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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衍生產品監管

發布時間:2022-03-29 13:00:16

『壹』 所有外匯平台都受NFA 美國監管嗎

不是的~要判斷是否受NFA監管查注意以下三點:
一看:要成為NFA監管的外匯交易商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凈資本要求最低為2000萬美元。二要明確:美國NFA監管的零售外匯交易商只有兩家,分別是嘉盛美國和Oanda美國,而且由於美國NFA監管限制太多,這兩家也是用NFA之外的其他牌照開發中國客戶。如果有其他平台宣稱是受NFA監管零售外匯交易商,你可以麻溜地閃了。三要懂查;選平台前建議可以到FX110監管查了解一下。

『貳』 澳洲監管的外匯平台有哪些有推薦的嗎

正規的外匯平台鑒別方法:
1、是否有正規的監管機構監管
盡管大多外匯交易平台版都聲稱自己受到各權式各樣監管機構的監管,美國的、英國的、澳大利亞的、塞普勒斯、模里西斯的等等,但對於有實力的公司都會受到如FSA/NFA/FSC的監管。
2、外匯平台的綜合性能如何
一個正規的交易平台在技術開發是絕對的穩定,伺服器不容許出現問題,操作體念一定要從用戶的角度出發。
3、滑點是否正常
一般小的平台都會出現滑點現象,當然偶爾的滑點時正常的。不正規的平台滑點是難以讓人接受的,往往都大大的超過了用戶的接受范圍。
4、開戶銀行是否官方真實
主要核實開戶銀行的地址是否真實存在,匯款對象是個人還是機構,如果匯款對象為個人則需慎重考慮。
5、即時報價
交易平台的即時報價是否跟市價同步,當然我們容許延遲,但絕對不能過度,如果即時報價跟我們的市場報價相差太大將嚴重影響投資者的收益,正規的交易平台是不容有這樣的偏差的。
6、出入金時間
出入金時間是外匯投資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FX168經紀商頻道對各大外匯平台的監管機構、出金速度以及點差等做了詳細介紹。可以通過篩選監管機構為澳洲監管的進行查看平台。

『叄』 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什麼

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
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速度較快,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這與我國的具體國情是分不開的。我國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主要面臨以下問題:
(一)基礎金融衍生市場相對不夠完善
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s)是相對基礎工具(Underlying Goods)而言的,基礎產品通常包括各種貴金屬、債券、股票、利率、外匯、股票指數等。作為以基礎產品為基礎構建的衍生產品,其價格將隨著基礎產品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基礎性金融市場是發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基石,只有基礎性市場具有豐富的品種和巨額的交易規模,才能支撐起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我國現在已經建立了同業拆借、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基礎性金融市場。但是,這些市場發展的深度和廣度還非常有限,很不規范,存在很多潛在風險。我國的衍生金融市場是在基礎金融工具市場還不發達的條件下產生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我國的產生只稍落後於相應基礎工具市場2-3年左右,而西方國家在傳統的基礎金融工具交易已有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歷史之後,才有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沒有完善的基礎金融市場,很難想像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會迅速發展。
(二)市場主體不夠成熟
參與者成熟的標志是具備豐富的相關知識,遵循市場規則,有完善的自我約束和風險防範機制。這對於投機者同樣適用,成熟的投機者應當在市場規則界定的框架內活動,並且將投機風險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否則,投機者將與賭徒無異。發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應著力培養成熟的市場主體,因為成熟的市場主體,在金融衍生市場與基礎市場的交易缺乏直接聯系時,他們會謹慎的成為套利者或圖利者,一般來說,套利者有利於將衍生市場與基礎市場連接起來,圖利者則有利於將衍生市場上不同的合約(或選擇權)連接起來,當衍生市場與基礎市場出現價格矛盾而存在無風險利潤可利用時,成熟的市場主體會積極的加以控制,從而增強市場效率。
(三)衍生金融知識普及率低
金融衍生工具品種繁多,結構復雜,尤其是近年來出現新的衍生工具和復合型的衍生工具,其發行、交易條件、估價技術、交易過程等都非常復雜,即使是金融專業化人士亦難全部認清和掌握。這勢必會造成交易者對合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給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和普及設置障礙。
(四)監管力度不到位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涉及的范圍廣,運用的通訊電子技術先進,因此衍生工具影響快、波及面大,對其監管應該加大力度。但由於部分衍生工具種類,如遠期交易屬於場外交易,難於監督和管理;而且衍生金融工具在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頒布之前一直作為表外業務進行核算,更加大了政府和自律組織的監管。頻頻發生的衍生金融工具違規案件大多由於監管鬆懈導致的,如2008年發生的法國興業銀行詐騙案。

『肆』 簡述有關即期外匯交易市場的法律規制

近年來,國際金融市場最顯著的特徵就是金融衍生產品及其交易的迅猛發展。金融衍生產品作為金融創新的核心,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並成為金融全球化重要推動力量。金融衍生市場出現主要是用來化解金融風險的,但是其本身也蘊涵著很大的風險。它這種「雙刃劍」作用使得與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法律糾紛和金融事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時有發生。但究竟是產品本身固有的問題還是使用不當的問題,國際上目前還沒有定論。而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國際化步伐的加快,我國必然會逐步開放並創建自己的金融衍生市場。根據國際金融衍生市場的發展經驗,在目前我國基礎金融市場並不成熟,法律法規並不健全的條件下開展金融衍生交易也必然會引致諸多的法律問題。這樣,如何對我國的金融及相關法律制度進行調整,如何建立與完善我國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體系,用法制來推進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重興與發展,就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課題。

本文以現代經濟法理論為基礎,以場外金融衍生交易為研究重點,從法律的視野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特殊性質進行剖析,並圍繞金融衍生市場創建的制度需求重新審視整個金融及其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和缺陷。並在借鑒國外立法與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市場秩序規制」 和「金融監管」兩個層面,對構建我國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體系提出了建議,以期對我國未來的金融衍生交易立法有所裨益。對全球化背景下從法學角度研究金融衍生交易的意義、研究背景和文獻綜述,在本文第一章緒論中有進一步的論述。本文其它部分的內容體系與章節安排如下:

第二章從金融衍生產品的相關概念、類型與法律特徵入手,介紹了這一領域的總體狀況,並對場內與場外金融衍生市場從不同側面做了比較。在此基礎上,該部分闡述了對金融衍生市場進行法律規制的經濟法理論基礎和現實意義。

第三章是本文的研究重點,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金融衍生產品的廣泛運用所引致法律問題的多重性與復雜性,並以英、美等國的法律體系受到的沖擊與應對為研究中心。該部分研究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市場參與主體的交易權能、交易合約的合法性、交易商對最終用戶承擔何種義務、凈額結算和信用支持安排的效力等方面。

第四章考察了英美兩國對場外金融衍生市場立法與監管和各國及國際組織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特別是ISDA組織在場外金融衍生交易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並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市場的發展趨勢及其對監管的挑戰。

本文的最後一章介紹了我國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規制的歷程,分析了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面臨的法律問題與挑戰,對如何建立、完善與修改我國現有的金融法體系與相關法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並建議我國要盡快對金融衍生交易進行專門立法,構建起合理與完善的金融衍生市場監管體系,從而從制度上推動我國金融衍生交易市場的後起勃發。本文最後一部分是結論與展望,介紹了本文的主要論點和創新之處,以及以後有待研究的方向。

『伍』 外匯市場監管的我國的外匯市場監管

由於外匯市場的國別差異比較大,比如西方很多國家的貨幣流動都是比較自由的,而我國則是實行比較嚴格的資本項下資金流動的管制,所以下面主要介紹我國外匯市場監管的相關情況。 我國外匯監管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具體實施監管的部門是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通常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而通常所說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做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特別提款權;其他外匯資產。我國外匯監管的主要經營活動包括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
在我國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我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我國現在對經常賬戶項下的收支結算不予限制,但資本項下的情況則不同。 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外匯管理機關有權進行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對應地,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於付匯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攜帶、申報外幣現鈔出入境的限額,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
在資本項目方面,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的,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市場准入的規定,並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准或者備案手續。
國家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借用外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並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外債登記。提供對外擔保,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申請人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對外擔保登記。
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但國家規定無須批準的除外。資本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於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依法終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納稅後,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匯出。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及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使用和賬戶變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金融機構經營或者終止經營結匯、售匯業務,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經營或者終止經營其他外匯業務,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經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外匯管理機關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實行綜合頭寸管理,金融機構的資本金、利潤及因本外幣資產不匹配需要進行人民幣與外幣間轉換的,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可以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外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全國的外匯市場。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外匯市場的變化和貨幣政策的要求,依法對外匯市場進行調節。

『陸』 我國外匯衍生產品的交易種類

外匯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外匯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柒』 什麼是外匯衍生品,具體有哪些,外匯期權交易的風險如何

衍生品的定義是價格取決與其他資產價格的金融產品 具體有貨幣、黃金、白銀專等等很多產品!
一般屬來說如果真的要做這個風險控制是投資人自身設置的,風險控制的范圍越大可供操作的空間就多反之則越小,而這個一般都會牽涉到投資盈利分成,操作空間越大投資者付出的盈利分成就越小,當然這個也是視倉位大小影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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