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如何在香港開設離岸賬戶
個人開:
個人名義開的帳戶屬於個人外幣帳戶,不可以開離岸帳戶。個人外幣帳戶可以在香港或者大陸開設。本人直接帶身份證件去櫃台開或者在網上開,網上例如CBi銀行這些可以直接申請。
公司開:
公司賬戶分為大陸離岸賬戶、香港本土賬戶、新加坡賬戶、亞美尼亞賬戶等需要的資料會多一些。
公司開設離岸賬戶,首先需要先注冊一個離岸公司。一般離岸公司選擇較多的國家為英國、群島國家。因為這些國家基本都是零稅的。而很多企業都不止一個離岸賬戶,一般是境內和境外的賬戶配合一起使用的。
你需要准備資料:
1 公司所有文件的翻譯件
2特殊機構賦碼
3國內關聯企業執照
4公司整套資料
開設離岸賬戶後,你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 確保交易背景真實
2盡量減少個人交易
3避免與敏感、高風險國家進行交易
4保持賬戶活躍度
目前群島國家並不是每個國家在國內都可以開設到賬戶,比如像開曼就比較困難,但是境外銀行的話,一般來說是沒有限制,無非就是群島國家開設的賬戶費用會高一點。
選擇較多的銀行
境內的:
渣打銀行、稠州銀行等。
境外銀行:
美國CBi銀行。
㈡ 工商銀行中賬戶前邊加h,hnra nra是什麼意思
NRA人民幣賬戶全稱是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境外機構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
其他情況請您聯系開戶網點核實咨詢,具體以工作人員告知為准。
(作答時間:2020年7月16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㈢ 國內保稅區公司向離岸賬戶匯美金無法提供特殊機構賦碼怎麼辦可以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嗎
你好,現在注冊香港公司非常簡單,不用親自到香港就可以辦理。而且我們公司可以直接幫您開到香港本地的匯豐、建設、恆生等銀行賬戶,香港公司流程簡單介紹如下:
一、提供文件:1.提供公司中英文名稱(查冊)
2.提供一位或一位以上股東懂事身份證復印件
3.法定秘書(可由我公司提供)
4.注冊地址(可由我公司提供)
二、注冊香港公司的流程
1. 提供中英文公司名稱給我司查冊看能否注冊;
2. 提供創辦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 我司將做好的合同與委託書電子檔傳給您,請列印出來在指定的位置親筆簽字;
4. 將簽字完成的資料掃描,通過電子檔回傳給我司;
5. 15個工作日左右完成注冊;
6. 全套香港公司資料我司領取資料,支付餘款,亦可收到付款後快遞資料到貴司。
三、注冊完成後包括以下資料:
1) 注冊證書
2) 商業登記證
3) 公司章程18本
4) 股票本
5) 會議記錄
6) 原子印章2個 鋼印1個
7) 會計師鑒證文件1套
8) 成立公司法定文件(NC1)一套
9) 香港公司管理及維護細則一份(我司自行整理)
10) 綠盒(裝所有文件)
11) 首年法定秘書和注冊地址服務
四、其它服務
1) 免費預約香港和大陸銀行開戶
2) 後期的免費咨詢
3)免費提供解決外匯的途徑
如果有任何疑問,請添加本QQ號。
祝生意興隆
㈣ OSA賬戶與NRA賬戶的區別
OSA賬戶 ·
OFFSHORE ACCOUNT,簡稱OSA可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的只有招行、浦發、交行和平安銀行,在這四家銀行的離岸業務部(OFFSHORE DEPARTMENT)可以開立OSA賬戶。
1、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賬管理,不納入賬戶信息系統。
2、OSA賬戶非居民資金匯往離岸帳戶和離岸帳戶資金匯往境外帳戶以及離岸帳戶之間的資金可以自由進出。
3、OSA賬戶需要核准,需提供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4、OSA賬戶與境外發生的涉外收付款,應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5、OSA賬戶與境內機構或者個人發生的收付款,由境內機構或者個人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OSA 賬戶不申報。
6、OSA賬戶間、NRA賬戶與OSA賬戶間的收付款業務無需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NRA賬戶 ·
境外機構境內賬戶NON-RESIDENT ACCOUNT,簡稱NRA,外管局於2009年發布了《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的中資和外資銀行都可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外幣NRA賬戶)。
開國內NRA賬戶是海外公司開戶常見選擇,很多客戶關心NRA賬戶的私密性,幫大家展開分析一下。
1、任何NRA開戶需要在外管局申請特殊機構賦碼,用途是國際收支申報,也就是國家要統計外匯從哪裡來,到哪裡去。
2、特殊機構賦碼由開戶銀行到外管局申請,提供材料為境外公司的注冊證書,也就是說銀行提供給外管局信息僅限境外公司的注冊名稱,成立日期,注冊地點,注冊編號
3、附件為特殊機構賦碼(返客戶聯),可以發現外管局對境外公司信息統計口徑,主要為公司名稱,注冊地
4、開戶銀行會留存海外公司關鍵信息,例如股東,董事信息,賬戶流水,存款結余
NRA賬戶的私密性是有一定保障的,而且國內開戶便於溝通和管理,還可以找銀行申請授信,建議朋友們根據自己實際業務情況使用。
㈤ NRA賬戶的開立及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匯發【2009】2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規范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的開立、使用等行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所稱境內銀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中資和外資銀行。
本通知所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不包括境外機構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按規定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的賬戶)。
境外機構和境內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開立、使用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收支業務,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
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應當審核境外機構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為非中文的,還應同時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不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批准。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戶名應與其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或對應的中文翻譯)記載的名稱一致。
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外匯賬戶時,應當在外匯賬戶前統一標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匯賬戶號碼,並自行對境外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進行區別,以使與該外匯賬戶發生資金往來的境內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銀行,能夠准確判斷該外匯賬戶為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境內銀行應當完成前款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內部系統調整以及本通知發布前已開立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統一標注NRA等工作。
境內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發[2003]131號)等規定,為開立外匯賬戶的境外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並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開戶、余額和收支明細信息。境外銀行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同業存款等外匯賬戶,不適用本款規定。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與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內銀行應當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後辦理。
境內銀行完成NRA標注前,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向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支付的,匯款銀行應在匯款指令交易附言中註明NRA PAYMENT,以使收款銀行判斷該項資金來源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向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支付的,除按規定提供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外,還應向匯款銀行提供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匯款銀行如因提供的收款外匯賬戶性質證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明確該外匯賬戶性質,應當向收款銀行書面征詢該外匯賬戶性質,收款銀行應當書面回復確認。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從境內外收匯、相互之間劃轉、與離岸賬戶之間劃轉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內銀行可以根據客戶指令等直接辦理,但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除外。
通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與境外、境內之間發生的資金收支,以及由此產生的賬戶余額變動,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未經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從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存取外幣現鈔,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將該外匯賬戶內資金結匯。
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資金余額,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應當納入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以其作為境內機構從境內銀行獲得貸款的質押物的,按照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境內銀行辦理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有關業務,應當遵守有關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的規定。
十一、
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在依法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開立離岸賬戶、該離岸賬戶和境內之間的外匯收支,嚴格按照《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發[1997]438號)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賬戶、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境外機構B股外匯賬戶、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地區)駐華使領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等開立、使用和關閉,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包括標注NRA等。
十三、
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十四、
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但通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向外匯局報送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開戶、余額和收支明細信息的規定除外,其具體實施時間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解釋。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反饋。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㈥ 外資公司注冊用的是美金,對國外的公司支付美金,付一筆就要跑一次外匯管理局審批一次嗎,網上辦理行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來看下外資公司的注冊。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國外投資者(包括港、澳、台投資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國外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一) 必備條件
1 、一個或數個外商投資者(企業或個人均可)
2 、注冊資本:科技、服務業不少於 10 萬美元,生產加工業不少於 15 萬 美
元(出資必須是外匯)
3 、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務院頒發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二) 提供資料
1 、外商合法開業證明(個人投資提供護照)復印件
2 、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內容包括企業
存款位數和資金往來結算信譽)
3 、 董事、正副總經理名單及其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4 、董事 " 委派書 " 和正、副總經理 " 推薦書 " 原件及其中文譯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簡歷、照片( 1 寸 1 張)
6 、公司住所(經營場所)房產產權證明和租房協議
(三)注 冊 流 程
1.工商核名;
2.商務局審批;
3.代碼賦碼;
4.工商總局頒發的臨時工商執照;
5.公安局備案刻章;
6.組織機構代碼證;
7.外匯登記以及開戶;
8.國地稅;
9.入資之後驗資(時間要根據資金打入情況定);
10.換取正式營業執照。
注意:只要是外資企業,都需要到外匯局辦理外資企業登記,記住,不叫備案,叫登記。可以這么說吧,不管是否有外匯收支,辦理過外匯登記的外資企業才是一個合法的外資企業。目前還沒有網上辦理審批的。
具體可以查看外匯管理局的網站http://www.safe.gov.cn/ 以後或許會出台新的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㈦ 銀行賦碼是什麼東西
銀行賦碼
特殊機構代碼,是首個開戶的銀行向外匯管理局申請,一個公司1個賦碼,如果去境內的其他銀行開戶,一定是需要的外貿人士對賦碼可能都聽說過,在國內辦理銀行離岸賬戶都會用的到。
賦碼有什麼用呢?
比方說之前在國內的某家銀行開了離岸賬戶,在後期使用當中覺得不方便或者其他原因想換個國內銀行開離岸賬戶,那麼就需要在注銷的時候把賦碼從銀行要回,方便後期開國內的離岸賬戶。如果說在開另一家國內銀行NRA賬戶時,沒辦法提供賦碼,就要看目前想要開的銀行能不能幫助找回賦碼,需不需要收費,當然還有時間的問題。所以後期在使用國內離岸賬戶的過程
中想更換國內銀行離岸賬戶時,需要注意賦碼要及時要回。
如果不想這么麻煩,也不想等,啟動第二個方案,重新注冊一家離岸公司,用這個離岸公司重
新申請賦碼開國內銀行離岸賬戶.
另外在決定更換國內離岸賬戶時,不要忘記賦碼的事情
㈧ 怎樣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網上業務
2012年7月1日以後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如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回業務,應向所在地外答匯局申請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並向其總行或通過其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
需要: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外資企業批准證書。前兩樣可在網上下載到,後三樣要求原件加復印件。
㈨ 求救,非常急啊!關於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的付匯銀行的指定的問題
排除法:
1、全形半形問題,如果你輸入的數字是粗的話,請改為半解或者英文輸入;
2、瀏覽器問題,請使用ie6以上版本;
常識:
對外付款申報號碼錄入規則
申報號碼由三部分組成,包括12位金融機構標識碼、收付匯日期和銀行業務流水碼。
1)金融機構標識碼由系統自動顯示並且不能修改。
2)收付匯日期的錄入信息必須符合日期規范。例如:2008年6月6日需要填寫080606。
3)銀行業務流水碼分為對公、對私兩大類。其中對公為A001—>A999—>B001—>……D999;對私為J001—>J999—>K001—>K999。申報號碼一經確定,基礎信息錄入頁面將自動選定收款人類型為對公(或對私),不可更改。
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在外匯業務工作中全面使用組織機構代碼標識的通知》(匯發〖2002〗24號)精神,切實完善外匯監管、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申報主體基本情況信息的全面性、准確性和標識的統一性,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特殊機構代碼賦碼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以及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局)負責代理轄內特殊機構代碼的申領、管理等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全國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和賦碼的協調工作,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統一負責特殊機構代碼的賦碼、防重查錯等工作,並負責安裝、維護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系統(以下簡稱賦碼系統)。
第三條 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機構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目前不屬於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正式組織機構代碼范圍的、確因辦理收支業務需要統一標識的申報機構,包括部分境內機構(軍隊、武警等),以及在境內銀行有收支業務的境外機構(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的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
特殊機構代碼是指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向特殊機構統一賦予的、僅供該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時使用的專用代碼。該代碼不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第四條 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對首次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機構,需查驗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簡稱代碼證),並核驗其有效性。
(一)如果該機構無代碼證,但屬於本規程第三條所規定的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境外機構或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應當按以下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該機構應當向銀行出具包含其准確、完整、規范名稱的有效證明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銀行於當日按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1)的格式將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信息通知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或者已安裝賦碼系統的所在地外匯局支局。銀行應當審核該申領機構的名稱,確保該機構名稱與開戶檔案資料中的名稱或預留印鑒一致。銀行應當留存該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批文的復印件24個月備查。
2.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申領表後,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
3.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4.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表2)和「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並通知相應的銀行。
5. 銀行收到外匯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應留存「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同時應在本工作日內通知申領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二)對於組織機構代碼證已經失效的境內機構、無組織機構代碼證且不屬於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業務操作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應填寫「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以下簡稱協辦單,見表3)中的「銀行填寫」欄,並要求該機構自行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辦理代碼證。
2.如果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核實,該機構屬於其賦碼范圍,則該機構應按規定申領組織機構代碼;如果不屬於其賦碼范圍,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於本工作日內填寫協辦單中的「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並通知該機構憑該協辦單前往所在地外匯局分局/支局辦理特殊機構代碼;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留存協辦單的復印件,以便於日後籌辦機構轉為正式組織機構時進行核對。
3.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有關協辦單;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將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清單匯總並填寫「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4)後,將該申領表遞交所屬的外匯局分局,並留存有關協辦單。
4.外匯局分局收到轄內支局提交的「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或代碼工作機構出具的「境內特殊機構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或協辦單。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6.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應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和「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表6),並通知申請機構或轄內相應外匯局支局。
7.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外匯局分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於本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
第五條 協辦單和申領表的留存期限為24個月。
第六條 對由特殊機構轉為符合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碼范圍的機構,應重新按照組織機構代碼的申領要求,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該類機構在申領組織機構代碼時應當向代碼工作機構出示其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以確保機構代碼的唯一性。
第七條 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應當將賦碼信息製作備份並定期對賦碼信息和賦碼系統進行維護。
第八條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將所辦理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情況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在外匯局系統內部網上發布,供各分支局查詢,以減少重復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負擔。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應做好數據備份工作,並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提供給各地的代碼工作機構,便於其核對和管理組織機構代碼。
第九條 第九條 本規程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表1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特申請以下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
名稱 所在國家或地區1 經濟
行業2 經濟
類型3 機構
地址 機構
聯系人 聯系
電話 郵政
編碼
銀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XX銀行(蓋業務章)
年 月 日
表2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XX銀行: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表,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3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銀 行 填 寫 (機構名稱)尚未領取組織機構代碼,鑒於辦理外匯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需要,請正確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所在地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不屬於組織機構代碼賦碼范圍,請代碼中心在「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簽章並請攜帶此單到外匯局申領特殊機構代碼。
銀行(蓋章)
年 月 日
機 構 填 寫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備注 [1]:
機構蓋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意 見
代 碼 管 理 中 心 經審核,該機構不屬於我中心組織結構代碼賦碼范圍。
特此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輔 助 信 息 凡中央級單位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號。 電話:62353355-314
凡 級單位到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 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分局/支局
地址: 電話
表4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核實,以下機構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的賦碼范圍,因國際收支申報業務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請予辦理。
機構名稱 經濟行業 經濟
類型 機構地址 機構聯
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
編碼
外匯局支局代碼:
支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5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境內特殊機構名稱):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你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為____,僅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外匯管理部)
(蓋章)
年 月 日
表6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特殊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請通知下列機構。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行業類別 說明
001 農、林、牧、漁業 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002 採掘業 包括煤炭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礦采選業、木材及竹材采運業
003 製造業 包括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製品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製品業、普通機械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武器彈葯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其他製造業
004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包括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煤氣生產和供應業、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005 建築業 包括土木工程建築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裝修裝飾業
006 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包括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007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 包括鐵路運輸業、公路運輸業、管道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交通運輸輔助業、其他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電通信業
008 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包括食品、飲料、煙草和家庭用品批發業,能源、材料和機械電子設備批發業、其他批發業、零售業、商業經紀與代理業、餐飲業
009 金融、保險業 包括金融業、保險業
010 房地產業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房地產管理業、房地產經紀與代理業
011 社會服務業 包括公共設施服務業、居民服務業、旅館業、租賃服務業、旅遊業、娛樂服務業、信息、咨詢服務業、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其他社會服務業
012 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 包括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保障業
013 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 包括教育、文化藝術業、廣播電影電視業
014 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 包括科學研究業、綜合技術服務業
015 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016 其他行業 其他行業
表8
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類型
20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
21 國有企事業
22 集體企事業
23 中外合資企業
24 中外合作企業
25 外商獨資企業
26 境外法人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
27 其它
㈩ 到外匯局申請特殊機構代碼賦予通知書要帶什麼資料
一、外匯帳戶類別
根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目前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帳戶共包括兩類:
1、外匯結算帳戶;
2、外匯專用帳戶。
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二、外匯帳戶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開立外匯帳戶,其開戶申請書應是正式公函,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
3、接受捐贈或援助的單位必須是國內民間組織、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國內事業單位,並按捐贈或援助協議規定將捐贈款項用於境外支付。
(10)外匯賦碼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代碼相關事件:
2014年08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修改組織機構代碼條例管理辦法的決定,將組織機構代碼年度檢查驗證制度修改為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制度。
新規定要求,組織機構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證書有效期、頒發機關。確保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相關信息的准確性、時效性。
2015年,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出台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推動信用記錄共建共享。
2015年9月10日,湖北宜昌夷陵區行政服務中心,某公司負責人占蓉領到了同時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功能的營業執照,成為湖北「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首個嘗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