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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外匯市場的完善與發展

發布時間:2022-01-09 19:18:54

㈠ 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歷史很急啊!

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在過去30年中,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改革開放,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途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進展,適應和促進了改革開放的進程。

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歷程

過去30年,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一是1978~1993年,改革開始起步,以雙軌制為特徵。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建立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實行計劃和市場相結合的外匯管理體制。二是1994年到本世紀初,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取消外匯留成與上繳,實施銀行結售匯,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全國外匯市場,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初步確立了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地位。特別值得指出的是,這一時期我們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三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市場體制進一步完善,我國加速融入經濟全球化,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外匯形勢發生根本性變化。外匯管理從「寬進嚴出」向均衡管理轉變,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發揮利率、匯率的作用,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注重防範國際經濟風險。

30年來,我國外匯管理體制主要發生了以下變化:

第一,人民幣經常項目分步實現了可兌換。改革開放之前,外匯統收統支,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上繳國家,外匯支出由計劃分配。1979年以後,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在外匯分配領域引入市場機制。隨著留成比例逐步提高,市場調節外匯收支的作用不斷提升。1994年,實現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取消對中資企業貿易及與貿易有關的非貿易經營性用匯限制。1996年12月,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取消所有經常項目對外支付和轉移的限制,所有經常項目外匯交易只需以真實性為基礎。此後,不斷簡化經常項目真實性審核程序和憑證,逐步允許企業按需保留經常項目外匯,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全面推進進出口核銷制度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

第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逐步提高。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也不接受外商投資。1979年以來,堅持審慎開放,按照「先流入後流出、先長期後短期、先直接後間接、先機構後個人」的次序,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資本賬戶開放,從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適度對外借債、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有序對外開放境內證券市場,到實施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戰略、放寬境外投資匯兌限制、企業外匯強制調回要求及跨國公司資金境外運作限制、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目前,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劃分的7大類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我們嚴格管制的主要是針對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對外借款和放貸等幾項,限制較少或實現一定程度可兌換的共計二十多項。

第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日益市場化。改革開放之前,人民幣匯率水平由官方確定,實行固定匯率,匯率只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之初,隨著外匯留成制度的實行,開展外匯調劑業務,形成官定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 1994年初,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轉向由市場決定。2005年7月,進一步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匯率不再單一盯住美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加強,匯率彈性進一步擴大,對國際收支的調節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第四,外匯市場建立並獲得長足發展。計劃經濟時期,外匯高度集中管理,沒有外匯市場。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1994年,實行銀行結售匯,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銀行對客戶的結售匯市場。2005年7月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後,繼續改進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機制,擴大市場主體,增加市場交易工具,進一步理順供求關系。目前,初步形成了外匯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市場相結合,競價和詢價交易方式相補充,覆蓋即期、遠期和掉期等類型外匯交易工具的市場體系。

第五,外匯統計監測體系不斷健全。1981年,我國制定了國際收支統計制度,自1982年開始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1985年起向社會發布;2005年起發布中國國際收支報告;2006年起發布國際投資頭寸表;1986年開始外債統計;1994年開始銀行結售匯統計;1996年開展跨境資金流動統計,2003年正式運行國際收支風險預警系統,2005年運行高頻債務監測預警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目前,已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和要求、適合國情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制度。

第六,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日益完善。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外匯儲備規模極小。1994年以後,適應外匯儲備持續較快增長的需要,以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完善儲備經營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各類風險。建立以投資基準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逐漸從側重短期流動性管理轉向長期多元化投資管理,建立較成熟的策略研究、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體系,形成較完善的業績評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架構。通過積極專業的投資、有效控制風險,實現了國家外匯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實踐證明,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是成功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特別是涉外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國際收支與經濟總量之比從1982年的19%提高到2006年的126%,年進出口總額排名世界前三位,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在發展中國家位於前列,外貿外資對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的拉動作用明顯。我國外匯資源配置已經實現由計劃分配到市場配置、由稀缺到相對充裕的飛躍。1994年以來,除1998年外,我國國際收支持續「雙順差」。2007年年末外匯儲備增至1.53萬億美元,儲備規模排名世界第一。從2003年起,我國由對外凈債務國轉為凈債權國,2006年年末對外金融凈債權達 6621億美元。外匯管理方式則逐漸由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督,由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在促進對外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註重國際經濟風險的防範。

經驗和體會

回顧30年的改革歷程,我們有以下幾點經驗和體會:

一是必須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偉大革命。隨著市場化、全球化進程不斷深入發展,新事物、新矛盾不斷涌現,對外匯管理工作不斷提出新挑戰、新要求。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需要不斷開拓創新,敢於攻堅克難,堅持用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根據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在人民幣可兌換、匯率形成機制、外匯市場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突破,不斷消除影響涉外經濟發展和國際收支平衡的體制機制障礙。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管理思路、轉變管理方式,從重點管流出轉為對外匯資金流出入均衡管理,從事前審批、直接管理為主轉為事後監督、間接管理。

中國歷年外匯儲備總表 (1950~2007年)資料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二是必須堅持改革開放、服務大局。改革開放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30年的實踐證明,對外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靠的是改革開放,當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也必須依靠改革開放。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注意妥善處理推進改革與創新管理的關系,通過市場化改革,一方面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不斷增強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不斷改善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有效性,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三是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國情。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對外開放程度日益擴大,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企業市場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我國人口眾多,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增加就業的壓力很大,國內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宏觀調控還需要進一步健全,經濟金融體系整體抗外部沖擊的能力有待加強。作為發展中大國和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的後發國家,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照搬,必須把國情意識和世界視野相結合,既要學習借鑒國際上推進貨幣可兌換的經驗做法,又要結合國情特點,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在實踐中始終要注意把握改革力度和節奏,積極探索出一條符合國情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人民幣可兌換的道路。

四是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是外匯管理的中心任務。解決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根本途徑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三個轉變」。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始終注意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積極支持發揮擴大內需、結構調整等政策對於國際收支平衡的根本性作用;注重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支持優化出口結構、擴大進口、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拓寬資金流出渠道,促進經濟內外均衡協調發展。

五是必須堅持改善監管、防範風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亞洲金融危機、拉美貨幣危機、美國次貸危機等國際金融動盪此起彼伏。這顯示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金融領域的風險問題具有極強的敏感性和突發性,國際資本流動復雜多變,一國的開放也增加了受外部沖擊的可能。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一直把防範風險放在突出位置,在改革的整體部署上,注重審慎和漸進開放,注意與經濟發展階段、市場發育程度、企業承受能力、金融監管水平等相適應;在改革的過程中,注重與相關領域改革的綜合配套;在放鬆管制的同時,不斷加強和改進外匯業務的合規性、真實性監管,監督銀行履行代位監管職責,提升監管的手段,強化統計監測和預警,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戰略部署,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於變革、勇於創新,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繼續堅持用改革和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力爭在外匯領域關鍵環節和重點方面的改革取得新突破;繼續深化對外匯領域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准確把握國際收支平衡與宏觀經濟發展的關系,積極配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政策的實施,不斷完善國際收支調節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宏觀經濟穩定;繼續穩妥有序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防範國際經濟風險。

㈡ 論文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現狀與前景 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怎麼寫啊想不出來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的外匯儲備曾有過兩次高速增長時期。第一次是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1994~1997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初步建立和外匯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國外匯儲備終於擺脫了十餘年低速徘徊的局面,出現了連續4年的高增長。第二次發生在21世紀之初。從亞洲危機的沖擊中恢復之後,中國經濟很快就步入了快速的軌道。與此相伴,中國的外匯儲備從2001年始重又快速增長;到了2006年4月底,中國外匯儲備已躍居世界首位,目前已逾萬億美元。

隨著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擔心和爭論也紛至沓來。人們或懷疑外匯儲備規模的合理性,或詬病巨額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或指責外匯儲備的積累輸入了通貨膨脹,或認為人民幣匯率因此而承受了越來越大的升值壓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無獨有偶,就在中國為外匯儲備的迅速積累而惴惴不安之時,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除去美國和歐盟這兩個在國際儲備體系中擁有「關鍵貨幣」的經濟體,也都出現了外匯儲備迅速增加的情況。此類現象之所以值得關注,其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外匯儲備的增加,恰恰是發生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他們摒棄了實行多年的固定匯率制並轉向各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之時;而我們一向奉為圭臬的外匯儲備理論卻告訴我們,一國轉向浮動匯率制,將大大減少其對外匯儲備的需求——理論與現實的矛盾,需要給予合理的解釋。

本文旨在以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為背景來分析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及其改革問題。我們首先從功能轉變的角度對我國外匯儲備的規模進行分析,然後對外匯儲備增長引起國內流動性迅速增加的現象以及貨幣當局的對沖操作進行評論,最後,在借鑒國外管理外匯儲備之經驗的基礎上,探討我國外匯儲備體制的改革問題。

二、外匯儲備的規模:著眼於功能轉變的分析

關於中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現象,一個普遍的擔憂是,從傳統外匯儲備功能角度看,中國目前的外匯儲備規模已經足夠應付支付進口、償還短期債務和穩定匯率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不停地堆積外匯,等於將我們用寶貴的資源換回的資金低成本地交給外國使用。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為它忽視了在金融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

要理解20世紀90年代以來浮動匯率制與高額外匯儲備積累相伴相隨的新現象,我們必須從亞洲金融危機的特徵以及世界各國的應對之策說起。

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末期的亞洲金融危機,並不是起因於各國經濟基本面的惡化,而是以國際投機資本對固定匯率制的惡意沖擊為主要特徵的。經過亞洲金融危機之後,世界各經濟體大都放棄了固定匯率制度,轉而實行某種形式的浮動匯率制。但是,近期的實證研究表明,這些經濟體聲稱向浮動匯率制度轉變,並不意味著他們放棄了對匯率的干預。著名國際金融專家麥金農在對這些經濟體的匯率制度進行了縝密研究之後敏銳地指出,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經濟體向更為靈活的匯率制度轉變只是一種假象;從匯率的走勢和各經濟體的操作實踐來看,各種自稱自許的浮動匯率制以及管理浮動匯率制等等,其運行特徵更像釘住匯率制度。」他將此概括為「沒有信譽的固定匯率制」。從制度層面上分析,這種匯率制度的基本特徵可以概括為三種制度安排的結合,即公開宣布的彈性匯率制、(出於穩定目的)對匯率的頻繁干預、國家持有大量外匯儲備。我們認為,這種「三位一體」的安排,是新興市場經濟體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危機新特徵所做出的理性選擇。

之所以要公開宣布實行浮動匯率制,為的是使投機資本難以獲得關於匯率變動的明確信息,從而大大弱化國際投機資本對一國(地區)匯率展開攻擊的動力;之所以要穩定匯率,是因為對於非關鍵貨幣國家(地區)而言,本國(地區)貨幣匯率對關鍵貨幣保持穩定,事實上將使得本國(地區)經濟、特別是物價水平獲得一種穩定的「名義錨」,從而有助於本國(地區)經濟穩定增長;之所以要保持大量的外匯儲備,為的是使貨幣當局更靈活地干預(而不是像固定匯率制下那樣單方向地干預)外匯市場,從而影響國際投機資本的預期,並據以對國際投機資本保持一種「威懾」,使得他們不敢輕易對本國(地區)貨幣匯率進行攻擊。從實踐效果上看,一國(地區)外匯儲備水平越高,其「引而不發」的「威懾」作用就越大,國際投機資本對該國(地區)的匯率和金融體系就越不敢造次。

此外,為緩和貨幣錯配的不利影響,新興市場經濟體往往需要通過增加外匯儲備來增強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的信心。在信用貨幣制度下,外匯儲備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金本位貨幣制度下黃金的功能,一國(地區)的外匯儲備就類似金本位制度下貨幣當局擁有的黃金。擁有大量的外匯儲備,就意味著該國(地區)貨幣當局發行的信用貨幣有一種實際價值的資產——外匯儲備作為支撐。因而,一國外匯儲備越多,居民對該國(地區)信用貨幣的穩定就越有信心,也就越能防止貨幣替代的發生。發達國家的實踐也從另一角度證明了外匯儲備在增強貨幣信心方面的作用。近年來,歐洲央行逐步減少了外匯儲備,但同時黃金儲備卻相應上升。歐元是當前惟一能與美元競爭的國際貨幣,為增強歐元同美元的競爭力,歐洲央行就不能過分依賴美元儲備發揮增強貨幣信心的作用——增加黃金儲備也就成為必然的選擇。

總之,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雖然廣大新興市場經濟體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是,其外匯儲備卻未如人們依據傳統理論而推斷的那樣大幅減少,反而有大幅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新興市場經濟體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傳統的外匯儲備功能是與固定匯率制度相適應的。其明顯的特點就是十分強調外匯儲備的「務實」功能,即,一旦經濟受到不利沖擊,貨幣當局就准備實實在在地用「真金白銀」去滿足進口、支付債務和干預匯率的需要。在浮動匯率制下,滿足上述三項需要的功能大大弱化了。如今,外匯儲備管理的核心在於「保持信心」,具體而言,浮動匯率制下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支持公眾對本國(地區)貨幣政策與匯率管理政策的信心;通過吸收貨幣危機沖擊以及緩和外部融資渠道阻塞,來克服本國(地區)經濟的外部脆弱性;提供一國(地區)能夠償還外債的市場信心;支持公眾和外部投資者對本國(地區)貨幣穩定的信心;支持政府償還外部債務與使用外匯的需要;應付災難和突發事件。

外匯儲備在「保持信心」方面的作用逐步增大,同時就意味著其作為一國(地區)財富的功能得到強化。換言之,追求國家財富的增長,成為外匯儲備管理日益重要的目標。實證研究表明,通過加強管理,外匯儲備可以取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2005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一份題為《外匯儲備的財務成本》的研究報告中,通過對110個國家1990-2004年的全部數據進行嚴格實證分析,得出如下結論:在統計期內,即便將所有的成本(包括機會成本)都考慮在內,除發達國家之外的幾乎所有國家的外匯儲備都獲得了凈收益。應當說,較之同期其他任何投資而言,外匯儲備的投資業績都是毫不遜色的。

中國的情況也是如此。仔細分析我國的國際收支表,我們可以間接地推斷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情況(圖1)。以2005年為例,當年中國凈投資收益為順差91.2億美元,實現了自1993年以來的首次逆轉;其中,投資收益流入356.2億美元,同比增長92.2%;投資收益流出265.1億美元,同比增長16.9%。在中國的國際收支統計中,中國的投資收益包括「直接投資項下的利潤利息收支和再投資收益、證券投資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資收益(利息)」。考慮到中國對外投資中官方證券投資(外匯儲備使用)佔主導地位,可以合理地推斷,中國投資收益大幅上升與中國對外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主要是外匯儲備增加)密切相關。這間接說明,中國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是令人滿意的。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認為,鑒於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從滿足進口支付、償還債務和干預匯率全面轉向提供信心並增加國家的財富,鑒於目前我國外匯儲備的收益是令人滿意的,討論外匯儲備規模的大小,已經沒有重要意義了。

三、外匯儲備增長過快的不利影響:流動性過剩及對沖困境

外匯儲備功能的轉變,並不意味規模過大的外匯儲備不會對一國經濟和金融的運行帶來不利的結果。相反,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些不利的後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它將給國內經濟帶來貨幣供應增長過快、流動性過剩,進而造成潛在通貨膨脹壓力的不利後果。我們看到,這正是當下中國發生的情況。

(一)央行的對沖努力

為了緩解外匯儲備增加對貨幣供應的不利影響,對沖外匯儲備的壓力,央行從2002年就開始了大規模的公開市場操作。起初,公開市場操作集中於以國債為主的現券賣斷操作和回購操作上。然而,由於央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債券存量相當有限,在經歷了一段不長時期的單向操作之後,央行發現自己陷入了無券可賣的尷尬境地。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種替代手段,央行於2002年9月24日將公開市場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購轉換為中央銀行票據,然後再用於回購操作。央行票據從此正式進入中國的債券市場。2003年初,鑒於外匯儲備又比上年驟增742億美元的現實,央行認識到,外匯儲備的增加可能會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這意味著,對沖由此引起的貨幣供應的過度增加,將成為中國貨幣政策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的主要任務。由於可用來實施對沖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決定將央行票據作為今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基礎。於是,從2003年4月22日開始,央行票據開始了大規模發行,並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重要券種被允許在銀行間市場上流通。在從那以後的短短4年多時間里,央行票據的發行規模迅速增大,品種也不斷增多。目前,其未清償額已經超過政策性金融債,成為中國債券市場上僅次於國債的第二大品種。

從以上的簡短回顧不難看出,央行票據是在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環境下,在中國迅速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在國內相關領域改革尚在進行之中,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機制尚待完善的條件下,為了有效實施貨幣政策做出的現實選擇。在這個意義上,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創新。

央行票據的產生及發展,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迄今為止的金融宏觀調控發揮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銀行由此獲得了一種主動、靈活且可大規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過對這種金融工具的買賣,央行實現了在保持其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的條件下,通過對其自身負債結構的調整來調整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從而實施反周期的貨幣政策調控的積極效果。其二,由於採用了連續滾動發行方式和競爭性招投標機制,並開拓了比較活躍的二級市場交易(銀行間市場),央行票據的發行和交易利率逐漸在我國的貨幣市場上發揮了某種基準利率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深入。其三,作為一種無風險、規模巨大和交易活躍的基礎性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市場的發展不僅推動了我國貨幣市場的快速發展,為各類金融機構實施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動了以開發各類金融衍生品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創新。

(二)央行票據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困境

但也應當看到,發展央行票據市場,是在我國國債市場發展不充分,其市場密度、深度和彈性均存在缺陷,從而很難為貨幣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礎的條件下,央行為了弱化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之不利影響而做出的「次優」選擇,因此,其存在缺陷再所難免,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成本問題

由於央行票據構成央行負債,在其操作過程中,央行需要為其發行的票據支付利息,這便產生了調控成本問題。然而,如果徑直將央行票據的利息支出全部歸諸調控成本,那是不正確的。在理論上,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衡量央行票據的成本。第一,由於發行央行票據的目的是為了對沖央行因過度買進其他資產(外匯)所造成的基礎貨幣之過度投放,而央行買進的這些資產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據的成本,必須將發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與其相應增加持有的外匯資產的收益進行比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庫中,還有一種「對沖」工具,這就是提高法定準備金率。因此,我們還可以將央行購買並持有外匯資產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所須支付的成本(對法定準備金支付的利息)進行比較。進行了上述比較之後,對於對沖外匯儲備增長的成本問題,顯然應有別樣看法。進一步,我們還可以對發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與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成本(法定準備金利率)進行比較。很明顯,前者的成本比後者要高。於是,對於近年來央行不斷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政策操作,我們可以基於成本的比較找到強有力的解釋。

2.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利率的影響

無論其目的為何,發行央行票據總意味著央行增加了市場上對資金的需求;反之則相反。央行的這一操作,必然會對市場資金供求和市場利率產生影響。這樣,就在央行大量發行央票來收縮流動性的時候,央行同時也就成為我國貨幣市場上最大的做市商。作為做市商與作為調控當局這兩種矛盾身份的一體化,無疑增加了央行宏觀調控的復雜性,並加重了其在貨幣政策操作的兩個主要對象——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之間進行協調的難度。在極端的情況下,倘若央行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對央行票據的利率有所追求,就會有操縱利率之嫌——這顯然與央行的市場中立地位和市場穩定功能相悖。事實上,近年來央行票據發行曾出現過若干次流標情況,正反映了市場對央行這種雙重身份存在的質疑。

3.開放經濟條件下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矛盾

發行央行票據為的是對沖外匯儲備的過度增加,其直接出發點在於追求內部均衡。而央行票據市場的供求態勢和由此決定的利率走勢,又將通過其對人民幣資金的供求對比和市場利率之走勢的影響,對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的動態產生沖擊,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問題。不難看出,單一運用發行央行票據這種手段來同時應付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經常不一致的目標,不免有顧此失彼之虞。舉例說,為對沖外匯儲備增加而發行央行票據,固然達到了收縮銀根的效果,滿足了對內均衡的要求;但銀根的收縮將導致人民幣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沒有進一步刺激投機性外匯的進一步流入,至少也沒有弱化其流入的動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國依然實行固定匯率制,從而無須顧及匯率水平的變動,這一缺陷並不明顯。但是,WTO過渡期的結束以及匯率形成機制的加快改革,無疑加速了我國為開放性大型體的步伐,致使這一缺陷日益凸顯。
在以上所舉的三個缺陷中,第一個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為,所謂成本問題,實際只是財務安排的一個假象——如果把外匯資產和央行票據負債納入同一個核算框架中同時考慮,這個問題事實上並不存在。我們在下文中將集中討論這一問題。真正成為問題的是後兩者。出現第二個缺陷的原因,在於央行在央行票據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與調控者兩個相互對立的職能於一身,難免沖突。出現第三個缺陷的原因,在於日益成長為開放性大型經濟體,從而必須同時兼顧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兩個相互聯系但經常沖突的目標——將這兩項任務擠壓在單一的對沖操作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經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絀的窘境,並降低了國家總體的宏觀調控效力。四、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國際經驗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外匯儲備管理體制不能根據外匯儲備的功能變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規模日益增大的外匯儲備將帶來不利的後果。基於這一認識,我們認為,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要阻斷外匯儲備的動態同國內貨幣供應的僵硬聯系。

在探討改革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對別國的經驗做些比較分析。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歐盟、韓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特區等國家和地區的外匯管理體制安排,並分析這些國家和地區實踐經驗背後的理論線索和邏輯關系,我們概括出如下兩點認識。

(一)外匯儲備持有者問題

關於外匯儲備當局的安排,大國和小國有著截然不同的選擇。經濟開放的大國更傾向於由財政部門或貨幣當局之外的專設部門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和匯率穩定職能;而小國則更多地選擇由中央銀行直接持有外匯儲備,並相應承擔外匯市場干預與匯率穩定職能。

對於任何開放型經濟體來說,宏觀調控的任務均可概括為同時追求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但是,因經濟規模的不同,從而對內部均衡重要性強調程度的不同,大國和小國處理內外均衡關系的模式存在著重大差異。

對於開放型大國經濟來說,由於客觀上本國經濟的獨立性較強,且始終強調經濟的獨立性,宏觀調控的基本任務,便是要同時實現內外均衡。然而,經濟政策理論(例如「丁伯根法則」)和各國實踐均告訴我們,由於一種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個政策目標,要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個經常不相容的宏觀調控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我們看到,像美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均確定了由貨幣當局負責內部均衡、而由財政當局負責外部均衡的分工。由於外匯儲備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問題,這些國家自然都選擇由財政當局來主導外匯管理體制,並負責制定匯率政策。由財政部門或專設機構主導外匯管理體制的最大好處,在於可以切斷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供給之間的直接聯動關系,阻隔匯率變動可能對貨幣政策產生的直接影響。同時,由於隔斷了不穩定的外部沖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得到加強,其調控國內經濟運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情況則不同。由於他們幾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撐的國內經濟體系,其經濟運行是高度依賴全球市場的。這就意味著小型開放經濟體的內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謂的內外均衡沖突問題,也就無所謂內外均衡的職能分工問題。同樣由於小型經濟體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外部環境,保持匯率穩定,實現外部均衡,在多數情況下總會成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新加坡以及我國香港特區便是合適的例證。

這兩個經濟體事實上都不擁有真正意義的中央銀行,也不存在真正意義的貨幣政策。如果一定要進行比較,那麼,他們貨幣政策的惟一目標就是保持匯率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由貨幣當局負責外匯儲備的管理,以確保本國基礎貨幣供給與外匯儲備的變動保持同步變動關系,是實現匯率穩定和整體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二)外匯儲備資產的多樣化

在外匯儲備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地區)傾向於對外匯儲備進行分檔管理。其外匯儲備管理的目標,在常規的流動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從國際比較來看,外匯儲備較少(對匯率干預要求較低)的國家(地區),由於持有外匯資產的機會成本較低,通常採取的是較為簡單的管理模式,其儲備管理的首要目標大都是維持較高的流動性,對外匯儲備的收益性沒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儲備規模較大的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地區)中,出於提高管理效率的考慮,往往對外匯儲備實行了分檔管理,在確保外匯儲備流動性的前提下,將多餘部分進行收益率較高的各種投資,以提高外匯儲備的整體收益水平。

比如,從1997年開始,韓國貨幣當局便將儲備資產分為流動部分、投資部分和信託部分三個部分來管理,並對不同的部分設置不同的投資基準。流動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國國庫券組成,每季度根據儲備現金流來決定合適的規模,追求高度流動性的目標。投資部分投資於中長期、固定收入的資產,追求收益率目標。以上兩個部分的外匯儲備均由韓國銀行的內設機構進行管理。信託部分同樣追求收益率目標,不同的是,這部分外匯資產是委託給國際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的。根據韓國銀行的解釋,設置這一檔的目的,在於提高儲備收益的同時,提供一條向國際知名管理公司學習先進投資知識的途徑。自2003年開始,韓國進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額出資的韓國投資公司(KIC)。從功能設置來看,該公司將作為一家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韓國銀行和財政部的委託,管理一部分外匯儲備資產。

新加坡政府亦然。與韓國不同的是,新加坡不僅將國家外匯儲備分為兩檔,而且該兩檔的儲備分別交由管理局和政府投資公司(GIC)來持有並管理,從而實現了機構分離。在這種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匯儲備主要用於干預外匯市場,及作為基礎貨幣發行的保證,目的是維持新元匯率的穩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作為一家由政府全額出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接受政府管理外匯儲備的委託,通過其6個海外機構,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上對股票、公司債券、貨幣市場證券、甚至金融衍生產品進行投資,來實現外匯儲備收益的長期增長。

我國香港特區也將外匯基金分為支持組合和投資組合兩檔來實行分檔管理。支持組合為貨幣基礎提供支持,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此確保港元匯率的穩定。投資組合則保證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追求較為長期的投資收益。投資基準由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制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外匯基金對各國及各環節資產類別的投資比重及整體貨幣擺布。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1/3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類如美國、英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雖然憑借其本幣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居於「關鍵貨幣」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匯儲備,但是,其外匯儲備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動性和安全性前提下爭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這說明,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外匯儲備的功能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作為一國財富的意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調。

五、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

中國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是由一系列國際和國內因素造成的。就國際而論,全球經濟失衡當推首因;就國內而言,儲蓄過剩並造成國際收支順差,則屬根源。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量研究顯示,無論是全球經濟失衡還是國內儲蓄過剩,都是由一系列實體經濟因素和體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內矯正絕非易事。這意味著,外匯儲備持續增長,將是我們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中必須面對的情勢。鑒於外匯儲備的增長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運行日益重要的因素,並已顯示出若干負面影響,鑒於我國現行的外匯儲備體制已經不足以應對這種新的復雜局面,改革傳統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創造一個靈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當務之急。

(一)根本的任務是建立全球配置資源的戰略

面對國家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局面,人們直觀的反應是要將外匯儲備「用掉」。我們認為,這種看法過於簡單化。應當清楚地認識到這樣的事實:如果我們當真能夠大量購買國外的資源、產品和勞務,亦即為外匯儲備找到規模巨大且穩定的非金融用途,外匯儲備就不會增長過快了。反過來說,外匯儲備之所以增長過快,正是因為我們「用」不出去。在此情勢下,簡單地為了減少外匯儲備而不計成本、甚至浪費地「用掉」我們用國內資源和產品交換而來的外匯儲備,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鑒於此,面對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的局面,應當提出的任務是促進外匯儲備多渠道使用。綜合別國經驗和我國的實踐,這既包括外匯資產持有機構的多元化,也包括外匯資產投資領域的多樣化。

中國的經濟發展正站在一個新的起點上。在過去近30年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今後的中國經濟發展勢必更廣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經濟的運行之中。因此,更加積極、主動地運用全球的資源來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服務,或者說,著眼於全球經濟運行來規劃我國的資源配置戰略,應當成為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立足點。毫無疑問,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應當被有機地納入這一全球化發展戰略之中。具體而言,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更加有效和多樣化地使用外匯儲備,實現商品輸出向生產輸出和資本輸出的轉變,並藉此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

(二)改革之一:國家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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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為止,我國依然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在現行的框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都必須集中於貨幣當局,並形成官方外匯儲備;其他經濟主體,包括、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門在內,都只能在嚴格限定的條件下持有外匯資產。這種外匯管理體制是與傳統體制下國家外匯儲備短缺的情況相適應的;而今的情況是,我們已經開始為外匯儲備積累過多及增長過快而苦惱。為了適應上述變化,放鬆外匯管制已經勢在必行。近來有關當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匯於民」的戰略,正是適應了這種轉變的趨勢。

為了便於了解這種戰略轉變,我們首先需要對外匯資產、官方外匯儲備等相關概念進行更全面、更精確的定義。

六、結束語

從本質上說, 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無論涉及多麼復雜的內容,最終的結果,都是要將原先由貨幣當局獨攬外匯資產的格局改變為由貨幣當局、其他政府機構和廣大企業和居民共同持有的格局。

㈢ 簡述我國外匯市場的結構

與國際外匯市場的發展趨勢相比,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方式由交易員分別報價,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集中撮合成交,從技術層面看應當說是符合國際外匯市場發展趨勢的,而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規模也是連年翻番,表現驚人。因此,從交易技術、交易規模等角度考察,10年來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確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是,如果從市場制度的角度看、從市場結構的角度來考察,我國外匯市場依然處於起步階段,在新產品的創新等領域基本上沒有新的進展,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定位等方面甚至還出現後退的趨勢,值得關注。

一、從市場交易平台的角度看,外匯市場這個平台應當是市場化的,然而目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市場定位還有待明確

在整個外匯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究竟應當如何定位、承擔什麼職能,這不僅直接影響到外匯交易中心本身的發展,也影響到外匯市場的發展。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成立初期採取的是會員制的組織體制,會員交納會員費,並成立了理事會,這實際上是具有一定市場中介色彩的自律性組織。然而,隨著10年來的發展,外匯交易中心這種市場色彩反而在淡化,成為監管機構的直接下屬機構。從市場的角度看,這起碼不能視為是一種進步。

根據國際經驗,如何合理界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這類市場主體的職能,往往是影響外匯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從韓國外匯市場的發展看,韓國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金融機構成立的一個自治委員會----漢城外匯市場委員會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自律性組織,韓國的外匯經紀商、韓國銀行和政府也參加了這個委員會,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推動了韓國外匯市場的發展。在中國台灣地區的外匯市場發展中,其初期也有定位不清的外匯交易中心,成立後一直沒有獲得法律地位,這個交易中心由五家台灣商業銀行組成,其他銀行可以以會員身份參加;隨著台灣外匯市場的發展,該交易中心進一步明確了其經紀商的功能,此舉促進了交易中心的發展和台灣外匯市場的發展。可見,一個市場化的、定位明確的交易平台對外匯市場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外匯市場上,商業銀行等市場主體更了解市場的需求,能夠對市場有更為靈敏的反應,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將商業銀行引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運作,無疑有利於外匯市場的發展。

二、從市場的交易競爭程度看,中央銀行應當逐步降低大規模持續直接的市場干預,著手提高外匯市場的市場競爭程度

中央銀行大規模入市干預,使央行成為當前外匯市場上事實上的最大做市商,市場的監管者和調控者此時被動地成為最大的交易主體,不利於外匯市場效率的提高,也降低了外匯市場的競爭程度,降低了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進行間接調控的靈活性和迴旋的餘地。

從技術層面看,盡管近兩年來外匯市場推出了歐元/人民幣交易和外幣拆借中介服務、交易時間延長、結售匯統計數據上網,但是在匯率政策方面事實上的盯住美元以及穩定的匯價、央行的大規模直接干預,使得市場參與者認為人民幣匯率有政府擔保,直接制約了外匯市場的發展。

從市場主體的結構看,當前外匯市場存在一個明顯缺陷,就是交易量在交易主體中的分布過於集中,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300多家會員中,只有少數幾家銀行占據高度壟斷地位,這種市場主體的同質性、交易分布的集中性可能有利於監管機構的直接監管,但是因為商業銀行交易行為的趨同性,以及占據主導地位的商業銀行的交易的集中性,一方面使得中央銀行有較大的被動入市干預的壓力,同時也使匯率形成的市場彈性有待提高。

從國際經驗看,中央銀行對於外匯市場的干預應當是間接地通過商業銀行等市場主體來進行的,持續大規模直接干預的成本實際上趨於上升。因此,中央銀行逐步減少持續的直接干預,引入多元化的市場主體,讓商業銀行等中介機構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是外匯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動力;中央銀行入市干預,應當是在全面掌握市場交易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影響商業銀行的交易行為來進行,這樣更有效率。

市場競爭程度不高,同樣還表現在市場流動性缺乏方面。當前,中國外匯市場上除美元之外的交易品種缺乏流動性,直接制約了市場的發展。外匯市場中的一個規律是,流動性創造流動性。一個流動性好的產品會吸引更多的機構參與交易,機構的參與反過來又增加了該產品的流動性。從當前的市場環境看,提高市場的競爭程度、進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是推動外匯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要逐步引入做市商制度,在放開雙邊交易的條件下,有條件地引入做市商制度。經過批準的做市商銀行在規定的做市限額內,根據自己的判斷,連續報出願意買賣外匯的價格和金額,提供市場流動性,而不必強調有真實的結售匯背景。同時,還應當吸收更多的市場主體,如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市場,嘗試進行貨幣經紀公司試點;逐步放開實需原則的限制,在增加具有不同交易動機的交易主體基礎上,允許市場參與者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無實需背景的金融交易。

三、從市場主體結構看,應當為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交易選擇,改變中小金融機構在當前外匯市場結構中的被動地位

無論是國際市場還是國內市場,外匯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是交易的集中化和非中介化,大型銀行主導著整個外匯市場的運作過程。與此同時,一大批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參與程度也在提高,這些客戶在國內的網路較小,但是因為其參與國際業務的經驗較少,信用評級較低,難以通過國際外匯市場進行買賣,希望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構建的平台進行交易來軋平頭寸。

目前,對應於銀行結售匯櫃台的主要交易品種,銀行間市場有四種貨幣兌換,都是外幣兌人民幣報價。此時容易出現不同外幣之間的交叉匯率和國際外匯市場之間匯率的差別,一些能夠參與國際外匯市場交易的大銀行,往往會把國內市場流動性較高的美元的交易放在國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而把歐元、日元和港幣頭寸通過國外市場轉換為美元的頭寸,中小金融機構則只能被動地接受國內外市場之間的價格差異。因此,在當前的發展階段,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應當在控制中小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的前提下,積極將中小金融機構作為服務的主要對象之一。

當前,為了改變中小金融機構這種被動的市場格局,既可以考慮推出美元兌歐元等交叉盤的報價,也可以改變現有的報價方式,將四種貨幣的交易基準價格統一為美元的基準價格,其他主要貨幣和人民幣之間的價格由美元基準價格和國際外匯市場美元和主要國際貨幣之間的價格進行套算。

四、從市場功能定位看,應當推動外匯市場從以實需為基礎的結售匯頭寸的平補市場,逐步轉化為同時覆蓋實需交易和金融性交易的外匯市場

在當前的資本管制條件下,基於交易的實需原則,銀行間外匯市場實際上更多的是一種結售匯頭寸的平補市場,主要是配合結售匯制度下外匯指定銀行平衡結售匯交易產生的頭寸。在這種市場格局下,商業銀行不是基於商業需要或盈利的目的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其交易行為是為了履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結售匯周轉頭寸的管理規定。當市場供求出現不平衡時,中央銀行只能被動入市買賣外匯。反觀國際外匯市場的發展,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型跨國企業和中央銀行基於不同的交易目的,進入外匯市場交易,實需性需求的比率實際上趨於下降,而金融性交易的交易量占市場總的交易量已經超過70%,因此,逐步改革現行的結售匯制度,謹慎地放鬆資本項目管制,擴大外匯市場的金融性交易,是提高當前外匯市場活躍程度的重要方向之一。

與市場功能定位相對應的一個問題是,當前從市場產品結構看,應逐步推出以銀行間遠期交易為代表的新交易品種。目前國內外匯市場只有四個即期交易品種,缺乏遠期交易等交易品種。開展遠期結售匯的四家銀行只能通過即期市場和拆借市場進行平盤,銀行間外匯市場缺乏遠期交易市場,匯率形成僅基於當前的外匯供求,難以迅速反映市場對未來匯率的預期。因此,應積極拓展包括遠期和外幣貨幣對在內的新的交易品種。

有關國際經驗表明,只要有現實的避險交易的需求,就必然會產生相應的避險交易的品種,只不過在不同的管制條件下,這些新品種究竟是在在岸的市場,還是在離岸的市場而已。目前在香港等海外市場,有關人民幣的遠期交易十分活躍,對於中國在岸市場的遠期交易的發展也是一個外部的推動力。目前我國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僅限於零售市場上的遠期外匯業務,內容僅包括進出口貿易避險和還本付息避險,完全以實需為原則。應當逐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遠期外匯交易,並為未來退出調期、期貨、期權等業務提供經驗。與此相對照,也可以推出商業銀行的遠期頭寸管理,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建立相應的遠期業務平盤機制,為金融機構提供遠期外匯避險機制。

㈣ 關於我國今年來外匯市場發展情況200字

第一階段(1979—1984年)。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0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

第二階段(1985—1990年)。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政府有意識地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盯住一攬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由此前的4.7221元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第三階段(1991—1993年)。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第四階段(1994—2005年)。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之後,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消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賬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第五階段(2005年至今)。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匯市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

㈤ 我國現行匯率制度是什麼如何完善

中國截止到2018年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中國的匯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

(5)論我國外匯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擴展閱讀: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㈥ 談談對我國匯率的認識 (從歷史回顧、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及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方面回答)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簡單的說就是從管理匯率制度逐步過度到以市場供求決定的浮動匯率制

㈦ 我國外匯市場現今發展如何

即使是在近一段時間,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大的背景下,我國外匯市場仍然總體保持平穩。業內專家認為,這是由於我國經濟基本面有效發揮了穩定市場預期的基礎性作用。總體來看,人民幣在全球范圍內仍是相對強勢的貨幣。今年上半年,主要發達經濟體貨幣對美元下跌2.7%,而同期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整體僅下跌1.2%,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CFETS)則上漲0.9%。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展望未來,我國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加強創新驅動,我國經濟有條件保持穩定增長,為外匯市場平穩運行提供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在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美聯儲持續加息縮表、全球流動性有所收緊的背景下,外部環境不確定性上升。國內外因素綜合作用,我國外匯儲備規模有望在波動中保持穩定。

㈧ 請問對國內外匯市場的發展有何看法

淺談一下本人的看法:
現在進行的是「一帶一路」的建設,中國對於世界來說,這個經濟夥伴越來越重要,因此國內的外匯市場更需要完善和發展,為未來人民幣取代美元,做為世界流通貨幣做准備。
中國缺油,缺各種自然資源。但中國最豐富的是人力資源。外匯增長是中國大力向外出口人力資源的原因。在非戰爭時期,不像俄羅斯美國一樣什麼都不缺人又少。中國只能用人力資源換自然資源。
外匯儲備就是個人力資源儲備。當然越多越好,但是也要防止外匯儲備貶值,使得中國人被白白盤剝。

㈨ 外匯的發展前景

中國的外匯還是很有發展前景的
2016年「十三五」規劃綱要在「構建全方位開放新格回局」的答篇章里還提到,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高可兌換、可自由使用程度,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推進人民幣資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匯管理負面清單制度。放寬境外投資匯兌限制,改進企業和個人外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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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論我國外匯市場的完善與發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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