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營業部怎麼樣
簡介: 我司揚州部是揚州地區成立最早的期貨公司經營機構,成立於2002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周翔
成立時間:2002-10-25
注冊資本: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000000030695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揚州市揚子江北路368號中集格蘭雲天酒店旁三層小商業2、3層
『貳』 {揭秘虧損內幕}弘業期貨帶單老師是真的嗎
帶單人是有的,但是他們只是按一般的理論做出買賣選擇,不包盈虧,跟不跟是你的自由,同樣盈虧也由你自己承擔後果。你對期貨一竅不通,想跟著別人買就穩賺錢,天底下哪有那麼好的事。
『叄』 居間人代客戶操盤,4;6分成,結果虧了從弘業期貨公司退房跑掉啦怎麼辦啊
代客戶操盤
------------------------
客戶不關心操作是你本身的問題 操作人虧錢是水平的問題
沒有一定贏的交易 那麼虧錢是很正常的 你交給他操作的時候就應該心知肚明 關鍵就看你們當時是怎麼溝通的
還能怎麼辦呢 要不你再找到他 找期貨公司是沒用的 要不你就好好練習好自己的交易水平
『肆』 弘業期貨可以隨便凍結客戶賬號密碼嗎
當然不可以隨便。
但是如果公司與客戶有書面約定,或者有行業要求,依規進行,就是正常流程,可以與公司溝通,了解原委。
客戶在簽署委託合同的時候,要充分了解約定內容,有些雙方約定填空的部分尤其要注意。很多是個性化的,可能包括凍結賬戶,密碼等事項。
還有就是行業管理的細化與更新,客戶比較長時間沒有參與交易,可能觸發了保護性的賬戶關閉。
需要與公司相關部門接觸,再按照新的要求履行手續,打開賬戶。
再有一種可能,是賬戶有觸及紅線的異常操作,被凍結,公司一般會務與客戶聯系,了解細節。
期貨業務,參與交易的客戶與公司的聯系比較密切,電話或者郵件往來不少,公司一般不會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凍結賬戶。
除非客戶空倉,而且時間較久,才可能觸發保護性關閉,或者其他不符最新規定的原因而關閉。
期貨公司只是中介,交易傭金是其收入來源,凍結賬戶客戶就不能為公司貢獻收入,所以,公司沒有惡意動機關閉客戶賬戶,請與公司聯系了解詳情。
如果對公司處置不滿意,可以到其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糾正該公司的不規范行為。
『伍』 您好!請問您已經在弘業從事期貨投資了嗎——弘業期貨投資顧問朱凱
沒有了,你問題提交錯誤了吧
『陸』 弘業期貨怎麼樣
南京弘業期貨非常差,騙客戶資金,騙中小客戶做它們的對手盤,從而在其中獲得收益,沒有任何通知強行平倉,實在惡劣,提醒廣大投資者千萬不要上當
『柒』 弘業股份和弘業期貨是一家
弘業股份是弘業期貨的主要股東之一。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版的大型期貨公司,權注冊資本6.8億元,凈資產10億元。公司隸屬於江蘇省國資委監管的大型企業集團——江蘇省蘇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弘業股份(600128)、全國知名創業投資企業江蘇弘業國際集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江蘇省蘇豪控股集團、江蘇匯鴻國際集團等均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公司主營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投資咨詢。
『捌』 弘業期貨工資問題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