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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外匯屬於違法嗎

發布時間:2022-04-07 20:19:27

A. 炒外匯違法嗎

違法。

根據《關於互聯網相關外匯業務的風險提示函》明確指出:「設立網路炒匯平台均屬於違法,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准,網路炒匯不受法律保護。」

境內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體等各類網路平台從事外匯等產品交易(含跨境),均屬於違法行為。

(1)網路銷售外匯屬於違法嗎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部門監測發現社會上未經批準的網路外匯保證金交易等活動日漸猖獗、風險很大,甚至有個別公司涉嫌冒用外匯行政許可名義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集資詐騙活動。

如上海福袋匯業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將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許可事項公然虛假宣傳為合法「外匯交易理財平台」,嚴重誤導投資者入市。

B. 網路銷售 在網上用第三方的身份拉客戶做外匯 違法嗎

是違法的。以虛構身份來完成交易是欺詐行為。

C. 網路炒外匯違法嗎,網路炒外匯違法嗎資訊

謂炒外匯,一般是指外匯保證金交易和實盤交易。即投資者以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服務進行外匯交易。

目前國內投資者投資外匯的渠道主要是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內銀行開設的外匯實盤進行交易,另一種是通過國外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機構)直接在國外開戶,進行外匯保證金業務。外匯保證金交易與外匯實盤交易的最大區別在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採取保證金的形式,利用杠桿原理以小博大。而本文重點討論的,就是居民通過個人登錄或網路代理商平台登錄國外的交易商平台,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或者構成相關違法行為?

國內居民炒外匯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不構成

此前有觀點認為,在我國買賣外匯必須在指定的銀行或相關機構進行,而炒外匯很明顯是一種通過買賣外匯,倒賣外匯,進行投機的行為,而且是典型的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倒賣,因此此種行為構成非法在規定場所外進行外匯交易,只要買賣數額超過20萬美元或者盈利超過5萬人民幣,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黃光裕被判內幕交易和非法經營等罪案,法院認定,黃光裕為了償還在澳門的賭債,通過地下錢庄以人民幣兌換港幣支付給澳門的賭場,數額過億,法院認為此種行為屬於在指定場所外買賣外匯,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

但是首先,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我國司法機關之所以將黃光裕等人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就是認為此種通過地下錢庄購買外匯的行為侵害了我國現有的外匯管理制度,屬於典型的變現非法場外交易外匯。

D. 網路銷售外匯違法嗎

犯法,之前我們就是那樣做的,現在我們改模式了

E. 買賣外匯犯法嗎

首先,可以很明確地告訴您,炒外匯是不犯法的。外匯交易在中國是一種合法的投資行為。目前因為國內對外匯投資交易還沒有設立監管,所以屬於監管空白。但是,國內的外匯平台雖然都是國外企業,但只要是受監管的正規平台,交易者就不必擔心是否合法,因為這些平台的交易商在境外有嚴格的監管,如果發生違法違規現象,在境外一樣是可以吊銷牌照的。另外,中國國家並不幹預公民的個人投資行為,並且交易中選擇的是國外平台開設的外匯賬戶,交易行為也發生在國外。

F.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嗎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網路銷售外匯屬於違法嗎擴展閱讀:

台灣男子非法私下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今年50歲的台灣人庄某,十多年前來到廣州做面料生意。在經營過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戶和台灣商人有生意聯絡,便萌生了做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生意,從中賺取差價的念頭。

2011年,庄某讓親友到工行等幾大銀行為其辦理20餘張銀行卡,又讓親友到台灣永豐銀行辦理了數張銀行卡。2011年7月,庄某開始在廣州的寓所內,利用上述銀行卡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網上兌換業務,並僱傭甘某為其轉賬。

據庄某交代,當台灣有客戶需要匯錢到大陸時,他便讓對方把錢打至上述辦好的台灣銀行卡上,然後他按照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高的匯率,支付人民幣給客戶的大陸下家;如果大陸客戶需要匯錢至台灣,他便以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低的匯率操作,從中賺取差價。

經調查,從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開立的44個個人賬戶中,剔除賬戶之間互相來往金額後,對外經營人民幣及新台幣兌換業務的轉入金額近9.27億元人民幣,轉出金額近9.98億元人民幣,共計約19.25億元人民幣。庄某實際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轄。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庄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已追回違法所得100餘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買賣外匯,仍為其劃轉資金,其行為也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人民網-台灣男子非法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G. 網路銷售在網上用第三方的身份拉客戶做外匯 違法嗎

是違法的。以虛構身份來完成交易是欺詐行為。

H. 網上銷售外匯黃金違法嗎

屬於擦邊球.. 但是黃金TD就不一樣, 國務院批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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