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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者訴訟

發布時間:2022-03-24 11:12:03

『壹』 誘騙期貨投資者合同怎麼定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投資者的利益;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貳』 我在期貨市場被期貨市場被騙有地方訴訟嗎

你是不是做的黑平台,正規的期貨交易平台不會出現你說的市場騙你的,只是提供了交易平台,都是投資者自己交易,各憑本事賺錢。

『叄』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舉證控訴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的判刑規則:
1、觸犯本罪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1-10萬元罰金;
2、屬於特別惡劣情節的,判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2-20萬元罰金;
3、如果單位犯本罪則對其判處罰金,對其相關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的相應規定進行判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肆』 誘騙投資者購買期貨合約罪新刑法為什麼判處

中國刑法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既遂的量刑: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是指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從中獲取交易傭金等非法收益,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伍』 期貨外匯虧損,如何維權

謹防金融詐騙,不要被騙啊。
投資有風險從業需謹慎
騙局表象親情提示
1、虛構交易平台,使用模擬的交易軟體。詐騙團伙往往虛構一個高大上的公司,傳送給投資者的是一個模擬交易的軟體,軟體由他們控制。軟體里大宗商品的行情、價格走勢都是他們自行設置,然後和投資者方向炒作。你買漲,他就買跌,讓你虧錢。
2、凍結客戶賬戶,延時交易。在投資者盈利的時候,凍結投資者賬戶,使其買入之後不能正常賣出,然後其其他操盤手將價格方向拉大,讓投資者實際盈利變虧損。
3、在客戶盈利時,強行平倉。美名其曰避免你虧損。因為交易軟體他們有後台控制,發現投資者盈利時,強制平倉。因為投資者通常都是網路開.戶,一無合同,二不知公司名稱地址,往往被強制平倉後,無能為力,求告無門。
4、在交易平台中設置虛擬賬戶,然後對該賬戶虛擬注資,進而通過虛擬資金控制交易行情,致使受害人虧損。
5、放大交易杠桿,設置資金放大比例數十或數百倍於受害人的「主力賬戶」,進而通過放大後的資金優勢操作、控制市場行情,使受害人虧損;
6、進行「滑點」操作。按照商品的正規交易盤買賣,但在客戶的成交金額上進行少量的增、減,使客戶少盈利或多虧損,從中牟利。
7、代客頻繁交易賺取高額手續費、收取客戶倉儲費、加工費、盈利分成等讓投資者損失。
我國網路上各類外匯交易平台,一未取得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二未在我國設立相關機構提供業務服務,三未依法向電信部門備案,均屬於非法展業行為。

『陸』 期貨交易的侵權責任有哪些

您好!
期貨交易中的幾種主要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有:
(1)提供虛假信息誤導下單。市場披露的有關政策、行情等的信息對期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起著很大的作用,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下單的,由此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2)對沖行為。對沖是指期貨公司收到投資者的指令後,將其指令與其他投資者的指令或與自己的「指令」私下對沖,或者雖然將投資者的指令傳遞到了期貨交易所,卻未將指令向所有其他市場參與者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提出要約,而是與其中某一市場參與者私下通謀成交。包括交叉交易、對賭和配合交易三種表現形式。期貨公司私下對沖的行為應為無效,期貨公司應當賠償由此給投資者造成的經濟損失;期貨公司與投資者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擅自動用投資者保證金。期貨公司挪用投資者保證金一方面是因其作為的行為侵犯了投資者的財產權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是由於期貨公司基於其投資者之間的行紀法律關系,負有對投資者保證金的妥善保管義務,私自動用投資者保證金,期貨公司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擅自動用保證金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民事責任。
(4)期貨公司擅自以投資者名義進行交易。具體包括投資者沒有下單指令時期貨公司擅自以投資者名義交易、期貨公司執行非受託人的交易指令、執行沒有交易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瑕疵指令、錯誤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等幾種情況。這里同樣存在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問題。期貨公司對擅自以投資者名義進行交易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柒』 涉嫌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時候怎麼判刑

構成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從中獲取交易傭金等非法收益,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捌』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訴訟標的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犯罪構成: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主體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等,主觀上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揮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玖』 如何認定誘騙投資者投資期貨合約罪

構成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證券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證券從業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拾』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立案的條件

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既遂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是指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從中獲取交易傭金等非法收益,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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