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影響有多大
監管機構擬對銀行理財業務分類管理,分綜合類理財和基礎類理財兩大類。其中,從事綜合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資本凈額不低於50億元。商業銀行首次開展理財業務的,應當從事基礎類理財業務。
影響一:推動銀行理財產品回歸資管本質
影響一:推動銀行理財產品回歸資管本質
⑵ 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和舊版有什麼區別
1.7月27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銀行,這意味著自2014年12月以來擱置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新規徵求意見有望於近日重啟。而這份《徵求意見稿》號稱史上「最嚴銀行理財監管新規」,而它的下發將產生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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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別
(1)分類管理方向確定:新版徵求意見稿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這也是較2014年版的徵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
(2)非標投資不得對接資管計劃:在舊版《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就對非標資產回表、非標資產不允許錯配等理財業務做出了詳盡規定。只是如今兩年多過去了,舊版《徵求意見稿》一直沒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投資的特殊目的載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符合銀監會關於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相關規定監管規定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除外」。也就是說,未來銀行理財資金進行非標投資,或將不能對接資管計劃產品。
(3)分級理財產品將遭「封殺」:《徵求意見稿》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約定、按照優先與劣後份額安排進行收益分配的理財產品。
⑶ 2017年外匯管理局需要年檢嗎
購匯「六不得」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市場關注的個人境外投資方面,國家外匯局在答記者問中專門提醒稱,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產的選擇面較窄,只能持有外幣存款或購買品種有限的外幣理財。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利率水平仍處於低位,歐、日實施「零利率」政策,美國的利率水平也較低,外幣存款利息和外幣理財收益率都明顯低於人民幣存款和理財。且國際匯市波動頻繁,人民幣有效匯率基本穩定,對美元匯率雙向波動,市場主體持有外幣資產的收益還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列入「關注名單」管理。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⑷ 注意,外匯管制再度收緊,2017年如何換匯成最大難題
致香港保單保費與去年同比升1.21倍至489!
隨後, Visa和萬事達Master卡自10日起也不再接受大陸客戶繳付該類保費。
堅持5萬美元政策不變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一再指出, 中國將堅持個人年度五萬美元購匯政策不變。
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結匯政策進行調整。
外管局一旦檢測到海外帳戶收到的來自中國的外匯超出規定,就會進行調查,取消匯款並且進行罰款。有人因為匯款55萬美金的外匯,被罰13萬人民幣,可見政府打擊違法資金外流的決心。
打擊「螞蟻搬家」等換匯錢庄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央行和外管局政府針對螞蟻搬家式的外匯資金匯出,開展了嚴格的外匯限額管理和海外收款方帳戶登記政策。
本月,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公安部表示,將始終保持對地下錢庄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整頓外匯管理秩序,維護經濟金融安全。
不但嚴格打擊所謂「地下錢庄」和「螞蟻搬家式匯款公司」,並從國內銀行內部打擊「分拆購匯」的行為。
嚴堵重復購匯漏洞,檢測資金流向
罰款比率為1%至5%不等,罰款金額一般為匯款總額減去個人年度外匯額度後的2%。
今年,在毗鄰港澳、資金流動頻繁的地下錢庄活躍地區廣東省,破獲案件14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0餘名,初步統計涉案金額2300餘億元人民幣。
相比流失金額,只是九牛一毛,金融及公安有關部門表示將採取更嚴格的資本和外匯管制。
嚴管企業資金
本月月初,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出新規,資本賬戶下超過500萬美元的海外支付,包括組合投資或海外並購等直接投資,必須上報市外管局批准;之前已經獲批的大型投資項目尚未轉帳的外匯部分也適用此規。而原來的報批限度是5000萬美元。
信息交換
杭州峰會後,中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簽署了資產信息交換協議。
⑸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5)2017外匯理財新規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⑹ 銀行理財新規,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理財門檻降低,由之前的5萬起到現在的1萬起;
更安全了,新規嚴格監管影子銀行業務,以遏制當前銀行業市場的亂象。給投資者一個非常安全穩定的投資環境;
風險需要自己承擔,打破剛性兌付,投資要承擔風險。
⑺ 2017購匯的新政策出台後如果到期未使用外匯,是否要強制結匯
為什麼天天都有外匯
⑻ 銀行理財登記新規出台 新規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銀監會各項規定盡快完善本行理財投資業務和登記工作制度,並且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登記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
對於銀行理財資金購買各類資產管理計劃和通過與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委託投資協議的方式進行投資(簡稱「協議委外」)的情況,必須通過理財登記系統對底層基礎資產或負債進行登記。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的分類見《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數據元規范》中的分類標准。
⑼ 理財新規來了,對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銀行理財新規】
1、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2、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3、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4、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5、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6、公募理財產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附: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節選)
五、《辦法》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2.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3.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4.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2.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3.引入投資冷靜期。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凈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凈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