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匯年檢是不是只需要填寫FDI存量權益登記表
如果不交給事務所做的話,還要填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權益表
Ⅱ 明天是權益登記日,現在修改分紅方式還來得及嗎
你好:一般分紅權益登記日前一個工作日下午3點前提交分紅方式修改申請,對於本次分紅還是可以產生效用,如果是下午三點以後提交的申請對於本次分紅就不能產生效用。希望可以幫助你哦
Ⅲ 關於逾期未到外管局進行外匯登記的情況說明怎麼寫
我不知道你說的跟我做的是不是一個東西 但是我提交的是這樣的格式
關於XXXXXXXX核准事項的申請函
國家外匯管理局XXXXXXX中心支局:
我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進口一批XXXXXXXX,海關編號:XXXXXXX,簽發日期:XXXX年XX月XX日,於XXXXXX年XXX月XXX日已辦理提款登記延期付款XXXXX元(幣種:美元),在海關簽發日期後XXXX天辦理延期付款登記,因超期限登記不能對外付匯,現申請予以核准,因我司進口業務相對較少,而進口日期又在2008年9月25日,忽略了海關的簽發日期,造成了超期限不能對外付匯,我司保證以後做到專人負責,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並且我公司鄭重承諾,嚴格按照匯發〔2008〕30號文規定辦理延期付款登記手續,申請事項及附件所列說明材料屬實。若有虛假行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申請。
(另附:有關進口合同、發票、付匯證明聯、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況說明材料)
你就看一下這個格式吧 然後里頭的相應原因自己填上去
Ⅳ 去外匯管理局申請登記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4)外匯權益登記可以補報嗎擴展閱讀: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規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境內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實行登記管理。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應依據外匯局登記信息辦理境內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第四條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登記、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實施監督管理。
Ⅳ 今年剛成立的企業需要在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申報存量權益登記嗎
存量權益登記是對外商投資企業上年度企業存量權益進行的登記,當年設立的公司在第2年進行登記。
Ⅵ 外匯逾期申報說明怎麼寫
情況說明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為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從事xx業務的企業,分別於2014年5月20日獲得廣州市外經貿局及2014年x月x日獲得廣州市工商局的批准,注冊資本從x億人民幣變更為x億人民幣。
本公司因忽略辦理外匯存量權益登記的時限,未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間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進行2014年年度登記,故2015年外匯業務暫處被管控狀態,不能正常辦理境外結算。由於本公司現需要在xx行辦理支付境外(香港)借款利息等外匯業務,現向外管局重新遞交材料,懇請外管局予以受理本公司申請,解除業務管控。
本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已完全了解了外管局存量權益登記所需要的時限要求及程序,保證以後按時年檢,絕不會出現一些情況,並且願意承擔因逾期申請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和損失,並承諾以後遵守出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
特此說明,並承諾。
xx有限公司 2016年x月x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Ⅶ 外管局odi存量登記,在9月30日之前沒有登記,之後可以登記嗎
外匯局網站上的那個系統現在是開放的,可以登錄填報信息。
機構代碼填你們公司的機構代碼證號,用戶代碼為quanyidj,登錄密碼為20150101Aa。用戶代碼和登錄密碼是統一通用的,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用。
登錄進系統後,點擊存量權益-存量權益報告,然後點擊ODI存量權益報告-ODI存量權益登記,剩下的就要你自己來操作了,我只做過FDI存量權益登記。不過,你可以點擊ODI存量權益查詢,看你們公司以前是怎麼做的作為參考。
你填報完以後,給當地外匯局打電話說明情況,問補辦登記需要什麼資料,然後按照他們的要求把資料帶去。態度要好點,畢竟是你們沒有按時填報,對他們的工作也帶來了不便,希望最後不會對你們罰款。
等你填報完,資料交上去,就等外匯局審批了,具體等待時間就看當地外匯局辦事效率了。
希望能幫到你。
更新一下:
現在是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上進行年審了網頁鏈接
Ⅷ ODI存量權益登記的目的是什麼呢
所有境外投資都要報送存量權益登記,所有外商投資企業都要報送聯合年報!但凡做過ODI、FDI或者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的企業,一日登記,終身申報。
2015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文)。13號文取消了以前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年檢,同時,新的境內直接投資、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出台。
13號文還明確規定,登記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9月30日。
如果不進行ODI存量權益登記,企業在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將會被設置為「業務管控」狀態。相關銀行在為相關企業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的時候,會提前確認該企業是否已按規定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及是否被業務管控。
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或被業務管控的情況下,銀行不得為企業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
辦不了業務慌了神,雖說可以逾期補報,但還是要付出代價的。外匯局將會視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企業予以處罰後才能辦理補報手續,然後將企業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恢復為「正常業務」狀態。
(8)外匯權益登記可以補報嗎擴展閱讀:
需要進行登記的類別為:
第一類: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申報FDI存量權益登記;
第二類: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匯局或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境內企業(含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應申報ODI存量權益登記。
針對企業的某些特定情形:
外方股東僅為境內投資性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不用參加存量權益登記;
由境內投資性公司與境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所在地外匯局申報,外方權益應剔除境內投資性公司享有的權益;
境內居民個人僅需申報境外控制或持有的第一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存量權益,間接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目前不需要申報;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境內投資主體共同投資一家境外投資企業(含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方應協商確定其中一個境內股東作為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信息申報主體。原則上,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內股東應作為申報責任股東;
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關境內股東約定其中一個境內股東為申報責任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