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8年7月14日外匯管理局出台的結匯新政策誰能解讀一下.
說一下法規的文號或標題
㈡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㈢ 外匯管理局最近關於外匯有沒有什麼新政策
核銷單不用了,不用核銷了,用外匯監測系統了。
㈣ 請問外匯管理局出來新政策 不退稅也可免試 是從幾號開始實行
8月1號有新規定,但是貌似沒有這一項,你可以看一下外匯管理局2012年第1號公告。
㈤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5)外匯管理局目前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㈥ 有關進口企業等級分類 以及外管局的一些新政策
AA (1)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3000萬美元(中西部1000萬美元)以上;
(3)經海關驗證稽查,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進出口業務情況表》。
A (1)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2)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3)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
(4)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5)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50萬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3%以下;
(7)會計制度完善,業務記錄真實、完整;
(8)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齊全、有效;
(9)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10)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11)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B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發生C、D類企業所列情形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B類管理:
(1)首次注冊登記的;
(2)首次注冊登記後,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3)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並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4)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C (1)有走私行為的;
(2)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3)1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4)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D (1)有走私罪的;
(2)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3)1年內有3次以上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4)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㈦ 關於外匯管理局新政策,我剛干這些很多都不會,又趕上新政策很著急,有一些問題希望大家幫忙解決一下
1、首先,你需要搞清楚的是,現在和以前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貨物貿易監測系統中操作,基本不用去外管局現場。其次,並不是每一筆外匯都需要做操作。
2、需要做操作的主要有四項:預收、預付、延收、延付:這些做操作的前提是你預計在90天內無法收貨,或無法付匯,則需要在業務發生日期(付匯日或報關單日)30天內到監測系統相應的項下做登記。
3、你的第二個問題對嗎?出口為什麼要付匯?
4、延期是根據報關單上的進出口日期開始算30天。30天內在平台操作即可,超過30天則只能到外管局現場作登記。
㈧ 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匯賬戶管理有哪些法規
截止2010年6月底,外匯局關於賬戶管理規定現行有效的法規有:
1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銀發[1997]416號
2 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97]匯政發字10號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公外匯賬戶業務涉及有關外匯管理政策問題的批復 匯復[2007]398號
4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駐華外交機構外匯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 匯綜復[2008]53號
5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09]29號
㈨ 外匯管理局不斷限制個人購匯和境外匯款,意欲何為
中國目前的貨幣政策就是這樣的呀,
每個每年可以購買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一次匯款也不能超過5萬美元。
這個規定已經執行好多年了,
哪來的不斷限制?
5萬美元不夠用嗎?就算家裡孩子出國留學,一家人出去玩,一年三口人15萬美元也足夠了吧?
除了那些想把黑錢洗到國外的,
我覺得一年5萬美元足夠了。
㈩ 我想知道國家對於外匯方面的最新管制政策是怎樣的,謝謝!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