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哪些
主要是一般貿易的外匯收支 出口是收客戶的預收款 相當於合同定金 出口後收餘款,尾款等,進口則是相反; 另外還有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匯入或增資的收入; 或者向國外的借款等.收匯性質分為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
B. 目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主要包括哪些項目
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包括:1.境內個人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2.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境內機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3.金融機構自身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4.因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發生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5.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有明確規定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
C. 易貨貿易的案例
易貨貿易:一種全新而古老的貿易方式 在金融業高度發達、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廣泛運用的今天,易貨貿易這種古老的貿易方式在埃及得以新生,這與埃及當前所面臨的經濟形勢、外匯管理體制、經濟結構特點及政府實施限進獎出的外貿政策等因素密切相關。
1.經濟發展現狀。
服務業在埃及國民經濟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服務業收入占埃及GDP的比重超過了50%,其中僅旅遊業的比重就達到11.2%。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埃及貨物貿易每年的逆差約為100億美元。其國際收支平衡主要依賴旅遊、蘇伊士運河過船費、僑匯等服務貿易賺取的收入。上世紀後期,由於埃及房地產投資項目上得過多、大項目耗資過大、銀行放貸不規范等,經濟發展中的一些結構性矛盾和金融隱患逐漸暴露出來,經濟出現下滑勢頭。在接下來的中東局勢動盪、 911事件、反恐戰爭、美國打伊戰爭等一系列事件的打擊下,埃及旅遊業及相關服務業遭受重創,給國民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影響,外匯收入大幅下降,國際收支失衡,失業率上升,市場需求萎縮,經濟下滑趨勢進一步加劇。
2.外匯管理體制及變革情況。
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埃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幫助下對金融體制實行了大膽改革:經常項下和資本項下實現外匯自由兌換;經濟組織、居民可自由開立外匯賬戶;外匯收入可以自由匯出境外。各商業銀行、外幣兌換所根據中央銀行確定的匯率開展外幣兌換業務。這一措施的實施一度成為埃經濟開放政策、良好投資環境的一項重要標志。然而,自911以後,由於外匯收入下降,外匯供應失衡,銀行、外幣兌換所將從市場買進的外幣上交,外幣賣出業務凍結,形成了外幣有行無市、只進不出的局面。從2002年初開始,埃鎊自由兌換外幣制度已名存實亡。而與此同時,外匯黑市(主要是美元黑市)交易活躍,形成了黑市和官方牌價並存的格局。政府直接參與外匯資源分配,保證重點商品進口和重點企業用匯。一般企業和居民用匯,則只能到外匯黑市購買。
3.產業結構特徵。
埃及的產業結構特徵決定了其必須保持必要的進口。由於埃及人口快速增長,而可耕種土地有限,目前是一個糧食不能自給的國家,每年要花大量外匯進口糧食,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每年進口400-500萬噸小麥、100萬噸食用油、40萬噸食糖,分別占國內消費總量的55%、90%、40%左右。在阿拉伯國家中,埃及的工業製造水平位居前列,石化,交通、電力,紡織、服裝、制葯、食品、鋼鐵、水泥等行業近年來取得了較快的發展,在汽車組裝、家用電器、信息技術產業等建立了一些組裝廠。但從總體上來看,埃及的加工業水平不高,工業體系不健全,生產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主要依賴進口。埃及生產所需的工業裝備、儀器、儀表等也基本上依賴進口。 目前,埃及雖擁有140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但在中東局勢長期不穩的情況下,出於長期戰略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考慮和應付可能出現的危機,一般不輕易使用這部分外匯。埃政府在硬通貨短缺的情況下,為保障人民生活、發展經濟所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積極尋求外援;嚴格控制一般消費品進口;積極擴大商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來源。
出於對埃及戰略地位、地區政治大國等因素的考慮,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每年給埃及大量援款。2002年初,埃在沙姆薩伊赫召開的捐助國會議,美、歐、日等國及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承諾在未來幾年內,向埃提供100多億美元援款支持。但一定時期捐助國所能提供的援款必定是有限的。有些贈款、貸款還附帶一定的條件。如2002年埃及政府因世界銀行提出的改革要求超出了其承受能力,曾拒絕了其10億美元貸款。美國打伊戰爭後,雙方為這筆貸款又進行了多輪磋商,但始終未達成一致。為樹立起大國形象,埃政府對使用外債保持一定的規模,且優先使用利率低、還款期相對較長的軟貸款。
在限制進口方面,埃採取包括行政手段、金融手段、關稅措施、反傾銷措施、技術貿易壁壘等限制進口,特別是限制一般消費品的進口,如埃政府通過銀行調劑外匯資源的分配,保障基本生活物品、工業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進口,一般商品進口基本不能從銀行獲得外匯;埃銀行要求消費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時提供100%的外幣擔保;大幅提高服裝關稅;對一般消費品進行嚴格檢查、有時還故意拖延通關時間,高估貨品價值、進行無理刁難,導致費用增加。埃鎊大幅貶值是埃政府被迫採取的措施,這一政策的實施從客觀上抑制了進口。自2003年1月29日開始,埃政府放棄過去實行的圍繞中心價上下浮動的匯率制,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與此同時,加強外匯管制,要求企業將外匯收入75%賣給銀行;賓館可以直接向國外遊客收取外幣進行結算,而不需事前將外幣兌換成埃鎊。盡管如此,銀行和外幣兌換所的外幣交易仍然是只進不出。
在限制進口的同時,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埃政府除簡化出口程序外,還於2002年通過立法設立出口獎勵基金,對出口實施補貼,該基金從上年的4億埃鎊,增加到今年的6.5億埃鎊。然而,受世界貿易增長速度放慢和埃自身資源狀況、產出水平的制約,一定時期出口增長規模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易貨貿易成為埃維持國民經濟發展的一種現實選擇。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是在不需支付外匯的情況下獲取國家緊缺資源的同時,還能擴大埃及出口。
從上述情況可知,埃政府提倡易貨貿易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在外匯短缺的情況下,為滿足人民生活和發展生產的需要而進口,即需求拉動型;二是在進口需求存在的前提下,為擴大出口而提出的一種交換市場的條件,即市場互換型。因此,即使未來埃及外匯收入增加,政府為擴大出口仍會採用易貨貿易方式開展貿易。
在實踐中,易貨貿易產生於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政府為保證國內基本生活物品的供應、上重點項目,在外匯短缺、貸款無著落時,通過尋求易貨解決。如政府進口小麥、進口鐵路車廂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會主動幫助解決易貨物品。
二是在當前埃外匯管理體制下,埃國內有些實體有投資能力,願上項目,通過進口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項目能獲得政府批准,但政府不負責解決外匯資源。這些單位每年都有相當可觀的埃鎊收入,項目單位願意支付埃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出口企業自己解決易貨物品問題。
三是有一些交易,部分貨款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如一筆交易,雙方商定先以美元支付40%的貨款,剩下部分,實行收益分成制,並以埃鎊進行支付。在這種情況下,小額交易由出口方通過(或通過黑市進行兌換,但這屬非法交易,面臨較大的風險)與其他企業之間進行調劑,且只有那些在埃及設立了經濟實體的單位才有可能通過這種方式開展貿易。一些金額較大的交易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易貨貿易方式進行。 一項易貨貿易的完成,可能直接涉及到的5個利益方: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提供方,即出口企業;
貨物或工程、技術服務的接受方,即進口企業;
提供易貨物品並接受B以B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的經濟實體;
接受易貨物品並向A以A企業所在國貨幣支付貨款的經濟實體;
代表A方利益的中間人,以B所在國的貨幣向B方收取貨款、向C支付貨款,並監督C履行交易。 根據交易的難易程度和參與主體的多少,易貨貿易表現為兩種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和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1.偶然的易貨貿易模式。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作為支付手段(B本企業的貨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貨物);A直接進口易貨品後,作為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的原材料,或由本企業或關聯企業在國內市場銷售後實現其價值。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煉鋼設備,B以其產品鋼材支付貨款。A是一家綜合型集團企業,其子公司--房地產公司正好需要鋼材建房。
這種交易模式屬於偶然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交易發生的前提是雙方都需要對方的商品或服務,交易過程在使用價值形態下由雙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
在實踐中,更多的情況下則是由多方參與的交易模式。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向C以本國貨幣支付相應的貨款,由C向D提供貨物,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交易過程可描述為:A→B→C→D→A
如一家中國企業A向埃及企業B提供200節鐵路車廂,雙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貨款;另50%貨款以埃及C企業產250輛小轎車進行易貨。A委託一家專門從事經營汽車業務的中國企業D從C進口小轎車並負責銷售,以人民幣向A支付貨款。
這種交易模式屬於擴大形式的跨國界的物-物交換。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需要藉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參與才能完成。其特點是:交易環節多,交易費用大,交貨時間、收回貨款的間隔期、貨物的品質等方面的風險難以控制。在實踐中這種交易方式可能演變成以下幾種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提供相應的貨物進行支付,A尋找D方幫其實現貨物的價值形態,再由D將貨款支付給A。
M2模式:A→B→C→A 。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按照A 的要求尋找C,由其提供A所需要貨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過程中,雙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務後,由B向A(或Z)支付相應的本國貨幣,再由A(或通過Z)向C購買其需要的貨物,進口到國內後,供A自身或關聯企業作為原材料或在國內市場實現其價值。即由B提供等價物,由A(或Z)尋找C,以能更好地提供滿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幾個環節與M3模式類似,交易後期需要A尋找D將易貨品轉換成價值形態,最終由D向A支付貨款。 翻開中埃雙邊經貿交往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從1956年開始的30年裡,中埃兩國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實行記賬貿易:貿易由雙方國營公司執行,每年通過記帳清算。在這種方式下,中國從埃及進口國大量棉花(不僅僅是進口長絨棉)。直到1985年1月1日兩國才實行現匯貿易。
當前的易貨貿易方式是以單項合同來洽談易貨條件,這與過去的記賬貿易雖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政府在交易過程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表現在:
1.政府可以在更廣泛的范圍內促進交易的完成。有很多易貨貿易合同特別是一些大宗貿易合同都是由政府提出,由雙方政府共同協商和協助尋找易貨方。在易貨品的選擇和價值實現方面,進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對方易於接受的易貨的商品;出口方政府可幫助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作為支付物品價值的實現對象。
2.可供易貨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傾斜政策。埃及是一個資源比較缺乏的國家,目前石油自給略有出口,雖然天然氣儲量較大,但目前尚處於初期開發階段;大理石、花崗岩、雖儲量較大,但均為分散的私人經營,且產品品質很難控制,給易貨帶來困難。目前,可用來易貨的商品主要有:長絨棉、亞麻、少量石油和石化產品、鋼鐵、組裝轎車、石膏、磷酸鹽、柑桔等。這些產品大部分都受政府嚴格控制的商品,易貨時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3.在支付方面,有很多做法與現匯貿易存在較大的差別,有些甚至與現行法律不協調,這需要雙方政府協商對此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在M3、M4模式下,如果B向A支付本國貨幣,而A在B國沒有辦事機構、也沒有賬戶,收取貨款,或向C支付貨款,都將非常困難。在我國貿易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會遇到的問題包括:出口收匯問題、出口退稅問題等。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特別是要建立相應的交易機制,包括Z的設立和職能定位;糾紛的處理機制的建立。
4.特別是在擴大型易貨貿易模式下,由於參與交易的主體較多,這必然導致交易費用增加、交易周期延長、風險增大。政府對一些重點業務可提供補貼,或建立保險機制,對交易過程中可能發脹的貨幣的匯兌風險,履約擔保方面提供支持。
D. 中國外匯局如何管制易貨貿易
2018年為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防範洗錢、逃稅等違法行為,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再放大招,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個人境外年度取現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單日提取現額為1萬元。外匯局強調,新規不影響持卡境外消費和用匯便利性,也不影響個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根據這項2017年12月30日發布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持中國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每年合計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據財新網報道,中國目前對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現的管理,主要依照2015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規定,每張銀行卡每年累計不能超過10萬元,但沒規定幣種。對於個人境外每日的取現額度,則是依照2008年發布的規定,每卡從等額5,000元提高到1萬元。 外匯局負責人表示,對個人境外大額提現交易做出規范,主要出於健全「三反」機制(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考慮。當前非現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國際監管經驗也顯示,大額現金交易往往與詐騙、賭博、洗錢和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為此,全球各國也普遍加強了大額現金管理。2017年7月,澳門特區政府規定非當地銀行卡在ATM機提現需先進行身分認證,也是強化「三反」機制建設的措施。 電信詐騙犯提空ATM機 2003年以來,中國外匯局就對境外提取現金實施額度管理,中間經過幾次調整,其中2015年和本次調整主要是基於防範洗錢風險考慮。上述負責人介紹,監測發現有人持大量銀行卡在境外提取大額現金,遠超正常消費需要,涉嫌開展違法犯罪活動。一些如電信詐騙、地下錢庄等不法分子利用法規僅對每卡設置額度上限的特點,一人持大量銀行卡在境外監管相對較松的地區套現。 根據外匯局2017年7月一次外匯違規案件通報,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浙江籍陳某等4人以個人及親友名義,辦理100多張銀行卡,在澳門提取港元現鈔,再私下賣給當地商戶或賭場,涉及金額4.76億元。最後,浙江里安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決陳某等4人有期徒刑3至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此外,一些跨境電信詐騙也採用境外取現方式,套取境內詐騙得來的資金。不法分子每人持有數十張境內銀行卡接收受害者匯款,再選擇在一些監管鬆散的地區取現,甚至出現過把當地ATM機取空的情況。 每年5萬美元購匯不受影響 外匯局負責人強調,《通知》只是規范境外取現,並不影響刷卡消費,更不佔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目下交易,均可使用銀行卡支付,刷卡消費並不受任何影響。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將個人境外取現年度額度設為10萬元,因根據統計2016年有81%的境外提現金額在3萬元以下。因此,將境外提現每人年度額度設定為10萬元,既可滿足正常提取現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數違法人士大額提取現金。 若有真實合規境外大額現金使用需求,可以依據《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如依法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根據法規,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需向銀行或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新規實施後,海外華人與境內親屬資金往來將受影響,由於取現額度受限,大額資金需要通過匯款。另外,海外留學生今後也需刷卡消費。
E. 易貨貿易是怎麼一回事
易貨貿易的概念
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
易貨貿易的特點
易貨貿易在實際做法上比較靈活,例如:在交貨時間上,可以進口與出口同時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後;在支付辦法上,可用現匯支付,也可以通過帳戶記帳,從帳戶上相互沖抵;在成交對象上,進口對象可以是一個人,而出口對象則是由進口人指定的另一個人等等。
易貨貿易退(免)稅規定
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同於自營出口銷售。只是在外匯結算上,易貨貿易一般是相互記帳,收不到外匯。對易貨貿易的出口退稅,主要是比照自營出口退稅的方法辦理。
F. 只要有對外貿易經營權備案證書就可以收外匯嗎
不可以——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外匯管制。
有對外經營權只能證明你們可以經營對外貿易業務,且只有在海關、外管局、商檢局等處辦理完相應的備案手續,才能夠在銀行開立外幣賬戶。而對應的外幣收入必須有對應的出口合同、出口海關報關記錄(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對應的銀行收匯水單,才能夠將收取的外匯做結匯(將外幣兌換成人民幣)。否則,即便有外幣進賬也不能夠結匯。
G. 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匯發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強境外直接投資(ODI)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分紅方式實現資金出境亦要加強真實性審查。同時,對於貨物貿易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完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存放境外統計,要求主動報告相關信息。
H. 對外貿易收支和外匯收支有什麼區別
不知道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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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亂蒙一個吧 ;
對公司來講是 貿易收支 對國家來講就是 外匯創收(收支)了
I. 誰做過國際貿易「易貨貿易」,具體怎麼操作
易貨貿易的概念
指根據買賣雙方的協議,以物換物形式的貿易方式。
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
易貨貿易的特點
易貨貿易在實際做法上比較靈活,例如:在交貨時間上,可以進口與出口同時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後;在支付辦法上,可用現匯支付,也可以通過帳戶記帳,從帳戶上相互沖抵;在成交對象上,進口對象可以是一個人,而出口對象則是由進口人指定的另一個人等等。
易貨貿易退(免)稅規定
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同於自營出口銷售。只是在外匯結算上,易貨貿易一般是相互記帳,收不到外匯。對易貨貿易的出口退稅,主要是比照自營出口退稅的方法辦理。
背景:
交易雙方不以貨幣為媒介,直接以商品相互交換,這就是30年代初起源於南美,現在已為世界90餘個國家所採納的國際貿易方式之一一易貨貿易。在易貨貿易中雙方不用現匯作為清償工具,而是以一種或多種商品按一定的計價方法進行等值的進出基本平衡的商品交易,這種平衡有的是在一筆交易中實現,有的是在一定時期內經過多筆交易最終實現。採用易貨貿易方式可以克服貿易一方或雙方由於外匯支付上的困難所造成的貿易障礙,同時也可以避免因外匯幣值動盪而對貿易所帶來的影響。易貨貿易的做法有兩種,即長期綜合性易貨和一次性單項易貨。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易貨貿易的做法日趨靈活。在成交時間上可以進出口同時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後;在支付方式上,可以用現匯支付,也可以通過銀行帳戶在帳面上相互沖抵;在進出口金額上,可以進口和出口金額完全相等,也可以大致相等;在成交對象上,進口和出口可以是一個成交對象,也可以進口的對象是一個而出口的對象是由進口人指定的另一個。
J.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哪些內容
一、企業主體管理
項目名
稱
管理內容
管理原則
注意事項
名錄登記
1.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細則》第三、四條規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1.屬地管理原則,即企業受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監管,應當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相關業務(下
同)。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名錄登記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
2.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
支業務。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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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名錄,並設置輔導期標識。完成名錄登記後,外匯局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
3.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信息。
3.已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需要從事對外貿易的,應憑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到所在地外匯局完成名錄登記手續。
4.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名錄登記比照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辦理。
5.外匯局對新列入名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輔導
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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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匯局長期留存《確認書》, 留存《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名錄變
更
1.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
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文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
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 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監測系統變更企
業的名錄登記信息。
3.企業因注冊地址變更導致所屬外匯局發生變化的,
1.屬地管理原則。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監測系統中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變更操作許可權在外匯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轄內企業需變更所屬外匯局代碼的,由所在地外匯局逐級上報至分局,再由分局通過監測系統進行變更操作。 2.因機構撤並或增加等原因導致需大批量變更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的,分局可上報國家外匯
管理局(簡稱總局),由總局統一後台處理。
3.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