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請問一下,個人是否可以買賣外匯怎麼有些人說,國家明令不準買賣外匯
現貨外匯交易(實盤交易)
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
本文主要介紹國內銀行面向個人推出的、適於大眾投資者參與的個人外匯交易。
個人外匯交易,又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委託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實時匯率,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的交易行為。由於投資者必須持有足額的要賣出外幣,才能進行交易,較國際上流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缺少保證金交易的賣空機制和融資杠桿機制,因此也被成為實盤交易。
自從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銀行開始代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以來,隨著我國居民個人外匯存款的大幅增長,新交易方式的引進和投資環境的變化,個人外匯買賣業務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我國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截止目前,工、農、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銀行都開展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預計銀行關於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競爭會更加激烈,服務也會更加完善,外匯投資者將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
國內的投資者,憑手中的外匯,到上述任何一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存入資金,即可透過互聯網、電話或櫃台方式進行外匯買賣。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按金交易)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又稱外匯保證金交易、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10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也承擔了虧損的風險。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來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參與。
外匯投資以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節省投資金額。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投資額一般不高於合約金額的5%,而得到的利潤或付出的虧損卻是按整個合約的金額計算的。外匯合約的金額是根據外幣的種類來確定的,具體來說,每一個合約的金額分別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張合約的價值約為10萬美元。每種貨幣的每個合約的金額是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定金或保證金的多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個合約,當外幣上升或下降,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是按合約的金額即10萬美元來計算的。有人認為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比實買實賣的風險要大,但我們仔細地把兩者加以比較就不難看出差別所在,請詳見下表。
假設:在1美元兌換135.00日元時買日元
實買實賣保證金形式
購入12,5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
若日元匯率上升100點
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匯率下跌100點
虧損 US$680.00 US$680.00
虧損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實買實賣的與保證金形式的買賣在盈利和虧損的金額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在數量上的差距,實買實賣的要投入9萬多美元,才能買賣12,500,000日元,而採用保證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兩者投入的金額相差90多倍。因此,採取合約形式對投資者來說投入小、產出多,比較適合大眾的投資,可以用較小的資金贏得較多的利潤。
但是,採取保證金形式買賣外匯特別要注意的問題是,由於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撬動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外匯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造成保證金的全軍覆沒。以上表為例,同樣是100點的虧損幅度,投資者的1千美元就虧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繼續貶值,投資者又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就要造成不僅保證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投資。因此,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對等的,但如果投資者方法得當,風險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在合約現貨外匯交易中,投資者還可能獲得可觀的利息收入。合約現貨外匯的計息方法,不是以投資者實際的投資金額,而是以合約的金額計算。例如,投資者投入1萬美元作保證金,共買了5個合約的英鎊,那麼,利息的計算不是按投資人投入的1萬美元計算,而是按5個合約的英鎊的總值計算,即英鎊的合約價值乘合約數量(62,500英鎊*5),這樣一來,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觀了。當然,如果匯價不升反跌,那麼,投資者雖然拿了利息,怎麼也抵不了虧掉的價格變化的損失。
財息兼收也不意味著買賣任何一種外幣都有利息可收,只有買高息外幣才有利息的收入,賣高息外幣不僅沒有利息收入,投資者還必須支付利息。由於各國的利息會經常調整,因此,不同時期不同貨幣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樣的,投資者要以從事外幣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標准為依據。
利息的計算公式有兩種,一種是用於直接標價的外幣,像日元、瑞士法郎等,另一種用於間接標價的外幣,如歐元、英鎊、澳元等。
日元、瑞士法郎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歐元、英鎊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方法,既可以在低價先買,待價格升高後再賣出,也可以在高價位先賣,等價格跌落後再買入。外匯的價格總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這種既可先買又可先賣的方法,不僅在上升的行情中獲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勢下賺錢。投資者若能靈活運用這一方法,無論升市還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麼,投資者如何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盈虧呢?主要有3個因素要考慮。
首先,要考慮外匯匯率的變化。投資者從匯率的波動賺錢可以說是合約現貨外匯投資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盈利或虧損的多少是按點數來計算的,所謂點數實際上就是匯率,比如說1美元兌換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說成13025點,當日元跌到131.25時,即下跌100點,日元在這個價位上,每一點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等每種貨幣的每一點所代表的價值也不一樣。在合約現貨外匯買賣中,賺的點數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賠的點數越少虧損也就越少。例如,投資者在1.6000價位時買入1個合約的英鎊,當英鎊上升到1.7000時,投資者把這個合約賣掉,即賺1000點的英鎊,盈利高達6,250美元。而另一個投資者在1.7000時買英鎊,英鎊下滑至1.6900時,他馬上拋掉手中的合約,那麼,他只賠了100點,即賠掉625美元。當然,賺和賠的點數與盈利和虧損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本文曾敘述過先買高息外幣會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賣高息外幣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線的投資,例如當天買賣結束,或者在一二天內結束,就不必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因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與收益很少,對盈利或者虧損影響很小。對中、長線投資者來說,利息問題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生要環節。例如,投資者在1.7000價位時先賣英鎊,一個月以後,英鎊的價格還在這一位置,如果按賣英鎊要支付8%的利息計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達750美元。這也是一個不少的支出。從目前一般居民投資的情況來看,有很多投資者對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較多,而同時忽視了外幣的走勢,從而都喜歡買高息外幣,結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當英鎊下跌時,投資者買了英鎊,即使一個合約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個月英鎊下跌了500點,在點數上賠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彌補不了英鎊下跌帶來的損失。所以,投資者要把外匯匯率的走勢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後,要考慮手續費的支出。投資者買賣合約外匯要通過金融公司進行,因此,投資者要把這一部分支出計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按投資者買賣合約的數量,而不是按盈利或虧損的多少,因此,這是一個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個方面,構成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盈利及虧損的計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賣出價-1/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而歐元、英鎊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賣出價-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在歐美、日本、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為受到政府的監管。
期貨外匯交易
期貨外匯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期貨外匯買賣與合約現貨買賣有共同點亦有不同點。合約現貨外匯的買賣是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來進行的,期貨外匯的買賣是在專門的期貨市場進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貨市場主要有:芝加哥期貨市場、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市場、新加坡期貨市場、倫敦期貨市場。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期貨外匯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系,也有一定的區別,以下從兩者對比的角度,介紹一下期貨外匯的具體運作方式。
期貨外匯的交易數量和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是完全一樣的。期貨外匯買賣最少是一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如一個英鎊的合同也為62,500英鎊、日元為12,500,00日元,歐元為125,000歐元。
期貨外匯合同的交割日期有嚴格的規定,這一點合約現貨外匯的交易是沒有的。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規定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個星期的星期三。這一樣,一年之中只有4個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時間可以進行買賣,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銀行不營業則順延一天。
期貨外匯合同的價格全是用一個外幣等於多少美元來表示的,因此,除英鎊之外,期貨外匯價格和合約外匯匯價正好互為倒數,例如,12月份瑞郎期貨價格為0.6200,倒數正好為1.6126。
期貨外匯的買賣並沒有利息的支出與收入的問題,無論買還是賣任何一種外幣,投資者都得不到利息,當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貨外匯的買賣方法和合約現貨外匯完全一樣,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即可雙向選擇。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
1997年以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風靡世界,成為外匯交易的流行方式,不僅銀行間交易已開始採用在線方式,個人也越來越多的通過互聯網參與外匯交易市場。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來必須依賴本地經紀商才能參與外匯交易的個人和小型機構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的進行外匯投資。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目前,已經通過美國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外匯交易商有(按通過時間先後)FXCM、MGFG、GAINCAPITAL、CMS-FOREX等。
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的歷史與現狀
在1992年-1993年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過程中,多家香港外匯經紀商未經批准即到大陸開展外匯期貨交易業務,並吸引了大量國內企業、個人的參與。
由於國內絕大多數參與者並不了解外匯市場和外匯交易,盲目的參與導致了大面積和大量的虧損,其中包括大量國有企業。
1994年8月,中國證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全面取締外匯期貨交易(保證金)。此後,管理部門對境內外匯保證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199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允許國內銀行開展面向個人的實盤外匯買賣業務。至1999年,隨著股票市場的規范,買賣股票的盈利空間大幅縮小,部分投資者開始進入外匯市場,國內外匯實盤買賣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外匯買賣已經成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與國內股票市場相比,外匯市場要規范和成熟得多,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量大約是國內股票市場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盡管在交易規則上不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國內銀行開辦的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業務還是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參與者。
總體來看,國內絕大多數的外匯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而保證金交易,由於國內尚未開放,以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內投資者尚需待以時日。
http://www.licai18.com/prod/wh/step1_3.jsp
❷ 次貸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國次貸危機最早顯現跡象是在2007年2月,當時匯豐控股最先發出警告,稱由於大批低收入房貸客戶無力償還貸款,公司為其在美國的房屋按揭業務增加18億美元的壞賬撥備。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市場上很少有人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但實際上這是一個已經孕育了很久的危機。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前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響警報,認為「一些次級房屋貸款機構沒有任何監管,它們的貸款行為最終會危及美國人實現擁有住房和積累財富的兩個美國夢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確地指出,「快速增長的次級房屋抵押貸款已經引發貸款違約的增加,房屋贖回的增多以及不規范的貸款行為的涌現」;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發表的文章里,葛蘭里奇揭示出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次級房貸市場就像是狂野的美國西部,超過一半以上的這類貸款由沒有任何聯邦監管的獨立房貸機構所發放」。
今天我們再次重溫葛蘭里奇的文章時感到非常遺憾,葛蘭里奇的警告並沒有得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葛蘭里奇的絕大多數同事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它們的風險。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書《動盪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闡述的那樣,「政府幹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者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國眾議院召集的聽證會上,執掌美聯儲達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監管的自由市場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機證明,他針對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這一點讓他「震驚」。在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為金融危機之後,格林斯潘這位自由市場主義的信徒呼籲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這與其之前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變。
次貸危機下金融監管的六宗罪
次貸危機所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一方面體現在對金融衍生產品設計及交易的監管不足,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相關金融機構,如房貸機構、投資銀行、銀行表外投資實體、評級機構、對沖基金的監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次貸危機被稱為「21世紀第一個復雜金融衍生市場危機」。就連美國證監會(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認為,「大量的沒有被監管的類似CDS 的衍生品為此次金融危機的頭號惡棍」。
2000年,在美國金融行業更加有力的公關活動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解除了對包括被視為華爾街金融創新「毒丸」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監控重任則全部落到了華爾街投行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機證明,單純依靠金融機構自身對衍生產品風險進行控制是遠遠不夠的。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制度和交易規則的缺陷,助長了衍生產品的過度投機,並最終引爆了危機。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產品的設計與構造方面幾乎不加干涉,政府隱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雙方均能准確理解衍生產品的構造與風險,因此雙方的交易純屬市場行為,沒有干預的必要。在監管縱容下,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逐步偏離了基本經濟學原理:一是信用衍生產品的基礎產品違背了銀行信貸「可償還性」原則,沒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還款現金流,而是寄託於抵押物持續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產品結構過於復雜,使基礎產品的風險在層層設計中變得更加隱蔽,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金融風險」的原則;三是監管當局對衍生產品的杠桿率沒有限制,致使風險過度放大,超出了市場參與者可承受的范圍。
第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式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違約掉期)主要通過場外交易(OTC)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場內交易會受到交易所的監管,但由於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具有非標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如債券之王比爾?格羅斯(Bill Gross)所說,「金融衍生商品是個新的『影子銀行體系』,是企業與機構間的私人合約,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動法則之外創造金錢,它不是真正的貨幣,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寫有承諾的紙,甚至只是一個電子符號,它存在於正常的商業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監管」。
第三,由於金融衍生產品屬於表外業務,不需要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銀行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相對有限,監管當局無法得到關於金融機構經營及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充分而准確的信息,一旦出現問題,短期內無法確知問題的嚴重程度,導致難以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由於缺乏一個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清算系統,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實上並不清楚市場上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規模與頭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機爆發後,政府在很長時間內甚至不能准確估計危機的嚴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圍。
房貸機構監管——監管缺失導致次貸發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國房市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保持繁榮。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按揭貸款的「發放—銷售」模式使風險得以輕易轉移,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貸款機構超常規發展的慾望。特別是2005年下半年開始,美國眾多貸款機構紛紛降低住房按揭貸款的准入標准,放鬆了資信審查,向大量收入較低、信用記錄較差的人發放了「次級按揭貸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資信證明文件或具有高債務—收入比的借款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放貸標準的降低基本上都發生在聯邦銀行監管規定的范圍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盡管相關監管部門一再要求改善次貸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發放房屋按揭貸款的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許多獨立的住房貸款公司或經紀商。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美國市場全部房貸中約60%和高價房貸中約45%經住房貸款經紀商發放,這些經紀商根本不在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內。
在上述背景下,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並沒有及時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標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沒有及時將獨立放貸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內。筆者認為,原因無非是兩方面:一是過於相信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認為市場能夠通過自行調節解決風險;二是認為次級貸款佔美國全部房貸的比例較低,不會引起較大的系統性風險。
在金融機構出於競爭壓力及利益驅動,放鬆資信審查、降低貸款標準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及時對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的上述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才能防患於未然。而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無論是美聯儲還是美國財政部,都沒有對這一高風險的貸款發出任何警示,這表明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監管的確存在疏忽。
投資銀行監管——對流動性和資本金缺乏約束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人們開始將此次危機的誘因集中到美國監管者對華爾街大行過度寬容及監管缺失的制度層面上。在獨立投行模式下,美國證監會是投行的唯一監管機構,其對投行的監管也只限於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相關的審慎性監管和投資風險監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貸危機之前美國投資銀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的發展模式。
美國曾在1929年大危機後一度加強了投資銀行監管。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爆發,美國相繼出台了多項重要法律,其中對投資銀行業務影響最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這一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從事吸取和貸款業務)和投資銀行(承銷和發行證券)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使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出現了。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業與混業一直是美國政策與立法中爭論的主要問題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一體化的發展,分業型的金融體制無法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限制了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因此,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逐漸放寬了投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並於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限制投機和分業經營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投資銀行不受傳統銀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約束,它們開始通過金融創新廣泛使用高杠桿,投資行為越來越短期化,甚至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惜違背職業操守。而上述高杠桿化且具有短期行為特點的業務擴張幾乎是游離於聯邦政府的監管之外的。
從2003年以來,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桿率都從十幾倍躍升到30倍左右,而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仍只有十幾倍。在經濟繁榮年代,高杠桿為投行帶來豐厚利潤。但高杠桿使得投資銀行對流動性和維持自身高級別評級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場環境惡化或自身財務狀況不佳,被評級公司降低評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繼而出現流動性問題等連鎖反應,就容易陷入困境。由於美國對投行的資本金、流動性等均缺乏嚴格的監管標准,導致風險與資本並不匹配。另外,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銀行不是美聯儲的成員,出現問題時也不能得到美聯儲的救助,只有在商業銀行收購投資銀行後,美聯儲才能通過救助商業銀行間接救助投資銀行。
經過次貸危機的沖擊,美國投資銀行業進入重新洗牌的階段。美國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貝爾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經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兩家碩果僅存的投資銀行也於2008年9月申請改組為銀行控股公司,這意味著它們從此納入傳統銀行的監管體系,美國獨立投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時代宣告終結。
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監管——虧損時重新並表引致信心危機
金融機構常常為特定的融資、並購等交易活動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資活動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注冊成立一個與發起人隔離的特殊目的實體。這種實體不需要大額的資本金,一般由其母體注入高等級的債券作為資產,在此基礎上通過評級、增信等手段,獲得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的資格。這樣的實體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其依據的法律和遵循的監管准則和會計准則也有所差別。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業會計丑聞中已經聲名狼藉,但在這次金融機構危機中以新的變形體——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形式卷土重來。銀行表外投資實體是一種由銀行發起設立並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證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專為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而設立的管道公司(conit)、結構性投資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前,SPE在發生損失時,其損失不須並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國監管當局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會計合並准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以加強對SPE的監管。特別是在2003年對相關會計准則做出修改,要求在SPE發生損失時,對其擁有控制權並需承擔最終損失的金融機構應將此合並入資產負債表中。
但是,表外投資實體信息不透明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對表外實體尤其是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有效監管不足的狀況依然在延續。
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表外投資實體的業務模式給設立機構帶來的巨大風險逐漸暴露。以SIV為例,銀行通過發行短期票據和中期債券,將所得收益投資於如抵押貸款證券等高回報資產,所發行票據與結構性證券之間的差額即銀行所得利潤。由於旗下的SIV大規模投資於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次貸危機的爆發給大多數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均造成巨額損失。例如,管理著全球規模最大SIV資產、約佔全球SIV總資產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團,由於次貸危機以來SIV資產大幅縮水近40%,被迫於2007年12月將旗下7個結構性投資實體並入資產負債表中。另外,匯豐控股、法國興業銀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銀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額虧損已經將各自的SIV並入資產負債表內。SIV成立之初獨立於銀行之外,不屬於銀行本身的業務,但造成損失後,銀行按照相關會計原則將其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從而造成了銀行的巨額虧損和投資者信心危機。
評級機構監管——利益沖突規制有限,評級方法不夠透明
早在美國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閉案發生時,評級機構就曾因為相關的評級失責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和質疑,美國各界也以上述事件為契機開始重新審視信用評級業之運作及監管體制。在此背景下,美國國會於2006年9月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該法案的實施規則雖然填補了美國信用評級業監管體制的空白,但仍未解決諸多根本性問題。
首先,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利益沖突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對結構性融資產品構建的直接參與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及其實施規則明令禁止的利益沖突情形只有四種:(1)若評級機構最近財政年度內10%以上的評級收入來自某一發行人,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2)若評級機構或其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直接擁有某一發行人的證券或所有者權益,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3)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與其有關聯的發行人的評級;(4)若評級機構的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擔任某一發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
此外,監管部門無權對信用評級模型及方法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評級的准確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評級機構僅僅是簡要介紹評級的方法,無論是作為監管部門的美國證監會,還是機構投資者和普通公眾,都難以深入了解評級的數據來源和核心的評級方法。這使得市場和監管當局對評級機構的約束作用減弱,評級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更重要的是,即使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評級機構通常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其評級只代表評級機構自身對次貸產品信用風險的「看法」,而非投資建議。例如,在美國涉及公司債務評級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會裁定評級結果屬於「觀點」,就像報紙的社論一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護。也許只有當法官不再把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視為言論自由范疇內的「觀點」,評級機構的現有業務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評級結果的可信度才會得以真正的提高。
對沖基金監管——各國監管理念存在分歧,監管環境總體寬松
目前歐美等主要工業國家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比較寬松。首先,各國在是否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方面還存在分歧,體現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的理念沖突。以德、法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堅持前一種監管理念,強調監管的法律強制性、廣泛的適用性和市場規則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國則主張後一種監管理念,認為應更多地強調監管的非強制性,市場參與個體的差異性和市場規則的自發性。
自2005年以來,德國對對沖基金提出了強烈質疑,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張實施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監管,增強對沖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國的主張遭到了美英等國的強烈反對,只好轉向「自願地」建立行業行為規范,起草了《對沖基金行為規范》,目前也僅處於積極尋求相應支持的階段。
美、英等國認為政府指定的行為規范有可能會扼殺市場自發的金融創新並進一步阻礙市場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對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對對沖基金提出進一步的監管要求,主張尊重對沖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場自發地進行調節。盡管美聯儲一向堅持審慎監管原則,但由於衍生品市場屬於一個發展迅猛的新興領域,很多配套的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保爾森認為,金融市場監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監管機構不應為信貸衍生品和對沖基金制定特別規則。
其次,對沖基金事實上在美國和英國享有較為寬松的法律及監管環境。美國實行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其監管原則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場為指導,認為市場自律是對沖基金監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張對沖基金進行登記注冊,從而使對沖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資策略等方面享有較大的自由度。根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對沖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范圍之外,免於注冊登記。投資對沖基金的機構和個人的最低資本限額分別為2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投資者人數限定在500人以內。盡管先後發生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對沖基金倒閉的事件,但美國仍傾向於維持目前的監管現狀。如2007年2月,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發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監管體制,認為足以防止對沖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資本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最後,客觀上存在相當的監管難度。從注冊地來看,全球大約有55%的對沖基金選擇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以及百慕大等地作為注冊地,此類離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約2/3的對沖基金資產。在美國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34%,管理的資產佔24%;在歐洲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9%,管理的資產佔11%;剩餘的對沖基金大多在亞洲注冊。
「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採用規則導向監管,即政府部門制定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強制要求被監管對象執行。美國財長保爾森(Hank Paulson)於2007 年1月在喬治華盛頓大學演講時提出,「我們也應該研究在美國採用更多原則導向監管的現實可能性和好處的問題」;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於2007 年5 月發表演講指出,「監管最好的選擇就是用持續的、原則導向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來應對金融創新。」
美國金融專欄作家吉姆?索羅維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來比喻規則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欖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國體育運動項目一樣,制定了詳細的比賽規則,它們有細致入微的比賽規則手冊,嚴格規定了運動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甚至限制了他們在場上應處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種更純粹的以原則導向的體育項目,與眾多的美國體育項目相比較,英式足球規則更少,並且賦予裁判員至高的許可權,裁判員能夠打斷比賽進程甚至能影響比賽結果。」
美國的監管規則很多,因為美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們更偏好「邊界明確的規則」。這種規則體系要求明確說明什麼是准許的,什麼是不準的。監管者也喜歡明確的規則,因為這樣的規則容易執行。結果是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規則。但是,市場變化如此之快,以至於任何規則都會出現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規則太多,各個規則之間就可能出現矛盾,可以說,繁雜的規則也能創造套利的機會。實際情況正是由於這些規則自身愈來愈復雜,最終不能夠被人們充分理解,市場開始發展出用以避稅或者逃避規則約束的產品和服務。應對快速變化情形的最好辦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導原則。
調整監管理念,加強外部監管、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
次貸危機是一場系統性風險引發的危機,所受損失的大小基本由參與程度決定,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多項因素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疊加,但一直沒有得到監管及貨幣當局的足夠重視。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以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為主、外部監管為輔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理念無法克服市場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於機構追逐利潤的動機可能使機構做出非理性的行為;另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只對機構自身負責,而不對市場整體風險負責,因此其自身擴張行為就易埋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隱患。要識別和降低系統性風險,就必須從市場整體發展的角度,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通過反周期的監管要求和宏觀政策,消除順周期的風險疊加因素。
另外,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統一監管。監管者要能夠審慎地評估金融產品,洞悉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針對這些變化,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
最後,要變「事後補救」為「事前監管」。雖然美國在次貸危機爆發後開始反思並計劃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但損失已經發生,並造成了嚴重影響。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事前監督,對創新產品進行深入研究,評估金融產品對經濟可能帶來的風險,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中。
❸ 除了FCA以外,常見的監管機構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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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排名靠前的四大監管機構有:1. 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CA)英國FCA由於歐盟新規的落地,目前FCA的監管力度僅限在歐盟境內的投資者,境外投資者的話則需要提供護照信息才能作為監管保護。此舉也大大侵犯了平台和代理商們的利益,導致很多原FCA監管的平台退出亞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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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美國國家期貨協會是美國期貨及外匯交易的非商業獨立監管機構,屬於針對美國衍生品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非盈利)。《美國期貨現代化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和外匯交易商(FD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NFA的行為受CFTC監督,其本身沒有責罰與執法權。目前有NFA監管的零售外匯交易商僅嘉盛和OANDA安達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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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澳洲的ASIC監管還是很嚴格的,在全球外匯監管機構排名靠前。根據澳洲ASIC規定,如果交易商要向零售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就必須加入外部糾紛解決機構以保障零售客戶的權益。如果一家澳洲外匯交易商沒有EDR,那麼它是不能接零售客戶的(也就是我們說的散戶)。據了解澳洲的機構客戶是50萬澳元以上。通過這招你也可以過濾掉很多虛假公司,因為目前國內有很多網站套牌澳洲只做機構業務的金融服務提供商。受ASIC監管的外匯交易商要注意以下幾點:一看監管狀態current。二看EDR,說明接受零售客戶。三看derivatives(金融衍生品)和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外匯合約。四要確認真正受監管公司的網站(重點),通過EDR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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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普勒斯證券和交易委員會(CySEC)在塞普勒斯注冊的經營的投資公司必須注冊CIF(塞普勒斯投資公司)接受CySEC監管。
❹ 200分求 一篇簡單英文文章的翻譯
The wunderkind gas trader
John Arnold has made billions as an energy-trading phenom. But the rules of his game are about to change.
翻譯:年輕有為的天然氣商人
約翰-阿落德已經在天然氣交易中賺到將近億. 但是他們的游戲規則正在發生改變.
(Fortune Magazine) -- You could hear John Arnold trying to choose his words carefully. Seated at a conference table inside a drab government building in Washington, D.C., in August, Arnold hardly fit the stereotype of a swaggering, 35-year-old billionaire natural-gas trader.
翻譯: (財富雜志)--- 你可以聽到約翰-阿羅德小心翼翼的選擇自己的用詞. 他正在參加一個會議,這個會議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一個土褐色的政府大樓里召開. 在8月, 約翰-阿羅德幾乎成為一個35歲進行天然氣貿易的億萬富翁.
He wrung his hands as he waited to speak and twisted his wedding band. He filled, and refilled, and re-refilled his water glass. Then he stuttered a bit before he gained momentum and politely advocated rules that would restrict others while allowing him to keep doing what he does.
翻譯:他扭動著他的手和他的領結,正在等待著發言. 他幾次用水加滿了他的杯子,接著,他結結巴巴的說了一些話,客氣的提倡著一些規則,這些規則是限制其他人,從而允許他繼續他的工作.
It was a rare public appearance for one of the least-known billionaires in the U.S. But the stakes were high. Arnold was testifying at a hearing of the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
翻譯:在美國對於一個億萬富翁來說,在街頭路面是十分罕見的.但是,樹庄太高,阿羅德試圖證明一種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說法.
Commodity prices have been especially volatile in recent years -- skyrocketing and then crashing to earth -- and the federal regulator is considering dramatic rule changes to rein in speculators, whom many blame for the gyrating prices.
翻譯:日用品價格變得十分不穩定,特別是最近幾年---開始是天價,接著有暴跌回原來的價格---聯邦官員正在考慮改變一些的規則去控制這些讓價格異常波動的投機者.
Arnold would tell you -- if he were inclined to tell you anything (and he rarely is) -- that he's a speculator. He might say, though, that that's not a bad thing to be. But call him what you want -- nobody has profited more when it comes to natural-gas trading in recent years.
翻譯:阿羅德會告訴你---他會傾向於告訴你一些事情---他是一個投機者. 他可能會說,會想做一個投機者不是一件壞的事情. 但是在最近幾年沒有人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當天然氣貿易變成了國家天然氣貿易.
His Houston-based hedge fund, Centaurus Energy, which manages more than $5 billion in assets, has never returned less than 50% in seven years of business.
翻譯:他擁有休撕頓的人馬座能源基金,這個基金掌握著超過50億的資產,並且在7年的生意中沒有低於其50%的價值.
Arnold's wealth reportedly constitutes a large chunk of the fund, which would make him the second-youngest self-made multibillionaire in the U.S. -- behind Facebook's Mark Zuckerberg (assuming you believe the social-networking company's theoretical valuation).
翻譯:劇報道阿羅德的財富可以建立一個十分巨大的基金,這使他成為在美國第2年輕的白手起家的億萬富翁---在他前面的是FACKBOOK的創始人馬克(你可以相信社會人際網路公司的理論財富)
Arnold has the brain of an economist, the experience of a veteran gas man, and the iron stomach of a riverboat gambler. Perhaps most notable, though, is his uncanny ability to extract colossal profits from catastrophic circumstances.
翻譯:阿羅德擁有經濟學家的大腦,老道的天然氣貿易商的經驗,以及賭徒般巨大的胃口. 也許最值得關注的是,他讓人吃驚的能力,這個能力能在災難的環境中吸收財富.
He began his career as a wunderkind twentysomething trader at Enron -- and escaped that disaster not only with his reputation intact but also with the biggest bonus given to any employee, which he used to seed a new fund.
翻譯:他開始他的職業是作為一個20幾歲的貿易商在ENRON---當時他不但能從災難中完好無損的逃離出來,並且提供了一大筆獎金給他的員工,這樣使他種下了新的基金.
A few years later he earned $1 billion betting that natural-gas prices would go down just as a reputedly brilliant gas trader at Amaranth made a spectacularly disastrous bet in the opposite direction. More recently, as the commodities bubble burst in 2008, taking even more fund managers with it, Arnold foresaw the looming collapse and once again nearly doubled his money.
翻譯:在幾年以後,他打賭天然氣的價格會下降,是因為聽說一些天然氣投資者做了一個相反的決定,使這些人損失慘重;因此,阿羅德賺到了10億.最近幾年,由於2008年的日用品刨沫的突然出現,一些基金投資商破產了.然而,阿羅德再次預測到這個海市蜃樓般的崩潰,並使他的資產翻了兩翻.
But now he faces the biggest test of his career. His mojo relies on his ability to make enormous bets. The CFTC, however, has vowed to impose trading limits that would target the instry's largest players. That, say observers, could be a dose of kryptonite for the supertrader.
翻譯中...
❺ 炒股桌面上的軟體叫什麼名字
那要看你爸爸是在那個證券公司開的戶,例如在招商證券開的戶,他的登錄軟體就叫招商證券XXX版
❻ 我想在網上炒股,可是不知道都有什麼手續,還有,都要用到什麼軟體之類的。請大蝦幫忙
股票市場對於大多數朋友來說已經不陌生了。很多朋友可能在股市中縱橫馳騁了很多年,對股市已經有自己的深刻感受。悲也罷、喜也罷,反正說起股市的運作模式、特點都可以如數家珍,娓娓道來。
外匯市場對於大多數朋友來說,卻是一個全新的市場。國內形成炒匯熱也僅僅是近一兩年的事情。從投資者的數量來講,還遠遠不能與國內的股票市場相提並論。但從交易量來看,外匯市場卻大於股票市場。隨著我國加入WTO,外匯投資已經成為一個新的投資熱點,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對炒匯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股票市場和外匯市場畢竟不是相同的領域,有許多不同之處。從股市走向匯市之前,我們有必要把一些問題搞清楚,不然會搞出一些笑話甚至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我給大家講兩個例子。
事例一:「所想非所言」
我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他畢業於我國知名的高等學府,MBA學位,專門研究宏觀經濟。一天,我在論壇里值班,忽然他在論壇里發貼「日元一年內要見110」,那個時候我們還不認識,看到這個題目,我很好奇,想看看他的觀點,於是,我認真地拜讀了他的文章,看完之後,我一頭霧水!他的帖子從自己專業角度出發詳盡地分析了日本經濟,有理有據地說明日元將要大幅度貶值,但當時的匯價是125.00左右,日元貶值怎麼會邁向110呢?我和他溝通之後才發現,他原來是犯了一個很低級的錯誤:不知道匯市裡面還有標價法的區別,把方向搞反了。
其實,這種錯誤對於那些對於匯市一無所知,以股市套用匯市的朋友來說,是十分普遍的現象。由於工作關系,我經常會見到一些第一次從股市過來的朋友面對日元技術圖表中明顯的K線上升趨勢驚呼:「日元多麼好的勢頭啊,趕快買入。。。。。。」
事例二:「從銀行撈錢」
一次,我去其它銀行辦業務,看到一位客戶正和櫃面人員爭執,於是,我好奇地去問發生了什麼事。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我,那位客戶剛剛買入了日元,然後立即賣掉,算完帳後發現賠錢了,十分生氣,在和櫃台人員理論呢,我把那位客戶拉到一邊問:「老哥,你剛買的日元為什麼不等等看,為什麼要馬上賣掉呢?」,他回答到:「你看,銀行的日元買入價高,賣出價低,我這么做不是穩賺不賠從銀行撈錢嗎?可是,交易完後,我賬上的錢卻少了,你說他們是不是騙人呢?」聽完,我啞然失笑,送他了一句話:「老哥,你記住,銀行比你我都精明,永遠不會做賠本的買賣,人家公布的價格是銀行自己的美元的買入價格和賣出價格,沒有一點問題,是你搞反了,白搭了買賣差價。。。。。。」。
我們從比較的角度來看一看股市和匯市。
一、封閉的股市和開放的匯市
每天早上9:30,千萬雙眼睛注視著屏幕,等待股票的開盤價,千萬個腦子開始飛速地運轉,計算著自己的浮動盈虧,下午3:30,一天的戰斗結束了,千萬顆懸著的心終於落地,開始盤點或休息,這就是股票市場的寫照。
股票市場是個封閉的市場,有固定的開盤時間和收盤時間,有固定的交易場所,有固定的清算中心,同一時刻同一隻股票的成交是同一個價格。
而外匯市場則截然不同,它是一個開放的市場。雖然大家從電視上也看到過外匯交易所中繁忙的交易景象,很容易把外匯市場和股票市場等同起來,但實際上,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有形的外匯交易所中的交易僅僅是整個外匯市場中很微不足道的部分。多數交易是在場外,交易者藉助於現代化的通訊手段彼此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完全是兩個交易對手之間的事情,大家僅僅是遵循一個慣例而已,並不受任何條例、制度的約束。外匯市場沒有一個同一的規則,沒有專門的清算機構,沒有固定的開盤收盤時間。所謂的開盤價和收盤價也僅僅是大家約定俗成地以紐約市場為准,並沒有誰規定收盤後大家就不能交易。只要你能找到交易對手,你就可以交易,只不過這個交易價格將不會反映到資訊系統里。
外匯市場從北京時間周一凌晨4:00開始連續運轉到周六的凌晨4:00。經常會有朋友問我:「現在的價格是哪個市場的價格?」我也經常被這個問題難倒。因為,外匯市場的價格只有活躍程度之分,沒有市場之分。在我們聽專業人士分析市場時,經常會提到「亞洲交易時段……,歐洲交易時段……」,這指的就是在某個時段價格的情況。它決不是說這個價格就是來自於某個交易所的價格。亞洲交易時段,很可能有許多來自於歐洲和美洲的交易者也在進行交易,他們的成交價格也會反映到報價系統中。換句話說,大家平時所看到的價格不是什麼交易所的報價,而是有某個交易商的報價。這個報價者會經常發生變化。現在是花旗銀行的,下一個也許就是中國銀行的,或是某個外匯交易商的。這個報價僅僅代表了報價方的意願,反映了當前市場的匯率水平,而不是一個標准。大家實際以什麼價格成交,要看你所選擇的交易對手願意給你出什麼價格。如果你不滿意,你可以選擇別的對手,正如你可以在四大國有銀行和其它商業銀行之間做出選擇一樣。
在股票市場,交易所對參與交易者有嚴格的身份限定,要求入場交易者必須在交易所擁有席位。一般投資者只能透過代理機構進行交易,並向這些機構支付一定的傭金。
在外匯市場,對於交易者沒有任何限定。只要你願意,你就可以進行交易。你不必向任何人或機構支付傭金,你就是市場的直接參與者。只不過由於資金量的關系,你的交易價格不會反映到資訊系統里。由於你不是主要的市場參與者,你沒有和交易對手討價還價的餘地。在外匯市場中,主要的交易者是各國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外匯經紀商、大型基金、大型的跨國公司。他們的成交價格對市場具有影響力。一般的投資者都是和銀行或外匯經紀商進行交易,對國際市場的價格不產生什麼影響力。這一點和股市有較大區別。
股票市場中,大家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通過統一的撮合系統進行交易。所以,你的價格完全可以對瞬間的市場價格產生影響。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讓一隻股票出現跌停板中。在外匯市場則不然,它沒有撮合成交系統。一般的投資者沒有主動報價的資格,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成交。
在股票市場,內幕消息成為人們追逐的對象。掌握了內幕消息,就獲得了比別人優先賺錢的良機。在外匯市場,內幕交易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一個完全公開化的市場,央行的動態、貨幣政策、經濟數據完全是透明的。無論你資金量的大小,你都可以平等獲得這些消息。只不過由於設備和與核心交易的距離問題,大家獲得這些消息的時間會有先後,但這種差距還不足以對投資決策產生關鍵性的影響。
在股票市場,基金和機構或者是什麼「黑庄」可以製造消息,可以運用手中的資金來做出完美的技術圖表,操縱價格,但外匯市場者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面對全球每天4萬億美元的交易量,任何一個機構包括一個國家的力量都是渺小的。它們的交易行為不可能對匯價產生方向性的影響。很多人對金融大鱷「索羅斯」十分佩服,認為他可以左右一個貨幣的走勢。實際上,他並不是以資金量來左右匯率,而是他善於發現支撐匯率的眾多因素中存在的缺陷,並加以放大,從支撐匯率的最薄弱環節入手,給予痛擊,在市場中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使匯率朝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即便是如此,索羅斯的所作所為也稱不上操縱匯率。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市場所發現並廣為傳播。任何投資者都可以根據這個消息來做出自己的投資決策。這一點與股票黑幕在事後很長時間才被曝光有本質區別。因此,匯市與股市相比,它是一個更開放的市場、更透明的市場、更公平的市場。投資者是憑借自己的智慧在賺錢,而不是碰運氣。
二、貨幣換證券和貨幣換貨幣
在股票市場中,大家買賣的是股票這種權利的契約,是以貨幣換證券的交易,這種證券可能一紙千金,也可能是一堆廢紙。這正是股市吸引大家的關鍵所在。它充滿了機遇也充滿了陷阱。如果你運氣比較差,手中的股票就有可能變成ST、PT,甚至被摘牌。
在外匯市場中,大家買賣的是貨幣,是一種「以貨易貨」的過程。目前國際外匯市場能夠自由買賣的貨幣,絕大多數都是經濟政治比較穩定的國家的貨幣。絕對不會出現「ST日元」、「PT英鎊」之類的現象。就是對於一般的投資者,只要是買賣時機不是十分的差,買了一種貨幣後即使被長期深度套牢,一般都有解套獲利的機會。最低限度也有減少損失的機會。很多朋友在歐元推出後,在1:1的位置買入歐元,套牢3年後的今天,不是也能獲得相當豐厚的收益嗎?在外匯市場,「三年等個閏臘月」的情況比較常見。在股票市場,就比較難了,100元左右買入的億安科技股票不知道100年之內還有沒有解套的機會。
因為股票市場是以貨幣換證券,所以,不存在標價的問題,一定是一股X股票值Y元的標價方法。但是,在外匯市場就不同了,大家都是貨幣,就存在一個誰來對誰進行標價的問題。傳統上,經濟強國都喜歡以本國貨幣來表示其它國家的貨幣。早期,英國是最強大的資本主義國家,英鎊屬於硬通貨幣,所以,就形成了以1英鎊等於多少美元的標價方法,澳大利亞、紐西蘭早年都是英國的殖民地,因此,也沿用了英鎊的標價方法,形成了1澳元、1紐西蘭元(紐元)等於多少美元的標價方法。後來,隨著美國經濟的強大,美國逐漸在世界范圍內取代了英國傳統資本主義強國的地位,美元成為流通全球的硬通貨幣。於是,就形成了諸如1美元等於多少日元、瑞郎、加元的標價方法。歐元面世後,表現出要與美元抗衡的姿態,也選擇了和英鎊一樣的標價方法。
外匯市場的標價方法很重要,它決定了投資者根據數值大小進行買賣時的方向問題,用專業術語講,外匯存在兩種標價方法: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標價實例:
直接標價法
美元/日元=134.56/61、美元/港幣=7.7940/50、
美元/瑞郎=1.6840/45。
間接標價法
歐元/美元=0.8750/55、英鎊/美元=1.4143/50
澳元/美元=0.5102/09
上面說到得兩個例子,都是因為當事人沒有搞清楚外匯市場標價方法的問題才弄出笑話和遭受了損失。
標價法經常會把初學者搞得暈頭轉向。畢竟專業學術用語講起來比較拗口。通俗點說,直接標價法就是直接用美元表示其它貨幣得標價方法。這種標價法下,數值越大,表示與美元相對應得貨幣越不值錢,和股市中的價格是反向的。間接標價法就是用其它貨幣來表示美元的標價方法。這種標價法下,數值越大,表示這種貨幣越值錢,和股市中的價格是一致的。
三、股市的分析法寶在匯市毫無用武之地
「量價配合」是證券期貨市場技術分析的法寶。在這些市場中,任何價格的方向性變化如果沒有成交量的配合都不可能成立。因此,在進行技術分析時,成交量成為一個重要因素。如果一個人在分析日元的走勢時,給你大講特講量價配合如何完美,指標配合多麼天衣無縫,然後鼓動你去進行交易時,請你一定要對他的建議打個大大的折扣。無論他對技術分析多麼精通,他也僅僅是一個半隻腳剛剛踏進外匯市場的新手,對外匯市場還不熟悉。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外匯市場不看量」是外匯分析的最基本常識。
那麼,為什麼「外匯市場不看量」呢?
答案是:外匯市場的量沒法看。
從上面談到的外匯市場的特點可以看到,外匯市場是無形的市場、開放的市場。它不像其它市場那樣有集中的撮合系統,在一個封閉的市場中運行。它的交易是自由的、鬆散的,沒有一個全球通用的交易撮合系統。因此,在某一價格的交易量是無法及時准確地統計出來的。再者,依賴現代的科技手段,就算是有辦法准確統計交易量,某個價格的交易量相對於每天4萬億美元的交易量都微不足道,研究和分析這個數據毫無意義。但是,在某些分析軟體中,我也看到過有成交量的數據,這一點許多朋友也注意到了,那麼這個成交量是那裡來的呢?
不同的軟體供應商的數據源不同,因此,成交量的數據含義也不同,有的代表了原始數據提供者的成交量之和(成交金額),有的代表了某一價格的成交頻率(成交筆數),無論它代表了什麼,都不是所有交易數據的匯總,因此,無法代表整個市場的真實成交情況,最終都是沒有參考價值的。
需要強調的是,除了「量價配合」這一點外,股市其它的技術分析方法都可以用來分析外匯市場。股市的技術分析高手註定會成為匯市的技術分析高手。因為,匯市相對與股市客觀規律性更強,是技術分析者施展自己才華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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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Re:如何從股票市場走向外匯市場 網頁:「花花公子」女郎李波妮x寫真
金生有約 [yunfei888@sohu] 發表於2007-03-06 13:53:30 [回復] [編輯] [發留言] [送禮物] [投訴此帖] [ ]
外匯保證金簡介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兌換。外匯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交易市場,每天成交額逾 19000 億美元。與其它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由於不需要具體的交易場所,因此外匯市場能夠 24 小時運作。在交易過程中的討價及還價,則由各大經紀公司傳遞出來,投資者可以實時得知外匯交易的行情。
外匯保證金交易,又稱外匯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十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交易可通過互聯網進行,所以,近年來已經成為國際流行的投資方式,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參與。
外匯按金的投資以標准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經紀商提供高比例的融資,可以做到以小搏大,節省投資金額。對投資者來說投入小、產出多,比較適合大眾的投資,可以用較小的資金贏得較多的利潤或虧損。請注意,風險與收益是對等的,交易中有多大的收益就可能面臨同等虧損,這也是外匯保證金交易的一個重要風險所在。
另外,在外匯按金交易中,投資者還可能獲得可觀的利息收入。合約現貨外匯的計息方法,不是以投資者實際的投資金額,而是以合約的金額計算。例如,投資者投入1萬美元作保證金,共買了5個合約的英鎊,那麼,利息的計算不是按投資人投入的1萬美元計算,而是按5個合約的英鎊的總值計算,即英鎊的合約價值乘合約數量(62,500英鎊*5),這樣一來,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觀了。當然,如果匯價不升反跌,那麼,投資者雖然拿了利息,怎麼也抵不了虧掉的價格變化的損失。當然財息兼收也不意味著買賣任何一種外幣都有利息可收,只有買高息外幣才有利息的收入,賣高息外幣不僅沒有利息收入,投資者還必須支付利息。由於各國的利息會經常調整,因此,不同時期不同貨幣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樣的,投資者要以從事外幣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標准為依據。
而且,外匯交易系統會自動即時核算每個部位的即時盈虧,市場價格一有變動,盈虧立即隨之核算,所以客戶可立刻看到帳上的最新即時盈虧。盈利或虧損的多少是按點數來計算的,所謂點數實際上就是匯率的最後一位數的變化,具體損益計算公式與例子如下:
USD/JPY,USD/CHF,USD/CAD
計算公式:((平倉價–入市價) x 數量 x 合約金額) / 平倉價 +/- 利息 = 盈/虧
如USD/JPY,於132.00買入2口單,在同一交易日,以132.50結清該部位(平倉2口單)。
計算式:(132.50-132.00) x 2 x 100,000 / 132.50 + 0 = $754.72 獲利。
EUR/USD,GBP/USD,AUD/USD
計算公式:((平倉價 –入市價) x 數量 x 合約金額) +/- 利息 = 盈/虧
如EUR/USD,於0.8500買進2口單,在同一交易日,以0.8570價位結清該部位(平倉2口單)。
計算式:(0.8570-0.8500) x 100,000 x 2 + 0 = $1200
1997年以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風靡世界,成為外匯交易的流行方式,不僅銀行間交易已開始採用在線方式,個人也越來越多的通過互聯網參與外匯交易市場。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來必須依賴本地經紀商才能參與外匯交易的個人和小型機構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的進行外匯投資。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主題:Re:如何從股票市場走向外匯市場 網頁:滿城盡帶黃金甲之洗浴城版
金生有約 [yunfei888@sohu] 發表於2007-03-06 13:54:33 [回復] [編輯] [發留言] [送禮物] [投訴此帖] [ ]
影響匯率制度的因素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多種匯率制度。一國選擇何種匯率制度,取決於該國的國情以及它是否有利於該國的經濟發展。影響匯率制度的主要因素是:
❼ 保證金制度的類比
美國業界認為,奧巴馬政府關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計劃存在一個重要缺陷,即沒有對衍生品交易員擅自將客戶繳納的現金擔保挪作他用做出禁止規定,保留這個死角顯然對重塑市場十分不利。
眾所周知,2000年美國國會兩院通過的《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是繼《金融服務現代法》之後,又一部旨在放鬆政府管制、推進自由經濟的法案。法案解除了政府對場外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管制,明確政府對農產品期貨進行嚴格監管,對金融期貨只做極為有限的監管,對金屬和能源類期貨基本不做任何監管。在這樣的指導原則下,交易傭金商收取的客戶保證金雖然必須與自有資金分立賬戶存放,但卻允許傭金商可以在無需事先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客戶的保證金用於投資國債、貨幣市場基金等,投資收入歸傭金商所有。這種以高度信用和自治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游戲規則,在此番金融危機中頻現弊端。一旦公司運作出現風險,被「挪用」的資金可能面臨凍結甚至破產清算,導致客戶權益受損。據估計,雷曼兄弟破產之前動用了其券商業務收取的數百億美元擔保金。將近一年過去了,與雷曼兄弟進行衍生品交易的對沖基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仍在苦苦尋找其所繳納擔保金的去向,圍繞這些擔保金的官司恐怕就要打上好多年。
相比之下,我國在主要的資本市場中,都明確要求客戶所繳納的所有現金權益須存入獨立的第三方託管賬戶,包括基金、證券,保險和信託等。期貨市場更明確提出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要求客戶保證金必須存放在期貨公司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的專戶,實行封閉運行,期貨公司不得挪用客戶保證金,保證金監控中心監控管理資金的劃轉等。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保證金和充抵保證金的其他資產不屬於破產或者清算范疇,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等。這些制度措施對投資者相對起到了更好的保護作用。
中美兩國在衍生品交易中的融資文化更是相距甚遠。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條例規定,期貨傭金商在必要時可動用自有資金或自有未質押的證券為客戶提供融資,以避免客戶保證金不足。美國市場上,大型傭金商根據授信額度對客戶提供透支交易等信用交易很普遍,這也一向被我們視作信譽高度發達的象徵。但這種做法顯然無法移植到中國。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嚴禁透支交易。
在美國業界呼籲奧巴馬政府要求衍生品交易員將所有客戶現金擔保存入獨立的第三方託管賬戶時,或許我們確實應該為中國相對嚴格的監管力度感到慶幸,畢竟此類的跟頭以前我們也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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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監管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此項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網路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NFA是行業自監管組織。相對而言,美國的投資行業比較成熟和規范,因此,眾多投資者在選擇保證金經紀商時第一要看的就是:此機構是否在NFA注冊並接受管理,同時還會查詢機構經營過程中是否有過不良記錄等公開信息。這個措施為個人投資者了解交易商的信譽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在人為減少風險的項目上起到了比較重要的作用。
英國監管
英國金融服務授權機構,簡稱FSA,官方網址:www。fsa。gov。uk
以上政府監管機構對客戶資金帳戶安全的防範是非常嚴格的:首先,客戶資金和交易商公司營運資金帳戶是分離存放於銀行。因而,交易商無法挪用客戶資金,甚至就算交易商公司出現財政問題,客戶資金也不會受到影響。其次,還要有一家保險公司來為這家託管銀行進行信用保險,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客戶損失。因而,最壞的情況——銀行也破產的情況下,也有保險公司賠償客戶的資金。最後,各交易商的客戶投訴和處理結果,都會通告並永遠紀錄在案,大家在相應官方網址都可以查詢到。
❾ 龍源期刊裡面的一篇文章《金融博覽》2011年第2期 論壇欄目裡面的文章適應金融發展需要重塑監管框架懸賞!
適應金融發展需要重塑監管框架
作者:李揚
字數:3327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發端於美國,然後迅速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機,不僅重創了美國和全球的金融體系,而且導致全球性經濟衰退。現在看來,本次危機的影響程度之深、破壞范圍之廣,堪比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與70年代的滯脹危機。
本次金融危機暴露出發達經濟體金融體系及其監管架構的諸多缺陷。為了重塑美國金融體系,防範系統性風險和金融危機重演,避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因進行風險過大交易招致重大損失而不得不由政府出手救助的局面再次發生,美國從2009年起,進行了「大蕭條」後最大規模的金融修法活動。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至此,本世紀美國第一項重要的金融監管立法塵埃落定,《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簡稱《多德—弗蘭克法案》)終於面世。
這部新的歷史性法案由16部分構成,共800多頁,1000餘條,對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對沖基金、信用評級機構、交易商、投資咨詢機構、會計制度、上市公司等在內的金融體系運行規則和監管架構進行了全面的改革與修訂。新監管法案只是確定改革的框架,其實施還有待相關監管當局制訂進一步的細則。
由於美國在全球經濟和金融體系中占據最重要地位,其國內發生的變化會對全球產生重要的實質性影響。鑒於世界各國的制度變化在相當大程度上會追隨美國腳步,至少在重要方面刻上美國版的痕跡,新監管法案將對全球金融監管制度產生巨大的溢出影響。因此,中國的金融學界必須認真研究這一法案:既從中觀察新的國際動態,以備我國參與國際金融活動所用;又從中吸取精華,為我國的金融改革提供重要參考。
新監管法案中諸多言及統一、加強、限制、綜合、防範的條款,很容易給人「國家干預主義的回歸」的印象。但若仔細分析體會新監管法案對於現存的金融運行機制,特別是對在危機中備受責難的金融創新的態度,這樣看可能更為適當:在提供一套更為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同時,致力於最大限度地保留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機制。
一是金融監管架構應適應金融體系發展的需要而不是相反。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動下,美國的金融體系發生了極大變化。
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在競相追逐高額盈利的壓力下,金融機構的傳統業務邊界日趨模糊:商業銀行進入投資銀行的領地,自營的表外風險業務超過了傳統的貸款業務,「經營」和管理風險更成為其新的主營業務;投資銀行通過日益做大的自營部門,發展出內部對沖基金,而對沖基金則開始同傳統基金爭奪業務;養老基金、保險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也開始引入其他機構正在規避的風險資產。
金融市場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花樣翻新的金融創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品的日新月異,導致了金融脫媒現象的發生。傳統銀行業的營利能力、商業模式受到了致命沖擊,其規模也日益萎縮。與此同時,金融市場的融資功能日趨加強。市場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和交易品種的不斷豐富,致使更多的金融交易從傳統的金融機構轉移至金融市場。以銀行為主體的傳統金融體系開始轉向以資本市場為核心的新金融體系。
金融領域的變化,清晰地反映在美國金融監管法規的變化上。從1980年的《儲蓄機構放鬆管制和貨幣控製法案》、1982年的《儲蓄機構法案》、1989年的《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執行法案》,到1991年的《外國銀行監管促進法案》、1994年的《州際銀行與分行效率法案》、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直至2000年的《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美國的金融監管一直朝放鬆的方向發展。雖然2002年為應對安然事件通過了《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薩班斯法案》),但那也頗多虛應故事的意味,放鬆管制的趨向一直沒有改變。
與上述一系列監管法規相比,新監管法案的突出特點是終止了美國立法中繼續「去監管化」的趨勢。但是,它恢復和加強金融監管的入手之處和強調的重點,並不像人們基於直線式思維所預言的那樣對金融自由化趨勢大動干戈,更很少援用事先被人們大肆渲染的、其本質趨向於重新劃定金融各業之界限的「沃爾克法則」的精神。相反,幾乎完全認可了美國金融體系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一系列變化,只是通過調整監管架構和監管規則使之適應金融體系新變化的方式,來尋求管理金融體繫上述變化所帶來的新的風險。就此而論,新監管法案同產生於「大蕭條」之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在精神上是背道而馳的。可以認為,新監管法案的立法精神,是在保留過去三十餘年金融自由化的基本成果、確認市場化仍是美國金融業未來發展基本方向的前提下,致力於改善和提高金融監管的技術和藝術,並將其盡可能覆蓋到所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所有的金融市場和所有的金融機構上。
二是重在構建監管架構而非進行實質性管制。為了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金融投資者和廣大消費者利益,新監管法案設立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金融研究辦公室、聯邦保險辦公室等一系列新機構,同時撤銷了儲蓄機構監督辦公室,將監管權力移交給貨幣監理署,強化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聯儲等機構的權力等。這些變化不可謂不大。但是,在這些紛繁變化的背後,我們看到更多的是監管當局之間權力的調整,很少發現直接對金融市場的自由運轉施以限制的意向。例如,新監管法案將過去由各監管當局承擔的消費者保護職能統一移交給新設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但這一新設機構更多承擔的是協調之責,而沒有增加多少新的監管內容。再如,新監管法案要求針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提高審慎標准,但一方面,它沒有對這種標準直接作出規定,而是授權聯邦儲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進程作出規定,另一方面,提出的改革方向主要是提高資本充足率,而後者正是市場化的防範風險的手段。再如,雖然新監管法案將對沖基金、場外衍生品交易等納入了監管范圍,但是,法案就此而提出的治理方略主要是程序性要求,比如注冊、登記和集中清算等,並沒有對其業務活動作出直接限制。應當說,新監管法案的立法精神並不在於為美國的金融監管制度設定具體的比例、指標和要求等,而是致力於為美國金融監管的未來發展設定體制架構,並指明發展方向。
三是重於提供「更好的監管」而非「更強的監管」。所謂「更強的監管」,其主旨在於程度不同地限制市場主體的經營自由;而「更好的監管」則意味著既要有效管理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又不應妨礙市場主體的自由經營。本次金融危機固然暴露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中存在著疏漏,存在著「無法可依」的問題,更暴露出原有監管體制未能被有效貫徹執行,更嚴重地存在著「有法不依」的問題。對貝爾斯登和雷曼破產案件的事後調查顯示,在原有的監管架構下,如果嚴格執行原有的監管規則,這兩家公司本可被拯救,但是,由於那些監管規則並未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導致形勢惡化,這兩家公司終於落此滅頂之災。這意味著,如果金融監管能做得「更好」,即便是在原有的監管架構下實施原有的監管規則,也不至於使危機如此一瀉千里。基於這一認識,強化監管當局的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提高其監管執行能力,成為新監管法案關注的重要內容。
總體上說,新監管法案呼應了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金融體系發展和創新的現實,為解決金融體系新發展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提供一種解決問題的路徑。至於如何加強監管,雖未給出確定答案,但無疑增強了監管架構的適應性和包容性,為確保未來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奠定基礎。
新監管法案的立法意圖是維持金融穩定,但是,貫穿其始終的則是這樣的認識:金融穩定只是手段,金融和經濟發展才是最終目的。因此,雖然新監管法案的要義在於維護美國金融體系穩定,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競爭的壓力之下,我們清晰地看出法案發展主義的導向:字里行間所體現的主要傾向,是要求金融監管適應金融的發展,而不是削足適履。這種立法精神,值得中國在改革金融監管體系中認真借鑒。(本文節選自《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序,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作者為中國社科院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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