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外匯交易和外幣期貨交易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遠期外匯交易的概述: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易的對稱。
2、外幣期貨交易的概述:指在集中性的交易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外匯期貨合約的交易。
二、兩者的交易方式不同:
1、遠期外匯交易的交易方式:包括直接的遠期外匯交易和期權性質的遠期外匯交易。
2、外幣期貨交易的交易方式:包括場內交易、委託會員經紀人買賣和集中公開競價。
三、兩者的特點不同:
1、遠期外匯交易的特點:
(1)雙方簽訂合同後,無需立即支付外匯或本國貨幣,而是延至將來某個時間。
(2)買賣規模較大。
(3)買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值,避免外匯匯率漲跌的風險。
(4)外匯銀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須經外匯經紀人擔保。此外,客戶還應繳存一定數量的押金或抵押品。當匯率變化不大時,銀行可把押金或抵押品抵補應負擔的損失。當匯率變化使客戶的損失超過押金或抵押品時,銀行就應通知客戶加存押金或抵押品,否則,合同就無效。客戶所存的押金,銀行視其為存款予以計息。
2、外幣期貨交易的特點:
(1)實際交割率,主要通過對沖交易結清,實際交割率只有1%-2%。
(2)履約保證,實行保證金制度和追加保證金制度。
(3)價格及其變動,交易所規定最小變動價格、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4)結算業務,結算由的結算機構辦理,實行逐日結清保證金。
❷ 遠期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交易有何異同
外匯期貨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❸ 比較遠期外匯交易與外匯期貨交易有哪些異同
相同點:
1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都是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
2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對象相同,都是外匯。
3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作用相同,這兩種交易的主體都是為了防止和轉移匯率風險,達到保值與投機獲利的目的。
5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是約定在一個確定的未來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條件,交收一定金額的外匯。
6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發源於國際貿易,並為防範匯率風險擔當提供條件.
不同點:
1、市場不同。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規范化的交易場所,而遠期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2、交易方法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以拍板叫價的方式成交的,而遠期外匯市場是通過電訊工具進行的,並同時報出買賣價。
3、合同規范程度不同。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合同是十分標準的,表現為在金額、交割期、交割地點的標准化。
兩者還存在許多其他的差別,在日常操作中,一定要加以區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3)遠期外匯業務與貨幣期貨交易擴展閱讀: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易的對稱。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通常也是由經營即期外匯交易的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來經營,遠期交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先訂立買賣合同,規定外匯買賣的數量、期限和匯率等,到約定日期才按合約規定的匯率進行交割。遠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個別可到1年。這種交易的目的在於避免或盡量減少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投機商也經常利用遠期交易牟取利益。因而許多國家對遠期交易有一定的限制性措施。
外匯期貨交易是外匯交易的方式之一,外匯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均未提供現貨,而僅提供若乾的保證金,並訂立契約,約定在未來某月依據約定的匯率辦理實際收付的外匯業務。這是一種避免匯率風險的主要措施之一。交割期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在對外貿易中,出口商為了擴大出口、增強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進口商為了資金融通的便利,往往簽訂遠期支付合同。在實現收付之前若干期內,貨幣匯率的波動以及會對雙方造成更大的損失是難以預料的。進口商為避免匯率風險需提前買進到期支付的外匯期貨; 出口商為避免匯率風險也需要提前賣出到期收進的外匯期貨; 外匯銀行為保障本身業務的進行和資金安全,也需通過買進或賣出遠期外匯期貨平衡頭寸。
❹ 外匯遠期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異同是什麼
外匯遠期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是期貨交易的雛形。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 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1.市場參與者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等,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具有會員身份的經紀行、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或信用良好的企業等參與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其交易對手方是清算機構,不必擔心違約風險。
②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此參加者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買賣的具體執行都由經紀商代理。交易雙方並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對手是誰,他們都分別與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打交道,清算機構是交易的中介。由於信用風險小,在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時可以不必考慮對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遠期外匯交易可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有時雖然也有經紀商介入,但通常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進行交易。因此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難免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
3.交易場所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場內交易,即在交易所內進行,按規定的時間,採取公開叫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其競爭相當激烈。場內交易只限於在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如要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必須由會員代為買賣。
②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也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可以通過電話、電傳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在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之間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單獨進行。如果要委託經紀人進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在幣種、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結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FX168財經網-外匯資訊以及行情網站。
②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此外,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並且遠期外匯交易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
6.保證金和傭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交易中,為確保每一份合約生效後,當事人能對因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造成的虧損及時支付,期貨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存入保證金,且在期貨合約有效期內每天都進行結算,調整保證金。購買或出售外匯期貨合約時都必須交納傭金,傭金的數額無統一標准,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②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客戶是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銀行享有的信貸額度應隨遠期合同的金額相應減少。只有在個別情況下,如銀行對客戶的信用情況不太熟悉、公司在銀行無信貸額度或信貸額度即將固定時,銀行才會要求客戶存入約為遠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如果發生在銀行同業之間,一般不收取傭金,只有當交易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時才支付傭金。
7.交易結算制度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由於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行現貨交割,而實行逐日盯市、現金結算,其餘額必須每天經清算所清算,獲利可取出,而虧損則要按保證金的底限予以補充。
②遠期外匯交易合約的盈虧只有到了協定的交割日才進行現貨交割。將交易方向相反的買賣結果相互抵消後,實際資金的移動僅限於差額部分。
8.受監管方式不同
①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
②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9.流動性不同
①因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從而大量投機者和套利者參與外匯期貨市場,導致其流動性很好,發展也極為迅速。
②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參與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場流動性差,規模小且不易擴大,而且經常是單向交易,易出現有行無市的情況。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貨交易的功能不僅能夠規避風險,同時還具有發現價格和投機的作用。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於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②遠期交易則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介於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一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則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規避外匯風險。
11.報價內容不同
①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只報一種價格,即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
②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要同時報兩種價格,即買賣雙方既要報買價,同時也要報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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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比較遠期外匯交易和貨幣期貨交易的異同點
一、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二、不同點:
1、行為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易的對稱。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
貨幣期貨交易亦稱「外匯期貨交易」。買賣雙方事先就交換貨幣的幣種、數量、期限等達成協議,而在將來某一日進行實際成交的期貨交易。
2、方式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通常也是由經營即期外匯交易的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來經營,遠期交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先訂立買賣合同,規定外匯買賣的數量、期限和匯率等,到約定日期才按合約規定的匯率進行交割。
貨幣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廳內進行的,參加交易者主要是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跨國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也有其他有固定外幣資產的公司、個人。貨幣期貨交易者須向交易所繳付一定的保證金後,方能委託經紀人按自己需要成交的幣種、數量等條件在場內進行公開競價。
3、特點不同
貨幣期貨交易是在有組織的市場上,通過場內經紀商或自營商之間「公開叫價」的方式,決定標准數量貨幣期貨合約的價格。這種交易只限於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進行貨幣期貨合約買賣必須通過經紀商或交易所會員公司。
遠期外匯交易買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值,避免外匯匯率漲跌的風險。
相同點:
❻ 與一般遠期外匯業務相比,貨幣期貨業務有哪些特點
我來回答,1.外江現貨交易又稱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現匯交易,是指在成交當日或以後的兩個營業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
2.外匯按金交易,是指在金融機構之間及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的一種遠期外匯買賣方式。在交易時,交易者只付出1%~10%的按金(保證金),就可進行100%額度的交易
這種外匯交易方式80年代產生於倫敦,後流入香港,90年代初我國的一些個人和機構曾參與這類交易。
與期貨的區別和聯系:
除了與期貨交易一樣也實行保證金制度外,外匯按金交易還有不同於期貨交易的特點:一是外匯按金交易的中場是無形的、不固定的,在客戶與銀行之間直接進行、中間沒有交易所這樣的中介機構;二是外匯按金交易沒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無限期持有頭寸;三是外匯按金交易的市場規模巨大,參與者眾多;四是外匯按金交易的幣種豐富,所有可兌換貨幣都可作為交易品種;五是外匯按金的交易時間是24小時不間斷的;六是外匯按金交易要計算各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金融機構須向容戶支付或從容戶按金中扣除
下面通過一個實例來說明外匯按金交易的過程。某客戶存入10萬美元做按金委託銀行進行交易,該銀行規定保證金比例為10%(這意味著客戶的最大交易額度為100萬美元〕。1月10日,客戶與銀行成交一筆美元/德國馬克的按金交易,客廣以1美元兌換1.7740馬克的價格賣出100萬美元,買進177.4萬馬克。次日,該客戶以1美元兌換1.773馬克的匯價向銀行賣出177.4萬馬克買回564美元。則該客戶實現盈利564美元[即(1000564-1000000)。如果當時美元年利率高於德國馬克利率1個百分點、則甲客戶的盈利中需扣除利息差額(具體數額為100萬x0.01/365=27.4美元)。由於該客戶實際只支付了100000美元的保證金,因此該筆交易的實際年收益率為195%(即(564-27.4)/100000x365
按金交易屬於一種高風險的金融杠桿交易工具,從其自身特點來分析,風險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BR><BR>(1)高杠桿性。由於按金交易的參與者只支付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種高風險帶來的回報和虧損都是驚人的。<BR><BR>(2)外匯市場頻繁波動的背景。國際外匯市場的日成交金額可以達1萬億美元以上,眾多的國際金融機構和基金參與其中,各國經濟政策隨時變化,各種突發性因素時有發生。這些都可能成為導致匯率大幅度波動的原因。<BR><BR>(2)監控的難度。無論是交易者還是市場監管看,在介入按金交易之後都充分認識到風險監控的難度。由於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以及匯價的大幅波動。客戶經常發生巨額虧損。這固然有交易者自身的原因,侗也有許多問題是來自於種鬆散型的市場結構。香港證監會在通過一段時間的摸索之後制定出《按金外匯買賣條例》及相關規則,可以認為是到目前為止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BR><BR>早在1994年11月,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表明我國政府管理機構是禁止在我國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
3.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與即期外匯交易的根本區別:
在於交割日不同。凡是交割日在成交兩個營業日以後的外匯交易均屬於遠期外匯交易。
4.外匯期貨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依據現在約定的比例,以一種貨幣交換另一種貨幣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正式成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七種外匯期貨合約,從而揭開了期貨市場創新發展的序幕。從1976年以來,外匯期貨市場迅速發展,交易量激增了數十倍。1978年紐約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匯期貨業務,197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亦宣布,設立一個新的交易所來專門從事外幣和金融期貨。1981年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首次開設了歐洲美元期貨交易。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也開設了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從此,外匯期貨市場便蓬勃發展起來。 外匯期貨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它不僅為廣大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的工具,而且也為套利者和投機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手段。
從世界范圍看,外匯期貨的主要市場在美國,其中又基本上集中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IMM)、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CE)和費城期貨交易所(PBOT)。此外,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
與遠期交易的區別與聯系: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6094希望對你有幫助!
❼ 遠期外匯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區別是什麼?很多炒匯者都不知道如何區別這兩者的概念。今天為您詳細介紹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什麼區別?希望對您在外匯投資中有一定的幫助。
❽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的特點有哪些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外匯期貨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合約,承諾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協議價格交割某種有標准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當時並不辦理,而是根據合同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以成交時商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外匯的交易形式,二者區別如下:
(一)交易目的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的有兩類,一類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一類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規避外匯風險。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關系不同: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可以是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有會員身份經濟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信用良好的企業等。由於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而參加者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狀況。從交割清算角度來看,遠期外匯交易的風險較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為高。
(三)交易工具不同: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而遠期外匯市廛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而外匯遠期合約則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四)交易組織不同:外匯期貨交易主要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採取公開喊價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個有形的交易則是各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通過電訊手段來進行的無形市場,也就是說通常所說的OTC市場。
(五)交易規則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盈餘者可以提走多餘的現金,而虧蝕者則需要補交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是不需要保證金的,交易雙方只在到期交割時進行結算。
(六)交易結果不同:外匯期貨市場可以用來保值,也可以用來投機的,而起期貨交易本身也提供這種條件。貨幣期貨交易交割的方式有兩種:(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進行到期時的實際交割,只佔1%~2%.(2)隨時做一筆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數量和交割月的期貨交易,叫做「結清」,絕大部分期貨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買了若干個外幣期貨合同,隨後又賣出了同樣數量的相同的合同,這樣就不僅軋平了頭寸,而且完全結清了自己已做過的合同,也就是說等合同到期時,你不用再去進行貨幣的收付了。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都會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現貨。此外,貨幣期貨的交割都通過清算所統一進行,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客戶與銀行之間的直接清算交割。
(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幣期貨的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遠期外匯交易則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除此之外,對合約的轉讓,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而遠期外匯合約則不可轉讓的,所以流動性較弱。 總之,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點區別是明顯的,是兩種不同一種類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處,如兩種交易形式的原來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兩種形式的作用也有許多方面是一致的。
❾ 遠期外匯交易和外幣期貨交易的聯系與區別
1、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區別
(1)外匯期貨是買方或賣方與期貨市場的清算所簽約 , 與清算所發生直接合同關系 ; 而遠期外匯交易是買賣雙方簽約 , 產生合同關系。
(2)外匯期貨是設計化、格式化的遠期外匯交易。而遠期外匯交易是非設計化的,它是任意數量、任意期限、任意幣種的遠期外匯買賣 , 一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議。
(3)外匯期貨交易在公開市場通過競價進行交易 , 而遠期外匯交易是通過銀行櫃台業務或電傳、電話報價進行交易。
(4)外匯期貨的買方只報買價 , 賣方只報賣價 , 而遠期外匯交易買賣雙方都要分別報出買價和賣價兩種價格。
(5)外匯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 , 非會員要進行外匯期貨買賣必須通過經紀人 , 所以要向經紀人交納傭金;遠期外匯交易一般不通過經紀人 , 不需交納傭金。
(6)外匯期貨交易一般不以最後的交割來結束 , 往往是在交割日之前做一筆幣種相同、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 , 以對沖結束。在實務中 , 實際交割通常不到交易額的 1%。 遠期外匯交易最後要進行交割。
(7)外匯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 , 通常為合同金額的2%—3%, 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不收保證金。因此也決定了外匯期貨交易一般無信用風險, 遠期外匯交易信用風險大。
2、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聯系
(1)交易目的相同。都是為了防範外匯風險或投機。
(2)都是一定時期以後交割。
(3)都是通過合同形式將匯率固定下來。
(4)交易市場互相依賴。外匯期貨市場和遠期外匯市場雖然分別為兩個獨立的市場,但由於市場交易的標的物相同,一旦兩個市場出現較大差距,就會出現套利行為,因此,兩個市場的價格互相影響,互相依賴。
❿ 比較遠期外匯業務與貨幣期貨交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就是都是靠匯率波動盈利,不同點就是交易機制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