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局懲治不法行為罰款多少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僅僅20餘日,外匯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匯違規案例。
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銀行、企業、個人。其中銀行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企業違規集中於2類行為:逃匯和非法結匯;個人違規集中於3類行為:非法買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這21起案例被處以罰沒款合計高達5441.39萬元人民幣。
短時間內再度公布違規案例,也顯示出外匯局對於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外匯局表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維護健康良性市場秩序。
在企業、個人辦理外匯業務的過程中,銀行對於交易是否具有真實性本應把守第一道關口,起到「看門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銀行案例中,卻有7起均源於銀行未按規定進行盡職審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銀行廈門觀音山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售匯業務。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根據外匯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匯局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其中,查處金融機構違規案-件455件,企業違規案-件340件,個人違規案-件559件。
必須嚴厲懲罰。
消息來自央廣網。
2. 請問什麼叫違規支付呀
違規行為 行為特徵 處罰
賭博 商戶以營利為目的,為參與賭博的人提供賭場、賭具等,並從中收取費用;
或參與賭博甚至以賭博為業,以實際的金錢或以其他有價值的物品作為賭注,對一個不確定的事件或結果進行下注以營利。 對商戶同時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與凍結結算處罰,並對商戶信息加入黑名單。
淫穢色情 商戶為用戶提供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 對商戶同時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與凍結結算處罰,並對商戶信息加入黑名單。
一元購 商戶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按每份按1元(或其它金額)進行出售,當一件商品所有「等份」(或份額以隨機分配碼表示),全部售出後則由商戶按一定規則計算出中獎號碼,持有該幸運號碼者可直接獲得此商品。 對商戶同時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與凍結結算處罰,並對商戶信息加入黑名單。
返利 純返利 商戶以消費傭金返現返利吸引用戶參與平台消費,以新入用戶資金來支付原有用戶返現返利,形成層壓式資金鏈條,或存在商戶業務風險等級高、消費者和加盟商虛構交易獲取返利、業務持續運營存在不確定性或是存在明顯傳銷、非法集資等嫌疑現象。 "自發現之日起予以整改(整改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整改期內延長結算周期至T+7。整改期結束且微信支付復核該商戶業務已恢復正常後,結算周期改為T+3。觀察期(原則上為30日)結束後視商戶整體評估情況決定是否恢復至T+1。但性質惡劣或金額/涉眾人數較大者,一經發現立即解除主協議。"
多級分銷返利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本規則所稱「層級」和「級」,系指組織者、領導者與參與活動人員之間的上下級關系層次,而非組織者、領導者在 對商戶執行關閉支付許可權處罰。
信用卡套現 商戶通過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款等方式實現從信用卡等貸記渠道中套取現金,或協助用戶套取現金 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整改,關閉信用卡支付渠道等措施,對於情況嚴重或套現金額巨大者,將予以解
3. 違反外匯管理的種類及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種類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有:
一、逃匯行為
定義:指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的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套匯行為
定義:指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結匯行為
定義: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的行為。
法律責任: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外債管理行為
定義:指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的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五、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定義: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責任: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外匯局通報違規案16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任何機構或者個人違反外匯管理規定進行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根據《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或者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的;
該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回兌當日的人民幣匯率,將已經購匯為外匯的資金回兌為人民幣,或者將已經結匯的人民幣資金回兌為外匯。
對於該機構或者個人因回兌當日人民幣匯率與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當日匯率存在匯率差而獲得收益的,外匯局在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時,應當將該部分收益金額納入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金額進行處罰。
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的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
三、《條例》第四十五條所述「數額較大」,是指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
四、《條例》第七章有關條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數,即30%以上」是指超過30%而不包括30%。
五、《條例》第七章規定的「責令限期調回外匯」「予以回兌」、「責令改正」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一種行政措施。
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等規定,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決定予以處罰的,應當同時並處罰款。
六、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行為給予警告外,可以選擇適用罰款的處罰措施。
4. 外匯局通報違規案 怎麼回事
首先自己知道所謂通報違規案是否是事實?如果你壓根沒做,那就可以肯定是騙局,千萬不要上當。不用理會就行了。如果是事實,那你首先也是通過正規渠道自己先溝通,不要相信任何人的電話。
5. 外匯局通報違規案是什麼情況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劉開雄)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27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並再次強調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這些違規典型案例中,違規主體包括銀行、進出口貿易商及自然人等,其中支付寶、財付通均位列其中。據介紹,今年以來,么回事?具體什麼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開放、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針對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企業轉口貿易等重點主體和業務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今年上半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查處金融機構違規案件455件,企業違規案件340件,個人違規案件559件。國家外匯管理局方面介紹,外匯局通報違規案是怎將繼續保持外匯行政執法跨周期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違法違規活動,保持健康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6. 騰訊旗下財付通被罰款8百多萬元,它都違反了哪些條例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發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微信支付的運營主體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財付通”)也在其中。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財付通共涉及8項違反違規行為,具體包括:
未按真實交易場景、准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發現客戶疑似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採取有效措施;
違反條碼支付業務限額管理規定;
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合作;
未備案開展條碼支付業務;
未按規定時間保存交易驗證記錄;
未能如實提供調查材料;
未按規定建立並落實資質審核制度。
對上述8項違規,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對財付通進行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8.37萬元,處罰款人民幣558.2萬元,合計罰沒金額人民幣876.57萬元.
據悉,本批被處罰的公司包括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稱“農行深圳分行”)、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銀金租”)、深圳市騰付通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騰付通”)等,分別被處罰金230萬元、90萬元、614萬元。
7. 外匯局再次通報外匯違法違規案件,外匯管理沒
外匯違法案件 比較特殊的是,外匯保證金業務,國內已經禁止此類交易 現在的外匯商都是國外的,投資者沒有保障 很多被平台交易欺詐 但是受騙者無門投訴,國內沒有沒有監管
8. 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1、查處以代理方式騙購外匯案件,由代理購匯企業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簡稱分局)負責。對委託方和代理方為同一省份的,要在查清騙購匯事實後,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處理。對委託方和代理方為異地省份,且無法查清委託方騙購外匯情況的,代理購匯企業所在地分局可先對代理購匯單位進行處理,保留對委託方給予行政處罰的追溯權。
2、嚴格掌握騙購匯企業主動交待問題時間界限。對於1998年10月30日前,外匯局已經開始查處的騙購匯企業,即使其前來自首,也不屬於主動交待問題的企業;對於騙購匯金額累計在500萬美元以下,騙匯企業(包括代理方和委託方)1998年10月30日以前主動交待問題,且外匯局尚未進行查處的案件,不論是T/T項下,還是信用證、托收項下的騙購匯案件,均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累計騙購外匯金額在500萬美元以下、能主動交待問題的企業予以從輕處罰的決定》〔(1998)37號〕文辦理。1998年10月30日之後前來主動交待,外匯局尚未掌握的問題,且能追回違法資金的,可視情況從輕處理。
3、如需對外匯指定銀行中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的分局應專函(見附件一)向涉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案情,建議其根據《關於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責任人的行政處分規定》(銀發〔1998〕221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4、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會中心城市分局、北京管理部和重慶管理部應將本轄區內當月已查處且下達《處罰徵求意見書》的騙購匯企業名單匯總統計(統計表格見附件二),於次月5日前報總局。由總局定期匯總後統一送外經貿部,外經貿部將根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逃套匯外經貿企業給予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違規外經貿企業外貿經營權問題依法做出處理。
5、對於騙購匯金額累計在500萬美元以上及其它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案件,各分局可暫不對騙購匯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待司法機關對涉案企業依法進行處理後,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其行政處罰。500萬以下的案件都應由外匯局查處,如需移交公安機關與其他案件並案偵察,也應當由外匯局作出處罰。
9. 外匯違規典型案例外匯局是否會通報
會的。
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27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並再次強調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
國家外匯管理局方面介紹,將繼續保持外匯行政執法跨周期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違法違規活動,保持健康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10. 外匯局通報違規案什麼情況
就是一些違反外管局規定的,影響金融秩序的銀行、企業與個人,比較典型的案例。一般為套利、洗錢、規避外管規定的一些行為。一般被通報的違規銀行、企業、個人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