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投資者
適當性管理應該的
沒什麼影響
2.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了經營機構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時應當採取的監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經營機構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經營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等監督管理措施。 (2)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存在較大風險或者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採取監督管理措施。 (3)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存在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未了解投資者信息,未合理劃分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在投資者堅持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承受能力的產品時未盡到相關職責及注意義務,未在情況變化時主動調整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向投資者銷售、提供了禁止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前未告知相關信息或提供了虛假信息等情形時,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予以赴理。
管理辦法
(1)依據多維度對投資者進行分類;(2)建立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 (3)強調對於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 (4)強調了證券公司、第三方銷售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責任並規定了相應的追責體系; (5)強調了適當性原則:適當性就是指「經營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水平、財務需求、知識和經驗之間的契合程度」。
拓展資料
對於投資者影響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在照顧風險承銷能力的情況下並沒有喪失自主選擇權。今後投資者購買產品、接受服務,按規定需要提供信息,並且如果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投資者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營機構應當拒絕向其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同時,在開通信用業務、新三板、創業板、分級基金、期權、退市交易等一些高風險等級且超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業務時需要進行「雙錄」。
3.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有什麼要點
就是合格投資者的的辨別及風險匹配。。
4.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涉及以下哪些方面
你好,適當性新規於今年7月1日實施,《辦法》一共43條,以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責任為主線,以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進行科學分類,把「了解投資者」、「了解產品」、「投資者與產品匹配」、「風險揭示」等作為基本的經營原則,針對適當性管理中的實際問題,規定了以下主要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的體系,統一投資者分類標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確了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三是規定了經營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各個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全面從嚴規范相關行為;四是突出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五是強化了監管職責與法律責任,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
根據指引,投資者按風險承受能力被分為五類:保守型、謹慎型、穩健型、積極型和激進型,產品也按風險分為五類: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和高風險。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層此舉意在規范機構業務發展,有助於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和券商風險的控制。
5.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所指的金融資產包含哪些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包含對投資者分類,對產品分級,按照風險級別匹配適當的投資者三方面的含義。《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法》不可能規定出非常精準的一一對應的匹配關系。法規如果過細,很可能與實踐脫節。為此,就要按照簽署「責任狀」的邏輯,緊緊抓住經營機構這個「一肩挑兩頭」的主體,明確經營機構既要按照《法》規定和自律組織規定對投資者分類,又要具體負責對所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分級,制定產品分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該說,能否准確分級是各機構核心競爭力的一種體現。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是一般的市場參與者,它們既要面對籌資者,又要面對投資者,既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又是重量級的規則執行者,堪稱市場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須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它們盡到應盡責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參與市場的種子。《法》從適當性評估義務、風險揭示義務、內部管理義務、普通投資者保護義務等方面細化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履責要求。針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法》一一列出「負面清單」,規定了可對經營機構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的監管措施,以及情節嚴重的處理措施和行政處罰,對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還可以依法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可以說,《法》是一部「有牙齒的立法」。如果這部法規能夠切實落地,至少買賣不對等、不對稱的問題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6.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何時實施
從明天七月一號開始實行了
這兩天有位這新政策,一堆事
以後開戶和解凍賬戶手續都要繁瑣很多
股指開戶的可用資金驗資時間也延長了
7.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了嗎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深入貫徹「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要求的具體成果。
這也是境外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邏輯,2008年金融危機後,境外成熟市場普遍要求金融中介機構在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時,遵循一系列適當性行為准則,確保履行適當性義務,比如美國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進一步提高了金融中介的適當性義務要求。
8. 必看,7月1日起《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對股民有何影響
7月1號後,適當性實施,以後證券期貨賬戶,開戶會更麻煩。對投資者進行分類,對投資產品分類,如果風險承受能力達不到,是不給開戶的
9.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共計43條,其中有多少條罰則
法律的規定還是比較詳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