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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核銷期限

發布時間:2022-02-16 20:23:00

Ⅰ 出口單位應在什麼時間內向外匯局進行核銷

1.貿易進口以信用證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進口合同、信用證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證、進口付匯備案表(或有)、進口許可證或登記表,進口證明(或有)以及委託代理協議(或有)到銀行直接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進一步調整進出口核銷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65號。

2.貿易進口以托收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進口合同、付款通知單(D/A、D/P單)、跟單托收結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業單據、許可證、登記表及進口證明(或有)、進口付匯備案表(或有)以及委託代理協議(或有)到銀行直接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進一步調整進出口核銷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65號。

3.進口以預付貨款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辦理預付貨款項下購付匯時,憑進口合同、進口付匯核銷單及形式發票等相關單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貿易進口付匯及核銷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7號。

4.貿易進口以貨到付款結算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進口合同、發票、正本進口報關單、提單、進口付匯核銷單、許可證、登記表及進口證明(或有),各種不同貿易方式及運輸方式對應的憑證單據、進口付匯備案表(或有)以及委託代理協議(或有)到銀行直接辦理。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重新明確使用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97號;
《關於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

5.先支後收轉口貿易如何辦理付匯

進口單位憑有關經貿主管部門的核准業務書面批件、購貨合同、售貨合同、形式發票、買方開具的信用證或經國內銀行核對密押的外方銀行開具的付款保函、開證申請書以及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付匯時)到銀行直接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1號;
《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98)匯國函字第199號;
《關於取消部分進口付匯備案類別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4號。

6.保稅區貿易進口如何辦理付匯

保稅區進口單位進口貨物,向境外支付貨款憑《登記證》、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或海關貨物進境備案清單以及結匯、售匯及收付匯管理規定的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辦理付匯手續。法規依據:
《關於發布<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02)74號)
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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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08-3-20 16:01:34 瀏覽次數: 227

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列印件並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並留存、輸機;

Ⅱ 請教出口收匯核銷的期限,多長時間內必須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附商業發票及報關單,向外匯局送交核銷單存根。對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以自寄單據方式出口的還需提供相應的批准件。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的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我也是新手,給你看看我的收藏
http://post..com/f?kz=97070388
http://post..com/f?kz=76228777

Ⅲ 出口外匯核銷期限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7號 ):對於各地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企業,由《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山東等五地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國稅發〔2006〕188號)第四條中規定「核銷日期」超過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180天(遠期結匯除外)調整為210天。

Ⅳ 請問有關進口付匯核銷期限,外匯管理局有沒有出什麼正式的條文呢

這個···條文到底是哪個文件里的我不知道,但我們局一直是貨到一個月以內,按報關單簽發日期為准。

也就是說,你報關單到後以後,有一個月的時間來准備,這時間足夠了。

題外話:在以前就算沒有及時核銷也沒事,最多下名錄,你核銷完了就又上去了。但今年7月1日開始,要實行改革,全部由系統自動比對進口的信息來完成自動核銷。在這之前核銷好的企業是一類(在實行改革之前,能夠把2010年1月1日之前的付匯都核銷完的),不怎麼好的是二類,很不好的是三類。被納入一類的企業在做正常的進口付匯業務以後,就可以不用再來外匯局核銷了。二類是和現在基本一樣,三類只能以貨到付匯的方式付匯。你還是爭取進一類吧。

Ⅳ 外匯核銷期限

已經預期,但是已經核銷了,而且外管局沒有給你們什麼懲罰或者意見的話應該問題不大。如果外管局追究的話,最好找外管局說一下。
到現在都這么久了,應該沒有問題了

Ⅵ 料件核銷和外匯核銷的區別,期限個是多少

1、電子賬冊核銷的話,天津海關期限是6個月,不知各地海關是否一樣
例:1季度核銷最晚要在9月期間完成

2、外匯核銷可以咨詢外管局,應該是和海關核銷的期限差不多。

你自己再進行確認一下。

Ⅶ 外匯核銷期限是多少能否核銷金額小於出口金額

外匯核銷期為90天(出口日期之日),核銷金額小於出口可以,但要在一定比例中,如果實在相差太大,可以申請差額核銷(但要提供相關材料)。

Ⅷ 核銷期限是180天,但是外匯局說做延期是90天

核銷期限是180天。
如果要申報退稅,則必要在90天內核銷。

Ⅸ 核銷單在什麼時候拿到外匯局核銷,有沒有時間限制

1.核銷的期限是看出口日期,一般的企業都會趕在出口後90天內申報退稅並完成核銷,但是期限是出口後210天內核銷,90天內第一個申報期做退稅申報。所以你要詢問報關行是怎麼回事。照理來說,應該在報關後30天左右將核銷單和報關單退還給你們的。
2.數字證書必須安裝,否則網上核銷系統無法使用。這是肯定的

Ⅹ 在外管局出口核銷的期限是從180天調整到了210天嗎稅務局發的調整期限的文,是否對外管局也同樣有效

稅局發的文的核銷來源於外匯管理局,所以是有效的了。但是要分清企業類別,有90天的也有21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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