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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款沒有到賬退稅開具證明書

發布時間:2022-02-27 13:54:09

1. 辦退稅手續時客人外匯未到賬,所以沒有結匯水單,如何退稅

國家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出口企業申請退稅提供「結匯
水單」和「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有關規定的通知
(1992年5月23日國稅發〔1992〕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1991年4月,國家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稅發〔1991〕055號《關於出口企業申請出口產品退稅提供結匯水單和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出口企業申請退稅既要提供或附送結匯水單,又要提供「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執行以來,部分地區反映,手續復雜,工作量大,各地執行不盡統一。為了切實貫徹出口退稅與出口結匯掛鉤的辦法,簡化手續,加強管理,經研究,對上述規定作如下改進:

一、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稅時,應附送經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加蓋「已核銷」章,並註明「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的銀行結匯水單原件和一份復印件,不再提供「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須對銀行結匯水單的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方能在原件上加蓋「已退稅」章,將其退還出口企業留存。

二、出口企業申請退稅時,對下列1至4類產品,可不附送銀行結匯水單,對第5類產品可延期在一年內附送銀行結匯水單。
1.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出口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
3.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產品;
4.用於對外承包工程的出口產品;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報關出口後在180天以上結匯的出口產品。

三、對財務制度健全,從未發生騙稅行為,出口量大,報關次數多的省級以上的外(工)貿公司,由公司提出申請,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可將銀行結匯水單按有關順序編訂成冊留存企業,以備稅務部門隨時審核。未經批準的企業,申請退稅時,必須附送銀行結匯水單。

四、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根據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審核「出口貨物報送單」退稅專用聯或出口發票上所列的申請退稅產品的應收外匯是否已全部結匯。對銀行結匯水單上的結匯數額小於應收外匯數額的,應按未收匯的比例相應扣減應退稅款。

五、本通知從1992年6月1日起執行。過去的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發布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日期:1992年05月23日實施日期:1992年06月01日(中央法規)

2. 外貿企業申請退稅貨款沒有付到100%,能不能申請

不能。必須在外匯貨款全部到賬之後,憑核銷單退稅聯,才能夠辦理退稅。

3. 出口貨款未到怎麼申報退稅

1、出口當月,銷售行為確定,開出口發票入賬,申報出口退稅資料(單證不齊)
2、外匯貨款收到後,核銷外匯核銷單,核銷成功,稱「核銷單收齊」,如果出口報關單也收齊,出口申報稱為「單證收齊」,同期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申報「單證收齊」資料,實實在在的申請退稅。
簡單地說:出口退稅申報不管收沒收到貨款,先對出口行為申報,來款後,再申請退稅。貨款逾期,可延期申報(最多延期90天),延期後仍沒來款,轉作內銷處理,提取銷項稅

4. 怎樣辦理未退稅證明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復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准確,填寫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證明等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增值稅發票上有多行購進貨物信息的是否按行填列,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可抵扣稅額計算是否准確;

(5)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6)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准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審核。

2、核准

審核通過的,列印《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

3、資料歸檔。

(4)外匯款沒有到賬退稅開具證明書擴展閱讀:

中國退稅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

①政策管理。辦理退稅,必須貫徹國家經濟和稅收政策。稅務機關相應設置必要的職能管理機構,建立嚴格的退稅審批制度,把住政策關口。

②申報登記管理。納稅人申請退稅,須按照國家有關退稅管理制度的規定,向所在地稅務機關呈送申請退稅報告後,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

③審核監督管理。稅務機關要認真審核申請退稅報告,對納稅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退稅理由、退稅范圍、退稅有效期限、退稅產品數量及其金額、退稅率及應退稅款計算等項逐一核實,切實遵循國家關於退稅審批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的協調與監督。這是退稅管理的關鍵環節。

④終結清算管理。根據中國出口產品退稅管理制度規定,年度終了後,需對納稅人上年度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和清算;與此同時,稅務機關自身也要總結退稅管理工作經驗,健全退稅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5. 退稅申報美金沒有到賬怎麼辦

出口退稅申報以前是需要外匯進帳後先行出口收匯核銷,待核銷後1-2月內,當地退稅機關才能看到外匯核銷信息,信息到了也才能正式審核出口退稅,如果你是江蘇的企業,那現在外匯核銷不需要了,外貿企業就憑增值稅發票的認證信息以及海關電子口岸的報關單信息退稅,如果是生產企業就憑報關單信息辦理退稅

6. 請問外匯未完全到賬,可以申請退稅嗎

下述或許對你有些幫助,請參考
出口退稅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增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但是,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中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

7. 海關退稅核銷聯已經列印,但我司一直未收到,現在需讓我司出具未退稅證明,該怎麼操作

企業報關單核銷聯丟失一年以內的需要向原簽發海關補發,如超過一年以外三年之內的,需提交情況說明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到外匯局簽署意見後,持證明到簽發地海關補發。因此,不需要未退稅證明的,未核銷是不能退稅的。

8. 貨款沒有到賬能退稅嗎

可以,只要已發貨並且開具發票就可以了。

與款項到賬與否關系不大

9. 關於開未出口退稅證明的問題

建議你先與你經理確定客戶那邊的事宜,如果款未到建議不要放貨以免帶來巨大的損失,關於你要辦理出口退稅這塊,還是等你經理的意思,款到再辦理,目前給你的建議先把你這種情況告知你的專管員比較保險,這種情況一般不影響你辦理出口退稅,希望對你有幫助。

10. 如何辦理未退稅證明

「未退稅證明」只是習慣性叫法,主要用在出口到國外的貨物退運回來時,海關審批退運申請時。正規來說不是叫《未退稅證明》,應該叫《完稅證明》!到稅務局去開就可以了!稅務局會在《完稅證明》上批註是「已退稅」或「未退稅」,如果沒有這個批註意見,海關是不認可的!!!

這個完稅證明一般到你們遞交退稅申請的稅務局去開!僅針對退運回來的這票報關單開完稅證明,跟其他的報關單沒有關系。如果你們已經辦理了退稅手續,那就要補交回退稅款,稅務局批註「已補稅」;如果還沒有退稅,稅務局批註「未退稅」。

首先,你要確定這批退運貨物是不是用你們的抬頭報關的(不排除是你們買單報關出去的!),不是你們的抬頭報關的,系統里沒有記錄,當然不可能給你出證明啦。

其次,如果的確是以你們的抬頭報關出口的,你要了解你這批貨物對應的 出口報關單 是否已經 簽發了
出口退稅聯和出口收匯核銷聯,即是否已經結關?沒有結關的稅務局系統里也是沒有記錄的。

正常是要求出口後90天內辦理完海關簽發和結關手續,企業向稅務局提交電子數據的,稅務局系統里才有相關數據。但你們沒有按期完成以上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24號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附件34),並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委託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運的,由委託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並轉交受託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時應填報《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5),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運發生時已申報退稅的,不需提供);

2.出口發票(外貿企業不需提供);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退運發生時未申報退稅的、以及生產企業本年度發生退運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另外,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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