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到銀行開外匯賬戶之前需要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賬戶備案登記是吧都需要帶什麼資料呢
北京:
(1)、名錄登記申請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找不到這倆內可以在蓮花池東路容39號現場列印,十元一張。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企業營業執照》
(4)、《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回執》
(5)、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蓋公章並帶好單位公章和法人章,到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13窗口辦理。
2. 有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是什麼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本企業已知曉、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並已仔細閱讀、知曉、理解本確認書告知和提示的外匯局監管職責。 一、依法從事對外貿易。對於本企業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在按規定提交有關真實有效單證的前提下,享有根據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便利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權利。 二、對外匯局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處罰等,享有依法進行申訴、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定權利。 三、接受並配合外匯局對本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如實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單證資料;按規定進行相關的業務登記與報告;按照外匯局分類管理要求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四、若違反外匯管理法規規定,接受外匯局依法實施的包括罰款、列入負面信息名單、限制貿易信貸規模和結構、限制結算方式、對外公布相關處罰決定等在內的處理措施。 五、知曉並確認本確認書適用於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本企業資本項目、服務貿易等其他項目外匯收支按照相關項目的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依法辦理。本確認書未盡事項,按照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執行;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發生變化的,以新的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為准。 六、本確認書自本企業簽署時生效。本企業將認真學習並遵守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外匯局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管理。 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為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全面實施國家依法行政綱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等,制定本確認書,提示企業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企業簽署本確認書並認真執行,享有依法便利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權利。 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在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滿足有關單證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一致性審核要求的前提下,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不予限制。 外匯局根據國際收支形勢等具體情況,制定、調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並依法通過文告、外匯局政府網站等適當的公開、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匯局依法對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未能遵守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
3. 單位去外管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一、聯網審查(以當地外匯局要求為准),一般需攜帶企業介紹信、回IC卡及經辦人身份證。答
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需持《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擴展閱讀:
逾期未備案的影響:
若未及時完成登記,則會產生管控信息 進而暫停所有外匯業務。若已產生逾期,需到當地外管局進行書面申請解除管控。情況說明主要列明管控原因為逾期未申報存量權益、逾期未申報的原因(如對相應規定不熟悉等)及相應採取措施 並保證之後嚴格遵守相關登記制度。
存量權益登記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通過銀行辦理 。
2、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
3、通過外管局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新企業外匯管理局備案
4. 怎樣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網上業務
2012年7月1日以後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如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回業務,應向所在地外答匯局申請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並向其總行或通過其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
需要: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外資企業批准證書。前兩樣可在網上下載到,後三樣要求原件加復印件。
5.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哪些內容
一、企業主體管理
項目名
稱
管理內容
管理原則
注意事項
名錄登記
1.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細則》第三、四條規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1.屬地管理原則,即企業受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監管,應當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相關業務(下
同)。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名錄登記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
2.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
支業務。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2 / 77
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名錄,並設置輔導期標識。完成名錄登記後,外匯局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
3.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信息。
3.已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需要從事對外貿易的,應憑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到所在地外匯局完成名錄登記手續。
4.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名錄登記比照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辦理。
5.外匯局對新列入名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輔導
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3 / 77
6.外匯局長期留存《確認書》, 留存《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名錄變
更
1.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
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文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
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 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監測系統變更企
業的名錄登記信息。
3.企業因注冊地址變更導致所屬外匯局發生變化的,
1.屬地管理原則。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監測系統中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變更操作許可權在外匯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轄內企業需變更所屬外匯局代碼的,由所在地外匯局逐級上報至分局,再由分局通過監測系統進行變更操作。 2.因機構撤並或增加等原因導致需大批量變更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的,分局可上報國家外匯
管理局(簡稱總局),由總局統一後台處理。
3.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6. 我們公司要做進出口,銀行說要在外管局網站上下個什麼自有外匯確認書,求解相關問題~~急!!!!!!!!
1.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
2.在「政策法規」里選擇「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3.找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回關於印發貨物貿易答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是第一個文件)
即2012.6.30發布的(匯發2012 38號)文件
4.打開它,在此文件下方的五個附件中找到————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
在當中找到附1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
附2《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帶著申請書和確認書以及上面提到的相關資料去你們當地外匯局就行了
我昨天剛辦的,在北京。有啥不明白的咱們可以共同探討。我個人建議最好把五個附件都下載下來,以後用得著……
7. 外匯收支業務確認書到哪裡下載
在政策法規那一欄項下的9月15號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里,裡面的第22頁到25頁(附1、附2)就是了!!
8. 進口單位去外匯管理局做備案需要帶什麼材料
需要復的材料如下:
准備制材料
(1)、名錄登記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資企業)
(3)、《企業營業執照》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6)、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蓋公章並帶好單位公章和法人章,若無法待公章和法人章的企業,請帶填寫及蓋章好的《進出口企業檔案信息登記表》
(7)、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9. 你好,我想請問下去外管局領取「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密碼,需要帶些什麼資料
1.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1)《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見附件1);(2)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見附件2);(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中資企業),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外資企業)。
2.無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因行業或經營特殊性存在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客觀需要的,應在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登記時可按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辦理名錄登記規定提供材料,但免於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保稅監管區域企業的名錄登記:(1)《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見附件1);(2)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見附件2);(3)(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中資企業),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外資企業);(6)《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原件。
10. 企業開外匯賬戶需要辦理名錄備案登記,需要帶什麼資
請參閱《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三條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見附1)、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見附2)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名錄登記手續。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名錄登記時可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第四條從事對外貿易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按照《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法》外匯登記手續時,應當簽署《確認書》。區內企業在取得《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並簽署《確認書》後自動列入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