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怎樣處理
關於欺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無效。「對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行為,民法確認其為無效,以保護意思受壓迫當事人的利益」 ,這種觀念源於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其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無效;其損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銷。
B. 虛假合同套取資金違反哪些規定
虛假合同套取資金違反了我國《刑法》中有關詐騙犯罪的相關規定。利用虛假合同套取資金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可以報警,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其行為還涉嫌觸犯合同詐騙罪,擾亂市場秩序的應當依法懲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C. 虛假合同套換現金是經濟犯罪嗎
涉嫌詐騙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 對公合同需要支付給外國公司外匯的,需要提供哪些憑證材料去銀行購匯
進口單位要在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的,應該提交進口單位填寫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 進口合同、發票; 正本進口貨物報關單(貨到付款方式)。
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國內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受外匯局直接管理(其中資本金結匯授權銀行操作),經常項目外匯業務銀行直接辦理。其中10萬美元以上的特殊服務貿易購付匯、1萬美元以上取現鈔,同時超過10萬美元、合同金額10%的傭金支付等業務需外匯局核准。
(4)虛假合同外匯業務擴展閱讀
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的6項禁令包括: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E. 虛假合同如何認定
假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故意簽訂無法履行或根本不準備履行的合同。
實踐中,假合同一般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以高額回扣作誘餌,以達到順利簽約的目的。
二、在假合同的簽訂中,欺騙方往往在很多條款中給對方以優厚的條件。
三、合同的主體多為皮包公司和個體經營者。假合同的主體大多數是一些無資金、無場所、無辦公機構的皮包公司和個體經營者。
四、合同的極個別條款制訂得十分苛刻。
五、異地簽訂合同。
六、成交多為新客戶。
七、利用各種親戚朋友等關系蒙蔽對方使對方放鬆警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F. 陰陽合同中其中一個合同違反外匯政策,是否兩個合同都會被判無效
1、違反外匯政策的合同,未必是無效的。
因為,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的。僅違反政策性的規定,除非合同內容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該合同是有效的。
2、陰陽合同中,如果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陰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則適用備案或登記的合同(陽合同)。因此,不可能兩份合同都被認定為無效。
G. 如果與施工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以達到轉款的目的,請問這樣做違法嗎
如果與單位不存在簽署施工合同,也就不會是施工合同糾紛。應該是按借款合同走,墊款相當於單位向個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