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該組織成立目的是為了通過有效的監管和指引,促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發展。
在1970年代中以前,香港的證券及商品市場大致上是不受監管的。1973年~1974年的股災爆發後,政府首先作出干預,繼而制定了規管證券及期貨業的核心法例。
當時執行有關法例的,是兩個非全職的監察委員會(分別負責證券及商品交易事宜)及其行政要員(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由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掌管的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則屬政府部門。
上述的監管架構維持了超過10年,期間大致上並無任何改變。然而,在這段期間,不論是國際或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都出現了急劇的變化。當時的監管架構無可避免地與時代脫節。1987年10月的股災,不但導致香港股市及股票指數期貨市場停市4日,而且明顯地暴露出當時的監管架構的弊端。
股災之後,當局成立了以戴維森(Ian Hay Davison)為主席的6人證券業檢討委員會,研究香港的金融監管架構及機制、探討有關的改善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重現1987年10月股災時的混亂情況。
1988年5月,該委員會發表報告書,指出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資源不足,以致未能妥善地監管迅速發展及急劇轉變的香港市場。該委員會發現,有關當局耗費太多資源在效用不大的例行審查工作之上,而沒有主動地監察及監督市場及中介人。該兩個監察委員會由於缺乏明確的工作方針,以致未能有效地進行監管,不單沒有採取積極主動和防患未然的監管措施,而且顯得被動和後知後覺。
該委員會建議在公務員架構以外,成立一個法定機構以取代當時的監管制度。該機構的主席及職員由全職的專業監管人員擔任,而經費則主要由市場承擔。委員會認為,該機構應擁有廣泛的調查及實施紀律處分的權力,從而有效地履行其監管職能。
1989年5月,隨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的制定,證監會即告成立。
B. 有香港證監會監管的期貨公司就一定安全嗎
手上有期貨公司 可以聊聊
C. 香港證監會什麼時候成立規管香港什麼部門管理
香港證監會遂於1989年5月隨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生效而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證監會條例》制定了香港市場的新監管架構。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過後,當局採取進一步措施,務求改善監管制度。隨後數年內,《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涉及證券及期貨的條例已合並成為《證券及期貨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擴大了香港證監會的職能及權力,讓香港證監會能夠更深入全面地執行監管工作。
為確保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秉持最高標准,香港證監會就金融服務業分類發牌照,當中包括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杠桿式外匯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咨詢(投資銀行服務)、證券保證金融、資產管理、信貸評級服務,進駐香港的證券商或基金公司主要是申請或收購1號牌照 ,2號牌照, 4號牌照, 6號牌照, 9號牌照,所以現時不少國內同業咨詢香港資產管理牌照轉讓、證券交牌照轉讓、期貨合約交易牌照轉讓、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牌照轉讓(投行牌照轉讓)。香港證監會規定只有符合相關資格准則的人士及公司,方可晉身業界,而且他們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為規管中介人而制訂的相關附屬規定。善盈投融資顧問(Success Power Investment Advisory Company Limited)可協助申請及收購各類型牌照。香港證監會的使命是促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因此肩負發牌及監察中介人職能的中介機構部在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D.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七項舉措遏止投機
記者:股指期貨市場是否存在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是如何進行監管的?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股指期貨上市以來,證監會嚴格按照「高標准、穩起步、嚴監管」的指導思想,切實防範市場風險,堅決遏制過度投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股指期貨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一是強化了股指期貨市場的監測監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貨預警、監測和監控的機制和制度,建設了股指期貨交易實時監控系統。
二是強化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證監會指導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將自成交、頻繁報撤單等9種情形列為異常交易行為納入交易所日常監測監控范圍,明確了相應的量化判斷標准和監管措施。
三是針對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確了監管原則,要求對程序化交易賬戶進行報備,確保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參與交易。
四是切實防範信息型操縱行為的發生。考慮到股指期貨對相關信息的高敏感度,為預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場傳聞影響股指期貨市場並從中獲利,建立了宏觀經濟管理部委間的信息通報、澄清制度。同時,要求中金所設立專職崗位,全天候24小時對各類信息傳導平台進行監控。
五是加強賬戶規范管理。在賬戶實名制、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限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認定標准,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分倉等方式操縱市場。
六是構建了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協作機制。在證監會層面,建立股指期貨市場監管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對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進行統籌協調。在一線監管層面,建立了中金所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監控中心之間的跨市場聯合監管機制和跨市場數據交換平台。
七是加強對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監管,明確了從強化介紹業務人員專職管理、強化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內部管理、強化證監局監管三方面加強管理的監管思路,引導證券公司及營業部分批分步開展介紹業務。
E. 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是什麼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兩個回答好像都沒有說三級管理是哪三級。
我來明確針對您的問題進行回答:
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是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管理體系。
F.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法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涉及證券期貨的條例已合並成為《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執行監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法例,同時亦有責任促進及協助這些市場的發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法定規管目標是:·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向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G.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是非政府組織么如果是NGO,為什麼其董事還是行政長官任命的呢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外的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該組織成立目的是為了通過有效的監管和指引,促進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發展。
H. 香港如何監管金融市場
香港地區金融監管體系。中國香港實行混業經營、分業 監管。中國香港的金融監管架構由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金管局)、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保險監理處(以下 簡稱保監處)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以下簡稱積金局)四大 監管機構和相應的行業自律協會構成,分別負責監管銀行業、證券和 期貨業、保險業和退休計劃的業務。
金管局成立於1994年4月,根據「銀行業條例」的授權,對持 牌銀行、有限制持牌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實行審慎監管。其監管方法 有現場審查和非現場審查。除了監管銀行業外,金管局的其他功能和 目標包括維持港元穩定、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及促進其發展,以及維 護廉潔公正的金融制度,這與世界各地中央銀行的功能和目標大致 相同。
證監會於1989年成立,是對香港證券、金融投資及商品期貨買 賣實行審慎監管的最高機構。證監會財務上與政府獨立,直接向香港 特首負責,政府並不參與證券期貨業的日常監管工作。
證監會致力維 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並為投 資者提供保障。 證監會的主要工作包括:監管上市公司資料的公開及 收購與合並工作,執行與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法律條例等;監管交易所;監管投資產品。
證監會根據現行的監管架構,有責任監管和監察 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機構,包括聯交所、期交所及三監認可的結算 公司。保監處於1990年6月成立,為政府架構內的一個辦事處,對香 港保險業實行審慎監管,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此外,保險業界 會制定自我監管的措施,以加強保險市場的專業紀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於1998年9月根據1995年制定的「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立,該局是獨立的法定組織,主要職能是負 責監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並確保有關人士遵守強積金條例。
由於強積金供款屬強制性供款,政府已在強積金制度下訂立多項措 施,確保強積金資產獲得妥善保管。 這些措施包括在批核強積金受託 人方面訂立嚴格准則;審慎作出監管,確保有關人士符合標准和遵守 規例;確保計劃能順利運作和具透明度;以及設立一個補償基金機 制,補償因違法行為而招致的損失等。
I. 香港證券公司受香港監管保護還是大陸監管保護啊
香港證券市場的行政性監管機構為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證監會。其中,香港證監會於1989年成立,主要負責監督香港的證券期貨市場的運作,獨立於政府公務員架構職位的法定組織。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及執行監督市場的法規,實施市場參與者發牌制定並進行持續的監督,監管市場經營機構(包括交易所、結算所等),審批投資產品的銷售文件,監察上市公司的企業活動,投資者教育等。香港證券市場的自律性監管機構為香港證券經紀業協會及聯交所。此外,香港證券市場設有「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擔任全職主席,有權對證監會做出的所有紀律處分決定進行全面復核,有權推翻證監會的決定或作出新的裁決。
上海證券市場的行政性監管機構為國務院、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自律性監管機構為中國證券業協會及上交所。上海證券市場對證監會也有監督條款,但沒有類似香港的上訴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機關所作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上海證券市場的監管存在著重審批,輕監管現象。投資者更為關注的不是與上市公司有關的市場風險而是政府行為風險。證監工作缺乏系統性與規劃性,多層次監管體系功能發揮不充分,政府監管的三級監管體系雖己建立,但分工不明,自律管理有待加強,與香港相比,同業協會的作用及輿論監督不力,交易所不夠獨立。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頒布後,形成了包括法律、附屬法例、證監會規定、交易所規則在內的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規定詳細、可操作性強,對證券監管涉及到的或者可能涉及到的問題都有所規定。內地證券市場的法律主要以《證券法》為主,但該法內容和詳細程度遠遠不及香港證券法律體系,過分強調原則性和靈活性,操作性較差;其次,《證券法》與其他相關的基本法律銜接性不夠,特別是涉及民事責任部分,點到即止,沒有進一步的規定,而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新增的法定民事訴訟制度就規定任何受害者有權向被發現須對市場失當行為負責,或曾向公眾發布影響股價的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人士提起民事訴訟,對證券民事訴訟未設置任何受案的前提條件;此外,內地證券監管規范制度數量多,但大部分屬於事後補救的措施,相對滯後,隨意性強,缺乏前瞻性和連續性。
J. 請問香港的期貨市場健全嗎
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架構與監管
(a) 香港的監管架構
(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者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證監會是1989年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監管機關。《證監會條例》及另外九條與證券及期貨業相關的條例已經整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並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證監會的職能是執行規管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條例及促進與鼓勵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證監會的規管目標為: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為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
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穩定性。
證監會分為四個營運部門:
企業融資部,負責涉及與上市事宜有關的雙重存檔職能,監管公眾公司的收購及合並和股份購回活動,監督聯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職能,及執行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及公司法例;
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負責制訂及執行證券、期貨和扛捍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