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幫朋友開戶炒外匯對我有影響嗎
你好,需要防範的影響就是個人信息泄露,朋友拿著你的證件信息貸款辦理信用卡方面的內容。單就外匯開戶而言,影響不大。目前外匯仍處於灰色區域,國內沒有規范的平台和監管。
『貳』 請問幫朋友開外匯交易帳戶會不會有風險
一般來說不會有什麼風險,就是怕你電話號碼資料外泄,以後可能會有這方面的騷擾電話打過來
『叄』 幫別人購匯5萬美元會不會惹上麻煩
個人購匯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是否牽涉到洗錢,這個你要看叫你幫忙購匯的人是否符合下面購匯用途??不是的話,還是長個心眼吧~~
2.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3.如您在年度總額內購匯,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並向銀行申報用途後即可辦理購匯。
1.購匯用途
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出境旅遊、商務考察、探親會友、境外就醫、朝覲、境外培訓、被聘工作、國際交流、出境定居、外派勞務、境外郵購費用、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境外咨詢、其他相關費用等經常項目購匯。
『肆』 自己的手機幫朋友登錄外匯交易,有影響嗎
她用你的手機登錄,他的賬號,只能是顯示他的賬號的IP地址,此刻是在什麼地方?那麼登錄之後。處理完事情之後退出就可以了。這不會影響你的手機安全的。
『伍』 幫別人兌換外幣違法嗎
是違法的。
外匯管理規定,居民兌換外幣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從事外匯兌換的銀行或指定外匯兌換點,否則都屬於非法換取外匯行為,如果查獲會沒收相關款項並處以罰款。個人非法匯兌累計相當於20萬美元以上金額將被追究刑責,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陸』 朋友的姐姐在國外,讓我幫忙轉點外匯算違法嗎
1、炒外匯是否算非法集資,要看該行為是否滿足非法集資的條件。2、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3、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柒』 一次幫別人往國外匯五萬美金,違法嗎
根據我國外匯管理局有關規定,因出境旅遊、探親、商務考察、培訓、外派勞務等事由,居民需購匯時,出境時間在半年以內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半年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5000美元。
出國留學的人員,不論是攻讀大學,還是中學、小學,都可憑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到當地的外匯管理局申請學費全額供匯;生活費供匯一般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2萬美元以下的,一般需持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護照簽證、身份證、生活費費用證明等相關證件,即可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對於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須持錄取通知書、生活費費用證明、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當地外匯管理局進行核准。
對於前往德國、比利時等需要匯入外匯保證金才簽發留學簽證的國家的自費留學人員,允許其在購買外匯保證金的同時,另外再購買等值3000美元作為出國途中的零用費
『捌』 可以叫朋友幫忙到中國銀行兌換外幣嗎
可以兌換的,
由他自己持身份證兌換即可,
如滿意,請採納回答!
『玖』 我朋友在香港,我在內地幫他買外匯合法么
需要看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十六條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市場准入的規定,並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三十九條 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