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境外投資辦理外匯登記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所需資料:
1,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內的企業,以外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融資安排的基本情況。
2,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表5)外匯管理局(可接收或外匯局網站下載,一式兩份)
境內居民自然人身份。
建議境外融資境內的企業在最新一期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文件。
5,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應包括以下基本要素:①境內企業的貿易,在過去三年的財務狀況;②實際控制和管理的發展過程中,(3)企業內部的市場前景,市場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財務預測,市場風險分析;④資產轉讓過程中的境內居民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控制方式和法律安排後續融資和可行性分析,國內居民到其控制范圍內的企業,計劃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投資關系的節目;⑤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范圍內的居民,如果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期權激勵計劃,應予以披露;⑥計劃融資,融資金額以及境外融資機構簡報境外融資機構達成融資意向和備忘錄的指令。過渡貸款融資,應該說明的融資利率,期限,還款資金來源;私人配售或公開發售融資(包括可轉換債券),定價應說明特殊目的公司資產或股權的;這兩個階段的融資計劃,一起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所擁有的海上利益,合法取得的和現有的外國利益的描述。⑦境外融資資金使用計劃,包括海外投資的原因和過程的有關情況的說明;計劃,並傳送回的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6,委託由主控制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應提供相應的授權書。
七,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如境外融資協議或金融投資備忘錄等)。
備注:3-7驗原件留一份的公司印章的印記
⑵ 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在外匯方面需要注意什麼,要辦理什麼相關手續嗎,有什麼政策
首先是選擇一家正規的並且允許外盤交易的期貨公司,國內有六家期貨公司允許做外盤。
其次,准備相應資料:1、公司注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的核證副本,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相關董事的身份證及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公司銀行賬戶證明文件……
做好第一步後,工作人員會告訴你接下來怎麼做,所以選擇最重要。企業戶比個人戶相對麻煩一點點。
嗯,這是我暫時知道的。O(∩_∩)O哈哈~
⑶ 新辦企業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書面申請主要包含境外投資目的,是否已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同意(如商務部門、發改部門),是否國家的產業政策以及境外公司經營從事何種經營活動的描述;外匯資金來源您已說得很清楚了,從境內銀行購匯,如果可能的話出具購匯憑證。
⑷ 我公司要境外投資 現在在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要寫一份申請書 要怎麼寫啊
發改委負責境外投資的項目核准,商務廳辦理境外投資企業的設立。
⑸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如何辦理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所需資料:
1、書面申請。詳細說明境內企業基本情況、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及境外融資安排。
2、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表五)(可到外匯局領取或在外匯局網站下載,一式兩份)
3、境內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4、擬境外融資的境內企業的登記注冊文件和最近一期會計財務審計報告。
5、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①境內企業所屬行業、發展歷程、近3年財務狀況;②實際控制人與管理層的基本情況介紹;③境內企業所在市場前景、市場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財務預測、市場風險分析;④將境內居民的境內資產轉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過程、控制方式及後續融資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內居民與其控制的境內企業、計劃設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間的投資關系說明;⑤各境內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員工持股計劃和管理層期權激勵計劃,應予以披露;⑥計劃融資方式、融資金額以及境外融資機構基本情況介紹、與境外融資機構達成的融資意向及備忘錄情況說明。以過橋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應說明其融資利率、期限、還貸資金來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的,應說明特殊目的公司資產或股權的定價方式;計劃以上述兩種方式分階段進行融資的,應一並說明有關情況;以所擁有的境外權益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應說明該境外權益合法取得並存續的原因及過程等情況。⑦境外融資資金使用計劃說明,包括境外投資計劃、調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6、委託主要控制人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的,應提供相應的授權委託書。
7、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如境外融資協議或融投資備忘錄等)。
備註:3-7項驗原件留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⑹ 境外投資外匯怎麼操作
您知道如何投資境外匯嗎,今天筆者為您揭秘境外投資外匯操作指南,讓您輕輕鬆鬆學會境外投資外匯操作。下面,請跟著筆者的思路一起來了解境外投資外匯操作指南吧。境外投資外匯業務流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第一步:擬在境外投資企業的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由外匯局對其資金來源進行審查;第二步:投資主體向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批准設立境外企業;第三步:經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後,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及資金購匯或匯出核准;第四步:投資主體持外匯局外匯資金匯出核准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資金匯出。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辦理境外投資申請人需報送什麼材料?資金來源審查(1)填寫《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申請表》;(2)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經工商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4)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5)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包括: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的,應提供有關外匯賬戶的開戶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額對賬單;使用國內商業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投資主體與貸款行簽定的貸款意向書、貸款行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外匯貸款、外貿發展基金外匯貸款等國內政策性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使用該項政策性資金的批准文件;(6)視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各分局(外匯管理部)的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核許可權,超過分局(外匯管理部)審核許可權的由分局(外匯管理部)初審後報總局審批法規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申請人需報送什麼材料涉及購匯或匯出外匯的,需進行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和外匯風險審查,應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業務申請表(簡要說明項目的基本情況,重點說明外匯資金來源和投資所在國對外匯流出、流入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經貿委確認該項目為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的有關文件;2、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可以合並編制;300萬美元及3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建議書經國家經貿委批准後方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企業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應提交國家經貿委對項目建議書的批復);3、項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確認意見;4、項目的投資構成、用匯清單;5、項目的資金來源證明(使用自有資金應由企業提供銀行外匯帳戶對帳單;使用境外帶料加工項目支持基金外匯貸款、援外合資合作基金或援外優惠貸款的,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使用商業銀行外匯貸款的,應提交貸款銀行的有關確認文件);6、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7、項目的投資回收計劃;8、如成立境外合資企業,需提供合資合同或協議(草簽文本)及當地政府或中介機構出具的合資夥伴背景及資信材料;9、我國駐投資所在國使領管意見;10、如在外匯管制國家進行投資,企業需有投資所在地外匯管制實際情況的報告及制定詳細的外匯風險防範措施。
⑺ 什麼是境外企業證書號什麼是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編號
前者是商務部門發的批准證書,證書號是「商境外投資字############號」,可以到證書上查;
後者是外匯局發的外匯登記證,證號是「P############」,需要到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中查詢,找境外投資項目編號。
以上############代表數字,一般是行政區號、年份及順序號的組合。
⑻ 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有什麼
法律分析: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有:1、書面申請;2、填寫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3、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4、委託由主控制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應提供相應的授權書;5、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⑼ 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登記及注銷登記應當如何辦理
新辦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境外投資基本情況登記表》;
(2)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核準的批復(法規規定免除該項審查的除外);
(3)(非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商務管理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4)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和中方外匯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應提供國家發改委對該項投資的批復;
(5)金融類的境外投資應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准文件;
(6)援外項目不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直接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辦理時另需提供:商務部下達的援外任務書;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的項目應提供外經貿部授權部門的借款批復;使用援外優惠外匯貸款的項目應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貸協議;涉及購匯的,提供項目的用匯清單。
註:2.3.4.5.6驗原件留復印件。
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境外企業的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合資合作方式發生變更,或者注冊資本、投資總額、股權比例變更及發生其他資本變更,或者通過上市、收購、參股、換股等方式進行資本運作的,境內投資者應在變更發生後60天內,持如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1)書面申請;
(2)《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登記變更事項後將變更頁復印,原件返還);
(3)投資主管部門對變更事項的批准或者備案文件;
(4)相關變更事項的真實性證明材料,其中:境內投資者使用其境外投資利潤對其相關境外機構增資或在境外進行再投資的,應提交利潤分配決議、增資或再投資的相關協議。
註:3.4驗原件留復印件。
境內投資者投資的境外機構因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等原因注銷或已停止實質性經營性活動的,其境內投資者須持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繳回《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
(1)書面申請(境外企業基本情況、注銷或停止經營的原因、目前資產狀況、應調回境內資產金額等);
(2)《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6第193號令)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89]匯管條字第118號)及《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90]匯管投字第381號)
《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加工貿易項目審批程序和下放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商合發[2003]12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20號)
《關於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1999)251號)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