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交割日是怎麼算的
沒法算也不用算,合約上市時是怎麼定就只能是那一天,交割日交割一般沒投資者什麼事,因為交割是要有資格的、有門檻的。
2. 股指期貨交割日
股指期貨一共有三個品種,每個品種的交割日,都不一樣,股指期貨專,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屬(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3. 滬銀期貨最後交割日是什麼時候
滬錫期貨1609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而最後交割日是最後交易日後連續5個工作日。滬銀期貨交易時間:9:00—11:30、13:30—15:00、21:00—次日凌晨2:30。白銀期貨是指以未來某一時點的白銀價格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白銀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期貨合約,由相應期貨交易所制定,上面明確規定的有詳細的白銀規格、白銀的質量、交割日期等。
國內白銀期貨於2012年5月10日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每一個交易時間段都不持倉過渡到下一個交易時間段。交易所按照即時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原則向會員客戶提供期貨交易信息,及時發布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漲跌以及申買價等信息。
拓展資料:
一、滬銀期貨交易價格是以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當買入價大於或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形成的價格。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賣出價和前一成交價中居中的一個價格。交易指令分限價指令、取消指令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指令。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量是1手,交易指令的報價只能在價格波動限制之內。交易所實行交易編碼備案制度,交易編碼是指會員和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專用代碼,分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編碼和客戶交易編碼。交易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發布白銀期貨合約,包含活躍月份期貨成員的總成交量、總買賣持倉量等。
二、大連商品交易所,大商所除雞蛋、乙二醇之外的其他品種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的第10個交易日;雞蛋、乙二醇品種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倒數第4個交易日;鄭州商品交易所,鄭商所除動力煤之外的其他品種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的第10個交易日;動力煤品種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的第5個交易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對持倉進入交割月份的規定比較特殊,自然人也可以持倉進入交割月,但有相應的手數要求。
4.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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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5. 股指期貨交割日是哪天
中金所規定每個月的第三個周五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如2013年5月21日,周五,是內股指期貨1005合約容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合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
6.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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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7. 幫我看看期貨交割日是哪天
交割日是4月20日,最後交易日是4月15日。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投資人是無法進入交割月的,也就是說在進入交割月前,必須自行平倉,否則將會強平。
8. 中國股指期貨交割日是哪一天
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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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指期貨開戶條件
1、保證金賬戶可用余額不低於50萬元;
2、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評分不低於80分);
3、具有至少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模擬交易記錄,或者是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兩者是或者關系,滿足其一即可);
4、綜合評估表評分不低於70分;
5、中期協無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成為期貨經紀公司客戶: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