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從外匯交易的主體來看,外匯市場主要由下列參加者構成: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由各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門經營外匯的本國銀行,也可以是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或者是在本國的外國銀行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參加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
(2)外匯交易商:外匯交易商指買賣外國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也有專門經營這種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3)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指促成外匯交易的中介人。它介於外匯銀行之間、外匯銀行和外匯市場其他參加者之間,代洽外匯買賣業務。其本身並不買賣外匯,只是聯接外匯買賣雙方,促成交易,並從中收取傭金。外匯經紀人必須經過所在國的中央銀行批准才能營業。
(4)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也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加者,但其參加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匯率穩定和合理調節國際儲備量,它通過直接參與外匯市場買賣,調整外匯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使匯率維系在一定水平上或限制在一定水平上。中央銀行通常設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外匯求過於供,匯率上漲時,拋售外幣,收回本幣;當市場上供過於求,匯率下跌,就買進外幣,投放本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央銀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參加者,而且是外匯市場的實際操縱者。
(5)外匯投機者:外匯投機者的外匯買賣不是出於國際收付的實際需要,而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在匯率變動中付出一定的保證金進行預買預賣,賺取匯率差價。
(6)外匯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外匯市場上外匯的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是那些利用外匯市場完成國際貿易或投資交易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包括:進口商、出口商、國際投資者、跨國公司和旅遊者等。
2. 個人外匯買賣的方式又是如何盈利
同意1樓的網友。另外外匯保證金交易更加體現風險越大,收益越大的理念。
以下是摘自維基網路的具體介紹:
外匯保證金交易
外匯保證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 margin trading)
目錄
[隱藏]
1 什麼是外匯保證金交易
2 外匯保證金的交易原理[1]
3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特點[2]
4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優勢[3]
5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風險來源[3]
6 國外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優缺點[4]
7 外匯保證金操作實例
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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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匯保證金交易
外匯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用自有資金作為擔保,將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融資放大來進行外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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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的交易原理[1]
外匯保證金交易最初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的倫敦。
外匯保證金交易就是投資者以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信託進行外匯交易。它充分利用了杠桿投資的原理,在金融機構之間及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建立了一種遠期外匯買賣方式。在交易中,投資者只需支付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100%額度的交易,使得擁有少額資金的投資者也能到金融市場上進行外匯交易。按照英美等國家的水平來看,一般的融資比例維持在50~100倍以上。換言之,如果融資比例在100倍,那麼投資者只需要支付1%左右的保證金就能夠進行外匯交易了,即投資者只需要支付1000美元就能進行100000美元的外匯交易。
例如,投資者A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如果投資者預期日元將上漲,那麼其實際投入10萬美元(1000X1%)的保證金,就可以買入合同價值為1000萬美元的日元。如果日元兌美元的匯率上漲1%,那麼投資者就能夠獲利10萬美元,實際的收益率可達到100%;但是如果日元下跌了1%,那麼投資者將血本無歸,其投入的本金將全部虧光。一般當投資者的損失超過了一定額度後,交易商就有權為停止損失而強制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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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特點[2]
這種外匯交易方式20世紀80年代產生於倫敦,後流入中國香港。除了與期貨交易一樣也實行保證金制度外,外匯按金交易(保證金外匯交易)還有不同於其他交易的特點。
(1)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市場是無形的、不固定的,在客戶與銀行之間直接進行,中間沒有交易所這樣的中介機構;
(2)外匯保證金交易沒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無限期持有頭寸;
(3)外匯保證金交易市場規模巨大,參與者很多;
(4)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幣種豐富,所有可兌換貨幣都可作為交易品種;
(5)外匯保證金交易時間是24小時不問斷的;
(6)外匯保證金交易要計算各種貨幣之間的利率差,金融機構須向客戶支付或從客戶按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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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優勢[3]
外匯保證金之所以能吸引如此多的個人和機構參與,基於它的如下優點:
(一)全天24小時交易
從周一到周五,每天24小時連續交易,便於隨時進出,避免了隔日跳空帶來的風險,即使日內遇定期發布的消息也會有跳空出現,但可以通過預設單或空倉來迴避。
(二)全球性市場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有各國的大小銀行、中央銀行、金融機構、進出口貿易商、企業的投資部門、基金公司和個人,根據「國際貨幣基金會」的統計每日全球成交量在幾萬億美元,遠遠超過股市交易量。
(三)交易品種少
外匯市場的交易集中在七大國家或地區的貨幣組成的六個品種上,即歐元/美元、英鎊/美元、澳元/美元、美元/日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加元。
(四)風險可靈活控制
因為外匯市場的日平均波幅在1%左右,經紀商提供的杠桿比例通常在100倍,這樣日平均風險收益在1%~100%,風險高低自己可靈活掌握。
(五)雙向交易,操作靈活
可先買後賣,亦可先賣後買,並且買賣幣種不限(這是與實盤的一個重要區別),當然也是T+0,日內可反復做短線。
(六)高杠桿比例
高杠桿便於靈活建立倉位,但高杠桿是一把雙刃劍。
(七)交易費用低外
匯保證金交易無傭金,銀行或經紀商的收入來源於點差(同一時刻買人和賣出的價差),點差一般為3~5點(除美形日元1點為0.01外,其他品種1點為0.0001,就是說為萬分之一)。另外,隔夜持倉,如持有高息貨幣,可享有利息;如持有低息貨幣,須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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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風險來源[3]
盡管外匯保證金交易以其自身諸多優點而吸引著許多人樂此不疲,但在從事該種交易(尤其對目前的國內投資者而言)時也會面臨諸多風險。
(一)杠桿性
由於保證金交易是杠桿交易,參與者只支付一個很小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外匯價格的正常波動都被放大幾倍甚至幾十倍,從事保證金交易在獲取高收益的同時也面臨高風險。在外匯市場長期賺錢的人往往是少數,賠錢的則是多數,部分參與者甚至血本無歸。
(二)缺乏監管
首先,由於外匯市場是全球統一的市場,結構鬆散,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市場監管者對外匯保證金交易實施監控難度較大。其次,該領域的監管法規發展落後。即使在法律相對完善的美國有關這方面的針對性法律法規依然缺乏,美國對外匯保證金經紀商並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因此在美國外匯經紀商名下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客戶也得不到有效保護。在目前,國內的投資者只能通過國外經紀商(包括其國內代理商)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並需要將資金匯到國外,因此無論交易還是資金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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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優缺點[4]
(一)優點
(1)點差低
一般外匯交易商提供的點差為3~12點,其中主要貨幣的點差為3~5點,而且不根據資金量變化,相比實盤交易要低很多。
(2)提供杠桿
保證金交易由於其使用了保證金機制,提供了資金使用杠桿。一般的杠桿比率有:20:1、50:1、100:1、200:1、250:1、300:1、400:1。這樣資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了。
(3)雙向操作
保證金交易不僅可以買多貨幣(就是看交易品種要漲,先買入,後平倉而獲利),也可以放空貨幣(就是看交易品種要跌,先賣出,後平倉而獲利)。
(4)盈利空間大
雖然英鎊一年的波幅才10%~20%,但在保證金交易提供的杠桿作用下,英鎊的波幅相當於被放大了20~400倍。這樣盈利的空間就大大增加了。
(二)缺點
(1)國內政府不保護
國內政府目前不保護國外外匯保證金交易。不過外匯交易商炒匯入門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他們的監管政策及保護政策,因此會獲得他們的保護。
(2)有暴倉風險
由於保證金交易的機制,如果交易者沒有控制好倉位,也就是說如果進行的交易量相對賬戶資金來說過大,就會出現暴倉情形。當然,如果控制好倉位,就可以避免這種現象。
(三)總結
保證金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更靈活的交易方式,它提供了更靈活的交易工具。如果交易者控製得好,這些工具就成為保證金交易的優點,極大地發揮資金效率,提高盈利率;如果控製得不好,就成為保證金交易的缺點,造成大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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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操作實例
案例1
假設王、錢先生皆買進歐元/美元100萬,買進價位在0,7400,賣出價位在0,7600,不過王先生的操作方式為實盤交易,本金需要1000000歐元,而錢先生採用杠桿式保證金交易方式,本金只需10000歐元(假設保證金比例為1%),則他們的獲利分別是多少?
解:王先生:1000000×(0.7600-0.7400)÷1000000=2%
錢先生:1000000×(0.7600-0.7400)÷10000=200%
案例2
假設案例1中王、錢先生皆買進歐元/美元100萬,買進價位為0.7600,賣出價位為0.7400,他們的損失分別是多少?
解:王先生:1000000×(0.7400-0.7600)÷1000000=-2%
錢先生:1000000X(0.7500-0.600)÷10000=-100%(因為錢先生的本金為10000歐元,虧損到100%時會被強制平倉)
由上面這兩個例子,我們不難發現,採用保證金交易的方式來進行操作,更可以發揮杠桿作用,而且損失最大金額最多也為保證金的金額,故保證金交易使投資更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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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和外匯交易的層次
問對了你,迂北筆勸
啊·
4. 外匯市場主要參與者有哪些
【1】中央銀行:負責發行本國的貨幣,制定貨幣的供給額,持有及調度外匯儲備,維持本國貨幣對內對外的價值。在浮動匯率制度下 ,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者賣出外匯來干預外匯市場,維持市場秩序。
【2】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的首要參與者,可以為顧客處理外匯交易的金融服務項目,進行外匯的兌換,還能進行銀行間的外匯交易活動,調整自身在外匯市場中的供求狀況,買賣多餘的外匯。
【3】外匯經紀人:存在於外匯銀行、中央銀行和顧客之間的中間人,本身並不承擔外匯交易的盈虧風險,為客戶代洽外匯買賣的匯兌商定,在買主與賣主之間,拉攏撮合,進行直接或間接買賣。
【4】顧客 :包括貿易商、投資者、投機者,以及其他一些外匯涉足者,如留學人員、旅遊者、僑居者等。除了投機者外通過價差活力之外,其他都是處於正常經濟活動的需要與外匯銀行進行外匯交易。
5. 任震鳴曾就職於多家外匯交易經濟商嗎
任震鳴於2015年進入外匯OTC行業,他曾就職於多家外匯交易經紀商,並有復旦大學理學學士學位。2015至2017年期間於匯商雜志、新浪、搜狐、中金在線等媒體上發表多篇研究性文章,覆蓋歐元,黃金,原油,人民幣,澳元等產品。
6. 參與海匯國際外匯買賣並拉了人頭屬於違法行為嗎
您好,參與海匯國際外匯買賣並拿了人頭,這是屬於傳銷行為,應該是違法的,具體的這樣的,希望能幫到您。
7. 我想請問一下,個人是否可以買賣外匯怎麼有些人說,國家明令不準買賣外匯
現貨外匯交易(實盤交易)
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
本文主要介紹國內銀行面向個人推出的、適於大眾投資者參與的個人外匯交易。
個人外匯交易,又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委託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實時匯率,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的交易行為。由於投資者必須持有足額的要賣出外幣,才能進行交易,較國際上流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缺少保證金交易的賣空機制和融資杠桿機制,因此也被成為實盤交易。
自從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銀行開始代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以來,隨著我國居民個人外匯存款的大幅增長,新交易方式的引進和投資環境的變化,個人外匯買賣業務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我國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截止目前,工、農、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銀行都開展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預計銀行關於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競爭會更加激烈,服務也會更加完善,外匯投資者將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
國內的投資者,憑手中的外匯,到上述任何一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存入資金,即可透過互聯網、電話或櫃台方式進行外匯買賣。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按金交易)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又稱外匯保證金交易、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10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也承擔了虧損的風險。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來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參與。
外匯投資以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節省投資金額。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投資額一般不高於合約金額的5%,而得到的利潤或付出的虧損卻是按整個合約的金額計算的。外匯合約的金額是根據外幣的種類來確定的,具體來說,每一個合約的金額分別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張合約的價值約為10萬美元。每種貨幣的每個合約的金額是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定金或保證金的多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個合約,當外幣上升或下降,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是按合約的金額即10萬美元來計算的。有人認為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比實買實賣的風險要大,但我們仔細地把兩者加以比較就不難看出差別所在,請詳見下表。
假設:在1美元兌換135.00日元時買日元
實買實賣保證金形式
購入12,5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
若日元匯率上升100點
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匯率下跌100點
虧損 US$680.00 US$680.00
虧損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實買實賣的與保證金形式的買賣在盈利和虧損的金額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在數量上的差距,實買實賣的要投入9萬多美元,才能買賣12,500,000日元,而採用保證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兩者投入的金額相差90多倍。因此,採取合約形式對投資者來說投入小、產出多,比較適合大眾的投資,可以用較小的資金贏得較多的利潤。
但是,採取保證金形式買賣外匯特別要注意的問題是,由於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撬動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外匯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造成保證金的全軍覆沒。以上表為例,同樣是100點的虧損幅度,投資者的1千美元就虧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繼續貶值,投資者又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就要造成不僅保證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投資。因此,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對等的,但如果投資者方法得當,風險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在合約現貨外匯交易中,投資者還可能獲得可觀的利息收入。合約現貨外匯的計息方法,不是以投資者實際的投資金額,而是以合約的金額計算。例如,投資者投入1萬美元作保證金,共買了5個合約的英鎊,那麼,利息的計算不是按投資人投入的1萬美元計算,而是按5個合約的英鎊的總值計算,即英鎊的合約價值乘合約數量(62,500英鎊*5),這樣一來,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觀了。當然,如果匯價不升反跌,那麼,投資者雖然拿了利息,怎麼也抵不了虧掉的價格變化的損失。
財息兼收也不意味著買賣任何一種外幣都有利息可收,只有買高息外幣才有利息的收入,賣高息外幣不僅沒有利息收入,投資者還必須支付利息。由於各國的利息會經常調整,因此,不同時期不同貨幣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樣的,投資者要以從事外幣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標准為依據。
利息的計算公式有兩種,一種是用於直接標價的外幣,像日元、瑞士法郎等,另一種用於間接標價的外幣,如歐元、英鎊、澳元等。
日元、瑞士法郎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歐元、英鎊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方法,既可以在低價先買,待價格升高後再賣出,也可以在高價位先賣,等價格跌落後再買入。外匯的價格總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這種既可先買又可先賣的方法,不僅在上升的行情中獲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勢下賺錢。投資者若能靈活運用這一方法,無論升市還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麼,投資者如何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盈虧呢?主要有3個因素要考慮。
首先,要考慮外匯匯率的變化。投資者從匯率的波動賺錢可以說是合約現貨外匯投資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盈利或虧損的多少是按點數來計算的,所謂點數實際上就是匯率,比如說1美元兌換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說成13025點,當日元跌到131.25時,即下跌100點,日元在這個價位上,每一點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等每種貨幣的每一點所代表的價值也不一樣。在合約現貨外匯買賣中,賺的點數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賠的點數越少虧損也就越少。例如,投資者在1.6000價位時買入1個合約的英鎊,當英鎊上升到1.7000時,投資者把這個合約賣掉,即賺1000點的英鎊,盈利高達6,250美元。而另一個投資者在1.7000時買英鎊,英鎊下滑至1.6900時,他馬上拋掉手中的合約,那麼,他只賠了100點,即賠掉625美元。當然,賺和賠的點數與盈利和虧損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本文曾敘述過先買高息外幣會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賣高息外幣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線的投資,例如當天買賣結束,或者在一二天內結束,就不必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因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與收益很少,對盈利或者虧損影響很小。對中、長線投資者來說,利息問題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生要環節。例如,投資者在1.7000價位時先賣英鎊,一個月以後,英鎊的價格還在這一位置,如果按賣英鎊要支付8%的利息計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達750美元。這也是一個不少的支出。從目前一般居民投資的情況來看,有很多投資者對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較多,而同時忽視了外幣的走勢,從而都喜歡買高息外幣,結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當英鎊下跌時,投資者買了英鎊,即使一個合約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個月英鎊下跌了500點,在點數上賠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彌補不了英鎊下跌帶來的損失。所以,投資者要把外匯匯率的走勢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後,要考慮手續費的支出。投資者買賣合約外匯要通過金融公司進行,因此,投資者要把這一部分支出計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按投資者買賣合約的數量,而不是按盈利或虧損的多少,因此,這是一個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個方面,構成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盈利及虧損的計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賣出價-1/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而歐元、英鎊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賣出價-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在歐美、日本、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為受到政府的監管。
期貨外匯交易
期貨外匯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期貨外匯買賣與合約現貨買賣有共同點亦有不同點。合約現貨外匯的買賣是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來進行的,期貨外匯的買賣是在專門的期貨市場進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貨市場主要有:芝加哥期貨市場、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市場、新加坡期貨市場、倫敦期貨市場。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期貨外匯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系,也有一定的區別,以下從兩者對比的角度,介紹一下期貨外匯的具體運作方式。
期貨外匯的交易數量和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是完全一樣的。期貨外匯買賣最少是一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如一個英鎊的合同也為62,500英鎊、日元為12,500,00日元,歐元為125,000歐元。
期貨外匯合同的交割日期有嚴格的規定,這一點合約現貨外匯的交易是沒有的。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規定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個星期的星期三。這一樣,一年之中只有4個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時間可以進行買賣,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銀行不營業則順延一天。
期貨外匯合同的價格全是用一個外幣等於多少美元來表示的,因此,除英鎊之外,期貨外匯價格和合約外匯匯價正好互為倒數,例如,12月份瑞郎期貨價格為0.6200,倒數正好為1.6126。
期貨外匯的買賣並沒有利息的支出與收入的問題,無論買還是賣任何一種外幣,投資者都得不到利息,當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貨外匯的買賣方法和合約現貨外匯完全一樣,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即可雙向選擇。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
1997年以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風靡世界,成為外匯交易的流行方式,不僅銀行間交易已開始採用在線方式,個人也越來越多的通過互聯網參與外匯交易市場。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來必須依賴本地經紀商才能參與外匯交易的個人和小型機構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的進行外匯投資。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目前,已經通過美國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外匯交易商有(按通過時間先後)FXCM、MGFG、GAINCAPITAL、CMS-FOREX等。
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的歷史與現狀
在1992年-1993年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過程中,多家香港外匯經紀商未經批准即到大陸開展外匯期貨交易業務,並吸引了大量國內企業、個人的參與。
由於國內絕大多數參與者並不了解外匯市場和外匯交易,盲目的參與導致了大面積和大量的虧損,其中包括大量國有企業。
1994年8月,中國證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全面取締外匯期貨交易(保證金)。此後,管理部門對境內外匯保證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199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允許國內銀行開展面向個人的實盤外匯買賣業務。至1999年,隨著股票市場的規范,買賣股票的盈利空間大幅縮小,部分投資者開始進入外匯市場,國內外匯實盤買賣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外匯買賣已經成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與國內股票市場相比,外匯市場要規范和成熟得多,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量大約是國內股票市場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盡管在交易規則上不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國內銀行開辦的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業務還是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參與者。
總體來看,國內絕大多數的外匯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而保證金交易,由於國內尚未開放,以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內投資者尚需待以時日。
http://www.licai18.com/prod/wh/step1_3.jsp
8. 外匯經紀商承擔法律責任嗎
外匯經紀人分兩類:一般經紀人,即以自有資金參與外匯交易,自負盈虧,這時經紀人就是自營商;跑街經紀人,即代表客戶進行外匯買賣,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風險。
外匯經紀商的成立需到所在地或者監管更加嚴格的國際性監管機構的批准在能成立,未經批准就開始經營是違規的,會被嚴厲處罰,超額罰款。
9. 利用地下錢庄轉入外匯要負什麼責任
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利用地下錢庄轉入外匯將根據情節嚴重,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9)用自己的資金參與外匯中介買賣擴展閱讀: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
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
2、成本性外匯管制
3、混合性外匯管制
參考資料:網路-外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