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幣賬戶和待核查賬戶的區別
外幣賬戶和待核查賬戶的區別:
1、外匯賬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在經批准經營外匯存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可自由兌換貨幣開立的賬戶。
2、外匯賬戶在銀行開立,但是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
3、待核查賬戶收入范圍限於企業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支出須經銀行聯網核查後方可辦理,其支出范圍包括經銀行聯網核查後結匯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退匯等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
4、企業未在外匯局辦理過基本信息備案的,在開立待核查賬戶前,需首先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備案;已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
㈡ 貿易外匯收支如何查企業是A類還是B類
貿易外匯收支從2012年8月1日外匯改革後,不管什麼企業都是從A類開始的。
經外匯局登記列入「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是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資格的具體體現,企業名錄由外匯局依法登記。企業辦理名錄登記,需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核查科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後,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貨物貿易監測系統網上開戶及系統密碼、用戶名領用登記工作。
1、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無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因行業或經營特殊性存在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客觀需要的,應在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需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核查科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名錄登記辦理注意事項:
1、外匯局按照下列原則審核企業提供的資料,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有關資質證書在有效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且已按規定進行年審;
(2)企業注冊地址為本外匯局管轄范圍;
(3)資料完整且表面真實性;
(4)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2、8月1日起,來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的企業統一納入「輔導期企業」管理
(1)外匯局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時,在監測系統中手工設置輔導期標識,輔導期結束後監測系統自動刪除該標識。
(2)輔導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3)輔導期企業不納入總量核查,外匯局對其實施專項監測。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書面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輔導期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外匯局可將其列為B類企業。
總結:已結束輔導期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就是A類企業,不按規定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的企業,始終不能結束輔導期的就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如何查企業是A類還是B類關鍵就在於該企業是否已結束輔導期。
㈢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才會開待核查賬戶
外幣賬戶有結算賬戶和待核查賬戶。
待核查賬戶是在有收出口收匯情況下,外管局進行待核查管理開立的,也就是說:出口收匯時,外匯先打入待核查賬戶,然後再進行出口收匯核銷,之後,外幣才能從待核查賬戶中轉入你企業的結算賬匯中,進行結匯或其他使用。
以上,僅供參考!
㈣ 外匯管理局核查嚴重嗎
外匯管理局核查嚴重。
據接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人士介紹,今年下半年外匯局有望推出出口收匯聯網核查系統,推進外匯局與稅務、海關的聯動協調工作。據悉,利用該系統,海關的出口報關、外匯局的收匯核銷以及稅務部門的出口退稅將實行信息共享,從而解決包括出口收匯核銷單在內的一些出口單據的造假問題,並由此防止熱錢通過貿易途徑進入國內。
此前,由於紙質單證的真實、有效性難以鑒別,加之部門之間的信息不能共享,一些企業則利用偽造、變造出口收匯核銷單,盜用、冒用其他企業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手段進行套匯。核銷單申領失控和倒賣的直接後果是大量虛假貿易的產生,同時部分熱錢也趁機通過這一途徑進入國內。
-首先打電話問問銀行開通網上申報需要攜帶什麼資料,然後帶著這些資料去銀行開通。
開通後,銀行會給你一張信息表。上面有你的管理員賬戶及密碼。然後你隨便找一台可以上網的電腦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登陸進去之後創建一個操作員。記得把許可權都給上。然後以後你所有的收匯就都要從這個系統里申報。以操作員的身份登陸進去之後按照指示操作來就行。一定要注意的是時間問題。別逾期了,不然外管局又好找事了。
外匯局通過外匯監測系統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進行非現場監測,對外匯收支異常的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進行非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或檢查;對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合規性與報送相關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實施非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或檢查。
外匯局對需現場核查的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支)局現場核查通知書》,並可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實施現場核查:
(一)要求被核查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提交相關交易單證及書面的解釋說明材料;
(二)約見被核查境內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當面詢問核實情況;
(三)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文件;
(四)其他必要的現場核查方式。
外匯管理局納入核查的數據一般為企業最近12個月的相關貿易外匯收支、貨物進出口和企業報告數據,根據企業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數據,結合其貿易信貸報告等信息,設定總量差額、總量差額比率、資金貨物比率、貿易信貸報告余額比率等總量核查指標,衡量企業一定期間內資金流與貨物流的偏離和貿易信貸余額變化等情況,將總量核查指標超過一定范圍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測范圍。
㈤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的第二章 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審核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一)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
(五)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國際收支申報和貿易外匯收支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信息申報,並根據貿易外匯收支流向填寫下列申報單證:
(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款)的,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
(二)向境內付款的,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三)從境外收款的(包括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款),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
(四)從境內收款的,填寫《境內收入申報單》。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應當通過監測系統查詢企業名錄狀態與分類狀態,按本細則規定對其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並按國際收支申報和貿易外匯收支核查專用信息申報規定向外匯局報送信息。
第十三條 企業貿易外匯收入應當先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以下簡稱待核查賬戶)。待核查賬戶的收入范圍限於貿易外匯收入(不含出口貿易融資項下境內金融機構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圍包括結匯或劃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登記的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內資金不得相互劃轉,賬戶資金按活期存款計息。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應當審核企業填寫的申報單證並完成申報後,為企業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對於申報資金性質為轉口貿易外匯收入、退匯的,還需按本細則規定審核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第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其真實合法的進口付匯需求提前購匯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付匯或開證手續時,應當審核企業填寫的申報單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核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據;
(二)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審核對應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口合同或發票;
(三)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核進口合同或發票。
第十六條 轉口貿易外匯收入應當進入待核查賬戶。企業從待核查賬戶中結匯或劃出轉口貿易外匯收入時,金融機構應當審核企業提交的進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報單證。
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結匯或劃出金額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企業應當先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捐贈項下進出口業務等國家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
代理進口、出口業務應當由代理方付匯、收匯。代理進口業務項下,委託方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購匯。代理出口業務項下,代理方收匯後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委託方,也可結匯將人民幣劃轉給委託方。
第十八條 進口項下退匯的境外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內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出口項下退匯的境內付款人應當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應當為原付款人。
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收匯的退匯支付時,對於因錯誤匯入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收匯憑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收入申報單證、原出口合同。
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貿易付匯的退匯結匯或劃轉時,對於因錯誤匯出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對於其他原因產生的退匯,應當審核原支出申報單證、原進口合同。
對於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於特殊情況無法按照本條規定辦理退匯的,企業應當先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企業的進出口貿易應當通過金融機構辦理結算。因客觀需要使用外幣現鈔結算的,外幣現鈔結匯時,金融機構應當審核企業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貨物報關單等單證。結匯現鈔金額達到規定入境申報金額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審核企業提交的經海關簽章的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正本。
第二十條 本細則規定需辦理外匯局登記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並通過監測系統簽注《登記表》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 金融機構按規定審核相關單證後,應當在單證正本上簽注收付匯金額、日期並加蓋業務印章,並留存相關單證正本或復印件備查。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異常或可疑貿易外匯收支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外匯局報告。
㈥ 國際收支出口額度用完,錢在待核查賬戶出不來怎麼辦急急急!
這個答案挺好的哦。你們可以以匯款匯錯賬戶為由,申請退款。之前我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我們寫的中英文證明,證明匯錯賬戶。然後原封不動打回原先的客戶賬戶,再次麻煩客戶達到正確的賬戶上。
㈦ 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的性質及其收支范圍
待核查賬戶收入范圍限於企業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支出須經銀行聯網核查後方可辦理,其支出范圍包括經銀行聯網核查後結匯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退匯等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
一組或一批會計記錄(每一個記錄稱作一個賬戶)。這些賬戶整合起來,就能讓企業主和經理人員知道該企業欠他人和他人欠該企業的數目:定期結算後,更知該企業盈虧數額。也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各種存款、貸款及往來賬戶的總稱。
它是銀行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辦理資金收付等各項業務,進行記錄和反映所設置的一種簿籍。
通過銀行賬戶,可以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反映、調節、監督和管理。在中國,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均須在銀行開立賬戶,通過銀行賬戶辦理信貸、結算和現金存取業務。
(7)出口業外匯收入核查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自2009年2月15日起,將來料加工收匯比例統一由20%調整為30%。外匯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登陸「系統」中「來料加工收匯比例調整」模塊,將來料加工收匯比例統一調整為30%。
對於來料加工貿易項下單筆出口貨物報關單實際收匯比例高於30%的,銀行應按照現行來料加工超比例收匯相關規定辦理。
三、對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多收匯差額資金,企業可憑情況說明直接到銀行辦理從待核查賬戶中結匯或劃轉的手續。
四、對於因一筆收匯包含多種性質、企業錯誤說明或銀行工作失誤導致的進入待核查賬戶的服務貿易項下資金,企業可憑情況說明合同發票等有關單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從待核查賬戶的劃出或結匯手續。
五、企業在確有出口但因數據傳輸時滯導致可收匯額不足時,方可先行辦理結匯或劃轉。銀行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為企業辦理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對於出口貿易融資項下的收匯,不得按此規定辦理,仍按照現行貿易信貸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外匯局應加強對銀行和企業先行辦理結匯或劃轉及補辦聯網核查手續的事後監督工作。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㈧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的第七章 電子數據核查
第四十九條 外匯局建立貿易外匯收支電子數據核查機制,對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實施電子數據核查管理。外匯局根據企業貿易進出口的實際情況確定其可收、付匯額度。
B類企業應當在其可收付匯額度內辦理貿易外匯收支。
第五十條 外匯局按下列方式確定B類企業的可收付匯額度:
(一)外匯局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進出口貿易類別,結合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情況,確定相應的收付匯比率。企業貿易進出口可收、付匯額度,按對應收付匯日期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成交總價與相應收付匯比率的乘積累加之和確定;
(二)預收貨款可收匯額度和預付貨款可付匯額度,由外匯局根據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情況,結合企業的業務特點確定。
第五十一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B類企業付匯、開證、出口貿易融資放款或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時,應當進行電子數據核查,通過監測系統扣減其對應的可收付匯額度。
第五十二條 B類企業超過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業務登記手續。
第五十三條 B類企業代理其他企業進出口對應的外匯收支納入電子數據核查范圍。
㈨ 外匯局待核查賬戶問題
主要傳遞出口信息,他們會 將你沒單的報關外匯金額再那裡備案,將來外幣回來在核銷.
以前就是外幣回來直接結匯的.
主要是防熱錢,但是現在好象是亡羊補牢.
㈩ 沒有開外幣賬戶,也沒用開待核查賬戶,收到外幣還需要外幣核算嗎
對於這類沒有外幣賬戶的企業,客戶支付的外幣資金到達入賬銀行後,銀行直接為其結匯人民幣入賬,從核算的角度來說仍需要設置外幣核算,准確核算收到的外幣金額。另外需要注意,對於這類外幣收入,仍需要做涉外收支申報。但是有一些銀行可能沒有為出口企業申報,不申報會影響外匯總量核查指標進而影響外匯分類,需要注意一定要做涉外收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