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合約到期怎麼換期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一旦期貨到期之後,必須交割。期貨的本質是簽訂買賣合約。目前個人客戶不允許實物交割,一般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以前,就應平倉(或被強行平倉)。法人客戶的持倉,會被逐漸增加保證金(一般會加大到合約價值的30%),如果到期的合約不交割,會被視為違約,交易所會對該客戶的持倉單拍賣,拍賣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如果拍賣不成,交易所對該客戶施行違約罰款,罰款額約為合約價值的20%,具體以交易所實際的規則為准。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04-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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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期貨合約交易截止日期是怎麼確定的
期貨合約中,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這個日期對於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是有所不同的。要了解期貨合約到期日,最方便的就是查看英為財情的期貨到期日歷
下面具體詳述:
國際上的商品期貨,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約,就是10年5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
綜合豆油消費、生產和進口的季節性特點和與豆油、豆粕的套利關系,國內豆油的交割月份設計為1、3、5、7、8、9、11、12月。與豆粕期貨合約交割月份一致,與CBOT豆油合約相比,大商所豆油合約少了10月合約、多了11月合約,這樣的設計有利於跨品種和跨市場交易。
總體來說,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是有所不同,最好還是用專業的期貨到期日歷工具。
C. 期貨到期後怎麼處理
不允許個人客戶持倉進入交割月的期貨合約在交割月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個人客戶不進行全部平倉處理的,期貨公司會依據規定和交易所要求對該個人客戶臨近交割月持倉合約進行全部強平,允許個人進入交割月的品種合約,客戶可依據交易所要求和規定持有和規數量的倉位進入交割月,但最終是否允許個人客戶參與商品實物或者現金結算交割看交易所具體規定。比如:期貨代號1405的合約是2014年5月到期,在4月底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不允許個人持倉進入交割月5月的,那麼個人客戶就必須自行全部平倉,不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依照規定強行代平了結,產生問題的,個人客戶負有責任,可能導致被交易所警告,處罰或者禁入。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D. 期貨中,09合約,是8.31到期還是9.30到期啊
是九月份到期的。合約每個品種後面都有4位數,就是到期交割的時間。譬如CU1108,意思就是2011年8月到期交割的合約。
白銀期貨最後一個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比如09合約最後一天就是9月15。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客戶不能持有到交割月,需要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平倉,09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31日。
拓展資料
期貨(Futures)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它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一、 期貨交易就是賺取差價
期貨交易實際上就是對這種「合約符號」的買賣,是廣大期貨參與者,看中發期貨合約價格將來可能會產生巨大差價,依據各自的分析,進而搏取利潤的交易行為。從大部分交易目的來看,也就是投機賺取「差價」。
說明一點,現在成交的期貨合約價格,是大家希望這個合約將來的價格變動(一般幾天或幾個月),所以它不一定等於今天的現貨價。
二、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就在於可以用較少的資金進行大宗交易。
例如:以50萬元的資金,基本上可做1000萬元左右的交易。也就是說,交易者用50萬元的資金作為保證(即保證金)價值1000萬元的商品價格變化,所產生的盈虧都由交易者的50萬元資金承擔,差不多把資金放大了20倍。這就是所謂的「杠桿效應」,也可稱為「保證金交易」。這種機制使期貨具有了「以小博大」的特點。
三、 期貨交易可理解為「買空賣空」
期貨交易買賣的是「合約符號」,並不是在買賣實際的貨物,所以,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期貨時,就不用考慮是否需要或者擁有期貨相應的貨物,而只考慮怎樣買賣才能賺取差價,其買與賣的結果只體現在自已的「帳戶」上,代價就是萬分之幾的手續費和佔用5%左右的保證金,這一點可簡單地用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來理解。
四、 買、賣都可以
正由於可理解為「買空賣空」,使期貨交易可進雙向交易。即根據自已對將來行情漲跌分析,可先買進開倉,也可先賣出開倉,等價差出後,再進行反向的賣出平倉或買進平倉,以抵消掉自已開倉的合約。這樣自已的「帳單」上就只留下開倉和平倉之間的價差,同時,開倉佔用的保證金自動退回,從而完成了一次完整的交易。
當然,期貨這種合約也可實際交割。一個開倉的買入合約,一直不平倉,到期限後(一般幾個月),交易者就必須付足相應貨物的貨款,得到相應的貨物。如果是賣出合約,就應交出相應貨物,從而得到全額貨款。作為投機者就應在合約到期前平掉合約。
五、期貨交易實例
假設一客戶認為,大豆價格將要下跌,於是以3000元/噸賣出一手期貨合約(每手大豆是10噸,保證金比例約9%),而後,價格果然跌到2900元/噸,該客戶買進一手平倉了結,完成一次交易。
毛利潤為:(3000—2900)×10=1000(元)
以上交易全部體現在帳單上,資金大約投入:
3000×10×9%=2700元,還應扣除交易費用大約十多元。
E. 期貨的到期月是哪天,怎麼算啊
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F. 持有期貨最長時間是多久
持有期貨最長時間是一年。因為交收期貨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三個月和一年,期貨是以一年為周期的。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G. 期貨合約到期日怎麼查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滬銅2103合約,就是2021年3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3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2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但並不是所有合約最後交易日都是15日,但大部分都是15日,或隨節假日順延,有少部分品種因自身特點最後交易日有所不同。
查看期貨合約到期日,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打開同花順期貨通,按個F10,就一目瞭然了。
H. 到哪裡查看期貨合約到期日期
比如說鄭醇2005,它的交割日期就是2020年五月,五月份的第十個交易日就是交割日期!
I. 期貨合約到期怎麼換期費用多少
期貨合約到期是不可以延期的,對於個人必須要平倉,不平也會讓交易所給強平,要是法人戶可以交割,不交割也會強平。需要賣掉當期,然後再買入下一期。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正是通過 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期貨合約條款的標准化。
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升貼水標准、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准化的,使期貨合約具有普遍性特徵。期貨合約中,只有期貨價格是唯一變數,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方式產生。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即期貨最後交易日,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J. 期貨期限幾個月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合約,比如螺紋2009的合約,到期時間是2020年9月份,但個人投資者,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只能拿到8月份的最後一天,不然就會被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