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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理期貨糾紛案件中

發布時間:2022-03-10 12:45:45

1.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法律法規》該如何做准備工作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復習資料:《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用書》《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第十版修訂)》《期貨及衍生品分析與應用(第三版)》。

「期貨基礎知識」及「期貨法律法規」所用教材分別為《期貨市場教程》(中國期貨業協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和《期貨法律法規匯編》。兩教材具體說明及購買辦法見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資格考試」欄目。每年,中國期貨業協會根據市場發展狀況,組織有關專家對教材進行修訂。

根據《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修訂)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現就《期貨從業資人員格證書》(以下簡稱「從業證書」)申請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高中(含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四)最近三年無違法犯罪記錄;

(五)已參加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兩門成績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

2. 期貨棄倉的原因分析

導致棄
倉事件的原因較復雜,但根本原因是客戶資金管理問題。 目前滬深300指數期貨保證金收取標准為交易所10%,期貨公司加收至少2個百分點,即12%。如果客戶以上日結算價滿倉賣出,當日漲停後虧損83.33%,次日再漲2%則穿倉。 1)有時客戶倉位較重,除在一家期貨公司開倉外,還選擇另一家分倉。
目前市場主力往往雙向開倉,即在一家開倉買入,在另一家開倉賣出,每天利用散戶倉位較重特點或打壓或拉抬,當散戶倉位觸發強平點被迫止損或強平後,主力又反向操作,賺取差價。而散戶就這樣在主力的操弄下左右挨耳光,錢一點點被主力賺走。但有時人算不如天算,行情隔日大幅跳空開盤後快速封停,主力在某個期貨公司的倉位無法止損形成巨虧,而在另一期貨公司的倉位則大賺。如果次日再度封停,則從最有利自身角度看,客戶當然選擇放棄虧損倉位,一邊持有或套現盈利倉位,一邊與虧損賬戶處期貨公司打官司,要求期貨公司履行強制平倉的義務和責任,賠償其強平點之外的虧損。
2)客戶棄倉有時也是公司內部相關人員違規造成的。
例如,當客戶持倉觸發強平點後,在客戶哀求下,介紹該客戶來的員工若身處關鍵崗位(如風控崗或結算崗),則可能為自身利益,選擇維持客戶倉位不平。此時客戶保證金可能僅夠持倉保證金的30%甚至更低。行情如很快反向運行還好,但若朝客戶持倉不利方向繼續波動,倉位極易封停。客戶一般選擇放棄倉位,任由期貨公司處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二條,「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未按約定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的,由於行情向持倉不利的方向變化導致客戶透支發生的擴大損失,期貨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可見,司法解釋是不利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應慎重對待自己客戶的追保。

3. 請教關於挑庫規則的問題

正確答案: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7條規定,交割倉庫不能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標准倉單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貨合約要求的貨物,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損失的,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責任,期貨交易所承擔連帶責任。期貨交易所承擔責任後,有權向交割倉庫追償。

4. 求期貨法規方面知識的書籍

可以看《期貨法律法規匯編(第十版)》,這是期貨從業考試的教學材料 。由中國期貨業協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
考試大綱為;
一、行政法規
1.期貨買賣 管理條例
二、部門規章與標准 性文件
1.期貨投資者保證 基金管理方法
2.期貨買賣 所管理方法
3.期貨公司監視 管理方法
4.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方法
5.期貨從業人員管理方法
6.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則 (試行)
7.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方法
8.期貨公司風險監管目標 管理方法
9.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引見 業務試行方法
10.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則
11.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方法
12.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法
13.證券期貨運營 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方法
14.證券期貨運營 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則
三、協會自律規則
1.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原則 (修訂)
2.期貨運營 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施行 指引(試行)、
四、其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難題 的規則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難題 的規則 (二)這是關於 求期貨法規方面知識的書籍?的解答。1129

5. 法律英語翻譯

The so-called living room, is refers to the intermediary to the trustee to report works out the contract the opportunity or provides works out the contract the medium service, the trustee pays the reward one system.The intermediary is carries on the civil legal act for the trustee with the third person to report the information opportunity or provides the medium relation intermediate.
The definition in middle
accordi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 of contract" the 424th stipulation: 「The contract in middle is the intermediary to the trustee reported works out the contract the opportunity or provides works out the contract the medium service, the trustee pays the reward the contract.」 Therefore, the so-called living room, is refers to the intermediary to the trustee to report works out the contract the opportunity or provides works out the contract the medium service, the trustee pays the reward one system.The intermediary is carries on the civil legal act for the trustee with the third person to report the information opportunity or provides the medium relation intermediate.

The intermediary and agent's difference
agent and intermediary's difference lies in: The agent carries on the civil legal act take the power of attorney as the foundation proxy trustee, must carry on the independent meaning to indicate, but an intermediary generation of trustee does not carry on the civil legal act, only is the trustee reported promises the opportunity or for promises the medium, does not participate in the trustee and the third human of between relations.
The intermediary will not also have to handle business the consequence to turn over for trustee's ty.In short, the intermediary does not have the generation of request artificial legal act, but agent then the generation acts the artificial legal act.Moreover, in middle usually for paid nature behavior, but acts then also contains has the free proxy.
The stock intermediar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law releases about the trying stock dispute case certain question stipulation[2003]10)" third part of tenth pointed out that, in the futures market intermediary is refers, 「the stock company or the customer request」, 「provides the opportunity for it which promises or works out the stock broker contract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the citizen, the legal person, the stock company or the customer must defer to the agreement to pay to the intermediary the reward.

6. 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包括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按你說的情況,
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都在以上的規定里詳細列明了。

7. 關於期貨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8. 如果期貨做穿倉了,就是不補倉,那期貨公司會把你告上法院,強制補倉嗎

不是強行平倉至足以支付保證金,如果再爆倉,就再平

9. 期貨糾紛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也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

2、第五條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該分支機構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期貨交易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3、第六條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確定管轄。

4、第七條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10. 民事訴訟一審審理范圍

民事訴訟一審審理范圍有:
1、爭議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1億元以下(不含本數)的國內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爭議標的金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另有特殊規定者除外);
2、爭議標的金額依前數款規定雖屬基層法院管轄,但中級法院認為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民事、經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4、期貨糾紛案件;
5、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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