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上外匯管理平台里,我公司有筆款項做了延期付款但是狀態未確認超過了120天,這是什麼情況會罰款嗎
應該不會罰款的,現在延期付款超過120天的超期限核准已經取消了,企業自己在貿易信貸系統里做登記就可以了,你做了登記但外匯局沒有給你確認,可能是你的延期付款額度超了吧,你去外匯局申請確認吧,企業申請「未經確認的延期付款」列表內延期付款核准,帶以下材料:
書面申請;
企業上年度進口、購付匯(含延期付款購付匯)情況;
企業已簽訂進口合同主要條款;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B.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延期付款問題。
你要做延期付款報告,自己做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上面的企業報告
延期付款報告:
進口報關90天之內付款的延期付款,可以不用做報告。(但最好報告下數據會比較正常)
進口報關90天之後付款的延期付款,需要在進口報關之日起30內在平台上面做延期付款報告。
進口報關90天之後付款的延期付款,且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做報告的,可以在報關之日起30天後、付款之前准備資料去當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延期付款現場報告)。
C. 有關外管局延期付款規定
企業進口延期付款登記包括合同登記、提款登記兩個步驟,延期付款注銷登記由銀行來為企業辦理。
1、合同登記。08年10月1日起新簽約進口合同,如 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如期超過90天以上的,應在合同簽約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記手續;
2、提款登記。08年10月1日起心發生的貨物進口,如報關單著名的海關簽發日期後超過90天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登陸系統辦理提款登記手續,提款登記時間自海關簽發之日起至海關簽發日期後90天起15個工作日內。
無進口合同或進口合同約定對外付匯日期晚於進口日期不超過90天,但在報關單註明的海關簽發日期超過90天以上仍未對外付匯的,企業須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
付匯日期應該是可以修改的,本來延期付款登記,只是個付款計劃,如果在計劃內沒有付款,應該是可以修改日期的。出口的延期收款是這樣的。具體的還是咨詢一下當地的外管局吧,雖然態度可能差點,不過沒辦法,規矩是他們定的,怎麼改都得聽他們的。
D.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 預收貨款和延期貨款的疑問
其實樓主不必想這么多,就炒外匯而言,一切都是浮雲,資金安全是首要條件,主要看是否是黑平台就好了,再按照自己的資金,篩選交易杠桿,傭金等,開戶手續的話各個機構都有詳細的步驟,選擇好平台後你注意看一下就好了。這樣吧,你到匯通網的經紀商欄目查詢一下,那裡收錄的倒是安全平台。如果你中意哪個平台,首先在那裡查看一下它的監管機構吧。
E. 關於外匯管理局第二次延期付匯的事!望知道的人來指點一下啊!
第二次延期付匯肯定是要罰款的,而且檔案還會留下不良記錄。最好的辦法是和外商協商能否付RMB過去,前提是對方有可以收取RBM的賬戶。RBM付匯出去是不用進外管局系統核銷的,去年我們公司做過。
F. 延期付匯什麼意思會計新手 很多不懂,望大家說的詳細些,謝謝!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5年2月5日匯發[2005]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貿易收付匯管理,規范進口延期付匯和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外匯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在收付匯和核銷環節加強對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等貿易融資行為的真實性審核。
二、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1日以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證明聯(正本)(以下簡稱「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付匯的,進口單位應當於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匯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三、對於貨到匯款項下憑進口日期為2005年3月1日以後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進口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辦理購付匯手續。但對單筆報關單未付匯金額在等值50萬美元以上(含50萬)且預計付匯日期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單位應當在報關後60天內,持延期付匯說明函和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等有效商業單證,到外匯局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
四、對於符合上述第二、三條所述情況的延期付匯,銀行須憑進口貨物報關單等符合有關結匯、售匯與付匯管理規定的憑證和商業單據,以及外匯局加蓋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的《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並將《登記表》第三聯隨《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報送至所在地外匯局。
五、對於應辦理延期付匯登記手續而未辦理,或超過《登記表》上註明的付匯日期的貨到匯款項下付匯業務,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若確實因貿易糾紛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記表》上註明的期限內對外付匯的,進口單位須持情況說明函、相關證明材料及原《登記表》到外匯局辦理二次延期手續,外匯局審核後,在原《登記表》備注欄內加註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蓋核銷監管業務章。進口單位最多可辦理2次延期付匯登記,二次延期後仍不能在《登記表》上標明的期限內付匯的,進口單位不得再憑該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對外購付匯手續。
六、信用證、進口代收項下已到單,進口單位要求延長付款期限的,銀行應當審核有效貨運單據、信用證修改函等相關商業單證。
銀行應當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發生的信用證及進口代收項下延長付款期限超過90天和90天以上遠期付匯情況匯總,向當地外匯局報送《××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2)。
七、外匯局要做好延期和遠期付匯情況統計工作,各分局須於每月初10個工作日前,向總局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格式見附件3)。
八、對於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尚未用於付匯、核銷的,進口單位應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況說明函、進口貨物報關單及相關單證到外匯局備案或核銷。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進口付匯備案表》為進口單位辦理購付匯手續。自2005年5月1日起,進口單位不得憑進口日期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進口付匯和核銷手續。
九、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未按照規定及時反饋情況和報送報表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和四十九條規定處罰。
進出口單位未按本通知規定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銀行、進出口單位違反本通知其他規定的,按照《外匯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管理規定處罰。
十、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至所轄中心支局、外資銀行和相關單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至所屬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
附件:1、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略)
2、銀行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略)
3、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貿易進口延/遠期付匯統計月報表(略)
G. 我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網上服務平台上做了延期付款的登記,但是沒有確認是怎麼回事
報關單過期超過120天即使做了登記系統也不能自動確認,需要外管局審批!
H. 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關於延期付款報告登記
你寫一份關於延期付款的申請拿著報關單到外匯局,直接讓他們操作就可以了。
I. 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是什麼意思,是指進出口30天內不能收付匯,需向外匯局報告嗎
進出口30天之內及超過30天都可以收匯或付匯的,只是要在外匯管理局的網站上報告一下,具體操作過程可到當地外匯管理局咨詢。每個單位都有登錄網站的一個用戶名與密碼的,需向當地外匯管理局索取。
J. 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延期付款登記的問題
關於延期付款的登記問題,涉及的是貿易信貸的問題!
不管你用什麼樣的結算方式和融資方式!
外管局關注的是你的貨物流和資金流是否匹配!
從事實上看,你的貨物流和資金流應該是不匹配的,所以外管局要你做延期付款的登記,當然,這種登記就是做一個登記就好,保證了你的貿易的真實和完整體現就好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