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是不是就相當於買進外匯
前言:現在市面上都會出現一個詞彙,這個名字就叫做外匯,可是還有很多人對外匯這個概念了解的還不是特別清楚,我們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是不是就相當於買進了外匯呢?
三、外匯賣給銀行並不等於買進外匯大家要知道這是簡單的買方和賣方之間進行交易的關系,我們把手裡的外匯賣給中央銀行跟我們買自己外匯沒有任何關系。如果我們把自己手中的錢賣給了中央銀行,那麼其他的銀行就可能會把這些外匯重新的賣給別人,也可以直接跟外國的銀行之間進行對接。這個時候外匯的持有人已經變成了中央銀行。
⑵ 外匯儲備是誰的
外匯儲備是央行的錢,也代表國民財富,不能理解成一般意義上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不能無償使用
「出口創匯」——對這個前些年熱火朝天的口號,許多人至今仍記憶猶新。於是,有觀點認為,我國外匯儲備是國內千千萬萬企業或個人用實實在在的商品、能源、資源及隱性的環境代價換來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
無償分給民眾,會導致通貨膨脹、央行破產等嚴重後果,「花」外儲應堅持有償使用、境外使用的原則
從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出,企業和個人不是把外匯無償交給央行,而是通過銀行賣給央行,並獲得了等值人民幣。這些交易都是出於等價和自願的原則,企業和個人的經濟利益在外匯與人民幣兌換時已經實現,即「銀貨兩訖」。另一方面,央行購買外匯,要付出等值的人民幣,這個過程表現為人民幣投放,也就是「發票子」。換言之,外匯儲備是央行用「發票子」這種向社會負債的方式「買」來的,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方為外匯儲備,負債方則是等值的人民幣投放。看似光鮮的外匯儲備其實並非央行的「凈資產」,背後對應的是等量負債。
⑶ 收外匯為何要通過外貿公司結匯收人民幣
因為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居民具有有限的外匯額度。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⑷ 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是不是就相當於買進外匯了
關於貨幣的交易分為兩種,一種是虛擬貨幣的買賣,也就是比特幣,以太幣這些被大家認可的虛擬貨幣,另外一種貨幣就是外匯。不同國家的錢幣與人民幣之間的換算是不同的,人們可以通過買入外幣來換取貨幣之間的差價,從而獲得收益。購入和賣出外匯可以通過官方的渠道,也可以通過私人的渠道。有網友對有外匯的購入和賣出存在一定的疑惑,他們認為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相當於又重新購買了外匯,你覺得他們的想法正確嗎?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一.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就是簡單的出售。
我個人認為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就是簡單的買賣關系,你想把外匯拋出,而中央銀行可以將你的外匯收購。依照當時的匯率換算,根據你外匯的金額大小,給你一定的其他貨幣的兌換,你們兩者之間只有賣方與買方的關系,不摻雜其他的購入。
⑸ 外匯賣空的時候賣給誰
外匯一般是銀行間,外匯經紀公司以及投資者之間的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一種合約交易!賣空的時候當然會影響價格,價格下跌時,先賣後買,以補進先前的頭寸!而且外匯保證金交易也是杠桿交易,就像商品期貨和股指期貨市場一樣風險放大啦,當然影響價
如果賣的不是實物,又沒有人來收,那賣空怎麼會影響貨幣的?
這是賣方市場,市場上會沒有人來買這個空頭合約!當所有人都只賣不買,你說會怎樣?這個交易品種會停止交易或者延期交易!
⑹ 向銀行用人民幣買外匯,存在卡里,然後把外匯賣給銀行是現匯買入還是現鈔買入
你買入外匯:用銀行的現鈔賣出價
你存卡里賣給銀行:用銀行的現鈔買入價
都是站在銀行的角度。你這樣就是給銀行送錢啊
⑺ 個人擁有的外匯都應該賣給國家么
可以自行持有以及用來投資,消費則須到國外進行。如果是結匯,則必須通過銀行,否則就屬於黑市交易。
⑻ 外匯賣出價什麼意思 外匯買入賣出什麼意思
若您需要將外抄幣兌換成人民幣,請參考外匯牌價中的「銀行買入價」;若您需要將人民幣兌換為外幣,請參考外匯牌價中的「銀行賣出價」。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⑼ 為何倒賣外匯是違法的請詳細說明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外匯賣給誰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第四十九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除依照本條例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處分;對金融機構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外匯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外匯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⑽ 外匯賺誰的錢
正規的是賺的市場上的錢 你買的 就是別的投資者賣的 你賣的就是他們買的 這樣循環的,交易機構 只賺手續費!
不正規的 就是賺的平台的錢 !當然平台是不願意虧錢的 ,
望採納 如有為題可以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