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們公司想開一個企業外匯銀行賬戶,是不是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是的。必須要在外匯局備案。
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
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銀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擴展閱讀:
去外匯局辦理審批之前,開戶單位需要先明確兩件事情:
1、確定開戶銀行
(1)規模大的銀行,在國際上的信用等級比較高,在國外的賬戶行、代理行多,辦理結算、擔保等業務比較便利,結算速度也快;
(2)規模小一些的銀行往往費用上比較優惠,取得融資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開戶企業須詳細了解各家銀行的情況,加以權衡比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2、確定賬戶類型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匯政策,所以外匯賬戶要以資金來源的不同加以區分,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放入結算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放入資本金賬戶。
B. 境外投資外匯怎麼操作
您知道如何投資境外匯嗎,今天筆者為您揭秘境外投資外匯操作指南,讓您輕輕鬆鬆學會境外投資外匯操作。下面,請跟著筆者的思路一起來了解境外投資外匯操作指南吧。境外投資外匯業務流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第一步:擬在境外投資企業的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由外匯局對其資金來源進行審查;第二步:投資主體向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批准設立境外企業;第三步:經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後,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及資金購匯或匯出核准;第四步:投資主體持外匯局外匯資金匯出核准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資金匯出。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辦理境外投資申請人需報送什麼材料?資金來源審查(1)填寫《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申請表》;(2)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經工商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4)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5)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包括: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的,應提供有關外匯賬戶的開戶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額對賬單;使用國內商業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投資主體與貸款行簽定的貸款意向書、貸款行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外匯貸款、外貿發展基金外匯貸款等國內政策性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使用該項政策性資金的批准文件;(6)視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各分局(外匯管理部)的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核許可權,超過分局(外匯管理部)審核許可權的由分局(外匯管理部)初審後報總局審批法規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申請人需報送什麼材料涉及購匯或匯出外匯的,需進行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和外匯風險審查,應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業務申請表(簡要說明項目的基本情況,重點說明外匯資金來源和投資所在國對外匯流出、流入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經貿委確認該項目為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的有關文件;2、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可以合並編制;300萬美元及3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建議書經國家經貿委批准後方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企業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應提交國家經貿委對項目建議書的批復);3、項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確認意見;4、項目的投資構成、用匯清單;5、項目的資金來源證明(使用自有資金應由企業提供銀行外匯帳戶對帳單;使用境外帶料加工項目支持基金外匯貸款、援外合資合作基金或援外優惠貸款的,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使用商業銀行外匯貸款的,應提交貸款銀行的有關確認文件);6、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7、項目的投資回收計劃;8、如成立境外合資企業,需提供合資合同或協議(草簽文本)及當地政府或中介機構出具的合資夥伴背景及資信材料;9、我國駐投資所在國使領管意見;10、如在外匯管制國家進行投資,企業需有投資所在地外匯管制實際情況的報告及制定詳細的外匯風險防範措施。
C. 外匯局對境外匯入國內的外匯有什麼金額限制
超過5萬美元要報備。
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境外的投資,股票,證券類賬戶直接匯入境內個人賬戶的外匯是無法入賬的,原因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對於境內居民向境外投資有限制不得投資於房產,股票,基金等證券類產品。
所以直接從這一類型的公司賬戶匯入的錢是無法入賬的。另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匯入金額大於等額3000美金的也要先辦理申報並有銀行審批後才可入賬。
(3)銀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四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海關簽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D.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詳情
一、本通知所稱境內銀行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境內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
二、境內銀行涉及下列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在取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後,持《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七條要求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一)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除外);
(二)在境外設立附屬機構;
(三)依法購買境外機構股權;
(四)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直接投資項目。
第一款所涉交易需提供已向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的營運資金撥付計劃。
三、境內銀行應按以下方式填寫《規定》所附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根據被投資機構的經營范圍具體填寫「投資性質」項,若被投資機構屬金融類機構可選擇「其他」,並備注說明被投資機構的具體金融類別(銀行、保險、證券或其他)。
(二)若以自有外匯或購匯出資的(包括從境內和境外賬戶匯款),出資方式應選擇「境內現匯出資金額及幣種」填寫;若境內銀行以從其他境外被投資機構所分得的利潤或紅利等進行此次境外投資,應選擇「境外解決出資摺合金額及幣種」填寫。
(三)若以外匯資金直接對外支付的(包括從境內和境外賬戶匯款),可在「外匯資金來源」項下選擇 「境內匯出」填寫。其中,不涉及購匯的,選擇「自有外匯資金」填寫;涉及購匯的,選擇「購匯」填寫。
四、境內銀行所在地外匯局審核有關材料及信息無誤後,應在相關業務系統中為境內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並為首次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境內銀行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五、境內銀行對外直接投資匯出外匯資金,可根據登記有本次境外直接投資信息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直接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銀行在辦理購付匯手續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反饋手續。
六、境內銀行應按照《規定》第九條前兩款及第十條的要求,就已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相關事項的變化情況,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境內銀行應就已登記境外機構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等不涉及資本變動的重大事項,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備案手續。
七、境內銀行可直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未獲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境外直接投資核準的境內銀行,應自匯出前期費用之日起1年內將剩餘資金調回。若原匯出資金以人民幣購匯的,可憑原購匯憑證自行辦理結匯。
八、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產生的利潤不得單獨結匯,應納入銀行外匯利潤統一管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匯。
九、境內銀行因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以及本通知第七條、第八條所涉及的外匯收支等均應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在外匯收支發生日後3個工作日內逐筆進行反饋。
十、境內銀行若將所投資境外機構減資、轉股、清算等取得的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結匯的,應按照銀行自身資本與金融項目結售匯相關管理規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所在地外匯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核准後辦理。境內銀行應在結匯日後3個工作日內通過相關業務系統逐筆進行反饋。
十一、境內銀行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獲得的境外機構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境內其他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變更或注銷手續,股權受讓方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受讓股權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十二、境內銀行在本通知發布之前已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應於2010年10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到所在地外匯局補辦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文件的,境內銀行應將按每筆投資情況填寫的《申請表》及逐筆信息匯總清單一次性報送所在地外匯局,由所在地外匯局為其補錄入相關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信息。
境內銀行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辦理上述補登記手續的,外匯局按違反外匯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中對於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未予明確的外匯管理事項,境內銀行應參照《規定》辦理。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各分支機構、外資法人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 求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書面申請及外匯資金來情況說明材料範本
申請
首先介紹你公司的概況:名稱、經營主業、股權結構。
接下來介紹境外擬成立的公司概況:名稱、投資國別、經營主業、合作夥伴、股權結構。特別是股權結構要介紹各股東出資詳細形式,以貨幣還是實物出資,各多少金額,以及相應的資金來源及設備評估情況。
貨幣出資如果是現匯還要細分,現匯包括:自有外匯、人民幣購匯、國內外匯貸款。
如果是自有外匯,你要說明自有外匯的來源,就是這些外匯是如何得來的,當時是否符合外匯管理的要求,如大部分情況是來自出口收入,你可以說一下你的出口收入是哪些年收入的,是否已辦理出口核銷等。
如果是人民幣購匯,說一下人民幣來源,如是股東撥款還是銀行貸款,或是企業正常經營所得,把經營的良好情況和收入說一下。
如果是國內外匯貸款,則把貸款情況說一下,和哪個銀行簽的貸款協議,貸了多少款,利率、期限等,如何還款等說明一下。
也可以寫一下境外企業前景、計劃開展情況。
最後寫申請事項:如現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請予批復。
F. 外匯登記憑證是不是企業在外匯局登記之後給的憑證
外匯登記憑證是企業在外匯局登記之後給的憑證。有些地方叫登記手冊,有些地方IC卡。
G. 我司是會計師事務所,現有境外收款,需不需要到銀行開立外幣賬戶,需要辦理外匯登記證嗎
外匯登記證用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如果這筆款是境外投資者要入股,就需要到外經局辦理核准,然後持外經局批文到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
如果這筆款是律師費等服務款,只需要到銀行開立一個一般外匯結算賬戶,提供服務背景材料就可以直接結匯。
H. 進行ODI備案,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1.新設境外公司
對新設立的境外公司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准備《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該表中說明投資路徑、最終目的境外企業信息、投資規模、資金結構、項目情況等多項內容),境外投資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協議等,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境內投資主體的審計報告),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等),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並購境外公司
對於並購境外公司的投資,境內投資人需要填寫的《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與新設境外企業須填寫的申請表差異不大。其主要差別在於對並購目的公司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和收購方案的說明上。同時,並購項目還需要遞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及相關材料,《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的內容同樣包括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投資環境分析等,並提供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2、發改委核准備案(國家或省級)所需資料
發改委對於ODI備案審核的工作重心放在境外項目本身上,其中包括風險程度、項目規模、項目真實性等信息分析,並進行全面評估。因此需要提交發改委的資料也更多的放在投資人及境外投資項目上。而投資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投資主體最新的財務報表(經審計)、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自有資金證明、投資項目設計的意向書或框架協議等法律文書和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3、銀行部門外匯審核所需資料
銀行作為最終放款部門,不但需要自行平衡外幣的進出總量,還需要獲得相關部門同意資金出境的批文(商務部和發改委出具的同意投資批文),才能繼續辦理ODI備案審核的銀行部分工作。銀行部門主要負責ODI備案審核的部門為外匯管理局,所需文件包括《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外匯資金來源情況說明、境內投資主體材料(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務部核發的《境外企業投資證書》等文件原件。提交這些文件後,外管局也可能對大額資金出境情況進行復核,主要是對投資人進行約談,對投資資金來源及境外項目真實性進行說明。
從以上介紹可以看出,ODI備案審核所需的文件繁多,同時也十分全面,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經驗的企業服務提供商協助您進行相關工作,就顯得十分必要。而通惠會計師事務所專注個人、企業服務十餘年。
I. 國家外匯局境外直接投資銀行怎樣登記畫面
首先去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核准件,一張境外投資的IC卡。
不能弄丟,如果是你說的那家公司應該是有的。。我幫他們做過投資款匯出。。。購匯和匯款是同時的,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在銀行辦手續批匯後直接購匯匯出。這是同步的。。所以是購匯多少就
J.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經常項目下的結算賬戶,提供以下材料:
a\境內機構外匯開立、變更、關閉申請書
b\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因銀行而異,有的要求正副本,有的只要正本即可)原件及復印件
c\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須在有效期內且已經過年檢)
d\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副本原件需由銀行經辦登記賬號;如國地稅未合一,需提供說明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e\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權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
f\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ic卡》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成立批准證書」;內資企業提供「對外貿易經營權備案表」復印件(公章);保稅區、加工區內企業,提供《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或《保稅區外匯登記證》,並提供外管局出具的外匯業務開戶核准件復印件(公章)。
關注點:註明與原件相符。
j\預留印鑒卡;
k\其他銀行要求企業填制的表格,例如: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等。
以上資料基本要求是加蓋公章,有的可能需要多蓋法人章。
如果是在異地開立,要先到外管局做備案,不過近期有部分地區的外管可能會不備案哦
對於資本項目,有許多種的,看你的用途,一般分為資本金賬戶、資本變現專戶、貸轉存專戶等
開戶資料是在經常項目賬戶開戶資料的基礎上增加相應材料,例如:開立資本金、外債專戶提供外管局的核准件,貸轉存賬戶提供與銀行的貸款合同,其他的資本項目現在基本納入備案類,企業需到外管辦理備案後,開戶行能夠查詢即可。
以上信息供參考