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稅監管場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有什麼區別出口加工區和珠澳跨境工業區有什麼區別
1、保稅監管場所
主要有4種形式: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保稅物流中心(A型)、保稅物流中心(B型)+ A. m' {# X* p
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主要有6種形式: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
1、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
保稅倉庫是保稅制度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形式,是指經海關核準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的專用倉庫(油庫、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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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監管倉庫(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的海關專用監管倉庫。8 a6 B( N P- y. W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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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稅物流中心(A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
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 J+ a7 q5 O- }' |
4、保稅物流中心(B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
保稅物流中心(B型)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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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稅區(Bonded Area)
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是我國目前開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經濟區域。其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
6、出口加工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 )
國家劃定或開辟的*造、加工、裝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業區。經濟特區的形式之一,常享受減免各種地方征稅的優惠。出口加工區一般選在經濟相對發達、交通運輸和對外貿易方便、勞動力資源充足、城市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多設於沿海港口或國家邊境附近。
7、保稅物流園區(bonded logistic zone)
保稅物流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在保稅區規劃面積或者毗鄰保稅區的特定港區內設立的、專門發展現代國際物流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m: L7 P5 c) Z8 ~
8、跨境工業區
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珠海園區實行保稅區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稱區外)之間進出貨物在稅收方面實行出口加工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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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稅港區(bonded port)# V' ^8 S, S; {$ M' B; A
保稅港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國家對外開放的口岸港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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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綜合保稅區(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7 z v3 v1 K# v1 }+ R0 h' [2 |
綜合保稅區是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參照有關規定對綜合保稅區進行管理,執行保稅港區的稅收和外匯政策。它和保稅港區一樣,是我國目前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齊全、手續最簡化的特殊開放區域。與保稅區一字之差的保稅港區功能更為齊全,它整合原來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多種外向型功能區後,成為更為開放的一種形態,也更符合國際慣例。
㈡ 哪些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可以辦理出口退稅
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並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委託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㈢ 為什麼海關賦予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擁有「代理報關」和「自理報關」雙重身份
(一) 基本情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賦予承接國際產業轉移、聯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關為主實施封閉監管的特定經濟功能區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現有六種模式:保稅區(15個)、出口加工區(57個)、保稅物流園區(10個)、跨境工業園區(2個)、保稅港區(12個)、綜合保稅區(5個)。
(二) 基本特徵。
一是都需要經過國務院審批,納入國家級開發區范疇,同時享受所在地區國家賦予開發區的優惠政策;二是採取封閉圍網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准有嚴格的標准,三是都具有一線二線的通關特徵;四是都具備保稅功能,即對區內的貨物實施保稅政策。
(三)中外投資者均可在區內成立貿易或非貿易企業,從事貿易、轉口、加工、倉儲、物流分撥、商品展示、房地產開發、運輸及其它服務貿易等行業,並可綜合兼營。
(四)根據海關總署2014年221號令,特殊監管區內的企業可以有雙重身份,目的是為搞活園區經濟扶持企業發展,按區內企業申請分別給予自理報關權海關代碼(從事進出口貿易和保稅倉儲等業務),代理報關權海關代碼(代理進出口報關業務),計一家在園區內的企業可以有兩個代碼。
㈣ 境內區外企業收付匯問題
這種操作不可行,除非A提前向外經貿局和外管局申請轉口貿易經營權。
㈤ 加工貿易企業是不是都不設在特殊監管區域,都採用紙質手冊或則聯網監管
90年初海關總署才開始在各地設立特殊監管區域,先保稅區、加工區,再有綜保區、保稅港區等亂七八糟名稱的特殊監管區,但都主要以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為主。
企業在區內區外的區別,就比如圈養和散養。圈在籠子里養的是豬,放在外面養的也是豬,本質沒有區別。只是區外區內海關的監管方式不同。
區內全部用電子手冊管理,即和區外的聯網監管差不多。
採用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方式是企業自己選擇的,區內區外沒區別。
㈥ 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是否屬於跨境服務是否可以免徵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 第三條 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屬於跨境應稅行為,應照章徵收增值稅。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㈦ 什麼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一) 基本情況。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賦予承接國際產業轉移、聯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關為主實施封閉監管的特定經濟功能區域。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現有六種模式:保稅區(15個)、出口加工區(57個)、保稅物流園區(10個)、跨境工業園區(2個)、保稅港區(12個)、綜合保稅區(5個)。
(二) 基本特徵。
一是都需要經過國務院審批,納入國家級開發區范疇,同時享受所在地區國家賦予開發區的優惠政策;二是採取封閉圍網管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准有嚴格的標准,三是都具有一線二線的通關特徵;四是都具備保稅功能,即對區內的貨物實施保稅政策。
㈧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
為 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形成《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區域。區內機構包括區內行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等。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對區內機構收匯、付匯、購匯、結匯及外匯賬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辦法》規定,區內與境內區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幣或外幣計價結算;服務貿易項下交易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區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幣或外幣計價結算;區內行政管理機構的各項規費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㈨ 若企業不在特殊監管區域內,可以以美金交易嗎
那是黑平台吧
㈩ 特殊監管區域可以享受什麼政策優惠
1、稅收優惠政策方面:
(1)基建物資及進口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免稅;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免稅;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區內企業從國外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免稅。
(2)進口貨物入區保稅。
(3)境內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稅。
(4)區內貨物進入境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5)區內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2、貿易管制政策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外,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3、保稅監管政策方面。
(1)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
(2)區內加工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管理。
(3)區內企業之間貨物可以自由流轉。
4、外匯政策方面。進出境貨物不辦理外匯核銷手續,進出區貨物可用外幣或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