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境外匯款代扣代繳稅額怎麼計算
如同「個人所得稅」一樣,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為生產人員代扣代繳的稅,最終進生產成本。為管理人員代扣代繳的稅,最終進管理費用。
同樣,境外匯款代扣代繳營業稅,這道稅,是這個經濟行為的成本。看是因為什麼產生的,為管理產生的,進管理費用,為銷售而產生的,進銷售費用。
Ⅱ 公司外匯服務類付款代扣代繳增值稅抵扣問題江蘇地區
營改增的應稅服務取得的稅收繳款憑證是可以抵扣的。 財稅2013 106號的第二十二條(四)
Ⅲ 對外支付代扣代繳所得稅如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第三十八條規定:「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3)外匯代扣代繳稅擴展閱讀:
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因此,企業須按合同規定,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不管款項是否已經支付,來判斷扣繳義務的發生時間,及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Ⅳ 境內企業向境外支付美元,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時應怎麼確認外匯牌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規定:「四、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的,分別按以下情形進行外幣折算:
(一)扣繳義務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
Ⅳ 對外付匯需要繳納哪些稅金
根據付佣的性質確定企業是否需代扣代繳稅種、稅率,若您公司支付給境外公司的傭金、檢測費、市場開拓費、差旅費等是勞務,由於收取方提供的勞務發生在境外,無須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您公司支付給境外公司的上述費用不須代扣代繳所得稅。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
另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的規定,境內機構或個人對外支付下列項目,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
(1)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
(2)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墊付的工程款;
(3)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
(4)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
(5)境內運輸企業在境外從事運輸業務發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
(6)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
(7)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Ⅵ 關於付外匯事代扣代繳的稅單
原始稅票應該由代扣代繳單位留存,作為代扣代繳的憑據,因為稅局是查你,根本就找不到他。還有你在對外付匯時,是需要出具完稅憑證的,這個完稅憑證是要你去地稅及國稅去辦理的;國外根本就不認我們的稅票,所以他們要也沒有用。
Ⅶ 什麼是付外匯的代扣代繳增值稅
非貿付匯時向稅務所支付了代扣代繳的增值稅(VAT-6%),那實際支付外匯的時候是不是要扣除這筆相應的增值稅額後支付還是不扣除支付?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支付外匯扣除這部份增值稅,帳就不平了。我們既支付了增值稅又能抵扣增值稅,如果不扣除,是不是就只是「代繳」而沒有「代扣」?稅務所是不是就不讓抵扣了?
如果抵扣增值稅,支付外匯不扣除增值稅額帳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 B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B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A
貸:其他應付款 A
如果支付外匯時扣除相應的增值稅額,差額支付時,帳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 B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稅 B
借:應交稅金—代扣代繳稅 B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B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A-B/匯率
貸:其他應付款 A-B/匯率 ,其他應付款就不平了,還有餘額在帳上
Ⅷ 關於付匯代扣代繳稅費問題
你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三、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下列外匯資金,無需辦理和提交《備案表》:(十三)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因此,境內個人向境外匯款單筆支付超過5萬美元用於學費的,屬於境內個人境外留學因私用匯,不需要到國稅辦理對外支付備案。所以,以個人名義付匯,稅務風險較小。但是企業承擔了高管的學費,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高管的個人所得稅。並且,相關費用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Ⅸ 代扣代繳增值稅的意義何在如果一筆外匯業務僅需代扣代繳增值稅,下月又能抵扣,可以不繳納增值稅不
不能,代繳增值稅後才可以付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