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聽說只有外資銀行 才可以辦「公對公」 境外匯款的境外匯款業務
不是的,中行工行都可以辦理公對公的境外匯款業務的,匯豐的優勢是服務好速度快,價格沒有便宜的。
⑵ 在工商銀行對公賬戶怎樣辦理境外對公外匯匯款
工行對公客戶可以辦理外匯匯出匯款,境內對國外或港澳台地區的外匯匯款等,匯款方式有電匯、票匯、信匯三種,區分貿易、非貿易和資本項目下匯款的不同性質,審核匯款人提交的各種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境內機構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匯款,還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匯賬戶支付范圍的有關規定。具體規定建議您聯系開戶行詳詢。
(作答時間:2019年7月10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⑶ 在中行開對公的外匯賬戶需要帶什麼東西
您首次開立外匯賬戶,須事先到外匯管理局或中行進行開戶主體基本信息登記。根據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不同,辦理外匯賬戶手續所需材料和手續存在差別。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⑷ 外匯打到公司賬戶不結匯的話,多長時間會退回
30天
⑸ 你好需要開外匯對公賬戶 需要什麼材料
開外幣賬戶需要用到對外貿易備案登記表
一、注冊深圳公司的流程
1、公司的名稱(深圳市+字型大小+行業+深圳公司)
2、公司地址(地址需要提供准確的所屬街道及道路)
3、法人、監事人、股東身份證原件
4、投資比例(股東兩個以上提供准確比例)
5、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可以不用出資,但注冊資金必須有,最低三萬)
6、法人、監事人、股東個人U盾
7、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開基本戶,沒有租賃合同,我們可以預約銀行辦理。
注冊深圳公司無需租賃合同預約銀行開基本戶:
開戶銀行:農行,招行,建行,中國銀行,中信
開戶地址:全深圳
開戶要求:法人到場不用存錢不用看場地,包成功。
開戶時間:12-15個工作日左右
⑹ 嗯外國打錢直接打到外匯賬號這有什麼辦法轉到對公賬號
外國打錢直接打到外匯帳號,然後有賬戶本人,帶著銀行卡身份證去銀行,把錢轉到對中對公帳號。
⑺ 公對公境外匯款有什麼規定
對公賬戶匯款可以用現金匯款,也可以轉賬匯款.匯款時,到銀行填寫匯款單,需要填寫:匯款人及收款人單位名稱,開戶行,帳號,金額,匯款用途等.填好後,銀行給你一份回單,以便你單位入賬.電匯是匯款人將一定款項交存匯款銀行,匯款銀行通過電報或電傳給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匯入行),指示匯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一種匯款方式。
⑻ 對公結匯是什麼意思
對公結售匯;
業務概述
對公結售匯業務包括對公結匯業務和對公售匯業務。結匯是指企業客戶向我行提出結匯申請,我行按一定匯率買入外匯給付等值人民幣的業務。 售匯指企業客戶向我行提出售匯申請,我行將外匯賣給用匯單位,按一定匯率收取人民幣的業務。
對於結售匯業務,區分經常項目賬戶和資本項目賬戶,執行不同外匯管理政策。
適應對象
對公結、售匯業務適用於中資企業、外資企業和駐華機構。
謝謝採納並給分。
⑼ 外匯對公存款的種類有什麼
對公外匯存款是指銀行吸收境內依法設立的機構、駐華機構和境外機構外匯資金的業務。 定期對公外匯存款 存款單位在工行開有外匯活期存款帳戶或未在工行開有外匯活期帳戶,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保留外匯(或書面批准),均可辦理。 中資企業外匯定期存款可分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五檔;外商投資企業、國內外金融機構外匯定期存款,分為七天通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六檔。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額不低於50萬美元。
⑽ 外管局對外匯對公帳戶的管理規定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quot;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