查、存款業務檢查、現金檢查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接受全面或者專項的現場檢查。
⑼ 海關外匯部門出具證明是在哪個機關出的
分別到登記地的海關和外匯管理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