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資企業增資去外管局函證需要什麼資料謝謝
1.營業執照
2.增資後的批准證書
3.增資後的批復
4.增資的章程修正案
5.增資的股東決定或董事會決議
6.外匯登記證
7.增資款項的銀行詢征函
8.增資款的到賬通知單
9.增資款到賬後的銀行對賬單
10.增資款的報文
11.增資款的涉外收入申報單
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需要提供給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他家來向外管局證詢回函,企業需要簽證事務所特有的業務約定書及聲明書,同時銀行詢證函也是事務所特有的模版。
⑵ 外方作為出資者投資國內企業,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需要向外管局函證么
要的,必須要的,事務所不函證外管局,外管局要處罰事務所的……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情況詢證流程:
1、從客戶處取得以下資料:
⑴已加蓋客戶公章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連續編號,一式二份)
⑵外匯登記證
⑶(外匯局准予外商投資企業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外匯業務資本項目核准件
2、向外匯局函證,提交以下資料供外匯局核對並存檔:
⑴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聯系函
⑵已加蓋客戶公章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⑶外匯登記證復印件(復印全部有內容的頁面,原件備查)
⑷外匯業務資本項目核准件
3、外匯局將核對以下要素無誤後簽發回函(承諾回函期限為5個工作日),否則退回:
⑴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所列情況與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中所列情況是否相符;
⑵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與外匯局留存聯是否相符。
⑶ 關於資本金驗資的,外管局憑什麼材料就可以給會計師事務所出詢證函
憑企業報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資料就可以。
一般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為改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便利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資本金(以下簡稱「資本金」)驗資和支付結匯等業務、規范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業務操作,現就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投資系統」)運行後,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的有關業務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事先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本金驗資。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驗資詢證後,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銀行不得為未完成驗資手續的資本金辦理結匯。
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累計驗資金額。
二、會計師事務所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驗資而向外匯局詢證外方出資情況以及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等業務,均應當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辦理。
三、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業務,應當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付結匯的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應當經外匯局核准後才可辦理。
四、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三)、(五)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
銀行應當根據上述材料認真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如發現各項材料之間不能互相印證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為該企業辦理相關業務。
五、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及人民幣賬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須在當日辦理完畢結匯、人民幣資金入賬及對外支付劃出手續;不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在辦理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出時,應當在劃款憑證上註明「資本金結匯」字樣,人民幣資金劃入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含劃入當日)根據支付命令函辦理該筆資金的對外支付劃轉手續。
企業資本金結匯用於本企業備用金周轉、工資獎金發放的,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可在企業自身的人民幣賬戶留存。
六、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外國投資者轉讓所持境內企業股份或權益而收取的外匯購買對價(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對價」),應當通過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辦理入賬及結匯。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資金入賬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根據相關規定核准,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辦理相應業務。
境內機構或個人將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資金結匯的,應當按照支付結匯制度的有關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
(一)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二)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三)前一筆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境內機構或個人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轉存定期、遠期結售匯及掉期、結構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賬戶項下且無需外匯局核準的資金劃轉業務時,應當以同一賬戶項下不同子賬號的方式進行操作,劃轉資金均應納入資本金賬戶限額並按其收支范圍進行管理,不得違規將資本金賬戶資金劃入其他外匯賬戶。
八、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及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資本金結匯時所提交的材料,及時將資本金結匯情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向外匯局反饋。銀行反饋的相關信息將自動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
九、外匯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對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等業務的監管,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延伸檢查。發現有以下違規情形的,外匯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擅自改變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
(二)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未使用的人民幣貸款的。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通知》(匯發[2001]14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02〕5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結匯審核與外債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匯發[2004]42號)等文件所涉資本金及其結匯管理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十一、接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將通知轉發轄內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將通知轉發所轄分支機構。
⑷ 哪些外資出資要向外匯管理部門函證和操作方法
(1)根據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財會[2002]101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資者以外幣出資的;B.外方出資者以其來源於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凈利潤和因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已登記外債和應付股利轉增資本的;外方出資者減少出資的;國家規定的其他出資方式須經外匯局核準的;C.外方出資者以實物出資的。外方以A~C項所述方式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向企業注冊地外匯局發出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吸收合並被合並方涉及外資的,也需去外管函證,涉及到的外方出資金額,在函證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資」一欄中。
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方以人民幣增資的,不需去外管函證,只需驗資後去外管備案。
(2)向外匯管理部門函證應填寫函證申請表,根據外方出資者的出資方式附送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因此,向外匯管理部門的函證應在取得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資料後進行。
(3)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應由企業填寫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注冊會計師應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函證申請表及附件(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作為驗資底稿。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函證申請表原件及附件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工作聯系函向外匯管理部門詢證。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後,以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作為出具驗資報告的依據,並將其復印件交企業留存備查。
如果外匯局在回函中註明附送文件存在虛假、違規等情況,注冊會計師不得出具驗資報告。
如果收到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後因情況變化不出具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變動情況以書面方式告知外匯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注銷外資外匯登記編號。
⑸ 外資企業的驗資是哪年開始要向外管局詢證的
《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財會[2002])1017號)文件規定,外資企業外方出資驗資需向外管局詢證。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
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財會[2002]1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保證外匯資金合理、有序流動,促進利用外資工作的健康發展,現就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資的審驗程序及外資外匯登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會計師執行外商投資企業驗資業務,除實施《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3號——驗資(試行)》規定的審驗程序外,還應當根據情況採用下列方法驗證:
(一)外方出資者以外幣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證,以確定外幣是否匯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核準的資本金賬戶,並向該賬戶開戶銀行函證。
(二)有下列情形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企業提供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原件,以確定其行為是否與外匯局核準的相一致:
1.外方出資者以其來源於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凈利潤和因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的;
2.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已登記外債和應付股利轉增資本的;
3.外方出資者減少出資的;
4.國家規定的其他出資方式須經外匯局核準的。
(三)外方出資者以實物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進口貨物報關單,檢查實物是否來源於境外。
(四)外方以本條(一)至(三)項所述方式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向企業注冊地外匯局發出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並根據外方出資者的出資方式附送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以詢證上述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
上述款項中涉及外方出資者以外幣出資但在境內原幣劃轉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檢查原幣劃轉是否經外匯局核准。
二、各外匯指定銀行應當積極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在收到詢證函之後核對有關數據資料,明確簽署意見,加蓋對外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的業務專用章,並在收到詢證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函。
如果注冊會計師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在當日予以回復。
三、外匯局在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所附送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如果對所附送文件的真實性、合規性確認無誤,外匯局應當按照本通知第六條的要求進行外資外匯登記,將進口貨物報關單在網上注銷,並在回函中填寫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如果發現有虛假、違規等情況,外匯局將不予登記,並在回函中說明。
外匯局應當在詢證函回函上加蓋資本項目業務專用章,於收到詢證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函。
四、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後,以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作為出具驗資報告的依據,並將其復印件交企業留存備查。
如果外匯局在回函中註明附送文件存在虛假、違規等情況,注冊會計師不得出具驗資報告。
如果收到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後因情況變化不出具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變動情況以書面方式告知外匯局,外匯局應當及時注銷外資外匯登記編號。
五、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或接受外匯檢查時,應當按規定提交驗資報告、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復印件。
六、外匯局應當建立外資外匯登記台賬,並根據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如實記錄企業名稱、出資期次、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外方出資方式、金額與日期等,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復印件及附送文件留底備查。
七、外匯局應當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對企業上一年度外資外匯登記情況進行檢查。
八、各級財政部門和外匯局應當依各自職權,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驗資工作和企業外匯登記工作的管理。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違反執業准則和有關規定,出具虛假驗資報告,企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九、如果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不按本通知的要求回復詢證函,注冊會計師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或注冊會計師協會反映。
十、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⑹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開業登記時,是否需要驗資報告
遞工商局時先不用出驗資報告,可以辦個臨時執照,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規定時間內第一筆進賬時間從境外打款進到公司資本金賬戶里,這時就要出「驗資報告」,剩餘部分也是按章程規定最後期限內到公司資本金賬戶里。也可以一次性將投資款從境外打款到公司資本金賬戶里,這樣出一次「驗資報告」就行了。公司成立是通過外匯管理部門做批准,批准里的內容跟公司章程是一樣的(注冊資金到位時間),有批准不一定要做「驗資報告」 ,是因為他對資金到位時間的規定和允許設立。
⑺ 外管局把權利下放到銀行後,外商投資審計還需要向外管局函證么
外商投資選機需要外管局的韓信
⑻ 這是有關省外匯管理局的,外資公司由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如果未辦,外匯管理局征詢函,被外匯管理局罰款
會計師事務所若未到外匯局詢證而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是這個意思么?),責任應該在會計師事務所。至於處罰,目前尚未出台此類事件的處罰細則,一般按照《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個人認為適用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因為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必須經過外匯局詢證,而詢證要向外匯局提供其驗資相關材料。未作詢證,可視為違反上述條款規定。處罰標准在該條款規定范圍之內,具體依據情節後果嚴重與否由外匯局裁定。如該企業資本金已經結匯,甚至是違反規定使用了結匯資金,那可視為情節較嚴重,處罰會重些。當然外匯局也可以根據情況作出減輕或減免處罰的決定。
⑼ 去國家外匯管理局拿驗資詢證回函需要提供什麼東西
1、驗資詢證申請表(事務所蓋章)
2、外方出資詢證函(事務所和企業都蓋章)
3、會計師事務所介紹信或聯系函(事務所蓋章)
4、到帳通知或進帳單
以上是法規規定材料,根據情況可能還要用到資本金賬戶開戶核准件、外匯登記證。
⑽ 2014年3月取消驗資報告後,外資結匯需要會計事務所先出具什麼材料銀行才可以結匯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見附件1)。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格式見附件2)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三)、(五)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