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口單位去外匯管理局做備案需要帶什麼材料
需要復的材料如下:
准備制材料
(1)、名錄登記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資企業)
(3)、《企業營業執照》
(4)、《組織機構代碼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6)、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蓋公章並帶好單位公章和法人章,若無法待公章和法人章的企業,請帶填寫及蓋章好的《進出口企業檔案信息登記表》
(7)、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
⑵ 請問要去外管局備案,流程是什麼
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七條: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後,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
(二)外匯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材料;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核准文件或證書;
(五)如果發生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及匯出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八條: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為其辦理。
3、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九條: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於設立、並購或參股未登記的境外企業的,應就上述直接投資活動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二)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名稱、經營期限、合資合作夥伴及合資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境內機構應就上述變更情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三)已登記境外企業發生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的,境內機構應就上述重大事項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2)上海市外匯管理局備案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以下簡稱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並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一)書面申請(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總額、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費用金額、用途和資金來源說明等);
(二)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境內機構參與投標、並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相關文件(包括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或框架協議等);?
(四)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的書面申請;
(五)境內機構出具的前期費用使用書面承諾函;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⑶ 單位去外管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一、聯網審查(以當地外匯局要求為准),一般需攜帶企業介紹信、回IC卡及經辦人身份證。答
二、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需持《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上海市外匯管理局備案資料擴展閱讀:
逾期未備案的影響:
若未及時完成登記,則會產生管控信息 進而暫停所有外匯業務。若已產生逾期,需到當地外管局進行書面申請解除管控。情況說明主要列明管控原因為逾期未申報存量權益、逾期未申報的原因(如對相應規定不熟悉等)及相應採取措施 並保證之後嚴格遵守相關登記制度。
存量權益登記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通過銀行辦理 。
2、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
3、通過外管局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電子口岸-新企業外匯管理局備案
⑷ 去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章、書面申請、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1、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3、企業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4、書面申請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
5、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
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包括外經貿部審批合同章程的企業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審批合同章程、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在所在地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哈爾濱、長春、沈陽、武漢、南京、廣州、成都、西安市)外經貿部門參加聯合年檢。
企業按上述程序填報年檢報告書,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年檢合格後,向企業出具年檢合格通知,企業憑年檢合格通知對外經貿部申請換領批准證書,正式獲得進出口企業。
⑸ 辦進出口權外匯管理局備案都需哪些資料
進出口權申請流程 1、工商注冊時經營范圍要加: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2、到商務局網站(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申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取得進出口資質,填寫備案登記表,到市民中心領取; 3、公安局備案,刻「報關專用章」一枚; 4、到海關備案:辦理注冊登記並頒發《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5、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辦理「電子口岸執法系統」的有關手續; 6、到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出口核銷登記並開立美元帳戶; 7、到稅局辦理退稅登記,領取退稅證; 8、到市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購匯和出口核銷的登記備案手續; 9、到深圳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進出口商檢的有關手續; 10、在網上申請核銷單,再到外匯管理局買核銷單。
⑹ 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來辦理外匯自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⑺ 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如果貨款不多,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辦理,目前個人年度結匯限額為五萬美元。
(7)上海市外匯管理局備案資料擴展閱讀:
管理局備案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辦理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而對於沒有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和關閉。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
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互聯網信息服務可分為經營性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信息服務兩類。
經營性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凡從事經營性信息服務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省、自治區。
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⑻ 去外匯管理局申請登記具體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等)。
2、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8)上海市外匯管理局備案資料擴展閱讀: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規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境內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實行登記管理。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應依據外匯局登記信息辦理境內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第四條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登記、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實施監督管理。
⑼ 去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企業基本情版況等)
權2、 營業執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提供非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須提供營業執 照)
3、外經貿部門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4、經批准生效的企業合資合作合同、章程
5、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視情況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書面材料需帶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確認與原件內容一致,我管理部驗後返還原件,同時留存復印件。
⑽ 外管局備案辦理流程
外管局備案辦理流程如下:
1、企業取得進出口權後,需持辦好的進出口權證書與相關申請書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辦理外管局備案手續;
2、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後,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並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
3、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備案信息;
4、銀行為企業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時,會通過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台查詢該企業是否已在開戶地外匯局進行名錄登記;基本信息已登記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第七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第九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