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誰有期貨反洗錢內控制度
******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關於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及《關於規范期貨保證金存取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為推動和加強東航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反洗錢工作的開展,建立健全反洗錢工作管理機制,維護公司經濟金融秩序,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通過內控管理和技術手段實施。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公司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擔任,稽核員為監督員。小組成員包括風險控制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結算部經理、信息部經理、交易部經理。反洗錢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公司反洗錢工作,風險控制部負責與反洗錢有關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監督公司的反洗錢工作,傳達監管部門有關反洗錢工作的要求,審定反洗錢工作制度,解決公司反洗錢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對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協調公司營業部的反洗錢工作。
第五條 公司反洗錢小組成員在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反洗錢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風險控制部負責反洗錢工作的具體措施的制定和落實,並配合相關機構對可疑交易資金進行調查,收集整理公司反洗錢信息動態。
各成員部門的主管具體負責本部門反洗錢工作的實施,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定人、定崗、定責。
第六條 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客戶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資金支付的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監督員負責對各部門上報的可疑交易進行分析、調查,對重大可疑交易及時上報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確屬可疑交易的上報上級監管部門。
第三章 客戶身份識別
第七條 客戶身份識別在反洗錢的工作中至關重要,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客戶身份識別過程中要高度負責,必須獲得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所要求的客戶身份資料。
第八條 驗證客戶信息包括個人客戶信息和法人客戶信息。
第九條 自然人客戶開戶時,應該提供和簽署以下材料:
(一) 開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 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自然人)原件(開戶人本人簽字);
(三) 簽署《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簽署《期貨經紀合同》;
(四) 資金調撥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 指令下達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 結算單確認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 期貨保證金結算賬戶存摺或其他賬戶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 如果同時申請SHECA數字證書,還需提交《SHECA個人數字證書受理表》(開戶人本人簽字)。
第十條 法人開戶時,應該提供和簽署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二)開戶授權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三)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法人)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四)經授權人員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合同》;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六)開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七)資金調撥人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八)指令下達人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九)結算單確認人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十)期貨保證金結算賬戶證明文件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十一)如果同時申請SHECA數字證書,還需提交《SHECA單位數字證書受理表》(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十一條 公司只為具有良好聲譽、從合法業務活動中取得收入和利潤的客戶代理期貨交易。
第十二條 公司通過一系列的程序獲得盡可能真實、完整的客戶資料,以避免被洗錢分子利用從事洗錢及其他非法活動。
第十三條 新客戶開戶時,客戶服務人員必須審慎核對客戶的真實身份,並確認其擬進行交易的合法性,包括客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第十四條 客戶服務人員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開戶服務,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十六條 客戶開戶、變更、銷戶的身份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第四章 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逐級報告制度
財務部在辦理客戶出入金業務過程中,發生大額支付交易、或在十五個交易日里多次發生出入金或多筆入金匯總一筆出金或一筆入金多筆出金等情況,由出納負責向部門經理報告。
財務部經理應對發生的大額支付交易進行分析,發現客戶有可疑支付交易情況,進行審慎甄別,並記錄和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於當日填制《可疑交易登記簿》,次日採用書面方式報送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查。
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在收到財務部報送的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應及時組織內控人員進行調查,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調查意見,確屬可疑交易的,及時上報上級監管部門。
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的上報工作,由專人通過反洗錢互聯網報送接收平台,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及時報送,並報備中國證監會稽查一局、上海證監局等上級監管部門。
第十八條 監督制度
監督員在日常事後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督大額交易的授權情況,對符合可疑交易標準的業務要及時向相關部門發出查詢查復通知書,並提出監督意見,限期查復。
監督員對公司財務部、清算部進行定期檢查,查看是否及時登記大額交易登記簿、結算賬戶開銷戶登記是否記載完整;開立賬戶是否符合監管部門的規定,對可疑交易是否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登記備案制度
公司發生的所有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除按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外,必須在《大額交易登記簿》或《可疑交易登記簿》上逐筆登記並專人保管,並每月匯總一次交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 會計、結算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 反洗錢工作會計、結算控制制度
(一)確定並記錄客戶的身份以及辦理業務的交易信息。
(二)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辦理開戶、收付等業務時必須認真審查核對客戶的身份並登記。
(三)財務部、結算部、交易部必須完整保留原始會計記錄、交易記錄,開銷戶登記必須專人登記,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對客戶辦理開戶、保證金存取等業務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不準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和假名賬戶。
第二十二條 反洗錢工作會計檔案的管理
財務部對提取大額現金的客戶,必須按要求填寫《大額交易登記簿》,並按發生日期排列、編順序號於次年初裝訂成冊入庫保管。
公司對客戶資料的相關記錄保管期限必須自銷戶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的交易記錄必須包括賬戶持有人、通過該賬戶存入或提取的金額、交易時間、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提取資金的方式,其保管期限為自銷戶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對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管,不得有遺漏、塗改情況。
第六章 員工責任
第二十三條 為客戶開立賬戶應嚴格按照客戶填寫的《期貨經紀合同》、《期貨投資者開戶登記表》、《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和《開戶授權書》的內容,不得為客戶設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
第二十四條 公司開展反洗錢工作應當嚴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第二十五條 由公司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公司人員的培訓工作,反洗錢工作人員、財會人員應積極參加反洗錢工作培訓,認識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支付交易的識別標准,並通過日常工作不斷提高反洗錢的能力。
第二十六條 出納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個人和單位賬戶進行詳細調查,熟悉大額和可疑交易標准,按照規定及時、准確登記大額交易記錄。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員工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落實專門人員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二)未按規定對開戶資料進行審查,致使單位或個人開立虛假期貨賬戶的;
(三)未按規定要求單位客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的;
(四)將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的;
(五)未按規定登記、報告大額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六)對存取大額現金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損害反洗錢義務履行的;
(八)公司員工參與偽造開戶資料,為客戶違規開立期貨賬戶,協助進行洗錢活動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大額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三十條 「可疑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
(四)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
(五)客戶頻繁地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
(六)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七)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八)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九)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B.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的第二章
經營條件
第三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且營業場所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場所屬於產權清晰、使用權穩定的經營性房產,且期貨公司擁有該房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二)營業場所具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應急通道順暢,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擬遷入營業場所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經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批准。
第四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辦公、通訊、交易等設施,且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網路通訊線路,保證營業部的正常交易;
(二)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具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路;
(三)營業部應當採取雙路供電,或者在單路供電情況下,備用供電措施能夠提供正常業務運行4小時的供電時間;
(四)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有關監管要求,保證運行安全和穩定;
(五)營業部應當設立投資者教育園地、現場開戶場地以及專門的財務和檔案室(櫃室);
(六)營業部應當配備滿足開戶管理要求的相關影像採集設備;
(七)營業部應當配備防火、外圍隔離以及防盜設施;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營業部應當設立信息公示欄,且按照相關規定公示下列事項:
(一)中國期貨業協會網址及期貨公司網址;
(二)期貨公司及營業部的投訴和服務電話;
(三)營業部從業人員的姓名、照片、崗位、任職時間、從業資格號等信息;
(四)提示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公司及營業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通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查詢服務系統查詢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和期貨交易相關的其他信息;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營業部應當於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營業場所公示信息進行變更。
第六條 營業部負責人在任職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取得任職資格。
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為取得任職資格的擬任營業部負責人辦理任職手續並報告相關派出機構。
營業部負責人變更的,擬任負責人應當具備任職資格,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在營業部所在地實地履行職責,全面負責營業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營業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且不得在期貨公司總部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職務。
營業部負責人擬連續離崗10個工作日以上的,期貨公司應當臨時指定1名符合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提前5個工作日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營業部負責人1年內累計離崗時間超過3個月的,期貨公司應當更換營業部負責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指定的代為履職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更換代為履職人員。
代為履職人員應當實地履行職責,履職期間暫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務。
第八條 營業部負責人擬自行離職的,應當在離職前1個月向期貨公司提出申請。期貨公司在接到營業部負責人離職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並在3個月內完成營業部負責人變更。
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職責直至營業部負責人變更手續完成。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在完成變更手續前離職的,期貨公司應當指定期貨公司經理層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九條 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期貨公司應當對離任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合規經營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公司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對離任審計報告簽字確認。期貨公司應當在營業部負責人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離任審計報告報送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營業部負責人強制休假與定期審計制度或者輪崗制度。
第十一條 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且崗位分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營業部應當設立市場開發、開戶與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術管理、財務等業務崗位,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二)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有專職的工作人員;
(三)營業部工作人員素質和從業經歷等能夠滿足相關業務崗位的需要;
(四)營業部財務崗位工作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除營業部負責人外,營業部工作人員不得少於5人;營業部從事期貨業務活動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期貨從業資格。
C. 公司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份範例:
商務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 則 4
第二章:商務部整車銷售合同評審規則 4
第三章:商務部整車銷售合同管理及報價規則 5
第四章:整車銷售人員「一表三報告」 管理規則 5
第五章:NHL備件計劃、訂貨、發運、結算工作制度 6
第六章:備件部管理制度(補充) 8
第七章:商務人員考勤工作制度 9
第八章:商務部保密工作制度 10
技術中心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 則 10
第二章:產品設計開發研製程序 11
第三章:產品設計計劃編製程序 13
第四章:設計、試驗規范的編製程序 14
第五章:產品圖樣、設計文件的設計(編制)審批程序 16
第六章:設計輸入控制 16
第七章:設計輸出控制 17
第八章:設計評審 18
第九章:設計驗證 22
第十章:設計確認 23
第十一章:設計更改 26
第十二章:標准化審查程序 27
第十三章:工藝部管理制度 28
第十四章:技術圖書、資料管理 35
第十五章:科技檔案管理 36
國產化發展部管理制度 38
第一章:總 則 38
第二章:目標 38
第三章:立項 38
第四章:技術准備 39
第五章:確認供應商 39
第六章:技術談判/商務談判 39
第七章:樣品 40
第八章:質量改進和對外聯系 40
技術保證部管理制度 41
第一章:總 則 41
第二章:售後服務部各崗位工作程序 41
第三章: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46
第四章:技術准備部管理制度 47
供應部管理制度 47
第一章:總 則 47
第二章:計劃、調度、生產 47
第三章:生產令號管理制度 52
第四章:零件流動卡制度 54
第五章:庫房部管理制度 57
第六章:庫房部定置管理制度 60
第七章:物資管理制度 60
第八章:特殊物資管理制度 63
第九章:燃料油管理制度 64
第十章:搬運、貯存與防護和包裝的管理辦法 65
第十一章:物資退庫管理辦法 66
第十二章:汽車貨運管理制度 66
製造部管理制度 67
第一章:總 則 67
第二章:關於對「常明燈、常流水、違章使用電爐」的獎罰規定 68
第三章:設備管理 69
第四章:能源管理制度 73
第五章:起重吊裝環鏈安全管理制度 74
第六章:設備使用維護制度 74
第七章:設備事故分析與處理辦法 76
第八章:設備維護、保養檢查、評比辦法 78
第九章:設備巡迴上崗檢查制度 80
第十章:設備資料管理制度 80
第十一章:橋式起重機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81
第十二章:生產現場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84
第十三章:車間零件定製管理制度 84
第十四章:車間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84
第十五章:模具管理制度 85
第十六章:夾具管理制度 85
第十七章:焊接材料現場管理制度 85
財務管理制度 86
第一章:總 則 86
第二章:材料收發核算管理制度 86
第三章:關於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89
第四章:采購價格審批和采購招標比價制度 93
第五章:國外采購內控程序〈TEREX部分〉 93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96
第七章:對外投資及分公司寄售庫的管理制度 97
第八章:編制財務報告 98
第九章:銷售系統內部管理制度 101
第十章:物資出廠管理制度 102
第十一章:債權債務等結算帳戶管理制度 102
第十二章:成本核算制度 103
第十三章:質量成本制度 105
第十四章:承攬加工及委託加工管理制度 106
第十五章:交際應酬費開支制度 107
第十六章:中方職工國內差旅費報銷制度 108
第十七章:資產處理制度 115
第十八章: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制度 116
第十九章: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管理與核算制度 117
第二十章:基建工程審批及項目招標制度 121
第二十一章:資金及貸款管理制度 121
第二十二章:出納制度 123
行政管理制度 124
第一章:總 則 124
第二章:幹部管理辦法 124
第三章: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26
第四章:職工獎懲條例 131
第五章:關於半(全)年獎的發放規定 136
第六章: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137
第七章:對擅自離職和利用病事假從事第二職業人員的處理決定 137
第八章:職工非編待聘的暫行規定 138
第九章:通行證管理制度 139
第十章:實行職工上下班刷卡考勤管理的暫行規定 139
第十一章: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 141
第十二章:結構工資制度 142
第十三章:醫務室管理制度 155
第十四章: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156
第十五章:關於給職工發放午餐補助費的規定 156
第十六章:公文、信件、通訊系統的保密規定 157
第十七章:關於公文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157
第十八章:加強車輛管理的規定 160
第十九章: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60
第二十章:技術安全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61
第二十一章:關於加強勞動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 162
第二十二章:起重吊裝園環鏈安全管理制度 163
第二十三章:違反操作規程處罰規定 164
第二十四章:關於對鞍山分公司的管理辦法 165
第二十五章:產品車試車管理條例 167
第二份:
序號 制訂單位 文件名稱
1 辦公室 文件與資料控製程序
2 資產管理部 交易職責許可權管理辦法
3 資產管理部 子公司權益管理辦法
4 資產管理部 經營重大異動情況報告制度
5 資產管理部 法人授權委託管理辦法
6 資產管理部 長期投資管理制度
7 戰略企劃部 管理評審程序
8 資產管理部 合同管理辦法
9 辦公室 xx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10 信息化管理部 代碼管理辦法
11 信息化管理部 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
12 戰略企劃部 管理職責分工
13 戰略企劃部 組織機構管理程序
14 信息化管理部 計算機網路管理辦法
15 辦公室 xx公司OA系統管理辦法
16 辦公室 xx公司會議制度
17 辦公室 領導決定事項催辦督辦和月度工作計劃管理辦法
18 資產管理部 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19 戰略企劃部 形象、品牌及廣告管理辦法
20 人力資源部 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21 人力資源部 崗位聘用管理程序
22 人力資源部 後備幹部管理辦法
23 人力資源部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4 人力資源部 福利體系實施細則
25 人力資源部 員工持證上崗實施辦法
26 人力資源部 xx公司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
27 人力資源部 教育培訓管理程序
28 人力資源部 國(境)外子公司人員管理辦法
29 人力資源部 勞務外協管理程序
30 人力資源部 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31 人力資源部 職工教育經費使用管理細則
32 人力資源部 寬級績效薪資體系實施細則
33 人力資源部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34 人力資源部 職位管理辦法
35 人力資源部 績效考核體系實施細則
36 經營財務部 上海xx公司經濟貿易有限公司子公司財務報告管理辦法
37 經營財務部 擔保管理辦法
38 經營財務部 因公出國費用標准和管理辦法
39 經營財務部 跟單信用證管理辦法
40 經營財務部 貨幣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41 經營財務部 上海xx公司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資產清查及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42 經營財務部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管理辦法
43 經營財務部 出口退稅業務管理辦法
44 經營財務部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45 經營財務部 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管理細則
46 經營財務部 上海xx公司經濟貿易有限公司稽核制度
47 經營財務部 上海xx公司經濟貿易有限公司審計制度
48 經營財務部 預算管理制度
49 經營財務部 數據分析控製程序
50 經營財務部 進口付匯核銷業務管理細則
51 經營財務部 禁止交易客戶管理辦法
52 經營財務部 期貨業務管理辦法
53 審計部 審計工作質量控制辦法
54 經營財務部 報表管理辦法
55 經營財務部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56 經營財務部 資金平台管理辦法
57 經營財務部 辦理非貿易項下付匯出具稅務憑證規程
58 經營財務部 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管理制度
59 經營財務部 銀行存款對帳管理制度
60 經營財務部 預付帳管理制度
61 經營財務部 境內外匯交易管理制度
62 經營財務部 計提壞帳准備管理制度
63 經營財務部 應收帳款管理制度
64 經營財務部 貨物堆薦耗及途耗管理辦法
65 經營財務部 資產損失認定及核銷管理細則
66 經營財務部 遠期售匯業務操作規范
67 經營財務部 福利費財務管理辦法
68 經營財務部 辦理非貿易項下付匯出具稅務憑證實施細則
69 資產管理部 加工貿易管理辦法
70 物流事業部 進出口報驗、報關控製程序
71 物流事業部 搬運、貯存、包裝、防護和交付管理程序
72 物流事業部 租船訂艙托運管理程序
73 戰略企劃部 顧客投訴處理程序
74 戰略企劃部 內部審核控製程序
75 戰略企劃部 質量記錄管理程序
76 戰略企劃部 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77 戰略企劃部 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78 戰略企劃部 質量管理體系內外部溝通控製程序
79 戰略企劃部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控製程序
80 戰略企劃部 顧客滿意度測量控製程序
81 戰略企劃部 公司內審員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82 戰略企劃部 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83 辦公室 xx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84 辦公室 基礎設施及辦公環境管理辦法
85 信息化管理部 計算機防治病毒管理辦法
86 信息化管理部 計算機運行和維護管理辦法
87 資產管理部 零星固定資產設備購置管理程序
88 信息化管理部 計算機類零配件管理辦法
D. 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 期貨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2、漲跌停板制度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3、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4、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5、交割制度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6、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7、風險准備金制度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8、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E. 8個期貨交易的規章制度
01、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既體現了期貨交易特有的「杠桿效應」,同時也成為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02、每日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即交易所對其會員進行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進行結算。
03、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04、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05、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06、實物交割制度
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制度。
07、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簡單地說就是交易所對違規者的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08、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
F.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能力進行虛假、誤導性的宣傳,不得欺詐或者誤導客戶。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信息公示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公司網站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上公示公司的業務資格、人員的從業資格、服務內容、投訴方式等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應當遵循具體的業務操作規范,並應與自身的管理能力、業務水平和人員配置相適應,有效執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合規檢查,防範業務風險。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者約定分享收益或共擔風險;
(二)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三)利用期貨投資咨詢活動操縱期貨交易價格、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
(四)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
(五)期貨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接受客戶委託代為從事期貨交易。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事前了解客戶的身份、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等情況,認真評估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服務需求,並以書面和電子形式保存客戶相關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針對客戶期貨投資咨詢具體服務需求,揭示期貨市場風險,明確告知客戶獨立承擔期貨市場風險。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的具體內容和費用標准等相關事項。
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指引和風險揭示書格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時,應當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為客戶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風險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咨詢或者培訓,不得誇大期貨的風險管理功能。
期貨公司應當定期評估風險管理服務效果和客戶反饋意見,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服務能力。
第十七條 期貨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務時,應當公平對待委託客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研究分析人員獨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見和結論。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研究分析報告和資訊信息的審閱、管理及使用機制,對研究分析報告、資訊信息的使用進行審閱和合規檢查。
期貨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研究分析人員以及公司內部其他人員利用研究報告、資訊信息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謀取不當利益。
第十八條 研究分析人員應當對研究分析報告的內容和觀點負責,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合理。
研究分析報告應當製作形成適當的書面或者電子文本形式,載明期貨公司名稱及其業務資格、研究分析人員姓名、從業證號、製作日期等內容,同時註明相關信息資料的來源、研究分析意見的局限性與使用者風險提示。
期貨公司製作、提供的研究分析報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有無利益沖突,提示潛在的市場變化和投資風險,不得就市場行情做出確定性判斷。
期貨公司提供的投資方案或者期貨交易策略應當以本公司的研究報告、合法取得的研究報告、相關行業信息資料以及公開發布的相關信息等為主要依據。
期貨公司應當告知客戶自主做出期貨交易決策,獨立承擔期貨交易後果,並不得泄露客戶的投資決策計劃信息。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以期貨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為載體,向客戶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或者具有類似功能服務的,應當執行本辦法,並向客戶說明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說明相關數據信息來源,不得對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的使用價值或功能作出虛假、誤導性宣傳。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操作實行留痕管理,並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風險揭示書、合同、風險管理意見、研究分析報告、交易咨詢建議、期貨交易軟體或者終端設備說明等業務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中的客戶回訪與投訴規定,明確客戶回訪與投訴的內容、要求、程序,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事項。
G. 求期貨公司信息評級達到三類的規章制度辦法
H. 關於期貨公司問題
坐標:重慶
重慶好歹也是直轄市,期貨交易員的崗位如此之少,想找一份正經的做交易的差事干,如此之難,其他城市的困難程度可想而知了。
做期貨斷斷續續的也這么多年了,從12年開始到現在,八年抗戰結束了,前面6年時間,兼職做,手上有錢,有班上,有積蓄有存款,虧了說實話也不在乎,因為可以上班還能賺錢。
這兩年全職做,難度太大了。等到錢都虧的差不多了,終於把這些年跟各位大師學的交易理念,交易技術,資金管理融會貫通的的時候,原來發現,交易其實這么簡單
交易理念讓你在正確的道路上能一直前進
交易技術能保證你進場有個好位置,進去了就有浮盈
資管管理讓你的資金曲線平滑,而不是大起大落,同時會讓你的心態一直處於良好的狀態
那麼在面試的過程中,遇到了那些騙局呢、
1.亂七八糟的公司打著招聘交易員的信息,你一聊就喊你去面試,去了開始給你洗腦,這那的
2.配資公司,套路就不說了
3.大型的保險公司,去了是讓你賣保險的,實際是讓你自己買保險
4.外盤的那種開發客戶的公司,單子進沒進交易所都難說
5.高頻公司,去了開戶考核,賺取你的手續費的
6.。。。
重慶地區難道就沒有一家正經的公司,能提供一個期貨交易員崗位的公司嗎?
說實話,要是我能從1萬賺到50w我也不會去公司上班
一年50%收益撐死了,這些年的周期是越做越大了,交易的次數是越做越少了。
但是呢?正規公司不招聘,招聘的都是騙人的
交易員這個職位沒個兩三年是很難出來的,有水平缺資金的更是太難了
I. 期貨公司營業部如有大量非營業部人員現場辦公會面臨什麼樣的監管處罰
被監管合規查到,會被處罰,期貨公司會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