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業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金融業增值稅稅率是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內通知容》(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㈡ 銷售貴金屬增值稅稅率多少
貴金屬現貨交易的增值稅率小規模納稅人3%稅率,一般納稅人17%。
㈢ 代理銷售貴金屬適用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銷售黃金的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適用稅率是3%,銷售黃金的增值稅可以採用簡易徵收辦法計算交增值稅。。
㈣ 銷售黃金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多少
銷售黃金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適用稅率是3%,銷售黃金的增值稅可以採用簡易徵收辦法計算交增值稅。。
㈤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如何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不屬於則不繳納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㈥ 為什麼銷售黃金免增值稅
黃金稅收政策規定銷售黃金免收增值稅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黃金體制改革決定的要求,規范黃金交易,加強黃金交易的稅收管理,現將黃金交易的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一、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持有黃金交易所開具的《黃金交易結算憑證》),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單價、金額和稅額的計算公式分別為:
單價=實際成交單價÷(1+增值稅稅率)
金額=數量×單價
稅額=金額×稅率
實際成交單價是指不含黃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的單位價格。
納稅人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的標准黃金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
三、黃金出口不退稅;出口黃金飾品,對黃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稅,只對加工增值部分退稅。
四、對黃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等收入照章徵收營業稅。
五、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的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㈦ 銀行業銷售金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銀行銷售金銀是要交增值稅的,我覺得應該也是3個點吧,不過不太確定
㈧ 關於銷售的增值稅如何計算
關於銷售的增值稅按以下計算:
銷售額等於含稅銷售額除以(1+稅率)。因增值稅屬於價外稅,納稅人向購買方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價款中不包含增值稅稅款,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也是分別註明的。
但在經濟業務活動中,有的一般納稅人,如商品零售企業,將貨物或應稅勞務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小規模納稅人,則只能開具普通發票,而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除通過稅務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外,也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定價並合並收取。這樣,在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時,應將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乘(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除(1+稅率)
㈨ 金銀首飾增值稅是多少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來看,對於增值稅稅率的規定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稅法中,對金銀首飾的增值稅稅率做特殊的說明,那麼增值稅稅率應該是和一般的商品是一樣的。
即,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麼增值稅稅率就是17%;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話,那麼增值稅的徵收率就是3%了。
㈩ 銷售礦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1號)文件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礦產品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關稅〔2008〕99號)文件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稅目礦產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由13%提高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