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調查網易貴金屬交易平台到底騙了多少人
最佳答案回答者你被打臉了,現在網易貴金屬不存在了,確實屬於實實在在的騙人。本人曾經入坑,現在正在集合曾經入過坑的朋友!有被坑過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因在網易貼吧揭露騙局被封。可以給我發郵件,
Ⅱ 遼寧貴金屬利安達公司,非法經營期貨倆月騙我50W
你好,你說的這家公司根本就不是期貨公司,也無法經營期貨業務,做的是現貨黑平台,趕緊報案吧。
Ⅲ 遼寧皇亞貴金屬交易所安全嗎遼寧黃亞貴金屬交易所就是一夥大騙子,他們的目的就是騙你進去,然後還
對!遼寧皇亞貴金屬交易所就是騙子,我也是上當受騙者,希望大家不要被他騙了
Ⅳ 被遼寧貴金屬交易所騙了的有立案的嗎
找當地經偵局趕緊報案,然後和網警一起搜集證據,時間是關鍵。
Ⅳ 遠東貴金屬如何,真的是詐騙平台嗎
遠東貴金屬怎麼樣,沒接觸過,不做評論,你可以自己查一下。至於是不是詐回騙平台,你可以通過下面答幾點來判斷:
一、是否具有相關工商運營憑證 正規貴金屬投資公司一定具有相關的工商運營憑證,如工商部門的注冊文件、平台商的授權證書。
二、資金是否安全 正規的交易平台資金都是通過和銀行合作進行資金劃轉,交易所及其會員單位完全不涉及資金,避免了資金被私自挪用,安全可靠。
三、平台是否穩定 很多黑平台會通過交易軟體做手腳吞了投資者的資金,所以一個平台是否穩定很關鍵。平台穩定與否主要看下單、平單是否迅速,會不會卡單,有沒有滑點跡象屬正規資質平台;
四、能否自主交易 自己的賬戶能否自己主動交易。正規的貴金屬投資公司100%是客戶自主交易嚴禁代客操作的。
五、出金是否自由 非正規的貴金屬公司入金容易出金難,而正規貴金屬公司出入金無限制,可以隨時出入金。
Ⅵ 遼寧貴金屬交易中心怎麼樣是正規平台嗎
如果是做國際現貨黃金,建議選擇香港金銀業貿易場認證行員
Ⅶ 遠東貴金屬的平台是合法平台嗎,怎麼有人說是詐騙
關於怎麼識別平台是否正規:
1、 經營資格
正規的交易公司為交易所會員、交易所會員授權代理、商業銀行,投資者可交易所的網站進行查詢,交所的會員單位在金交所的網站上都有公示,投資者也可直接打電話查詢其會員資格。香港平台可到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網站上查詢.
2、 資金安全
正規的交易公司資金存放在黃金交易所會員客戶專用帳戶,蓋章會在上海期貨交易所備案並接受監管。非正規的交易公司的資金存放在自己的帳戶裡面,甚至個人的帳戶裡面。 如果是香港的平台,一定要選擇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有合法電子交際資格的平台商。
3、 安全監管的交易商
所謂「客戶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就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統一交由獨立於券商的第三方存管機構來存管。 目前第三方存管機構是指具備第三方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交由第三方存管銀行統一存管,客戶的保證金由商業銀行和交易商的雙重信用作為保障,確保客戶資金的兌付,客戶的資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更加放心。
4、 交易平台特性
正規的交易公司交易如金榮中國平台穩定,會竭盡全力維護好交易平台,以便不影響客戶的交易。非正規的交易公司交易平台是自己的,受自己人為操控,甚至有時會人為出現斷線、無法成交、無法平倉等各種現象,目的是讓客戶無法獲得盈利或者讓客戶產生虧損。
5、 交易建議性質
正規的交易公司會給予客戶以參考意見,對正確性不做承諾,希望能幫助客戶盈利。非正規黃金交易公司誘導客戶根據其交易建議交易,誘導客戶產生虧損以達到自己盈利的目的。
比較好的平台有金榮中國、漢聲、國盛等
Ⅷ 貴金屬公司涉嫌詐騙一百多萬,員工怎麼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詐騙總金額定罪論處。判輕判重,則是要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一、概念。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法條與司法解釋。
1、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司法解釋。
(2011年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996年司法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Ⅸ 遼寧東亞貴金屬交易所可靠嗎,有人被騙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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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本人現舉報遼寧貴金屬非法經營期貨白銀原油詐騙本人50萬 「以集中
證監會已經才查了 會給你一個交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