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貿出口核銷全過程
外貿出口核銷全過程如下:
1. 出口單位領核銷單;
2. 出口單位向海關交驗核銷單,海關審驗後,退回給出口單位;
3. 貨物出口後,將有關單據及附有核銷單編號的發票交銀行收匯,同時,將核銷單存根及有關單據送還簽發核銷單的外匯局;
4. 銀行收妥貨款後,將結匯水單退出口單位;
5. 出口單位將銀行確認貨款已經收回的結匯水單和由海關退回的原核銷單送外匯局,核銷該筆收匯。
外貿企業從外匯管理局申領的每一張核銷單都在外匯外匯管理局的資料庫中有備案和留檔。核銷單跟隨外貿業務一路走過海關、銀行和稅務局,被烙上各種印章或撕開。但最終的存根必須回到外匯管理局,以核對原來資料庫的電子檔案並注銷此核銷單號碼。這一過程就叫做「核銷」,表示這筆買賣在外匯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筆勾消。
『貳』 出口外匯核銷單的申領流程是什麼啊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增值稅方面。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不計算銷售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退稅。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先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處理。
1.企業貨物出口銷售後,結轉產品銷售時,借記「產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2.按購進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增值稅額與按照退稅率計算的差額借記「產品銷售成本」,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按規定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特殊情況下,確因出口比重過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部分可按規定退稅。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消費稅方面。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後退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繳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叄』 什麼是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的概念
出口收匯核銷,是國家加強出口收匯管理,確保國家外匯收入,防止外匯流失,指定外匯管理部門對出口企業貿易下的外匯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種制度。
2.出口收匯核銷的程序、做法
根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出口收匯核銷程序、做法為:
(1)出口企業提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
(2)出口企業報關時,向海關提交事先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的有順序編號的外匯核銷單,經海關審核無誤,在核銷單和與核銷單有相同編號的報關單上蓋「驗訖章」。
(3)報關後,出口企業在規定期限將核銷單存根送回外匯管理局接受外匯管理部門對企業出口收匯情況的監督。
(4)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將海關退給的核銷單、報關單和有關單據送交銀行收匯。
(5)貨款匯交至出口地銀行以後,銀行向出口單位出具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並在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上填寫有關核銷單編號。
(6)出口單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的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及其他規定的單據,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7)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核銷後,在核銷單上加蓋「已核銷」章,並將其中的出口退稅專用聯退還給出口單位作為日後退稅依據。
(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填寫
出口收匯核銷單分為存根、正聯、退稅聯三部分,各部分填寫方法是:
1.存根
(1)編號。應與出口報關單的編號一致。
(2)出口單位。填寫領取核銷單的單位的名稱。
(3)單位代碼。填寫領取核銷單的單位在外匯管理局備案的號碼。
(4)出口幣種總價。此欄填寫出口成交貨物總價及使用幣種。一般情況下,須與報關單一致。溢短裝出口時,可以不一致,但須提供該筆出口的貨運提單副本。(提單上有實際出口的數量和重量,根據發票或報關單上的單價與提單上的重量或數量相乘,即可得出實際出口的總金額)。
(5)收匯方式。填寫信用證、托收、匯付。
(6)預計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點不同按規定填寫:
① 即期信用證和即期托收項下的貨款,從寄單之日起,近洋地區(香港和澳門)20天內,遠洋地區(香港和澳門以外的地區)30天內結匯或收賬。如:2000年6月1日寄單,預計收款日期即應填寫2000年6月21日。
② 遠期信用證和遠期托收項下貨款,從匯票規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區30天內,遠洋地區40天內結匯或收賬。如港澳地區,預計收款日期為寄單日期加上郵程日期加上匯票規定的遠期天數加上30天。如:寄單日期為2000年6月1日,匯票為遠期180天,則預計收款日期應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則為2001年1月8日。
(7)報關日期。同出口報關單右上角的出單日期。
(8)備注。填寫出口單位就該核銷單項下需說明的事項。如:北京甲進出口公司代廣西乙進出口公司出口,收匯後,原幣劃轉廣西進出口公司,則該事項連同該受託公司的聯系地址和電話應批註在備注欄內並加蓋批註單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領單日起四個月。此欄由外匯管理局填。
2.正聯
(1)出口單位。同存根。
(2)單位代碼。同存根。
(3)銀行簽審。(類別、幣種金額、日期、公章)填寫收匯方式、幣種總價、收結匯日期銀行蓋章。
(4)海關簽注欄。海關驗放該核銷單項下的出口貨物後,在該欄目內加蓋「放行」或「驗訖」章,並填寫放行日期。如遇退關,海關需在該欄目加蓋有關更正章。
(5)外匯管理局簽注欄。由外匯管理部門將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等配對審核無誤後,在該欄內簽注意見,並由核銷人員簽字,加蓋「已核銷」章。
3.退稅聯
(1)編號。同存根。
(2)出口單位。同存根。
(3)單位代碼。同存根。
(4)貨物名稱。同報關單。
(5)出口數量。同報關單。
(6)幣種總價。同存根。
(7)報關單編號。按報關單左上角號碼填寫。
(8)外匯局簽注欄。同正聯。
『肆』 什麼是出口收匯核銷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 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伍』 什麼是進出口收匯核銷業務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
我國對出口收匯管理採取的是外匯核銷形式。國家為了防止出口單位將外匯截留境外,提高收匯率,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頒布了《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出口收匯外匯核銷單管理的方式,對出口貨物實施直接收匯控制。「出口收匯核銷單」是跟蹤監督出口單位出口後收匯核銷和出口單位辦理貨物出口手續的重要憑證之一。該控制方式的具體內容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收匯核銷單,由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寫。外匯管理部門憑海關簽注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聯及其相關的電子數據核銷收匯。
進口貨物付匯管理:
進口貨物付匯管理與出口貨物收匯管路均採取外匯核銷形式,國家為了防止外匯匯出而實際不進口商品的逃匯行為的發生,通過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實際監管來監督進口付匯情況。其具體程序為:進口企業在進口匯付以前需要向匯付銀行是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貿易進口匯付核銷單」,憑以辦理匯付。貨物進口後,進口單位或其代理人憑海關出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匯付證明聯及其相關的電子數據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銀行辦理核銷付匯。
『陸』 出口結匯的出口外匯核銷單
出口收匯核銷單: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和制發,各分支局核發,出口單位憑此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向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順序編號的重要憑證。
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中的子系統。它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藉助國家電信公網在公共數據中心建立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電子底賬,使海關和稅務部門實現對核銷單的聯網數據核查,並使企業憑操作員工IC卡通過本系統在網上向外匯局申請核銷單,向出口地海關進行報關前備案,出口報關後進行網上交單;並對核銷單各項信息進行綜合查詢的功能
『柒』 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流程是怎樣的
1、全額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退稅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商業發票正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由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出口發票,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其他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發票須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5)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具備銀行「業務公章」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相應的核銷單編號等必備要素),異地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加蓋收匯地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監管專用章」確認的水單。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繳費辦理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全額核銷中2、3、4、5點的單據。
(3)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外經貿部門批准件(正本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抵扣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每次申請辦理抵扣差額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海關進出口登記手冊、進出口合同(須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審批備案)。
(2)全額收匯核銷中的1、2、3、4、5點的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及企業外匯核銷IC卡。
(7)出口業務外匯核銷擴展閱讀:
手續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1、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後,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於一個合同分批出口並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核銷程序
1、有出口收匯貨物的單位,應該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領經過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2、貨物出口時,將出口收匯核銷單與其他所需要的報關單據一起向海關申報;貨物放行大約一周時間以後,出口人將海關簽章後退回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報關單以及其他有關單據取回留存,准備收匯核銷時使用。
3、銀行收到外匯貨款以後,按照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將外匯貨款按照當天的外匯牌價代替國際買入出口人收到的外匯貸款,同時,將相應金額的人民幣打入出口人帳戶,並且以水單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應該在一定時間期限內,憑銀行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外匯水單等單證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工作。
外匯管理部門通過對報關網路記錄、報關單證的檢查核對後,認為該筆業務出口、收匯等事宜屬實後,便同意出口人的外匯核銷,即認定該筆出口業務已經完成。
『捌』 什麼叫出口退稅什麼叫外匯核銷通俗點。
問題一、出口退稅:
我將用白話的方法寫寫這部分,幫助大家理解。
首先,從總的方面說,國家是鼓勵出口的,賺外國人的錢呀。用實際行動表示,就是對出口環節的增值稅免收或者部分免收了,之前環節產生的進項稅怎麼辦呢?退給你。這么好的政策誰可以用呢?當然也是有規定的,主要就是兩類:生產企業自營出口 、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出口的。在實際應用中,我們國家的出口體制還不完善,擁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只有少部分,其他非生產性企業出口還是得老老實實交稅;還有很多資源性商品當然也不能鼓勵出口呀,要不中國的礦產、稀有金屬不都跑到國外去了。
這么一算,國家的出口政策就分成了三類。一類是出口免稅並退稅的。出口環節不交增值稅、消費稅,還把以前交了的進項稅退給你。爽呀。第二類是出口免稅但是不退稅。這一類說白了也和上一類一樣。因為出口的貨物在前一道環節裡面本來就是免稅的,當然也沒有什麼退稅了,還想國家做虧本買賣不成。第三類就比較慘啦,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主要是稅法列舉的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貨物,比如天然的牛黃呀、麝香、白銀呀,都是好東東。
《稅法》書上還列了很多條文、框框,我的意見是估計出不了什麼大題,最多出選擇,看看得了,實在頭痛不看也行,我們從大的方向把握就行。萬一做題時碰到,再細看吧。
現在來說最重要的一部分,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書上列了好多公式、例子,其實搞懂基本原理也就一通百通了。)
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生產企業適用的,叫做「免、抵、退」方法;一種是「先征後退」的方法,主要用於收購貨物出口的外貿企業。
先來看「免、抵、退」方法。
我們前面說了,國家政策規定,出口環節免收增值稅,把前一個環節的進項稅退給企業。但是是把所有的進項稅都返給企業嗎?不是的,不同的貨物有不同的退稅率,總共有六檔:17%、13%、11%、8%、6%、5%,那上一個環節的進項稅(一般是17%和13%)和出口環節的退稅就有了個差額,這個差額是國家不退給你的,專業術語就是「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計算公式書上有,大家自己看看,這里不列了。
這里另一個問題又來了。我們知道企業生產貨物是買進一批原材料生產,生產出來的產品可能一部分在國內銷售了,一部分出口了。內銷的這部分有銷項稅、進項稅,而出口的部分沒有銷項稅只有進項稅。怎麼區分哪些是內銷貨物應該負擔的進項稅還是出口貨物應該負擔的進項稅呢?在實際工作中是很難辦到的。但難不倒英明神武的政策制定者,可以從企業整體來考慮這個問題。計算企業整體的當期應納稅額。還是按銷項減進項的基本思路計算當期應納稅額,只是這里的銷項是指內銷的銷項,而進項裡面是要扣除出口環節由於稅率差而不讓退的部分,即免抵退稅不得免抵的稅額,當然上一期留下來沒有抵完的稅額也要減去。這一步就是所謂的抵稅,說白了就是用出口貨物的應該退的進項稅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
如果當期應納稅額算出的數是正的,說明內銷貨物的銷項稅沒有抵完,那您就老老實實的交稅吧,交的這部分是內銷貨物銷項扣掉了國家應該退給你的進口貨物的進項的。如果當期應納稅額是負數,恭喜您,國家還得退錢給你,是不是前面算出來的錢都退給你呢,才不呢,有個標準的,這個標准就是出口貨物按退稅率算國家最多退給你的錢,官話叫做「免抵退稅額」。如果前面算的數比這個數少,就按你算出的當期應納稅額退給你,如果前面算的這個數比它多呢,那對不起國家只能按最多退給你的錢算呀,多出的部分怎麼辦,留到下一期繼續抵吧。
這個大部頭終於說完了,也不知道大家明白沒有。總結一下吧。
第一步——剔稅: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離岸價格×外匯牌價×(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第二步——抵稅: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內銷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抵稅額)-上期末留抵稅額
第三步——算尺度:計算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的退稅率
第四步——比較確定應退稅額:
第五步——確定免抵稅額
這里還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出口公司有進料加工業務。根據國家進口政策的規定,進料加工部分在進口的時候就沒有收增值稅,那出口時這部分當然也不能算退稅了,那怎麼算呢?和上面這些業務相比,只是在出口貨物離岸價里包含了進料部分,拋去這部分就行了。也就是在上面公式的第一步和第三步中離岸價減去進料部分。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就很簡單了。「先征後退」的方法,用不含稅購進金額乘以退稅率就行了。
問題二、外匯核銷單:
1.「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託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2.出口要用到核銷單,是國家為了要對外匯進行管制,要求進出口企業對於出口的每批貨物,在規定期間內辦理核銷退稅。說得簡單點,就是你出口了多少價值的貨物,這些錢是外匯,必須每分都要收回來,其實這也是國家在幫進出口個企業降低風險。
3.在沒有實行核銷單制度以前,國營外貿公司的一些腐敗分子將公司的貨物大量運送到國外,而對應收的貨款則稱死帳或壞帳,實際是留在了國外與進口商瓜分了。對此外管局實行了外匯核銷制度,每一筆出口貨物都要憑國外進款水單和報關單、核銷單核銷,如沒有水單,就證明貨已出而款未進,這樣就不能核銷。外管局對此會限制核銷單的發放,直至取消違規公司的出口權。
『玖』 如何做外匯核銷
我是做出口業務實操的,就我的經驗來簡單說一下,情況是按照我司為準的,敬請參考。
出口整套手續+收匯核銷的流程:
(1)出口企業在發貨前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攜帶電子口岸卡和電子口岸卡注冊人的身份證(並且只限本人領取),第一次領取需要帶即將出口的合同去領取,後面就不用帶合同了。
(2)出口企業報關時,向海關提交事先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的有順序編號的外匯核銷單,經海關審核無誤,在核銷單和與核銷單有相同編號的報關單上蓋「驗訖章」。 (這部分我司是交給貨運代理操作,具體我不太清楚)
(3)貨物出口後,外方付的款匯到我國的銀行後會先進入一個外管局要求的待核查賬戶,銀行會向出口單位出具結匯水單或收賬通知,出口企業的會計需要填寫相關的收匯文件和核銷文件,並提供款相對應的核銷單號碼送交銀行進行收結匯。(海運費用需要在單據上註明按照非貿易貨款進行結匯,以防扣除你在銀行的貿易貨款額度)
(4)網上核銷用戶,企業直接登陸系統,根據貨物性質選擇逐筆核銷或者批次核銷即可(按貨幣種類選擇)。出口單位憑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後由海關退回)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銀行辦理核銷後提供),如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收回核銷專用聯上金額的差額太大,可能會被要求親自寫說明帶齊文件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5)在報關單出口90天期限內辦理退稅申報。
p.s 從外管局領回出口收匯核銷單後,需要先上「電子口岸網」進行網上備案才可以交與海關使用,待使用後海關退回還要上「電子口岸網」進行網上交單才能進行後續核銷工作。出口收匯核銷單領取前要上「電子口岸網」提交申請數量,負責去外管局領不出來。還有出口收回核銷單要按需領取,每次領取的數量自己控制,但不能超過3個月使用期限,否則就不能領取新的核銷單,要等手裡的所有核銷單使用完畢才可以再領。
『拾』 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後的外貿流程
現在外貿出口申報與過去外貿出口申報的區別在於:
取消了核銷單,少了外匯核銷這一步操作;多了外匯管理應用服務平台上預收預付實際發生三十日內要進行報告這一步操作。
取消了延期申報。放寬了企業申報退稅的期限,由原來的90天調整為最長470天。所以當年發生的業務都可在次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申報。
即「在出口貸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憑證申報退(免)稅」。
核銷程序:
1、有出口收匯貨物的單位,應該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領經過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2、貨物出口時,將出口收匯核銷單與其他所需要的報關單據一起向海關申報;貨物放行大約一周時間以後,出口人將海關簽章後退回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報關單以及其他有關單據取回留存,准備收匯核銷時使用。
3、銀行收到外匯貨款以後,按照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將外匯貨款按照當天的外匯牌價代替國際買入出口人收到的外匯貸款,同時,將相應金額的人民幣打入出口人帳戶,並且以水單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應該在一定時間期限內,憑銀行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外匯水單等單證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工作。
外匯管理部門通過對報關網路記錄、報關單證的檢查核對後,認為該筆業務出口、收匯等事宜屬實後,便同意出口人的外匯核銷,即認定該筆出口業務已經完成。
(10)出口業務外匯核銷擴展閱讀:
核銷的流程:
以下是關於核銷的理論操作程序:
1、出口單位領核銷單
2、出口單位向海關交驗核銷單,海關審驗後,退回給出口單位。
3、貨物出口後,將有關單據及附有核銷單編號的發票交銀行收匯,同時,將核銷單存根及有關單據送還簽發核銷單的外匯局
4、銀行收妥貨款後,將結匯水單退出口單位
5、出口單位將銀行確認貨款已經收回的結匯水單和由海關退回的原核銷單送外匯局,核銷該筆收匯。
未核銷:
出口收匯逾期未核銷簡稱逾期未核銷,是指貨物出口後,出口單位超過預計收匯日期30天未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應當及時收匯並辦理核銷手續,遠期收匯的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匯備案手續,盡力避免逾期未核銷的發生。
出口單位接到外匯局「催核通知書」後,應當對照「逾期未核銷清單」進行認真清理,核對、確認數據,及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對無法辦理核銷的,應主動向外匯局說明情況,接受外匯局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逾期未核銷情況嚴重的,應接受外匯局的處罰決定。
如數交納罰款,並積極整改。對逾期後又收回外匯的,應向外匯局說明情況,按照正常核銷要求提交的單證辦理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