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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1-15 11:31:26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現有的三個商品期貨交易所都是會員制、全員結算,沒有分級結算一說。

新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也是會員制,但實行分級結算,主要是為了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因為金融期貨的風險遠大於商品期貨。

⑵ 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 期貨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1、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2、漲跌停板制度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3、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4、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5、交割制度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6、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7、風險准備金制度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8、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的介紹

為了加大衍生品市場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力度,根據市場發展不斷完善業務規則體系,加強並完善對套期保值與套利業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各類機構有序入市,不斷滿足市場套保、套利需求,深化產品功能發揮,及時修訂並出台了辦法。
中金所總結和借鑒以往套期保值業務管理經驗,針對新辦法的出台,建立並嚴格落實配套市場監管措施,持續加強市場監管,以有效防範市場過熱,異常交易等風險,確保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業務規范運作。

⑷ 期貨交易所的風險如何管理的

可以查看期貨交易所的網站相應內容

⑸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強制減倉制度如何實施

強制減倉是境內期貨市場特有的風險控制措施。期貨交易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或者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情況的,交易所有權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當期貨合約連續兩個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第一個單邊市的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第二個單邊市的交易日稱為D2交易日),市場收市後,交易所將已在計算機系統中漲跌停板價申報無法成交的、且客戶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於等於D2交易日結算價一定比例(股指期貨為10%,國債期貨為2%)的所有持倉,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大於零的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持有雙向頭寸,則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會員報告

第三十七條會員向交易所報送的信息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報告義務:
(一)每月前7個工作日內報送上月統計報表及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二)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交易所要求的年度報告材料;
(三)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報告義務。
第三十九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書面報告:
(一)法定代表人變更;
(二)注冊資本總額或者股權結構變更;
(三)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或者聯系方式變更;
(四)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五)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標准;
(六)合並、分立、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
(七)發生重大訴訟案件或者經濟糾紛;
(八)取得其他交易所會員資格;
(九)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有權機關調查、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行政、自律處罰;
(十)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十一)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會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向交易所報告,並持續報告進展情況:
(一)重大業務風險;
(二)重大技術故障;
(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可能影響客戶正常交易;
(四) 交易所規定應當報告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審慎管理原則,要求會員對期貨交易、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技術系統運行等情況進行自查,並提交專項自查報告。

⑺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的第四章 日常結算

第二十二條交易所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專用結算賬戶,用於存放結算會員的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二十三條結算會員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保證金及相關款項。
第二十四條結算會員在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稱為專用資金賬戶。
交易所與結算會員之間期貨業務資金的往來通過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和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辦理。
第二十五條結算會員開立、更名、更換或者注銷專用資金賬戶,應當憑交易所簽發的專用通知書到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辦理。
第二十六條交易所、結算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簽訂期貨保證金存管協議。
交易所有權在不通知結算會員的情況下通過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中收取各項應收款項,並有權隨時查詢該賬戶的資金情況。
第二十七條交易所對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結算會員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結算會員的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等。
第二十八條結算會員對客戶、交易會員存入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的保證金實行分賬管理,為每一客戶、交易會員設立明細賬戶,按日序時登記核算客戶、交易會員的出入金、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等。
第二十九條交易會員只能委託一家特別結算會員或者全面結算會員為其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規定繳納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第三十一條交易所在銀行開立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對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進行專戶管理。
結算會員應當在交易所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用於與交易所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之間進行結算擔保金繳納、調整的資金劃轉。結算擔保金繳納、調整的標准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交易所在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下為每一結算會員設立明細賬戶,並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所得收入在扣除必要費用和稅費後依照相關規定返還結算會員。交易所按照季度核算每一結算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變化。
第三十三條結算會員開立、更名、更換或者注銷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應當憑交易所簽發的專用通知書到指定銀行辦理。
第三十四條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准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准為人民幣200萬元,應當以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准。
第三十七條交易所根據結算會員每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中的貨幣資金部分,以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將利息轉為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具體執行利率由交易所確定、調整並公布。
第三十八條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買賣成交後,交易所根據交易保證金標准和持倉合約價值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
第三十九條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結算會員向客戶、交易會員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准不得低於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准。交易會員向客戶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准不得低於結算會員向交易會員收取交易保證金的標准。
第四十一條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當日結算價對結算會員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進行清算,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結算準備金。
結算會員在交易所結算完成後,按照前款原則對客戶、交易會員進行結算;交易會員按照前款原則對客戶進行結算。
第四十二條交易所根據當日成交合約按照規定標准向結算會員收取手續費。股指期貨的手續費標准為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交易所有權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四十三條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
最後一小時因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交易中斷的,扣除中斷時間後向前取滿一小時視為最後一小時。
合約最後一小時無成交的,以前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該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一小時。以此類推。合約當日最後一筆成交距開盤時間不足一小時的,則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合約當日無成交的,當日結算價計算公式為:當日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最近的合約。合約為新上市合約的,取其掛盤基準價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為當日交割合約的,取其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當日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當日結算價。
採用上述方法仍無法確定當日結算價或者計算出的結算價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權決定當日結算價。
第四十四條期貨合約以當日結算價作為計算當日盈虧的依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合約乘數]+∑[(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合約乘數]+(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賣出持倉量-上一交易日買入持倉量)×合約乘數
第四十五條當日盈虧在當日結算時進行劃轉,盈利劃入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虧損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當日結算時,結算會員賬戶中的交易保證金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從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易保證金低於上一交易日結算時的交易保證金部分劃入結算準備金。
手續費、稅金等各項費用從結算準備金中扣劃。
第四十六條結算準備金余額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當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一交易日結算準備金余額+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證金-當日交易保證金+當日盈虧+入金-出金-手續費等。
第四十七條結算完畢後,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余額低於最低余額標准時,該結算結果即視為交易所向結算會員發出的追加保證金通知,兩者的差額即為追加保證金金額。
交易所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後,可以通過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中扣劃。若未能全額扣款成功,結算會員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未能補足的,如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不得開倉;如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八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在交易過程中向風險較大的結算會員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並可以通過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中扣劃。若未能全額扣款成功,結算會員應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結算會員未能按時補足的,交易所有權對其採取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風險控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交易所本著安全、准確、快捷的原則為結算會員辦理出入金業務。
入金是指從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向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劃入資金的行為;出金是指從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向結算會員專用資金賬戶劃出資金的行為。
(一)入金
1.票據支付。結算會員可以用專用資金賬戶開出的支票、本票和貸記憑證入金。結算會員用此類方式劃入的資金,經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確認到賬後,交易所將增加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內的結算準備金。
2.銀行扣劃。結算會員可以在每個交易日交易結束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書面或者電子劃款申請,經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確認到賬後,交易所將增加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內的結算準備金。
(二)出金
結算會員可以在每日收市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書面或者電子劃款申請,經交易所審核後通知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於當日收市後在結算會員的專用資金賬戶和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之間進行劃轉。
第五十條結算會員出金應當符合交易所規定。結算會員的出金標准為:
可出金額=實有貨幣資金-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對結算會員出金標准做適當調整。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限制結算會員出金:
(一)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重大違規,被交易所立案調查的;
(二)會員或者客戶被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立案調查,且正處在調查期間的;
(三)交易所認為市場出現重大風險時;
(四)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當日結算完成後,結算會員應當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相關的結算數據。
第五十三條因特殊情況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時提供結算數據的,交易所另行通知提供結算數據的時間和方式。
第五十四條結算會員每天應當及時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結算數據,做好核對工作,並妥善保存。
第五十五條結算會員對結算數據有異議的,應當在不遲於下一交易日開市前30分鍾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情況特殊的,結算會員可以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後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結算會員未在前款規定時間內對結算數據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數據的正確性。
第五十六條交易所在每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向結算會員提供上月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資金結算核對單》,在每季的第一個交易日向結算會員提供上季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擔保金核對單》,作為結算會員核查的依據。

⑻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風險警示制度的操作方法是什麼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期貨價格出現異常;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會員資金異常;會 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會員或投資者;會員涉及司法調查;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⑼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保證金制度

第四條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第五條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准為12%。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交易保證金標准,並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期貨交易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
(二)遇國家法定長假;
(三)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
(四)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
單邊市是指某一合約收市前5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格的情形。
第六條交易所調整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照調整後的交易保證金標准進行結算。
第七條結算準備金的管理適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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