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外匯管理局人事局處長
主要精神是: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扎實開展普法依法治理
法制日報訊記者吳坤全國法制宣傳處處長會議近日在北京召開。全國普法辦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長張蘇軍在會上強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扎實做好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總結交流2009年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發展。
張蘇軍指出,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圓滿完成「五五」普法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要求我們必須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來審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更好地謀劃和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張蘇軍強調,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三項重點工作」,對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新任務、新課題。要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緊緊圍繞推進「三項重點工作」,部署和安排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門要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納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提出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具體思路,制定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有關宣傳活動。要結合各地實際,開展有特色、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要及時總結在活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力度。要把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情況,納入「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的重要內容,作為評選表彰「五五」普法先進的重要指標。
張蘇軍要求,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認真抓好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幾件大事,帶動和推進全局工作。要合理整合資源,善於藉助社會資源和力量,構建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大舞台。要加強宣傳聲勢,努力營造出良好的社會氛圍,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效果。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要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加強理論研究,用創新的精神來謀劃、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司法部法制宣傳司司長肖義舜在會上對今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了具體部署。他要求今年要著重抓好八項工作:要立足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立足於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立足於全面落實「五五」普法規劃,認真組織指導「五五」普法檢查驗收;立足於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實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立足於營造良好社會法治環境,組織開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體系列宣傳活動;立足於塑造法制宣傳教育品牌,做大做強2010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立足於堅持不懈地推進法制宣傳教育,認真做好「六五」普法規劃的研究制定工作;立足於樹立司法行政部門良好形象,努力加強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2. 國家外匯結算中心的主任是誰
國家外匯管理局,標准簡稱外匯局,亦簡稱外管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外匯和國際收支工作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3. 請問外匯管理局隸屬哪個部門
國家外匯管理局隸屬於中國人民銀行(PBOC),長期以來一直保守地管理著中國迅速膨脹的外匯儲備。
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8號華融大廈 郵編:100037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根據中國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范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1996年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1996年底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近年來,對建國以來的各項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中國的外匯管理堅持改革開放,堅持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長遠目標。不斷改進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手段,完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措施,圍繞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人民幣匯率穩定,加強銀行外匯收支監管,打擊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最終實現包括資本項目可兌換在內的人民幣完全可兌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4.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國家簡介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簡歷
經濟學碩士,副研究員。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資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興業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興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6年6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5.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6.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副局長是什麼級別司長是什麼級別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副局長是正廳局級,司長是副廳局級。
《中華人民共回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答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6)國家外匯局任免擴展閱讀:
實行職位分類制度,使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可以根據不同職位的特點和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從而達到因事擇人、人事結合的目標。
職位分類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觀的標准,職位分類有利於貫徹專業化原則,可以避免學非所用、用非所長的現象,有利於合理地使用人才。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屬於哪個部門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單位。其各省市分支局不屬於地方政府,屬於垂直管理。
8. 人民銀行與外匯管理局是什麼關系
中國人民銀行是外匯管理局的上級主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8)國家外匯局任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9. 什麼叫國家外匯管理局直屬於國務院歸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務院下有很多直屬局:國家工商局,國家稅務局等,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是國務院直屬的局,但是從行政級別上,工商局和稅務局的一把手直接對國務院總理負責,是正部長級別;而外匯管理局的局長兼任人民銀行副行長,對人民銀行行長負責,是副部長級。也就是說比其他國務院直屬局低半格。
10. 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幾個副局長.
3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2017年5月3日逝世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楊國中[9]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鄭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