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的通知》 證監辦發(2010)5號 全文
根據《通知》,已獲得介紹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要對照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全面梳理開展介紹業務的制度、流程、人員、技術系統、風控等方面的准備情況,做好開業前的准備工作。各證監局將在證券公司正式開展介紹業務前,對證券公司的開業准備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通知》進一步強調,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介紹業務,一方面必須建立專職介紹業務人員體系,另一方面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實行嚴格的內部管理,並加強證券公司總部、期貨公司總部的統一協調。首先,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要根據相關規定聯合制定介紹業務實施辦法,明晰介紹業務流程與職責,報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備案。其次,證券公司須與其相關期貨公司聯合制定其證券營業部開展介紹業務的規劃,即證券公司營業部開展介紹業務的分步計劃,該規劃應與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技術水平、客戶狀況等相適應,報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備案後實施。第三,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要對介紹業務准備情況進行聯合自查,聯合自查結果報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住所地證監局,並作為證監局驗收檢查的前提,強化公司的自我約束與管理。同時,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要切實加強介紹業務信息技術管理工作,對信息系統進行充分評估和測試,根據系統承受能力決定介紹業務開展規模,確保介紹業務信息系統穩定運行。
『貳』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的譯者序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譯者序(該書出版時對《序》略有修改)
2008年11月18日中午,我站在浦東一座寫字樓的走廊里,望著陸家嘴灰濛蒙的天空發呆。這時接到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李季博士的電話,問我是否願意翻譯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
我不禁暗暗佩服,覺得她真有眼光,10月5號證監會才宣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並剛剛組織有關券商參與融資融券聯網測試,她就盯上對沖基金了。「我把原著給你寄去,你先看一看」,她說。
幾天之後,我收到了原著。翻開一看,滿紙都是流動性、序列相關性、因子模型等熟悉的術語、各種各樣的公式、一望即知是用Matlab或Excel繪制的彩圖,以及二三十頁參考文獻,書後還附了一段Matlab程序,我當即就有了把它敲進電腦運行一遍的沖動。這書恐怕是有學術價值的,我邊想邊去看書名和作者名字,當Andrew W. Lo這個名字躍進我雙眼的時候,我不禁心中一動,連忙拿起手機給她發了簡訊:「這書的作者是羅聞全啊!羅聞全!你放心吧,我一定會認真對待的!」
一、羅聞全及其學術成就
在西方金融學界,羅聞全(Andrew Wen-chuan Lo,簡作Andrew W. Lo)是赫赫有名的金融學家(個人主頁見下面的「擴展閱讀」)。然而,對於我國高等院校金融專業的大多數師生來說,這個名字卻是相當陌生的,例如其著作《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The Econometrics of Financial Markets)的中文版居然將其名字譯為「安德魯.W.羅」,即便是在7年之後的2010年,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上仍將其譯為「安德魯.羅」,因此這里有必要詳細介紹一下羅聞全。
羅聞全於1960年4月18日出生於香港,此後曾在中國台灣地區居住。5歲那年,羅聞全全家從台灣移民到紐約。他的母親Julia Yao Lo(約1927—)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在她的悉心教導下,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先後獲得了有「少年諾貝爾獎」之稱的「西屋科學天才少年獎」 。後來,老三羅聞全從8年級跳級進入著名的Bronx科學高中,經過刻苦學習,也獲得了這一獎項。真可謂天才之家,一時傳為佳話。後來三人又都獲得了世界性的學術聲譽,與其母親的教育是分不開的。
關於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我們知之甚少。在Peter L. Bernstein所著的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文譯名《投資新革命》)中,稱他的姐姐是一個分子生物學家,哥哥是火箭科學家。譯者推測他的姐姐是Cecilia Wen-ya Lo(簡作Cecilia W. Lo,音譯羅聞雅,約1951—),她也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她於1974年獲麻省理工學院理學學士學位,1979年獲洛克菲勒大學細胞與發育生物學博士學位。1980年,她在哈佛大學葯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此後歷任賓夕法尼亞大學生物系教授,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心、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發育生物學實驗室主任,遺傳學與發育生物學中心主任。她現任匹茲堡大學葯學院發育生物學系教授,是著名的分子生物學家和先天性心臟病學家。她的丈夫段崇智(Rocky S. Tuan)是世界著名的肝細胞生物學家和組織工程學家,有著與她相似的游歷和教育經歷。二人於1976年結婚,2009年夏天一同前往匹茲堡大學執教。
譯者推測羅聞全的哥哥是羅聞宇(Martin Wen-yu Lo,簡作Martin W. Lo,約1953—),他於1981年獲康奈爾大學數學博士學位,後任職於由西奧多?馮?卡門(Theodore von Karman)和錢學森等人創建的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帕薩迪納噴射推進實驗室(Pasadena Jet Propulsion Laboratory),並於2001年提出了舉世聞名的「星際高速公路」(Interplanetary Superhighway)技術。
1977年,羅聞全從Bronx科學高中畢業,考入耶魯大學,打算學習數學、物理和生物化學,因為這些學科看起來很「酷」,同時這也是他的姐姐和哥哥學過的專業。但是在第一學期期末,他邂逅了一位在麻省理工學院(MIT)學習經濟學的高中同窗,在她的建議下,他去麻省理工學院選修了默頓(Robert C. Merton,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主講的金融學,從此經濟學和金融學引起了他的興趣。
他在Bronx科學高中時,曾經閱讀過科幻小說家Isaac Asimov的《基地》三部曲(Foundation Trilogy),其中講到有個數學家創立了一種叫做心理歷史學(psychohistory)的人類行為理論。根據該理論,心理歷史學家在獲取有關人類情感傾向的大量數據後,便能根據這些數據精確地預測未來。羅聞全認為Asimov的描述完全可行,而且他想成為那個實現它的人;而經濟學,特別是博弈論和數理經濟學看上去都是做這個研究的最好的出發點。於是,他致力於研究經濟學,於1980年獲耶魯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85至1989年期間任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研究員等職,其中1987年至1988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任W. P. Carey財務學講座副教授。1990年,29歲的羅聞全成為麻省理工學院的終身教授。從那時起至今,他一直留在麻省理工學院,並在斯隆管理學院創建了MIT金融工程實驗室(MIT Laboratory for Financial Engineering)。該實驗室匯集了一大批著名的金融學家,因此其代表著美國金融工程的最高水平。2004年,羅聞全當選為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最年輕的院士。
羅聞全被公認為金融學家、金融工程學界領袖、對沖基金研究領域泰斗和生物金融學的創始人,華人金融學家的第一人。1998年,美國《商業周刊》將他評為金融學術界最有前途的三顆新星之一。在Peter L. Bernstein的《投資新革命》(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依次講述了薩繆爾森(Paul Sameulson,1915年5月15日至2009年12月13日,197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默頓(Robert C. Merton,1944—,1997年諾獎得主)、羅聞全、希勒(Robert Shiller)、夏普(Willam Sharpe,1934—,1990年諾獎得主)、馬克維茨(Harry Markowitz,1927—,1990年諾獎得主)和斯科爾斯(Myron Scholes,1941—,1997年諾獎得主)的投資思想——羅聞全赫然躋身世界金融學大師的行列。這樣看來,未來羅聞全和希勒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也並非不可能的事。
羅聞全的研究領域覆蓋了金融理論、金融信息技術、風險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對沖基金和金融計量經濟學。他雄心勃勃地希望能夠像Asimov描述的那樣建立一套能夠預測人們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的理論。他最著名的貢獻包括:於1988年提出方差比檢驗,並實證地指出股價即使對於廣義的隨機遊走假設來說也是不滿足的;指出金融學中的經典教條——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是不成立的,並提出了用於替代EMH的適應性市場假說(Adaptive Market Hypothesis,AMH);開創了生物金融學;發展了金融學中經典的Markowitz的均值—方差分析框架,提出了均值—方差—流動性分析框架;等等。與恩師默頓等人一樣,羅聞全的研究與實踐密切相關,他是研究對沖基金的泰斗,同時也是對沖基金Alpha Simplex Group的創立者和合夥人。
羅聞全發表了大量一流的論文和著作(見其個人主頁),可謂著作等身。其與John Y. Campbell和A. Craig MacKinlay合著的《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獲1997年度保羅.薩繆爾森獎,並成為金融計量學的經典教材。2004年9月,我在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所上的第一節課就是這門課。我至今還清楚地記得,剛上課時教室里擠滿了想選這門課的學生,但是這門課實在太難,王一鳴教授在講台上講得如行雲流水一般,大家卻如聞天書,第一節下課時就逃走了一半,到第三節課下課時,已經只剩大約10個人了。我每每豎著耳朵,戰戰兢兢,生怕漏掉一句,僥幸堅持到了最後,中間還閱讀了羅聞全寫的有關論文,從此把他當成了偶像。
讀者閱讀的這本書的原著是2008年出版的,全書包括10章,由羅聞全教授等發表的一系列高端的學術論文組成。本書理論與實踐兼具,具有非常高的學術價值,一經出版,就獲得了崇高的學術聲譽。閱讀本書,不僅可以深入了解美國對沖基金行業,而且還可以對羅聞全教授的研究方法、學術思想有所了解。然而不幸的是,由於各方面原因,我一再拖延交稿日期,居然拖到了很久。
二、對沖基金及其對中國的影響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已經來了,對沖基金還會遠嗎?
在美國,對沖基金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在1998年金融危機、2007年以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中,對沖基金對金融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標志著對沖基金已經成為金融市場上的一支新興力量和一個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美國政府為了將對沖基金「這頭巨獸關進鐵籠」,也做了不懈的努力(見本書第7、9、10章)。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60多家公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上千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發行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專戶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部門、證券公司的自營部門、信託公司、保險公司持有的保險基金、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數千個私募證券基金公司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可以被統稱為「基金」。在2010年4月之前,A股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都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雖然部分機構會參與一些固定收益套利型、事件驅動型、瀕危證券型、基金的基金型或可轉換套利型策略,但是規模和深度都有限,無法進行典型的「對沖」業務,沒有任何一個公募機構把自己定位為對沖基金,也極少有私募基金宣稱自己是對沖基金。
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原則上批准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和推出股指期貨品種,並於3月19日宣布在光大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國信證券等6家證券公司率先試點融資融券,3月31日正式啟動試點交易。此後2010年6月8日、12月25日兩次擴大試點范圍,使試點券商增加到25家,約佔全國券商總數的四分之一。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正式上市。如果不出意外,轉融通業務將於2011年推出,這將擴大對沖業務。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推出,是中國證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標志著A股市場從此擺脫了只能做多、難以採用杠桿的限制,可以進行多空雙向交易。更重要的是,這還意味著中國將迎來對沖基金大發展的時代,只要政策允許,越來越多的私募甚至公募基金公司將發行對沖基金,包括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偏向賣空型、管理期貨型等類型。
2010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和《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7月7日,證監會宣布,基金專戶理財業務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並且「考慮到專戶理財為非公募產品,其投資人均為具有較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投資者,因此,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總體原則應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監管機構不再對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定」。2011年3月,證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的交易指引(徵求意見稿)》,陽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將由此獲准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而這意味著它們將開展「對沖基金業務」。
實際上,2010年4月份之後,滬深300股指期貨和滬深300指數劇烈的日內波動、融資融券規模的日益增長,都表明可能有越來越多的機構在從事對沖業務。2010年年中,譯者就了解到不少大型公募基金公司正在研究對沖基金業務,一旦政策放開,就將申請成立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管理期貨型等對沖基金。2010年12月中旬,國投瑞銀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一隻採用期指套利策略的「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其實就屬於對沖基金。2010年底,中國證監會出具了《關於核准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國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批復》(監許可[2010]1937號文),允許該公司發行集合理財產品「君享量化」。該產品的投資策略是「採用市場中性策略,在盡量對沖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將投資組合的Beta值控制在-0.3至0.3之間),運用數量化選股及指數套利等策略,獲取長期穩定的絕對回報。」2011年3月7日,「君享量化」正式發行,受到投資者追捧,一天之內募集資金就達5億元。這是2011年1月25日《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出台後嚴格按照該細則設計的第一隻對沖類產品,被公認為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對沖基金,2011年由此成為中國「對沖基金元年」。幾乎在同時,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推出了採用對沖策略的「一對多」理財產品。預期一兩年內對沖基金將如雨後春筍一樣紛紛出現。
中國對沖基金的產生和蓬勃發展,將至少對資本市場的三方參與者產生深遠的影響:
第一,它將促進各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投資理念、研究方法和風險管理的改變,並將加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競爭,從而大大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的效率,降低期望收益率,因此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被逐漸淘汰,甚至還可能改變基金的組織形式——這類似於羅聞全所提出的適應性市場假說和生物金融學:以前,在中國金融市場上,散戶、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險基金等多個「物種」在為相當充裕的資源而競爭,因此市場效率較低;以後,增加了對沖基金這一蓬勃發展的新物種,「隨著競爭越來越激烈,資源最終會銳減,這轉而會導致生物數目減少,從而降低了競爭的水平,並最終導致循環重新開始。有時,循環會收斂到角點解,即某些物種滅絕、食物資源完全耗盡或者環境條件發生劇烈的變化」(見本書第9章)。未來機構投資者競爭業態的變化也將加快,具有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崛起,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衰落乃至退出市場。投資經理們面臨著更大的生存壓力,因為他們必須具有更高的專業水平。對沖基金還將成為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一次偶發的事件足以對很多投資能力並不差的機構投資者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參見本書第7、10章)。在這個充滿變革的時代,能最快地適應變革的「潮人」才能生存下來。這些都是值得基金從業者關注的問題。
第二,它將給專門向機構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的證券分析師們(主要在證券公司的研究部門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在機構投資者為資源——收益率——進行殘酷競爭的同時,證券分析師們也在為自己的資源——機構投資者的傭金和評價——進行著殘酷的競爭。從2003年至今,每年10月進行的「新財富」全國「最佳證券分析師」排名,一直是分析師和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爭奪的主要陣地,全國排名前20位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大多根據「新財富」排名來確定分析師的薪酬。而分析師的「新財富」排名越高,市場影響力越大,他為所在的研究所賺取的傭金就越多。但分析師的研究屬於商業化的研究,並非嚴謹的學術研究。作為基金公司的投資策略分析師,譯者深知分析師行業「20%靠研究,80%靠忽悠」的說法並非完全是戲謔。從長期來看,這種競爭業態將逐漸改變,而對沖基金的發展將推進、加快這種變革。未來分析師必須具有更寬廣的視野、更全面的知識、更高的研究能力、更深厚的數理知識和建模水平、更好的選股擇時能力,要求他們不僅能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買入建議,還要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賣空的建議。缺乏數理知識和建模能力、缺乏扎實的專業知識、主要靠「忽悠」混跡市場的分析師將難以立足。對於由分析師所組成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而且,系統性風險的加大將對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獲取的傭金額帶來影響,並加大傭金額的波動性,甚至影響到整個證券公司的業績(雖然咨詢業務的傭金收入在證券公司的全部利潤中佔比普遍很小)。
第三,作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中國證監會必須考慮如何才能對對沖基金進行有效地監管。根據國際經驗,在特定的情況下,對沖基金的行為可能會給金融市場造成猛烈的沖擊,因此如何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一直是學術界和管理層討論的熱點,美國到目前為止也沒能建立起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機構(參見本書第9.4節)。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與美國的對沖基金一樣,多年來一直是「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沒有專門的監管法律,而它們可能正是未來對沖基金的主體。
不過,加強監管畢竟是國際趨勢,我國也不例外。2011年1月中旬,《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二條規定:「公開或非公開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前款所稱證券,包括買賣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股權,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等證券及衍生品,以及國務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交易品種。」這樣就把資本市場上各種機構投資者全部納入監管范圍。並且《修訂草案》的第十章「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特別規定」,明確地把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顯然,尚處於嬰兒時期的另類投資也將被納入該法的監管范圍,這無疑符合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的對沖基金一樣,我國對對沖基金的監管也將在發展中不斷摸索前行。
總之,對沖基金的發展將對資本市場上所有的個人參與者、機構參與者、監管部門都產生巨大的影響。此外,它還將促進學術界和理論界的研究工作。雖然目前國內已經翻譯出版了三四部關於對沖基金的書籍,但是學術價值有限。作為一本系統地介紹對沖基金投資的、具有深厚學術價值的著作,本書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而且,由於難以獲取專門的數據,目前國內學者對於對沖基金的研究大多側重於定性分析。中國對沖基金的蓬勃發展,必將催生類似CS/Tremont和Lipper TASS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資料庫,催生類似對沖基金研究公司(HFR)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研究機構,並促進國內研究水平的提高。譯者大膽地猜測,不久的將來,對沖基金類課程就將成為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學生的必修課。
三、本書的翻譯過程與致謝
多年以來,我國僵化的學術體制、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學者們面臨的巨大的生存生活壓力導致有能力的、嚴謹的學者不願意從事翻譯,而部分浮躁的譯者——其中不乏名校教授——則趁機大行其道,置學術道德於不顧,把翻譯當做釣名沽譽的手段,導致大量國際一流的學術著作被低劣的譯者糟蹋了,讓無數學子痛心不已,我在求學期間就對此深有感觸。久而久之,大家寧願直接閱讀英文原版,而對中文譯本敬而遠之。然而,並非人人都有能力、時間和精力去獲取並閱讀英文文獻,而這導致國外的優秀作品遲遲不為國人所了解,像羅聞全這樣的世界頂尖學者的名字在國內居然鮮有人知,就是一個例子。
當初出於對羅聞全教授的崇敬,我下決心把這本書翻譯好,甚至一度計劃將他1998年出版的著作《華爾街非隨機漫步》(A Non-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也譯為中文。但是做到好的翻譯何其難也!翻譯之艱辛,不親身經歷,永遠無法體會。一個合格的翻譯者不僅必須具有優秀的中英文功底、深厚的專業知識、涉獵廣泛,而且更重要的是還要心態平和,無欲無求,坐得了冷板凳,吃得了苦,絕不能把它當作釣名沽譽的手段,否則只會糟蹋原著(這種惡例不勝枚舉)。本書原著只有300多頁,我卻花了一兩千個小時來翻譯——工作之餘,就把自己關在租來的斗室里,將業余時間幾乎全部花在上面,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宅男」,這樣無非是想做到無愧於心。
專業文獻的翻譯,尤其推崇一個「信」字,必須把原作者的意思准確無誤地傳達給中文讀者,因此翻譯時決不能不懂裝懂,胡亂猜測。在「信」的基礎上,盡量做到「達」。無奈「求其信已大難矣」,「達」字更難,至於「雅」字,則是我輩不敢妄稱的。為了自己這些倒霉的信念,我花去大量的時間查找資料,力求准確地理解作者的原意。
此外,為了便於讀者理解,並能獲取更多的信息,我還在書中撰寫了將近120條譯者注。這些注釋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指出原著中的錯誤,大約佔10%;第二類是對原著的意思進行解釋和補充,以便讀者能夠更加透徹地理解正文,占將近90%;第三類是對專業術語的譯法進行說明,大約只有幾條。有時為了寫好一個注釋,就要花去七八個小時查找資料。而且為了保證質量,我不敢尋找合作夥伴,因為通常英文好的專業基礎未必好,專業基礎也好的未必有嚴謹的態度——根據我的經驗,凡是由一個老師帶著一堆學生翻譯的書籍,往往比較容易出錯。因此,本書從頭到尾都是我一人翻譯、校對的,並對書中部分數據做了計算驗證,還用書中提供的數據和程序繪制出了一部分圖形。這種執著嚴重地損害了我的健康,常常因為伏案過久而周身不泰,中間有數次覺得自己撐不下去了,後悔當初不該一時沖動接下這個差事,想放棄了事。後來支持我完成的,居然是這樣一個想法:翻譯完這本書,就再也不涉足這類工作了!
不過翻譯也並非全無好處,它迫使我透徹地閱讀本書,並有助於扭轉我工作之後難以靜下心來讀書的惡習。1918年4月,愛因斯坦在柏林物理學會為普朗克(Max Planck)六十歲生日舉辦的慶祝會上演講說:「首先我同意叔本華所說的,把人們引向藝術和科學的最強烈的動機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厭惡的粗俗和使人絕望的沉悶,是要擺脫人們自由、變化不定的慾望的桎梏。一個修養有素的人總是渴望逃避個人生活而進入客觀知覺和思維的世界」,於我心有戚戚焉。
本書的初稿是2010年6月10日完成的,此後一周回家探望父母,每天陪著年逾古稀的父親在醫院打點滴,並在其病榻前修改出了第二稿。最終交給編輯的是第五稿。我常常想,倘若我從小沒有那麼強烈的求知慾,沒有閱讀那麼多書籍,從而沒有被中國傳統知識分子那種「以天下為己任」的思想所蠱惑,沒有夢想著修齊治平,沒有養成耿直嚴謹的壞毛病,而是安於平凡,處事圓滑,拋棄理想,追求金錢,我就不會讀這么多年書,走這么多彎路,就可以早日賺錢贍養父母,他們或許就可以免於疾病之苦、安度晚年了。然而往者不可諫,唯有嘆息!
在翻譯的過程中,我的導師......(因為未獲得當事人授權,感謝的名單隱去)......,在此對他們一並表示衷心的感謝。最後特別感謝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的李季博士和編輯王玲女士的辛勤勞動和熱心幫助。至於書中的不足之處,概由本人負責。讀者發現不足之後請務必來函賜教,以便我能在未來修訂時更正之。
2010年9月6日於上海隆安公寓
2011年5月15日修改於上海虹橋路
『叄』 國內有哪幾家期貨公司是A級會員啊拜託了各位 謝謝
根據2014年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其中A、AA類期貨公司數量為45家,AA類佔19家,A類佔26家。
按照證監會2011年4月發布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監會以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持續合規狀況,來確定各期貨公司的分類監管類別(分5類11個級別)。
上述分類結果,將與期貨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及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尤其是與申請創新業務試點的順序掛鉤。
附:2014年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中AA,A類
『肆』 張家港期貨公司哪家好股指期貨培訓指導有沒有,想學習。
期貨:在抄看似簡單的開倉、平倉背後是需要掌握期貨的行情分析和操作技巧:不同的期貨品種波動規律是不一樣的,掌握規律,做好幾個品種就夠了!想做好期貨:要學會等待機會,不能頻繁操作,手勤的人肯定虧錢! 不需要看太多復雜的指標,大繁至簡,順勢而為;只需看分時線,利用區間突破,再結合一分鍾K線里的布林帶進行短線操作,等待機會再出手,止損點要嚴格設置在支撐和阻力位,止盈可以先不設:這樣就可以鎖定風險,讓利潤奔跑!止損點一定一定要在系統里設好:他可以克服人性的弱點,你捨不得止損,讓系統來幫你!我們是個團隊,指導操作同時也代客操盤,利潤分成! 做久了才知道,期貨大起大落,我們不求大賺,只求每天穩定賺錢!
要知道:在想到利潤之前首先要想到的是風險!期貨里爆賺爆虧的人太多,比爆賺爆虧更重要的是長久而穩定的盈利
『伍』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的第二章
經營條件
第三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且營業場所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場所屬於產權清晰、使用權穩定的經營性房產,且期貨公司擁有該房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二)營業場所具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持安全出口和應急通道順暢,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擬遷入營業場所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並經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批准。
第四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滿足期貨業務需要的辦公、通訊、交易等設施,且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一)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網路通訊線路,保證營業部的正常交易;
(二)營業部應當配備2條以上具有錄音功能的電話線路;
(三)營業部應當採取雙路供電,或者在單路供電情況下,備用供電措施能夠提供正常業務運行4小時的供電時間;
(四)營業部信息技術系統應當符合有關監管要求,保證運行安全和穩定;
(五)營業部應當設立投資者教育園地、現場開戶場地以及專門的財務和檔案室(櫃室);
(六)營業部應當配備滿足開戶管理要求的相關影像採集設備;
(七)營業部應當配備防火、外圍隔離以及防盜設施;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營業部應當設立信息公示欄,且按照相關規定公示下列事項:
(一)中國期貨業協會網址及期貨公司網址;
(二)期貨公司及營業部的投訴和服務電話;
(三)營業部從業人員的姓名、照片、崗位、任職時間、從業資格號等信息;
(四)提示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期貨公司及營業部從業人員資格公示信息,通過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查詢服務系統查詢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和期貨交易相關的其他信息;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營業部應當於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營業場所公示信息進行變更。
第六條 營業部負責人在任職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取得任職資格。
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為取得任職資格的擬任營業部負責人辦理任職手續並報告相關派出機構。
營業部負責人變更的,擬任負責人應當具備任職資格,期貨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在營業部所在地實地履行職責,全面負責營業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營業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且不得在期貨公司總部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職務。
營業部負責人擬連續離崗10個工作日以上的,期貨公司應當臨時指定1名符合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提前5個工作日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營業部負責人1年內累計離崗時間超過3個月的,期貨公司應當更換營業部負責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指定的代為履職人員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更換代為履職人員。
代為履職人員應當實地履行職責,履職期間暫停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務。
第八條 營業部負責人擬自行離職的,應當在離職前1個月向期貨公司提出申請。期貨公司在接到營業部負責人離職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並在3個月內完成營業部負責人變更。
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職責直至營業部負責人變更手續完成。擬離職營業部負責人在完成變更手續前離職的,期貨公司應當指定期貨公司經理層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九條 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期貨公司應當對離任營業部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合規經營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公司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對離任審計報告簽字確認。期貨公司應當在營業部負責人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離任審計報告報送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營業部負責人強制休假與定期審計制度或者輪崗制度。
第十一條 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且崗位分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營業部應當設立市場開發、開戶與合同管理、交易、信息技術管理、財務等業務崗位,確保前、中、後台業務分開;
(二)營業部業務崗位應當有專職的工作人員;
(三)營業部工作人員素質和從業經歷等能夠滿足相關業務崗位的需要;
(四)營業部財務崗位工作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除營業部負責人外,營業部工作人員不得少於5人;營業部從事期貨業務活動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期貨從業資格。
『陸』 期貨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學習尚福林講心得體會
我也想要啊,看來是同道中人啊
『柒』 期貨分析師是幹嘛的 我是在校學生,准備應聘這崗位。但是職位描述要求很含糊,不知道怎樣准備,求指導。
期貨公析師目前還是一個很尷尬的行業。國內的好的期貨研究員都出去自己做私募了。還有的就是轉行進入了證券行業。現在圈內大公司招正規的期貨分析師(預備人員)基本要求品種相關專業或是金融等行業、的碩士以上學歷的人才。今年九月份以後的分析師(有證)對分析師隊伍是一個大的改觀。期貨公司應分為:管理層、經營層、研究層、交易層和信息技術層。你說的分析師就是其中的一種。
『捌』 期貨開戶條件
你好,期貨開戶流程:
第一步:選擇期貨公司,准備相關資料
大家在版選擇期貨公司權的時候,建議選擇正規大型的期貨公司,一般正規大型的期貨公司各方面都比較完善。選擇好了之後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去期貨公司營業部辦理開戶手續即可。
第二步:簽訂協議
一般需要簽署《期貨經紀合同》、《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等協議書。在簽署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填寫的聯系號碼和住址一定要准確。
第三步:辦理交易編碼
在簽署完協議之後,期貨公司就會將資金密碼、交易密碼、看盤軟體密碼告知客戶。而客戶在獲得在期貨公司的資金賬戶後,還需要由期貨公司為其辦理在各個交易所的交易編碼。
第四步:轉入資金
在編碼獲得批復後,就可以去進行交易了,不過要先辦理好轉賬,直接通過交易軟體中的銀期轉賬系統進行出、入金操作即可。
第五步:進行交易
在轉入資金後,就可以進行交易了。不過現在期貨公司基本都開通了電子化交易,所以在經濟合同開立後,就會讓你簽收網上交易登錄密碼。而你在簽收後,就需要趕緊按初始密碼登錄系統再更改密碼。之後所有委託就可以通過計算機直接進入交易所場內了。
『玖』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指引內容
第一條為指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投資回報,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本指引。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國有控股企業由國資委和國資委提名的董事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企業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並存)。
第四條本指引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五條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六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企業戰略、規劃、產品研發、投融資、市場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製造、銷售、物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並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條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實現以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一)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范圍內;
(二)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
(三)確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四)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五)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八條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注重防範和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和危害,也應把機會風險視為企業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企業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企業應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後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全面推進,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他企業應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可先選擇發展戰略、投資收購、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衍生產品交易、法律事務、安全生產、應收賬款管理等一項或多項業務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單項或多項內部控制子系統。通過積累經驗,培養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與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把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管理和業務流程中。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 第十一條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企業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該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在戰略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該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二)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有關內容;
(三)市場對該企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四)與企業戰略合作夥伴的關系,未來尋求戰略合作夥伴的可能性;
(五)該企業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六)與主要競爭對手相比,該企業實力與差距;
(七)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八)該企業對外投融資流程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三條在財務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該企業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的,也應盡可能收集):
(一)負債、或有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二)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三)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及其占購貨額的比重;
(四)製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七)與該企業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與調節(如退休金、遞延稅項等)等信息。
第十四條在市場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該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三)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四)稅收政策和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
(五)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
第十五條在運營風險方面,企業應至少收集與該企業、本行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產品結構、新產品研發;
(二)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略,包括產品或服務定價與銷售渠道,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三)企業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四)期貨等衍生產品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流程和環節;
(五)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六)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
(七)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除上述有關情形之外的其他純粹風險;
(八)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能力;
(九)企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六條在法律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該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國內外與該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二)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四)該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五)該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六)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企業應對收集的風險管理初始信息和企業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十九條風險評估應由企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實施,也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二十條風險辨識是指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徵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第二十一條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採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採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第二十二條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並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並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三條風險分析應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條企業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應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二十六條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准,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並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七條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採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保險、期貨、對沖等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採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願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並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採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條企業應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應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並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准。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企業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風險解決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並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企業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應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企業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採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准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三十八條企業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三十九條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指引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企業總經理或其委託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內的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並開展。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實施情況、存在缺陷和改進建議:
(一)風險管理基本流程與風險管理策略;
(二)企業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的建設;
(三)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與信息系統;
(四)全面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於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於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並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准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准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五)批准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六)批准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七)批准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八)批准風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
第四十七條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六)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第四十九條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並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九)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條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及各業務單位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應接受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將信息技術應用於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包括信息的採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採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准,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企業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企業整體和跨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第五十七條企業應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並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條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應補充、調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尚未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應將風險管理與企業各項管理業務流程、管理軟體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同步運行。 第五十九條企業應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十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企業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六十一條企業應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董事會應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經理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幹。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准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於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准則的行為,企業應嚴肅查處。
第六十三條企業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六十四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於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採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六十六條中央企業中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由經理辦公會議代行本指引中有關董事會的職責,總經理對本指引的貫徹執行負責。
第六十七條本指引在中央企業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發。
第六十八條本指引的《附錄》對本指引所涉及的有關技術方法和專業術語進行了說明。
第六十九條本指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