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最高提成是多少
期貨居間人,也叫期貨代理人,簡單概括,主要工作就是介紹炒期貨的客戶去期貨公司開戶,客戶交易產生的手續費期貨公司按約定比例給居間返佣。期貨居間人並不是期貨公司的正式員工,跟期貨公司知識合作的關系,簽署正式的居間合作合同。期貨居間人是沒有績效考核的,沒有業績壓力,很多居間人把這個工作當兼職去做,在不耽誤主業的同時賺取外快。
居間人的返佣是有什麼構成的呢?其實居間人的返佣由最多三部分組成,第一個是手續費凈留存,第二個是交易所的返還,第三個是資金利息(這個一般需要資金量較大才考慮返給居間人)。手續費凈留存就是收取客戶的手續費減去交易所手續費的凈值;交易所返還就是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照比例返還給期貨公司的金額;利息返還顧名思義就是客戶資金的利息按年化利率每月返還給居間人。
居間人的返佣由上面三個部分組成,三個部分的返佣比例按實際情都是不一樣的,這需要您跟期貨公司協商溝通好。手續費凈留存一般是70%起步的,最高不超過93%。交易所返還則需要看客戶的成交量,成交量越大,返佣比例越高,一般50%起步,最高可達93%。利息返還就主要看客戶的資金量,資金量越大,利息當然就越多。
⑵ 期貨居間人需要什麼條件
最好咨詢期貨公司。
⑶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就是為投資者向期貨公司介紹期貨開戶或提供開戶機會的個人回或機構,介紹來的答客戶交易手續費按一定比例為居間人提成。
期貨居間人的主要職責,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對期貨公司而言,作為期貨公司營銷的重要補充,期貨公司通過居間人發掘客戶和可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從而達到擴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續費收入的目的,同時通過居間人對客戶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對客戶的管理,也節約了有限的場地資源。此外,期貨居間人為期貨公司節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當前期期貨經紀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期貨居間人的招聘與合作。
⑷ 期貨居間人的機構
相對於自然人居間人而言,機構居間人掌握著更為廣闊的信息資源,具有更強大的市場開發和客戶服務能力,在高度分工的金融市場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尤其在有關法規對機構居間人進行確認和規范的情形下,成熟的機構居間人比自然人居間人在抗風險能力和誠信度上更具優勢,也更有利於期貨市場的平穩運行。
同時,機構居間人制度將有利於期貨市場自律體系及誠信體系的完善,催生期貨評價公司的成立。期貨評價公司由於其獨立的中介地位,客觀評價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品種的競爭力,可以為投資者了解期貨市場、揭示期貨風險、發現投資機會、參與期貨交易提供幫助,通過客觀、公正地評價扮演「善意第三者」的角色,一方面,引導投資者與資信好、運作規范、管理經驗豐富的期貨公司締結合約,另一方面,向投資者提供資信差、運作不規范、管理混亂的期貨公司名單,為投資者提供預警系統,降低投資者的期貨風險。這有利於加強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監督和期貨行業自律體系的完善,建立期貨業的誠信文化。
(三)對只允許自然人居間人存在或只允許機構居間人存在的可行性研究
期貨公司主要還是靠自然人居間人拓展業務,很多期貨經營機構(包括我轄區的全部公司和營業部)都沒有機構居間人。在我國,機構居間人在總體上還基本處於發展初期,且其合法性尚不明確,因此期貨公司往往更為傾向或習慣於與自然人居間人進行合作。即便在法規層面上不允許自然人居間人存在,在實踐中仍然難以杜絕該類居間情形的發生。例如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期貨公司可以通過各種費用的形式來實現傭金的發放。因此, 取消自然人居間人不具可行性。
作為我國期貨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機構居間人促進期貨市場的進一步分工,若將其禁止於萌芽,將會影響期貨市場的運作效率和長遠發展。並且,機構居間人在客戶資源、市場開發和客戶服務方面的突出優勢,不可避免會使期貨公司考慮或越來越重視與其之間的合作。即便在法規層面不允許機構居間人存在,期貨公司仍可能與有關機構通過規避政策的方式實現介紹業務和返佣,如咨詢公司以其工作人員名義從事居間業務並領取傭金。因此,禁止機構居間人並不具可行性。
(四)自然人居間人與機構居間人並行對期貨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及問題
在對自然人居間人和機構居間人進行有效規范和管理的前提下,此兩種居間人形式同時並行將對期貨市場產生如下影響:
1、機構居間人的合法性被認可,並將由此獲得一個快速發展的契機,這將有利於期貨居間人結構的逐步優化。
2、期貨公司將獲得具有一定規模且運作規范的合作夥伴,雙方還可以通過居間合同確保居間關系的穩定性。
3、上述兩項轉變將加速期貨行業的專業化、規模化、現代化進程,進一步提高期貨市場的運作效率。
同時,在允許機構居間人存在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客戶指定機構居間人的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下單人的情況,機構居間人可能形成變相私募基金,且會大幅度超出自然人居間人作為代理下單人所能控制的資金規模,監管方面也可能因此出現新的問題及難題。此外,當客戶與代理下單人(即機構居間人的工作人員)產生糾紛時,法律責任問題將變得非常復雜。
⑸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⑹ 期貨公司居間人是什麼
居間人你可以理解為: 期貨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那個人。
居間人拉客戶給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根據拉來的客戶所產生的手續費,按約定的返佣比例,給居間人返傭金。
比如說,客戶交易產生的凈留存手續費100元,返佣比例50%,那麼居間人可以得到50元的傭金。
⑺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怎麼賺錢
期貨居間人是與期貨公司簽訂居間人協議,但是不屬於期貨公司員工且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的人或機構。一般來講,期貨居間人的收入來源是介紹客戶交易手續費的分成。
⑻ 通過居間人開的期貨戶安全嗎
居間人和客戶經理開戶其實沒區別,出問題的都是把賬號密碼給別人操作,虧錢了引起的糾紛
⑼ 有誰做過期貨居間人,能賺錢嗎
期貨居間人誰可以賺錢的
1,期貨居間人 就是給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客戶交易回產生傭金,期貨居間人收到傭金返答還。
從這里可以看出期貨居間人是可以賺到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