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有哪些
1.外匯分賬制
外匯分賬制又稱分幣記賬制,就是在外幣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按外幣記賬,期末再將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和發生額摺合成本國貨幣,然後編制會計報表。
2.外匯統賬制
外匯統賬制又稱統一貨幣記賬制,分為兩種,一種是本國貨幣統賬制,一種是外國貨幣統賬制。在我國會計上對外匯的核算主要採用本國貨幣統賬制,也就是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記錄所發生的外匯交易業務,發生多種貨幣的經濟業務,均摺合為人民幣加以反映,外幣在賬面上只作輔助記錄。
Ⅱ 為什麼說外匯交易的記賬方法統賬制和分賬制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
統賬制就是自始至終以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例如一直用人民幣記賬,分賬制是以一種貨幣記賬,期末做表翻譯成另一種貨幣,例如美國在華企業平時用美元記賬,結算時翻譯成中文做表,因為一般都是按照固定匯率計算,或者按月定匯率,所以差額相同,後面通過財務成本或營業外收支等賬戶調節。
Ⅲ 外匯業務與本幣業務的區別有哪些
外匯業務與本幣業務的區別,並不僅僅是幣種的區別。從業務操作上來看:外匯業務有匯與鈔的區別,有現匯與期匯的區別,而本幣則沒有;外匯業務是多幣種、多賬戶的業務,其賬戶與本幣的不同之處在於,各商業銀行的人民幣賬戶在中央銀行,而外匯的賬戶則在國外的商業銀行,並且同一幣種往往不止一個賬戶,甚至一個幣種在不同的國家都可有賬戶;目前,人民幣資金的管理基本上是簡單的頭寸管理,至多在單一的國內拆借市場上做些拆借業務,而外匯業務的資金管理,完全是一種經營性管理,面對的是國際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人民幣的清算主要是系統內的應收應付的聯行清算,外幣資金的清算則是藉助於賬戶行的實收實付的清算;本幣業務的授信,主要考慮企業的經營風險,而外幣業務的授信,除了考慮企業的經營風險外,還要考慮利率、匯率風險,國際政治、經濟風險,代理行風險等。
Ⅳ 統賬制的外幣的核算方法:兩種
(1)統賬制
(2)分賬制: 又稱分幣記賬制,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按原幣種記賬,在期末時再將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和發生額摺合成人民幣,然後編報會計報表。
Ⅳ 商業銀行如何利用會計應用系統實現外幣交易統賬制求答案
《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以下簡稱「外幣折算準則」)體現了對上市公司外幣交易執行統賬制的實質要求,但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外幣業務種類繁多,交易頻繁,普遍採取按外幣幣種分設賬套,實施統賬制具有較大難度。近年來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並日益改變銀行會計。如何開發設計會計應用系統滿足外幣統賬制要求,是執行外幣折算準則的關鍵所在。筆者試結合商業銀行會計工作實踐,談談如何利用會計應用系統實現外幣交易統賬制。事實上,為增強競爭優勢,近年來商業銀行高度重視會計應用系統的開發設計,構建了相互聯系的會計生產系統和財務報告系統。生產系統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賬務數據為主,實現全行的數據集中;報告系統以生產系統為數據源,按照一定的規則生成總賬數據和財務會計報表,以滿足內部管理需要和資本市場對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定監管要求。設計原則一方面,生產系統中仍保留外幣分賬制的功能。商業銀行的生產系統一般是按照外幣分賬制設計,在新《企業會計准則》實施之前,其交易處理模塊已廣泛應用,若比照工商企業執行外幣交易統賬制,商業銀行則要在生產系統中按交易逐筆折算,對系統設計的內在機理全面改造,工作量巨大,並對系統資源空間提出更高要求。考慮到商業銀行外幣業務的現況,財政部下發的「外幣折算準則應用指南」允許金融企業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因此,不論踐行成本效益原則還是依據制度,商業銀行都可在生產系統中保留外幣分賬制功能。另一方面,改造報告系統,實現外幣統賬制的處理結果。改造報告系統要遵循以下設計原則:一是在報告系統中對所有會計科目區分為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並設置相應的系統參數,實現系統對貨幣性項目自動重估,對非貨幣性項目不重估;二是報告系統貨幣性項目重估頻率要與生產系統損益重估頻率保持一致,一般按月進行;三是確保報告系統貨幣性項目重估使用的折算匯率與生產系統損益重估使用的折算匯率一致;四是在報告系統中增加「外幣貨幣性項目重估損益」科目,反映外幣貨幣性項目重估時產生的損益。原理分析依託原有生產系統和適當改造報告系統,即可以較低成本滿足外幣折算準則要求,原理分析如下:首先,對匯兌差額的處理結果與統賬制一致。「外幣折算準則應用指南」允許金融企業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但要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外幣賬戶余額進行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的調整,並確保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產生匯兌差額的處理結果,與統賬制一致。而在執行外幣折算準則之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實施的外幣分賬制,不區分外幣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資產負債表日外幣交易不產生匯兌差額。因此,報告系統中的參數化設計,要對所有會計科目區分為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系統將屬性參數設置為「貨幣性項目」的會計科目,按資產負債表日折算匯率進行重估,對資產負債表日折算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折算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外幣貨幣性項目重估損益」科目;將屬性參數設置為「非貨幣性項目」的會計科目,仍以歷史成本計量,在報告系統中反映為以交易發生日折算匯率轉換的摺合記賬本位幣(CNY)余額。其次,月末資產負債表中間過渡類CNY科目余額為零。我國工商企業採用的外幣統賬制,將發生的多種貨幣經濟業務,摺合成人民幣加以反映,外幣在賬上僅作輔助記錄。統賬制的特點之一是不設立「外匯結售」、「代客外匯買賣」、「經營套匯」等中間過渡類會計科目和賬簿。而基於上述會計應用系統的設計思路,商業銀行在生產系統中仍可使用中間過渡類科目,實現跨幣種記賬。
Ⅵ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有哪幾種
外幣業務的處理有外幣統賬制和外幣分賬制兩種方法。外幣統賬制是指企業在發生外幣業務時就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分賬制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按照外幣原幣記賬,編制會計報表時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採用外幣分賬制。
Ⅶ 統賬制和分賬制的區別
主要針對的外幣核算,在銀行用的就是統賬制,普通的企業(簡單幣種)用的是分賬制。
Ⅷ 分賬制與統賬制的區別
什麼是統賬制 又稱統一貨幣記賬制,是以某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記錄全部經濟業務。這種方法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本國貨幣統賬制,一種是外國貨幣統賬制。在我國主要採用的是前者,即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記錄所進行的外匯交易業務,將所發生的多種貨幣的經濟業務,均摺合為人民幣加以反映,外幣在賬面上只作輔助記錄。 什麼是分賬制 又稱分幣記賬制,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按原幣種記賬,在期末時再將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和發生額摺合成人民幣,然後編報會計報表。
Ⅸ 外匯業務的記賬方法
一、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
(一)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用於日常登記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二)計賬匯率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相兌換的比率,是一種貨幣單位用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我們通常在銀行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指銀行出售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銀行的賣出價一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其中的差價。
1.即期匯率及即期匯率的選擇
無論是買入價,還是賣出價均是立即交付的結算價格,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於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一日交付時的結算價格。為了方便核算,准則中企業用於記賬的即期匯率一般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但是,在企業發生單純的貨幣交換交易或涉及貨幣交換的交易時,僅用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買賣的損益,需要使用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港元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及其匯率進行折算;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折算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發生的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的某些項目進行折算時,也可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於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加權平均匯率需要採用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作為權重進行計算。
確定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繁簡選用其中一種方法。
(一)外匯統賬制
又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時,即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
採用外匯統賬制記賬,在會計賬簿上雖然也反映外幣,但僅作為補充資料加以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在賬上均以人民幣金額為准。這種方法適合於涉及外幣幣種較少、外匯業務不多的單位。(現行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其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記賬,這說明地勘單位外幣業務是採用統賬制記賬法進行外幣業務核算。)
(二)外匯分賬制
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分別幣種記賬,資產負債日,分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項目進行調整:貨幣性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比項目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由於外幣交易頻繁,涉及外幣幣種較多,可以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還是採用通脹制記賬方法,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均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