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名詞解釋:什麼是國際市場營銷戰略 簡答:1.企業應如何應對國際政治風險 2.國際外匯市場的特點
國際市場營銷戰略是指企業對於國際化進程較為長期的總體打算及其實施的原則意見,它對於一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指導意義,也是擬定短期或年度國際營銷策略的根據.
1:企業在了解當地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治環境的穩定性和政府風險的程度,以及注意該國的國際關系,以便把握該國或地區占支配地位的政治氣候,利用有利的政治敏感性,適時調整營銷戰略與策略,利用有利的政治條件,規避政治風險.
②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相關名詞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
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該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該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該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該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
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中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
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③ 外匯交易中常見的專業術語有哪些
現貨市場:現貨市場又稱為現金市場,是相對期貨、期權和掉期等衍生工具市場的一個市場統稱。
保證金: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開倉時必須投入的一定比例資金的交易單持有證明,保證金允許投資者可以持有比賬戶價值要高的倉位。
保證金比例:凈值÷已用保證金=保證金比例,當保證金比例低於30%,系統將會進行強制平倉。
持倉過夜:所有過夜的持倉單,必須按金融規定的利率支付,並在第二天的結算時間後顯示在交易平台「終端交易」的「利息」欄中。
點差:指的是平台報出的商品買價和賣價之間的差價,是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多頭/空頭:尚未進行對沖處理買漲的合約數量,買入合約即處於多頭多寸,同時亦稱為「做多」;賣出合約則是空頭頭寸,亦稱「做空」。
沽壓:表示很多人賣出合約造成急劇下跌。 過夜利息;持倉過夜需要支付或者獲得利息。
平倉:通過買賣一筆數量相等的合約交易來了結先前所買賣的交易。
掛單交易:是指可以自行設定一個預期的成交建倉,當市場報價到達設定的價位時,系統便會自動執行該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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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外匯批發市場名詞解釋
外匯批發市場是指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買賣行為及其場所。外匯批發市場也稱為狹義外匯市場,一般人們所說的外匯市場多指狹義外匯市場。
⑤ 炒外匯交易中常見的專業術語有哪些
炒外匯的術語大概有以下幾個:
現買價:(現鈔買入價)是指客戶持有外幣現鈔兌換人民幣的參考價格。其中買入是指銀行買入客戶的外幣現鈔,即客戶賣出外幣現鈔。
現賣價:(現鈔賣出價)是指客戶持有人民幣兌換外幣時的參考價格。賣出是指銀行賣出外幣給客戶。
匯買價:(現匯買入價)是指客戶用外匯兌換人民幣的參考價格。
匯賣價:(現匯賣出價)是指客戶持有人民幣兌換外匯的參考價格。
購匯:客戶用人民幣兌換外幣。
結匯:客戶將外幣結轉為人民幣。
⑥ 外匯交易名詞解釋:外匯交易中「頭寸」是什麼意思
外匯頭寸也稱外匯地位,又稱外匯持有額,是指銀行對客戶的外匯交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買入多於賣出或者買賣大致相等的情況。外匯銀行在一定時間所持有的外匯差額。
外匯頭寸是指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帳戶上外幣收付的數額。在外匯業務中,用以表示各種外幣買進和賣出數額之餘缺狀況。銀行每天根據各種不同種類、不同期限外匯交易的情況,將當天可以收進或需要付出的各種外匯數額,編製成外匯頭寸表,以觀察收付是否平衡。若收大於支則為多頭寸,支大於收則為空頭寸。多頭寸是債權,空頭寸是債務。多頭寸和空頭寸都是「敞口頭寸」,亦稱「受險頭寸」,可能遭受匯率波動的損失。
⑦ 名詞解釋: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專易的對稱。遠期外匯交屬易是外匯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
通常也是由經營即期外匯交易的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來經營,遠期交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先訂立買賣合同,規定外匯買賣的數量、期限和匯率等,到約定日期才按合約規定的匯率進行交割。
遠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個別可到1年。這種交易的目的在於避免或盡量減少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投機商也經常利用遠期交易牟取利益。因而許多國家對遠期交易有一定的限制性措施。
(7)外匯市場有哪些名詞擴展閱讀:
遠期外匯交易的作用是避險保值。確定其交割日或有效起息日的慣例為:
1、任何外匯交易都以即期交易為基礎,所以遠期交割日是以即期加月數或星期數。若遠期合約是以天數計算,其天數以即期交割日後的日歷日的天數作為基準.而非營業日。
2、遠期交割日不是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順延後跨月份的則必須提前到當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為交割日。
3、『雙底』慣例。假定即期交割日為當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則遠期交割日也是當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
⑧ 外匯術語有哪些
1、點:表示匯率的最小移動單位.根據市場環境,正常情況下一個基點(歐元/美元、美元/瑞士法郎貨幣對中為 0.0001,而在美元/日元貨幣對中為 .01 )
2、點差:買賣價格之間的差值;用於衡量市場流動性.在正常情況下,點差越小,流動性越高.比如:1.3460-1.3450=10點(pts)
3、保證金:保證合同的履行和交易損失時的擔保,相當於交易額的2.5~5%,客戶平倉後退還,如有虧損,從保證金中扣除.
4、合約單位:是指每交易一手的最小貨幣份額. 我們提供交易者多種合約單位的選擇,允許您根據自己的喜好與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合約大小.
5、杠桿比例:決定需要支付的保證金的金額.如選擇100:1,那麼只要1/100的交易金額來做保證金.
6、賣出(買入)價:在一外匯交易合同或交叉貨幣交易合同中一指定貨幣的賣出價格.以此價格, 交易者可以買進基礎貨幣.在報價中,它通常為報價的右部價格。例:USD/CHF 1.4527/32,賣出價為1.4532,意為您可以1.4532 瑞士法郎買入1 美元。
7、對沖:也稱為鎖單,是指在不關閉原單的同時,另開反方向的單子,它通常用在市場不明朗時,通過反向操作來鎖住既得利益同時規避可能的風險。
⑨ 即期外匯交易名詞解釋
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
即期外匯買賣是外匯市場上最常見的買賣形式。其交易量居各類外匯交易之首。為此必須清楚與其有關的若干概念。
1.交割。指買賣成交後「錢貨兩清」的行為,交割日為成交當天,稱當日交割(value today);交割日為成交後第一個營業日,稱翌日或明日交割(value tomorrow),交割日為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稱即期交割或即交割(value spot)。
2.營業日。指兩個清算國銀行都開門營業的日期,一國若遇節假日,交割日按節假日天數多少順延。
3.交易員。指外匯市場上的經辦人。其職責是每天將企業、公司或私人客戶買賣外匯的命令集中起來,按各種外匯將這些用書面或電話陸續發給銀行的命令進行登記,爾後根據頭寸和價格決定買進或賣出,使銀行之間很快地找到對象而成交。外匯交易員之間,往往使用神秘性的技術語言(行話),並且要在幾秒鍾之內當機立斷,交易技術性強。例如,客戶向一家銀行詢價,銀行交易員必須考慮對方的資信、買入或賣出的幣別和數量、銀行本身外匯頭寸情況以及市場匯率趨勢等,立即決定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