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違反外匯管理應該移交什麼機關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997年4月8日對外公布並施行了《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實施,使外匯檢查工作更趨於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應嚴格按照《程序》的規定進行。下面對《程序》的內容作出詳細介紹。
一、基本原則
為確保外匯管理局依法行使檢查職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匯檢查工作程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實事求是,從客觀實際出發,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外匯檢查的管轄權
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由行為發生地外匯管理局負責。
三、外匯處罰訴訟時效
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情節
1.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1)主動減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主動向外匯局坦白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配合檢查、真誠悔改的。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人脅迫有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
(3)配合外匯局查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5)其他依法減輕處罰的。
3.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應免予處罰。
五、外匯檢查的立案程序
外匯管理局對通過舉報、自查自報、其他外匯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或移送、外匯管理局檢查發現等渠道反映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對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外匯檢查的實施
1.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或本局介紹信。檢查應制發「檢查通知書」,提前5天通知當事人。
2.詢問當事人、證人和調查有關情況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詢問當事人應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檢查人員應在筆錄末頁簽名。
詢問證人應當分別進行並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證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
3.對收集到的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應當說明來源和出處,並由出證人簽名並蓋章。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又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製作登記清單,外匯管理局應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七、外匯檢查的處理
1.外匯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須製作「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向當事人說明准備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外匯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停業、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或罰沒款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在「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中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檢查人員在違法事實調查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手續完備後,應填寫「檢查報告」。此報告應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4.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復雜或者違法金額在等值2000萬美元以上的,需給予較重處罰的,應由作出處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5.作出處罰決定後,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當事人姓名、住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等情況;
(2)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處罰的理由、依據;
(4)作出的處罰決定;
(5)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7)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名稱、印章和期限。
6.對需給予處罰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違法金額超過等值2500萬美元或違法所得超過等值2000萬元人民幣的,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事先應將「檢查報告書」及有關證據材料和處理意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復後才能處理。
7.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款「其他逃匯行為」;第四十四條第四款「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五條第四款「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決定前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8.「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直接送達當事人,並由當事人填寫「送達回證」。直接送達有困難時,也可以掛號方式郵寄送達,送達日期以當事人收到之日為准。
八、外匯處罰的執行
1.處罰決定除需立即執行的以外,執行期限一般應在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外匯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提出復議申請或行政訴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每日按罰沒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及其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沒款,應通知當事人到指定銀行辦理繳納罰沒款手續,並持交款憑證報送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存檔。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後,應將全部材料及時存檔。存檔期限為5年。
九、外匯檢查的復審
外匯管理局實施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原承辦局有關負責人責令復審後進行糾正(原承辦局)自行復審糾正的處罰決定,必須經當地外匯管理局負責人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
無法定處罰依據的;
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的;
違反規定的處罰程序的。
在復議期限內,當事人申請復議的,一般應適用復議程序。但被申請人(原承辦局若採取復審程序糾正自己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且當事人同意撤回復議申請的,可適用復審程序。外匯管理局經過復審糾正自己的處罰決定的,應制發「復審決定書」通知當事人。
十、外匯檢查的簡易程序
檢查處理下列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處罰依據,需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應給予對個人處罰款在50元人民幣以下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在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簡易程序包括如下內容
(1)向當事人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
(2)告知當事人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事實以及適用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制發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使用時經主管檢查的有關負責人批准後填發;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面送達當事人。
十一、法律責任
1.外匯管理局施行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處罰種類、性質的;
(3)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序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規定的。
2.檢查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外匯管理局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㈡ 外匯局調查你換這么多美金怎麼問答
據實回答就好,一點都不費神。
如果有其他不可描述,可以考慮在事實基礎上誇大回答。
其他違法違規,就表指望在這能有答案了。
㈢ 朋友在國外匯款給我,金額大,外匯局會不會要調查我怎樣取出
不管對方匯出的是什麼,讓對方將匯款水單傳給你,上面有預計到帳時間等詳情,一切都清清楚楚。
個人賬戶(憑單個身份證)每年只能結匯5萬美元,多餘的可以提取現鈔,每天只能提取1萬美元,即便你預約,可能還是要跑兩家銀行,然後在外面兌換成人民幣就可以了。
祝你好運!
㈣ 外匯管理局現在每年有調研課題下達,有外匯局將調研課題分配到各家商業銀行去做的事嗎
這個是有的,各個商業銀行只要開通了外匯業務的都會參與到外匯管理局調研的,這其中還包括一些大的進出口公司和大的出口實業公司等等。因為這種調研可以幫助到外匯管理局的政策制定工作的。
㈤ 新企業在外匯管理局平台上怎樣申請外匯額度
新辦企業需要先拿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到外管局開通網上服務平台的密碼,並通過該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的結匯額度申請。對於一定金額(各地標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給予批准結匯的,超過這個金額需要攜帶相關單據到外管局現場進行審批的。
所需資料及外管局服務平台網站見如下:
2008年7月14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分別開始運行。系統運行後,由於兩系統尚未實現聯網及系統賦予部分企業的預收貨款可 收匯額度初始值較小或為零,致使這些企業7月14日後收到的預收貨款無法及時到銀行辦理結匯或劃轉。
針對此類問題,現就兩系統聯網前涉及的企業預收貨款登 記確認以及有關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已確認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的企業,總局將及時向各分局下發企業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清單,並將此清單以光碟形式送中國電子口岸。各分局可憑此清單通知相關企業到銀行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
二、對於新辦理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無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如在7月14日後發生了預收貨款,企業可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後,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
(二)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三)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收到企業書面申請時,應首先在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中查驗該企業的基本信息(若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中無該企業的基本信息,應要 求企業按有關規定在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開戶,並填報基本信息)。其次,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及時審核其貿易的真實性,在此基礎上向符合審核要求的企業出具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可憑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預收貨款資金結匯和劃轉手續。
三、對已開辦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其在外匯局核定比例內收取的預收貨款,可在辦理提款登記後直接到銀行 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對需超出核定比例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的,應向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另請在備注欄詳細說明原因);
(二)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結匯(含預收貨款收結匯)等情況證明材料;
(三)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四)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應在及時審核其貿易真實性的基礎上,向符合審核要求的企業出具《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可憑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預收貨款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
四、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實現聯網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將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或劃轉情況,及時錄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特批預收貨款額度欄。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嚴格按照短期外債管理的原則和要求,加強對轄內外貿企業運行狀況的調研和分析,掌握企業預收貨款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對企業貿易信貸實行科學的管理。在完善貿易信貸統計監測管理的同時,為企業正常的貿易融資和銀行正常的業務經營提供便利的服務。
㈥ 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進行立案調查,這是怎麼回事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央行也發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約談螞蟻集團,督促指導螞蟻集團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要求,規範金融業務經營與發展。螞蟻集團隨即在公告中回應稱:螞蟻集團收到監管部門的約談通知,我們將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從監管部門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相關工作的落實。
螞蟻集團董事長井賢棟在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表示,螞蟻在監管的指導下,全力做好暫緩上市的善後工作,對照監管部門的新要求,認真進行全面的自審,並積極配合監管,進一步落實監管要求。他表示,深刻認識到,維護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是金融領域一切創新和發展的前提,螞蟻服務著眾多的消費者和小微企業,在維護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上,更應該提高安全水位,以更高的標准、更嚴的規范要求自己。他還稱,未來5年,螞蟻將繼續攜手金融機構,通過技術創新提升效率,進一步降低金融服務成本,做到既普又惠、更普更惠。同時,將持續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特別是聚焦核心領域的研發和應用、加大技術全面開放力度,助力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
㈦ 國家外匯管理局貿易信貸抽樣調查表怎麼填
信貸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安全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盡量建設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最大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㈧ 對提升外匯管理內部審計能力的幾點思考
外匯管理內部審計作為行業內部監督,一直以來是通過查錯糾弊、堵塞漏洞、防範風險等職能作用,實現外匯管理監督目標,但是隨著內部審計職能作用在內涵和理論方面不斷擴展,外匯管理內部審計也逐漸從控制導向模式轉向風險導向和績效管理模式。如何在新形勢下提升外匯內審工作能力,是擺在外匯管理內審人員面前十分緊迫而現實的課題。本文以強化基層外匯管理內審獨立性,加強內審環境、人員素質建設等方面,尋求提升外匯管理內審能力的路徑。
一、加強基層外匯內審機構管理,提高獨立性和客觀性
在當前暫時無法改變基層外匯局內審機構設置的情況下,可通過強化機構設置和職責管理提高內審獨立性和客觀性。一是明確外匯內控部門設置或崗位職責。如在中國人民銀行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指南或外匯局內控管理規定中明確外匯內控監督部門或崗位,明確內控人員不得從事具體外匯業務或行使行政審批許可權,實現內控監督機構和人員相對獨立性。二是分級明確內控監督工作內容。對於以業務控制導向為主的監督業務交由本級內控監督崗位完成,對於綜合性較強的風險導向型或績效審計,在當前各地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建議交由分局抽調其他地區內控人員組織專項審計組實施審計監督。三是實行審計人員重大利益迴避制度。審計前,對相關被審計單位內審人員實行審計人員重大利益迴避管理,可採取任務輪換或交叉檢查等方式,提高外匯內部審計的客觀、公正性。
二、強化風險導向管理,逐步完善外匯風險識別及評估體系
建議上級局根據近年來外匯局系統發生的行政執法風險案例、業務操作違規案例,以及內審發現的典型案例等信息,抽調有專業特長的內審人員組成課題組,分專業、分崗位地研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拓審計項目,建立健全風險測評指標,解決難點問題,條塊包干,各個擊破,並通過工作實踐不斷完善,形成統一的外匯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為基層外匯局實施風險導向管理提供有力參考。分支機構也可組織有關人員在能力所及的范圍內,對風險管理評估體系的有效性繼續進行探索,形成好的經驗和做法上報上級,形成上下互動的良好格局,逐步完善外匯局系統風險管理評估和內部控制體系,實現外匯內審向更高層次審計監督轉型。
三、強化外匯內審環境建設,營造良好內控管理文化
當前,外匯管理改革已步入「深水區」,外匯局內審部門也應該順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主動跟進加快轉型,構建良好內審監督工作環境。一是強化基層外匯局領導對內審工作重要性認識,增強全局內控意識,認同內審「顧問」作用,明確內審不只是「獨立的問題發現者」,更是「推動發展的使者」,及時消除消極應對情緒,為內審工作營造良好、和諧的人文氛圍。二是堅持內審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並舉的思想,把優化內控環境、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等作為長期目標,進一步宣傳內部控制和審計服務理念,在單位內部形成重視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的文化氛圍。三是把風險防範教育納入外匯局工作人員日常培訓中,形成與業務培訓並重的局面,在單位內部營造全員重視風險防控的工作氛圍。
四、加大外匯內審人才專業化培養力度,著力提高基層外匯審計工作能力
外匯內審職能新目標的實現,需要綜合素質較高的內審人員來具體實施。一是強化外匯內審人員的專業技能。鼓勵外匯局系統人員加大對國內外先進內審理論、實務學習與運用,提升內審專業知識水平。二是積極引導和提高內審人員外匯業務綜合素質。通過開展業務輪崗學習,到先進單位考察學習、異地交叉審計、上級行抽調審計等方式,促使和引導內審人員具備熟悉外匯管理業務,又熟練掌握審計技術方法的綜合素質。三是重視內審人員的後續培訓和教育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專項調研、問題研討、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斷更新內部審計人員理念,增強內部審計人員關注績效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組織治理等方面的審計思維,拓寬內部審計人員的視野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角度,使之適應高層次審計監督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