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運費發票的抵扣程序
公路、內河運輸發票和專用發票一樣必須通過認證後才能抵扣。鐵路、航空運輸發票不認證而是通過「通用稅務採集軟體」或升級版本「電子申報軟體」採集、報盤並列印清單後在申報時報國稅局抵扣。還有輔導期所有運輸票和專票一樣隔月收到比對相符結果後抵扣哈。
㈡ 關於輔導期發票問題
發票用完了可以去稅局申請的超限量領購發票.具體程序如下:
1.先抄稅
2.預繳稅款(前次已開票總金額*4%)
3.申請超限量領購發票,帶齊資料:購銷合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進項發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超限量購買發票)
4.7個工作日內申請會有處理結果,一般都會通過
5.按稅局審批的發票份數重新購買
深圳地區申請超限量領購發票是這個流程,其他地方應該差不多吧
㈢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運費發票如何進行抵扣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運費發票,當月的不可以抵扣,要下個月才可以抵扣。是的要認證的。
㈣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運費發票如何進行抵扣
運費發票認證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完全一樣,抵扣也是要等比對結果出來後才能抵扣。
㈤ 輔導期發票怎麼開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票表比對原則是:先比對,後抵扣。
意思就是說,當月發生銷售要全額計算徵收稅款,當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當月認證,次月抵扣,抵扣時要有稽核比對通知書才可抵扣。
㈥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么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當然可以。按規定,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認證,經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次月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第七條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以下簡稱專用發 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一條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 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後,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㈦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的賬務處理,(關於運費發票的問題.)
商貿企業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實行「先比對,後扣稅,「先比對,後抵扣」是指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認證後,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將認證信息上傳至總局進行比對,總局比對結束後將比對結果下發各省市,各主管國稅局將比對無誤的信息通知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進行抵扣(一般在認證的次月收到比對結果)。
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行稅額」二級科目。帳務處理如下:
企業認證後
借:庫存商品(或其他相關科目)
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收到比對結果後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行稅額
當月認證的發票(包括認證的專用發票、運輸發票和廢舊物資發票)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相關科目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次月,收到允許抵扣通知(國稅大廳)後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㈧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內運輸發票為什麼不能抵扣
原因是在輔導期
㈨ 增值稅輔導期企業運費發票可以抵扣嗎
我國的增值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准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要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一規定卻非易事:凡是運費是否都可以抵 扣、何時抵扣,哪些項目可以抵扣等等問題都需要仔細辨別。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
一、運費抵扣的基本條件
(1)支付運費的企業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只有一般納稅人才會涉及到增值稅的抵扣問題。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其所購貨物價款中含有的已交納的增值稅計入商品或貨物的成本,運費同樣也計入成本。另外,此處所指「一般納稅人」,既指商業企業,也指生產企業。
(2)必須取得運費結算單據(即:運費發票)。運費結算單據是納稅人發生此項業務的惟一合法證據,也是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的原始憑證。如果沒有發票,既無 法證明業務發生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金額的大小。
(3)准予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這是保證企業所獲取的發票有合法的來源。只有來源合法的單據才能充分證明業務的合法性。
(4)承運人開出的運費發票上註明的勞務接受者與發票的持有人是同一人。這一點很重要,它證明發票上所列勞務的付費人或接受者是發票的持有人。稅法設置這一 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支付運費的納稅人的負擔,若持有發票並抵扣了稅款的人並非費用的支付人,那麼這種做法就會違背稅法的立法精神,因而是不可取的,是違法的。
(5)准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註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在日常的運輸發票上,除了運費和建設基金外,一般還有裝卸費、保險費等項目。但在所有的項目中,只有運費和建設基金可以抵扣,其他一律不得抵扣。
(6)納稅人必須依法保管好這些運費發票。運費發票是原始憑證中的一種,按要求不得被損毀、遺失和塗改。一旦損毀、遺失或塗改,視同未取得運費發票,運費不 能抵扣。
(7)發票必須是當期的。所謂「當期」,是指該運費所對應的貨物應在本期計算繳納銷項稅額或准予抵扣進項稅額。若相應的貨物不屬於本期,則無論是否依法取得並保管好了發票,均不得抵扣。
二、可抵扣金額的計算
按照增值稅發票的規定,運費發票上的金額應作不含稅價,扣除率為7%。因此有:
可抵扣金額=(運費+建設基金)×7%
例 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本月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運費發票,註明運費1,000元,建設基金100元,裝卸費50元,保險費50元。貨已驗收入庫,貸款已付清。則 有:
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000+100)×7%=77(元)
三、准予抵扣的貨物項目
在企業實際工作中,因業務種類繁多,運費的發生也相當頻繁,且性質各異,並非所有符合基本條件的運費都可抵扣。為正確計算應納稅金,有必要對准予抵扣的貨物項目范圍再作一次限定和說明。
1.運費的發生是為了外購貨物或銷售貨物(含視同銷售)
依據這一條件,非購銷的運費發票不能抵扣。如企業外出參加商品展覽、貨物在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轉移、企業管理人員出差、視察等所發生的運輸費用均不得計算抵扣。
2.所指貨物必須是應稅貨物
對於免稅貨物,因其自身不納稅,因此運費也不得抵扣。但是,若該項免稅貨物本身可以計算進項稅額並已進行抵扣,則其相應的運費也可計算抵扣。
(1)所指免稅項目包括: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向社會收購的舊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得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遊艇、摩托車、汽車以外)。
(2)准予從進項稅額中抵扣的免稅貨物是指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
農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以及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品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
3.與應稅貨物相應的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若相應進項稅額不可抵扣,則運費也不得計算抵扣。不予抵扣的項目包括: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消耗的購進貨物。
(7)納稅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未按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專用發票未註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
四、舉例說明
假設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本月發生如下業務:
(1)購進鋼材一批,買價100萬元。運費單據註明運費1萬元,貨未到。
(2)向小規模納稅人購小麥,買價200萬元。運費單據註明運費1萬元,裝卸費50萬元。貨已入庫。
(3)購進機床一台,買價200萬元,運費10萬元(有單據),貨已到。
(4)有下屬於公司負責將產成品運入倉庫,本月運費50萬元。
(5)火災燒毀材料109.3萬元(含運費9.3萬元)
(6)上月購入原材料25萬元修繕廠房,其中含運費5萬元。
本月應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計算如下:
(1)貨物未入庫,不得抵扣。
(2)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免稅可抵扣農產品,且已入庫。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00×13%+1×7%=26.07(萬元)
(3)購進「機床」為固定資產,不可抵扣。
(4)貨物內部流轉,非購銷業務,不可抵扣。
(5)非正常損失。應轉出進項稅額為:
(109.3-9.3)×17%+9.3/(1+7%)×7%=17.7(萬元)
(6)用於非應稅項目。應轉出進項稅額為:
(25-5)×17%+5/(1-7%)×7%=3.78(萬元)
合計可抵扣進項稅額為:
26.07-17.7-3.78=4.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