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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全口徑

發布時間:2022-02-07 14:01:40

A.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B. 央行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和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有什麼區別

是這樣的,因為企業做了進出口貿易拿到美元後是去商業銀行結匯,商業銀行購入美元,賣出人民幣,其總量就是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商業銀行買入的美元在銀行間市場平盤。央行口徑的新增外匯占款是央行從商業銀行手中買走的美元。如果這二者接近,就說明新增的外匯大部分都被央行買走了,央行每買入1美元,就同時釋放乘以匯率數量的人民幣。相反,如果兩個統計結果相差很大,就說明央行購入的美元量很少,並沒有明顯的購入美元動作。
這期的兩個數據相近,解釋了前一段時間的人民幣貶值確實是央行干預市場造成的。
希望能夠幫到你~

C. 投注差和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什麼區別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復,自2016年5月3日起制,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范圍內的金融和。
意思是:
對金融和,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而是由金融和在與其資本或凈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D. 中國美元債務總額

截止今年6月末我國外幣外債余額(含SDR分配)為97592億元人民幣(等值15107億美元),在外幣登記外債余額中,美元債務佔85%,約為82953以人民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2021年6月末中國全口徑外債數據:
截至2021年6月末,我國全口徑(含本外幣)外債余額為173119億元人民幣(等值26798億美元,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區、中國澳門特區和中國台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余額為75707億元人民幣(等值11719億美元),佔44%;短期外債余額為97412億元人民幣(等值15079億美元),佔56%。短期外債余額中,與貿易有關的信貸佔38%。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外債余額為27486億元人民幣(等值4255億美元),佔16%;中央銀行外債余額為2336億元人民幣(等值361億美元),佔1%;銀行外債余額為81084億元人民幣(等值12552億美元),佔47%;其他部門(含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外債余額為62213億元人民幣(等值9630億美元),佔36%。

從債務工具看,貸款余額為30696億元人民幣(等值4752億美元),佔18%;貿易信貸與預付款余額為24952億元人民幣(等值3862億美元),佔14.5%;貨幣與存款余額為39773億元人民幣(等值6157億美元),佔23%;債務證券余額為52714億元人民幣(等值8160億美元),佔30%;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644億元人民幣(等值100億美元),佔0.5%;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余額為19356億元人民幣(等值2996億美元),佔11%;其他債務負債余額為4984億元人民幣(等值771億美元),佔3%。

從幣種結構看,本幣外債余額為75527億元人民幣(等值11691億美元),佔44%;外幣外債余額(含SDR分配)為97592億元人民幣(等值15107億美元),佔56%。在外幣登記外債余額中,美元債務佔85%,歐元債務佔7%,港幣債務佔4%,日元債務佔2%,特別提款權和其他外幣外債合計佔比為2%。

我國外債主要指標均在國際公認的安全線以內,外債風險總體可控。

E.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什麼意思

2016年我國在全國推廣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通過調節宏觀審慎參數使跨境融資水平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以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對跨境融資實施逆周期管理。

根據央行於11月26日發布《202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今年上半年經常項目呈現順差,資本項目呈現逆差,跨境資本雙向流動特徵明顯。一方面,境外資本流入增多,改善了境內資產的持有人結構。另一方面,資本自主流出增多,主因是境內銀行等主體自主增加境外資產,境內主體提高了境外資產佔比,這種格局是健康的。

(5)外匯全口徑擴展閱讀:

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從1.25下調至1。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為進一步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市場化調節外匯資產負債結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從1.25下調至1。金融機構應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F. 人民銀行全口徑存款包含哪些內容

人民銀行「全科目」,這個沒有聽說過,一般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經過處理匯總成為「XX市(省)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即包括了所有金融的所有數據,其中,人民銀行的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的財政存款等科目匯總成為「財政存款」總項。

(6)外匯全口徑擴展閱讀:

如何填寫:

(一)根據總賬科目余額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等項目,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各總賬科目的余額直接填列;有些項目則需根據幾個總賬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

(二)根據明細賬科目余額計算填列。如「應付賬款」項目,需要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兩個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計算填列,「應收賬款」項目,需要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兩個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計算填列。

(三)根據總賬科目和明細賬科目余額分析計算填列。如「長期借款」項目,需要根據「長期借款」總賬科目余額扣除「長期借款」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中將在一年內到期、且企業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長期借款後的金額計算填列。

G. 什麼叫全口徑跨境融資

全口徑跨境融資是指自2016年5月3日起,將本外幣一體化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擴大至全國范圍內的金融機構和企業。

H. 全口徑融資 一般本外幣賬戶是什麼賬戶

全口徑跨境融資改變了什麼?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構建了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約束機制,對本外幣跨境融資實行一體化管理。
此前,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對跨境融資實行逐筆審批、核准額度的前置管理模式。
而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金融機構和企業在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不再需要審批,監管部門為每家金融機構和企業設定與其資本或凈資產掛鉤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杠桿率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杠桿率為0.8。
比如,中資企業可以在凈資產1倍限額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借用的外債資金也可以按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規定結匯使用。
全口徑跨境融資有何好處?
對於企業和金融機構而言,今後可以利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融資,利用不同的利率和匯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具體而言,企業和金融機構可根據匯率和境內外資金成本情況到境外融資,不再需要事前審批。
顯然,企業和金融機構從境外借入低成本的資金,降低了融資成本,改善了以往「融資難、融資貴」的狀況。

I. 央行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和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有什麼區別

央行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和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區別:
1、央行口徑的新增外匯占款是央行從商業銀行手中買走的美元。
2、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是企業做進出口貿易拿到美元後,去商業銀行結匯,商業銀行購入美元,賣出人民幣的總量。
3、外匯占款(Funds outstanding for foreign exchange)是指受資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而相應投放的本國貨幣。由於人民幣是非自由兌換貨幣,外資引入後需兌換成人民幣才能進入流通使用,國家為了外資換匯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國家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因此增加了「貨幣供給」,從而形成了外匯占款。
(1)狹義的外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2)廣義的外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 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J.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10)外匯全口徑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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